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能源局(国家电网和供电局有什么区别?)
1. 国家电网和供电局有什么区别?
一、两者的创立时间不同:
1、国家电网的创立时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
2、供电局电力局的创立时间:2005年6月起,南方电网公司号称为了公关需要和老百姓的习惯,将各地供电分公司更名为供电局。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1、国家电网的性质:中央企业。
2、供电局电力局的性质:政企合一的机构。
三、两者的概述不同:
1、国家电网的概述:国家电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
2、供电局电力局的概述:供电局与供电公司有相同的意义。供电公司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由供电局或电业局改制为供电公司,要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经贸委。
2. 电业局是干嘛的?
你好,电业局是一个负责管理和监管电力系统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系统,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高效,并管理电力市场,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此外,电业局还负责监督电力公司的运营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电力局和供电局有什么区别?他们跟国家电网是什么关系?
一、两者的创立时间不同:
1、国家电网的创立时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
2、供电局电力局的创立时间:2005年6月起,南方电网公司号称为了公关需要和老百姓的习惯,将各地供电分公司更名为供电局。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1、国家电网的性质:中央企业。
2、供电局电力局的性质:政企合一的机构。
三、两者的概述不同:
1、国家电网的概述:国家电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
2、供电局电力局的概述:供电局与供电公司有相同的意义。供电公司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由供电局或电业局改制为供电公司,要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经贸委。
4. 电力局归什么部门管?
电力局按地域归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管理。电业局是负责向各地进行电力发放和收费的机构。
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五大特征是:1、提供公共服务;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
5. 供电局有罚款权吗?
无权罚款,不过现在都叫违约金。拖欠电费,偷电等都算违约行为。国家电网属于国企,没有执法权,但是其业务收到《电力法》保障,侵犯电力设施等属于触犯法律行为,电力企业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检察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国家能源局是电力行业的监管部门,对电力行业相关企业、业务有监管执法权,属于国家机关。
6. 住建局发的电工证有用吗?
住建局发的——专门用于建筑行业的电工所必须持有的上岗证!
供电局(能源局)——外线电路安装与检修(主要指电能输送设备安装与检修)所必须的上岗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还有就是: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工职业资格等级证(用于证明持证人所具有的电气维修与安装技术水平的证件,有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工程师之分)
7. 供电局的违约用电的最新处罚标准?
1、违约用电的处罚标准为:
(1)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2)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2、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约定标准
1、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3、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