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扶贫产业政策(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主要内容?)

中亿财经网 gengxing 2023-06-19 01:40:04

1. 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主要内容?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山西,进农村、访农户、看企业、察改革,就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行调研。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时隔3年再次到山西考察调研。他深情地说:“到中央工作后,我一直关注着山西。”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他对山西这些年来在脱贫攻坚、转型发展、综合改革、生态保护、民生事业、管党治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勉励山西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高质量转型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努力蹚出一条转型发展的新路子,乘势而上书写山西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2020年山西省扶贫普查员补贴标准?

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地方财政决定,一般也是按普查完成人数或户来发放补贴,如果按天来算,一般每天补二三十块左右,相当于误工或误歺补贴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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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抽查山西脱贫县名单?

山西17个贫困县名单:广灵,天镇,浑源,宁武,静乐,偏关,代县,五台,兴县,石楼,临县,壶关,平顺,永和,大宁,汾西,榆社。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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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1光伏补贴政策山西?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 2021山西省低保标准?

《山西省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方案》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山西社区低保申请条件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员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节选: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资格条件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户主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包括户口已迁至就读院校且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但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在监狱等场所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山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条件、所需材料详解: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持居住证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与申请人户籍类别相一致的低保申请;经常居住地是指申请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至申请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申请人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由该家庭户主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按户籍类别分别依据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条件进行审核。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中所列对象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农村地区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6. 山西省扶贫宣传中心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党和国家以及各部门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要求,知晓学校关于扶贫工作的程序和规定。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对口帮扶日常具体工作事务。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积极宣传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根据上级对扶贫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等。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健全完善扶贫工作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不断促进扶贫工作的程序和要求。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6.深入对口帮扶(挂联)地调研研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当好学校领导的扶贫参谋、学校与帮扶地的桥梁、扶贫工作人员的保障。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7.积极撰写并按时按质向上级报送学校各类扶贫工作报告、总结等材料。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8.统筹协调校内有关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好各项扶贫工作,支持、鼓励校内有关部门参与学校扶贫工作,组织动员校内外力量参加扶贫工作。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9.做好扶贫工作的档案材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归档及统计工作。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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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山西省退耕还林条例全文?

退耕还林条例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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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章 总则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 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范围、布局和重点;  (二)年限、目标和任务;  (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  (四)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林业、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联合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  (二)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  (三)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  (四)造林模式;  (五)种苗供应方式;  (六)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  (七)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  退耕还林营造的生态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认定。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退耕还林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  (二)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  (三)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  (四)管护责任;  (五)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  (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七)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履行期限。  退耕还林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者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  禁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   第二十六条 退耕还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树种的良种壮苗。   第二十七条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销售、供应的退耕还林种苗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跨县调运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加强种苗生产与采种基地的建设。  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开展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  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退耕还林者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退耕还林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  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务院。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 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 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第四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  退耕还林的县(市)农业税收因灾减收部分,由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确有困难的,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条 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投入,改良土壤,改造坡耕地,提高地力和单位粮食产量,解决退耕还林者的长期口粮需求。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解决退耕还林者对能源的需求。   第五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柱产业,开辟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实行生态移民,并对生态移民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五条 退耕还林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第五十六条 退耕还林应当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应当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法律责任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二)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三)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四)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五)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六)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七)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八)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九)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非法供应的补助粮食数量乘以标准口粮单价1倍以下的罚款。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支付的,或者回购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折算现金额、代金券额或者回购粮食价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附则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三条 已垦草场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场恢复与建设的具体实施,依照草原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依照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范围外的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退耕还林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中央政策补助。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5YL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