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好朋友创办公司,有一方未出钱而有50%的股份合法吗
一、2个好朋友创办公司,有一方未出钱而有50%的股份合法吗
不可以不出钱。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企业法人身故后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组织!没有身故一说的 身故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出资人只以出资额承担责任不以其他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这样说很明白了吧!
三、太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1、设立出资不合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金这一说为非法人,估计笔误)为1000万>500万,正确。出资方式中,货币出资为0万<1000*30%=300万,错误,无法保障公司后续经营。
2、增资不合法。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属于特别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2/3表决权通过。丙出资360万,大于1/3表决权反对,股东大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该是笔误)不应形成增资决议。
3、担保合法,但借款不合法,贷款须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改变贷款用途,(一般在贷款合同中有注明)转给丁公司是不合适的。
4、反垄断,不好说。《反垄断法》中只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抬价,限制销售市场分割等。(这一章学得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