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便利化落实措施(中国银行对个人外汇一年的限制金额是多少?)
1. 中国银行对个人外汇一年的限制金额是多少?
个人结汇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个人结汇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摘要提示如下:对个人结汇(含境内个人、境外个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又称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客户还可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
个人结汇涉及外币现钞的还需遵循现钞业务管理规定,大额外币现钞结汇需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个人购汇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人民币兑换为外币的业务。个人购汇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摘要提示如下:
一、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又称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客户还可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二、境外个人购汇:
1.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2.境外个人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
(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个人购汇涉及外币现钞的还需遵循现钞业务管理规定,大额外币现钞购汇需提供外币现钞用途证明。以上内容供您参考,相关产品/业务政策、操作步骤、收费标准等信息以您实际办理业务时为准。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官网在线客服,如有其他业务需求,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微信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继续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2. 中国银行对个人外汇一年的限制金额是多少?
个人结汇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个人结汇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摘要提示如下:对个人结汇(含境内个人、境外个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又称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客户还可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
个人结汇涉及外币现钞的还需遵循现钞业务管理规定,大额外币现钞结汇需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个人购汇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人民币兑换为外币的业务。个人购汇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摘要提示如下:
一、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又称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客户还可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二、境外个人购汇:
1.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2.境外个人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
(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个人购汇涉及外币现钞的还需遵循现钞业务管理规定,大额外币现钞购汇需提供外币现钞用途证明。以上内容供您参考,相关产品/业务政策、操作步骤、收费标准等信息以您实际办理业务时为准。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官网在线客服,如有其他业务需求,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微信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继续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3. 贸易便利化好处?
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
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4. 贸易便利化好处?
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
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5. 中国银行对个人外汇一年的限制金额是多少?
个人结汇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个人结汇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摘要提示如下:对个人结汇(含境内个人、境外个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又称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客户还可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
个人结汇涉及外币现钞的还需遵循现钞业务管理规定,大额外币现钞结汇需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个人购汇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人民币兑换为外币的业务。个人购汇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摘要提示如下:
一、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又称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客户还可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二、境外个人购汇:
1.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2.境外个人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
(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个人购汇涉及外币现钞的还需遵循现钞业务管理规定,大额外币现钞购汇需提供外币现钞用途证明。以上内容供您参考,相关产品/业务政策、操作步骤、收费标准等信息以您实际办理业务时为准。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官网在线客服,如有其他业务需求,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微信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继续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6. 中国银行对个人外汇一年的限制金额是多少?
个人结汇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个人结汇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摘要提示如下:对个人结汇(含境内个人、境外个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又称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客户还可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
个人结汇涉及外币现钞的还需遵循现钞业务管理规定,大额外币现钞结汇需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个人购汇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人民币兑换为外币的业务。个人购汇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摘要提示如下:
一、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又称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客户还可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二、境外个人购汇:
1.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2.境外个人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
(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个人购汇涉及外币现钞的还需遵循现钞业务管理规定,大额外币现钞购汇需提供外币现钞用途证明。以上内容供您参考,相关产品/业务政策、操作步骤、收费标准等信息以您实际办理业务时为准。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官网在线客服,如有其他业务需求,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微信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继续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7. 外汇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外 汇 局
2019年
8. 贸易便利化好处?
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
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9. 购汇政策核心内容是什么,个人购汇新规有什么影响?
新年伊始,个人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被再次刷新。不过,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个人购汇都需要填写一份购汇申请书,其中重申了6项禁令,并细化了十多项资金用途。这对个人购汇到底有何影响?突破制度底线被列入“关注名单”,又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重 申 从未允许用于境外买房、炒股和投分红险 此前管理不严,很多人没当回事 如果这两日你向银行提出购汇申请,会在个人购汇申请书看到明确提示,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等。 平时不怎么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你也许才知道:原来购汇不能用来买房、炒股、买保险啊?! 其实,这6大禁令并不是此次外汇局新增的管理政策。“与过去相比,外汇局的个人购汇监管政策没发生变化,这次只是重申了有关要求。”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现有外汇管理法规从未允许个人购汇投资国外房地产市场。同时,个人购汇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并未放开,只能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规定的渠道实现。” 此前,外汇局就明确表示,居民到境外购买人寿险或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存在风险,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对其开放。随后,外汇管理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在对相关商户开展引导的当月交易量就下降了数十亿元。 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表示,个人购汇用于境外炒股本身就是违规的,但因为此前管理不严、处罚不重,所以很多人没有当回事。“如今监管趋严,个人购汇境外炒股恐怕不再容易。其实,随着深港通、沪港通开通,个人投资港股的通道是畅通的。” 释 疑 个人购汇只有便利化额度而非限额 借用的购汇额度多流入违规用途 当下,借用亲友额度购汇屡见不鲜。有人不禁产生疑问:难道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不够用么? 对此,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购汇额度是一项便利化额度,而非限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业务是可以办理的,不存在是否够用一说,但是购汇时,必须提供真实用途的证明材料。” 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表示,年度总额不能太低,要不难以满足大众实际需求;年度总额也不能太高,太高会冲击和削弱宏观金融和外汇管理的效果,有可能成为大额资金跨境流动的渠道。“目前5万美元额度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留学、旅游的需求。” 外汇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在全部用汇个人中,超过年度总额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的个人基本稳定在1‰至3‰的比例,而且人均购汇基本稳定在9000美元左右。 “本人超过年度便利化总额的真实合法用汇,可以凭相关的真实性材料办理,没有必要借助他人额度办理,除非用汇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实之处。”外汇局有关人士称。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不少借额度换得的外汇,被用于了境外买房、炒股和购买保险等违规用途,已经变相地实现了资本账户下的自由交易,突破了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的历史多次证明,大额资金跨境无序流动是引发金融动荡、危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而出借自己年度总额协助他人购汇的行为,规避了外汇局真实性管理,甚至成为洗钱、逃税、腐败资金转移等的渠道,必须从严管理。 明 确 被列入“关注名单”两年无便利化购汇额度 擅改外汇用途可罚光申购外汇额 除了重申购汇要求,此次外汇管理部门还明确了对于违规购汇个人的处罚,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 外汇局明确,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一旦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逃汇、套汇、擅自修改外汇用途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违规行为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擅自修改外汇用途,最高可把申购外汇全罚干净。 因此,信息申报显得尤为重要。在向金融机构进行购汇委托时,个人需要如实填报资金用途,不仅要在十多个细化选项挑选,还或将面临更细致的信息申报。比如,如果明确了购汇用途是“非投资类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填写保险机构名称、对方国家或地区、账户、预计用汇时间等。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此次个人购汇信息申报新规出台,改进了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专家提醒,个人正常、合理的用汇需求可以满足,尤其是在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各方面监管的背景下,个人应重视信息申报,严格地执行制度要求,以免“踩线”受罚
10. 便利化额度什么意思?
便利化额度是指通过对通关程序的简化、适用法律和规定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为外贸经济创造协调、透明、可预见的环境,就是对外贸货物通关程序的简化与协调,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进出口物流作业成本,提高了进出口企业的通关速度,实现通关便利化不是一个简单过程,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11. 购汇政策核心内容是什么,个人购汇新规有什么影响?
新年伊始,个人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被再次刷新。不过,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个人购汇都需要填写一份购汇申请书,其中重申了6项禁令,并细化了十多项资金用途。这对个人购汇到底有何影响?突破制度底线被列入“关注名单”,又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重 申 从未允许用于境外买房、炒股和投分红险 此前管理不严,很多人没当回事 如果这两日你向银行提出购汇申请,会在个人购汇申请书看到明确提示,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等。 平时不怎么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你也许才知道:原来购汇不能用来买房、炒股、买保险啊?! 其实,这6大禁令并不是此次外汇局新增的管理政策。“与过去相比,外汇局的个人购汇监管政策没发生变化,这次只是重申了有关要求。”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现有外汇管理法规从未允许个人购汇投资国外房地产市场。同时,个人购汇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并未放开,只能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规定的渠道实现。” 此前,外汇局就明确表示,居民到境外购买人寿险或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存在风险,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对其开放。随后,外汇管理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在对相关商户开展引导的当月交易量就下降了数十亿元。 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表示,个人购汇用于境外炒股本身就是违规的,但因为此前管理不严、处罚不重,所以很多人没有当回事。“如今监管趋严,个人购汇境外炒股恐怕不再容易。其实,随着深港通、沪港通开通,个人投资港股的通道是畅通的。” 释 疑 个人购汇只有便利化额度而非限额 借用的购汇额度多流入违规用途 当下,借用亲友额度购汇屡见不鲜。有人不禁产生疑问:难道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不够用么? 对此,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购汇额度是一项便利化额度,而非限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业务是可以办理的,不存在是否够用一说,但是购汇时,必须提供真实用途的证明材料。” 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表示,年度总额不能太低,要不难以满足大众实际需求;年度总额也不能太高,太高会冲击和削弱宏观金融和外汇管理的效果,有可能成为大额资金跨境流动的渠道。“目前5万美元额度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留学、旅游的需求。” 外汇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在全部用汇个人中,超过年度总额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的个人基本稳定在1‰至3‰的比例,而且人均购汇基本稳定在9000美元左右。 “本人超过年度便利化总额的真实合法用汇,可以凭相关的真实性材料办理,没有必要借助他人额度办理,除非用汇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实之处。”外汇局有关人士称。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不少借额度换得的外汇,被用于了境外买房、炒股和购买保险等违规用途,已经变相地实现了资本账户下的自由交易,突破了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的历史多次证明,大额资金跨境无序流动是引发金融动荡、危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而出借自己年度总额协助他人购汇的行为,规避了外汇局真实性管理,甚至成为洗钱、逃税、腐败资金转移等的渠道,必须从严管理。 明 确 被列入“关注名单”两年无便利化购汇额度 擅改外汇用途可罚光申购外汇额 除了重申购汇要求,此次外汇管理部门还明确了对于违规购汇个人的处罚,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 外汇局明确,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一旦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逃汇、套汇、擅自修改外汇用途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违规行为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擅自修改外汇用途,最高可把申购外汇全罚干净。 因此,信息申报显得尤为重要。在向金融机构进行购汇委托时,个人需要如实填报资金用途,不仅要在十多个细化选项挑选,还或将面临更细致的信息申报。比如,如果明确了购汇用途是“非投资类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填写保险机构名称、对方国家或地区、账户、预计用汇时间等。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此次个人购汇信息申报新规出台,改进了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专家提醒,个人正常、合理的用汇需求可以满足,尤其是在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各方面监管的背景下,个人应重视信息申报,严格地执行制度要求,以免“踩线”受罚
12. 外汇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外 汇 局
2019年
13. 便利化额度什么意思?
便利化额度是指通过对通关程序的简化、适用法律和规定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为外贸经济创造协调、透明、可预见的环境,就是对外贸货物通关程序的简化与协调,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进出口物流作业成本,提高了进出口企业的通关速度,实现通关便利化不是一个简单过程,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14. 购汇政策核心内容是什么,个人购汇新规有什么影响?
新年伊始,个人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被再次刷新。不过,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个人购汇都需要填写一份购汇申请书,其中重申了6项禁令,并细化了十多项资金用途。这对个人购汇到底有何影响?突破制度底线被列入“关注名单”,又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重 申 从未允许用于境外买房、炒股和投分红险 此前管理不严,很多人没当回事 如果这两日你向银行提出购汇申请,会在个人购汇申请书看到明确提示,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等。 平时不怎么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你也许才知道:原来购汇不能用来买房、炒股、买保险啊?! 其实,这6大禁令并不是此次外汇局新增的管理政策。“与过去相比,外汇局的个人购汇监管政策没发生变化,这次只是重申了有关要求。”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现有外汇管理法规从未允许个人购汇投资国外房地产市场。同时,个人购汇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并未放开,只能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规定的渠道实现。” 此前,外汇局就明确表示,居民到境外购买人寿险或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存在风险,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对其开放。随后,外汇管理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在对相关商户开展引导的当月交易量就下降了数十亿元。 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表示,个人购汇用于境外炒股本身就是违规的,但因为此前管理不严、处罚不重,所以很多人没有当回事。“如今监管趋严,个人购汇境外炒股恐怕不再容易。其实,随着深港通、沪港通开通,个人投资港股的通道是畅通的。” 释 疑 个人购汇只有便利化额度而非限额 借用的购汇额度多流入违规用途 当下,借用亲友额度购汇屡见不鲜。有人不禁产生疑问:难道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不够用么? 对此,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购汇额度是一项便利化额度,而非限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业务是可以办理的,不存在是否够用一说,但是购汇时,必须提供真实用途的证明材料。” 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表示,年度总额不能太低,要不难以满足大众实际需求;年度总额也不能太高,太高会冲击和削弱宏观金融和外汇管理的效果,有可能成为大额资金跨境流动的渠道。“目前5万美元额度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留学、旅游的需求。” 外汇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在全部用汇个人中,超过年度总额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的个人基本稳定在1‰至3‰的比例,而且人均购汇基本稳定在9000美元左右。 “本人超过年度便利化总额的真实合法用汇,可以凭相关的真实性材料办理,没有必要借助他人额度办理,除非用汇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实之处。”外汇局有关人士称。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不少借额度换得的外汇,被用于了境外买房、炒股和购买保险等违规用途,已经变相地实现了资本账户下的自由交易,突破了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的历史多次证明,大额资金跨境无序流动是引发金融动荡、危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而出借自己年度总额协助他人购汇的行为,规避了外汇局真实性管理,甚至成为洗钱、逃税、腐败资金转移等的渠道,必须从严管理。 明 确 被列入“关注名单”两年无便利化购汇额度 擅改外汇用途可罚光申购外汇额 除了重申购汇要求,此次外汇管理部门还明确了对于违规购汇个人的处罚,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 外汇局明确,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一旦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逃汇、套汇、擅自修改外汇用途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违规行为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擅自修改外汇用途,最高可把申购外汇全罚干净。 因此,信息申报显得尤为重要。在向金融机构进行购汇委托时,个人需要如实填报资金用途,不仅要在十多个细化选项挑选,还或将面临更细致的信息申报。比如,如果明确了购汇用途是“非投资类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填写保险机构名称、对方国家或地区、账户、预计用汇时间等。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此次个人购汇信息申报新规出台,改进了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专家提醒,个人正常、合理的用汇需求可以满足,尤其是在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各方面监管的背景下,个人应重视信息申报,严格地执行制度要求,以免“踩线”受罚
15. 便利化额度什么意思?
便利化额度是指通过对通关程序的简化、适用法律和规定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为外贸经济创造协调、透明、可预见的环境,就是对外贸货物通关程序的简化与协调,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进出口物流作业成本,提高了进出口企业的通关速度,实现通关便利化不是一个简单过程,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16. 外汇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外 汇 局
2019年
17. 购汇政策核心内容是什么,个人购汇新规有什么影响?
新年伊始,个人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被再次刷新。不过,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个人购汇都需要填写一份购汇申请书,其中重申了6项禁令,并细化了十多项资金用途。这对个人购汇到底有何影响?突破制度底线被列入“关注名单”,又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重 申 从未允许用于境外买房、炒股和投分红险 此前管理不严,很多人没当回事 如果这两日你向银行提出购汇申请,会在个人购汇申请书看到明确提示,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等。 平时不怎么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你也许才知道:原来购汇不能用来买房、炒股、买保险啊?! 其实,这6大禁令并不是此次外汇局新增的管理政策。“与过去相比,外汇局的个人购汇监管政策没发生变化,这次只是重申了有关要求。”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现有外汇管理法规从未允许个人购汇投资国外房地产市场。同时,个人购汇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并未放开,只能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规定的渠道实现。” 此前,外汇局就明确表示,居民到境外购买人寿险或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存在风险,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对其开放。随后,外汇管理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在对相关商户开展引导的当月交易量就下降了数十亿元。 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表示,个人购汇用于境外炒股本身就是违规的,但因为此前管理不严、处罚不重,所以很多人没有当回事。“如今监管趋严,个人购汇境外炒股恐怕不再容易。其实,随着深港通、沪港通开通,个人投资港股的通道是畅通的。” 释 疑 个人购汇只有便利化额度而非限额 借用的购汇额度多流入违规用途 当下,借用亲友额度购汇屡见不鲜。有人不禁产生疑问:难道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不够用么? 对此,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购汇额度是一项便利化额度,而非限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业务是可以办理的,不存在是否够用一说,但是购汇时,必须提供真实用途的证明材料。” 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表示,年度总额不能太低,要不难以满足大众实际需求;年度总额也不能太高,太高会冲击和削弱宏观金融和外汇管理的效果,有可能成为大额资金跨境流动的渠道。“目前5万美元额度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留学、旅游的需求。” 外汇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在全部用汇个人中,超过年度总额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的个人基本稳定在1‰至3‰的比例,而且人均购汇基本稳定在9000美元左右。 “本人超过年度便利化总额的真实合法用汇,可以凭相关的真实性材料办理,没有必要借助他人额度办理,除非用汇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实之处。”外汇局有关人士称。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不少借额度换得的外汇,被用于了境外买房、炒股和购买保险等违规用途,已经变相地实现了资本账户下的自由交易,突破了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的历史多次证明,大额资金跨境无序流动是引发金融动荡、危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而出借自己年度总额协助他人购汇的行为,规避了外汇局真实性管理,甚至成为洗钱、逃税、腐败资金转移等的渠道,必须从严管理。 明 确 被列入“关注名单”两年无便利化购汇额度 擅改外汇用途可罚光申购外汇额 除了重申购汇要求,此次外汇管理部门还明确了对于违规购汇个人的处罚,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 外汇局明确,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一旦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逃汇、套汇、擅自修改外汇用途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违规行为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擅自修改外汇用途,最高可把申购外汇全罚干净。 因此,信息申报显得尤为重要。在向金融机构进行购汇委托时,个人需要如实填报资金用途,不仅要在十多个细化选项挑选,还或将面临更细致的信息申报。比如,如果明确了购汇用途是“非投资类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填写保险机构名称、对方国家或地区、账户、预计用汇时间等。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此次个人购汇信息申报新规出台,改进了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专家提醒,个人正常、合理的用汇需求可以满足,尤其是在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各方面监管的背景下,个人应重视信息申报,严格地执行制度要求,以免“踩线”受罚
18. 外汇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外 汇 局
2019年
19. 贸易便利化好处?
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
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20. 便利化额度什么意思?
便利化额度是指通过对通关程序的简化、适用法律和规定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为外贸经济创造协调、透明、可预见的环境,就是对外贸货物通关程序的简化与协调,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进出口物流作业成本,提高了进出口企业的通关速度,实现通关便利化不是一个简单过程,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