信汇凭证的票据种类?
信汇凭证的票据种类?
票据结算凭证种类、样式及分类
一、分类:
1、按是否为重要空白凭证分类
重要空白凭证:票据、结算凭证等
一般会计凭证:支款凭条、进帐单、业务收费凭证、内部转账凭证、错账冲正借贷方凭证
其他:、缴款书、托收凭证
2、按是否为记账凭证分类
记账凭证:票据、结算凭证、内部凭证;非记账凭证
票据:支票、汇票(商承、银承)、本票
结算凭证:电汇、信汇、委托收款
内部凭证:支款凭条、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外汇汇款申请书、境内外汇汇款申请单
非记账凭证:特种业务申请单、内部业务联系单
其他:、缴款书;托收凭证
二、票据类
支票、汇票(商承、银承)、本票
1、支票
凭证种类:转账支票 凭证代码: 01 无背书情况下
2、汇票
(1)银行汇票
凭证种类:银行汇票 凭证代码: 07
(2)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凭证种类:商业承兑汇票 凭证代码: 10
银行承兑汇票
凭证种类:银行承兑汇票 凭证代码: 08
3、银行本票
凭证种类:银行本票 凭证代码: 12
三、结算凭证类
电汇、信汇、委托收款
1、电汇
凭证种类:电汇 凭证代码 :18
2、信汇(仅北京地区使用)
凭证种类:信汇 凭证代码 :19
3、委托收款凭证
四、内部凭证
支款凭条、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外汇汇款申请书、境内外汇汇款申请单
1、支款凭条
凭证种类:支款凭条 凭证代码 :99
注:要掌握凭证基本内容、使用方法和用途,对凭证格式不要过分细究
2、特种转账凭证
凭证种类:特种转账凭借方证 凭证代码 :71
3、外汇汇款申请书
凭证种类:外汇汇款申请书 凭证代码 :99
注:了解,在9998业务专项培训时仔细讲解
4、境内汇款申请书
凭证种类:境内汇款申请书 凭证代码 :99
注:了解,在9998业务专项培训时仔细讲解
凭证种类:进账单 凭证代码:70
五、非记账凭证
特种业务申请单、内部业务联系单
1、特种业务申请单
凭
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符合国际收支统计国际新标准,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同时,根据新国家标准,启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上述两项新分类和代码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轮含具体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主要涉及的代码
(一)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用于涉外收支交易申报。涉外收支交易是指国际收支交易和其他与涉外收支业务有关的经济交易。本次修订并发布的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为《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以下简称新交易代码,见附件1)。《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收入/支出)》见附件2。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境内收付款、非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境内收付汇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交易编码应在此范围内选填。
(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汇发[2010]22号),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申报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随同新交易代码调整。国际收腊历笑支交易编码采用了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部分内容:其中收入未启用“121050”、“121060”、“121070”、“521010”、“621050”、“621060”、“621070”、“622040”、“622050”、“622060”、“622070”、“821041”、“821042”、“822041”、“822042”、“822050”和以“92”开头的收入交易代码;支出未启用“121050”、“121060”、“121070”、“521010”、“621040”、“621050”、“621060”、“621070”、“622040”、“622050”、“622060”、“622070”、“821041”、“821042”、“822041”、“822042”、“822050”和以“92”开头的支出交易代码。
(三)资本项目项下交易编码。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项下交易编码随同新交易代码调整。资本项目项下交易编码为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中以“5”、“6”、烂搜“7”、“8”和部分以“9”开头的交易编码。其中部分以“9”开头的交易编码是指收入交易编码不包含“921030”、“922010”、“922090”、“925010”、“925020”、“929030”、“929080”;支出交易编码不包含“921030”、“922090”、“925010”、“925020”、“929030”、“929080”。
(四)根据新国家标准,启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以下简称新行业代码,见附件3)。
二、关于代码切换的实施步骤
(一)业务切换。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应在5月1日零时起,在自身业务系统中启用新交易代码以及调整后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资本项目项下交易编码和新行业代码。5月1日起,各银行应引导申报主体按照新代码进行申报。
(二)系统切换。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4月30日23时59分最后一次按旧代码执行国际收支、单位基本情况表、账户信息等接口数据入库操作,并及时进行错误反馈。自5月1日零时起,各银行应按照新代码填报或报送接口数据(含5月1日前发生但尚未申报以及5月1日前已申报待修改数据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业务系统均不再接收和使用旧代码。
如无其他要素发生变更需按规定重新报送的,历史数据(含业务和档案数据)均不需要按新代码重新报送。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各银行可根据自身需要,对本行历史数据按照新旧代码转换表转换。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政府网站(www.safe.gov.cn)和银行信息门户网()提供新旧代码转换表。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业务系统将在5月1日至3日期间停止对外服务,开展新旧代码切换工作。具体内容将在政府网站和银行信息门户网进行公告。
(三)原推荐性国家标准《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GB/T 19583
—
2004)已向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同步修订。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银行,并对辖内申报主体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与新交易代码相关的业务联系电话:;与新行业代码相关的业务联系电话:;技术支持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