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产业报告(图书的“版权页”指什么?)
1. 图书的“版权页”指什么?
图书版权页,只是一种行业习惯称呼,是指图书中载有版权说明内容的书页。在国家标准中,它实际上是图书书名页中的主书名页背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GB12450—90)中规定:
4.2主书名页背面 提供图书的版权说明、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位于双数页码面。 4.2.1版权说明 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从上面的条文可以看出,标准中没有对作出规定,而从目前国内制定的有关法规上看,也没有关于的规定
2. 图书的“版权页”指什么?
图书版权页,只是一种行业习惯称呼,是指图书中载有版权说明内容的书页。在国家标准中,它实际上是图书书名页中的主书名页背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GB12450—90)中规定:
4.2主书名页背面 提供图书的版权说明、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位于双数页码面。 4.2.1版权说明 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从上面的条文可以看出,标准中没有对作出规定,而从目前国内制定的有关法规上看,也没有关于的规定
3. 什么等产业的基本保障是版权保护?
文化创意产业与版权保护 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中,文化创意产业渐渐成为主导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及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一个重要战略规划。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自始就与版权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础。版权保护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决定了该国家与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败。 一、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 版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首先就体现在了“创意产业”的定义与界定上。我们今天所说的“创意产业”这个概念起源于英国,1997年该国政府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并于1998年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但是还有不少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把“创意产业”就直接称之为“版权产业”,而且在时间的起源上也更早。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就已经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其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现今更是以与版权制度的关系将“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支撑产业”等四个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是采用的这种划分方法。无论是美国的“版权产业”还是英国的“创意产业”,其所包含行业部门都是相同的。所以有人就认为无论是“版权产业”,还是“创意产业”,都是“殊途同归”。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版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 其次,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认为,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加在一起“这四种工业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实际上目前各国和地区划分的“创意产业”绝大多数都对应的是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制度,其核心产品和服务的保护都是以版权制度来保护的。而且这种基础作用要远超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创新的保护与促进,版权制度直接成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版权成为了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版权收入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第一大收入,甚至有以“版权”作为直接交易对象的行业部门,比如说“版权贸易”。 再次,版权保护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走势。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版权制度的不同,对版权保护力度的差别,使得版权人及其投资流向版权制度完善、版权保护力度大的国家与地区,从而决定了各国家与地区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诸如我国近来在加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
4. 什么等产业的基本保障是版权保护?
文化创意产业与版权保护 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中,文化创意产业渐渐成为主导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及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一个重要战略规划。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自始就与版权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础。版权保护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决定了该国家与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败。 一、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 版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首先就体现在了“创意产业”的定义与界定上。我们今天所说的“创意产业”这个概念起源于英国,1997年该国政府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并于1998年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但是还有不少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把“创意产业”就直接称之为“版权产业”,而且在时间的起源上也更早。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就已经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其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现今更是以与版权制度的关系将“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支撑产业”等四个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是采用的这种划分方法。无论是美国的“版权产业”还是英国的“创意产业”,其所包含行业部门都是相同的。所以有人就认为无论是“版权产业”,还是“创意产业”,都是“殊途同归”。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版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 其次,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认为,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加在一起“这四种工业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实际上目前各国和地区划分的“创意产业”绝大多数都对应的是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制度,其核心产品和服务的保护都是以版权制度来保护的。而且这种基础作用要远超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创新的保护与促进,版权制度直接成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版权成为了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版权收入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第一大收入,甚至有以“版权”作为直接交易对象的行业部门,比如说“版权贸易”。 再次,版权保护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走势。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版权制度的不同,对版权保护力度的差别,使得版权人及其投资流向版权制度完善、版权保护力度大的国家与地区,从而决定了各国家与地区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诸如我国近来在加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
5. 图书的“版权页”指什么?
图书版权页,只是一种行业习惯称呼,是指图书中载有版权说明内容的书页。在国家标准中,它实际上是图书书名页中的主书名页背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GB12450—90)中规定:
4.2主书名页背面 提供图书的版权说明、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位于双数页码面。 4.2.1版权说明 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从上面的条文可以看出,标准中没有对作出规定,而从目前国内制定的有关法规上看,也没有关于的规定
6. 什么等产业的基本保障是版权保护?
文化创意产业与版权保护 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中,文化创意产业渐渐成为主导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及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一个重要战略规划。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自始就与版权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础。版权保护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决定了该国家与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败。 一、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 版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首先就体现在了“创意产业”的定义与界定上。我们今天所说的“创意产业”这个概念起源于英国,1997年该国政府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并于1998年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但是还有不少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把“创意产业”就直接称之为“版权产业”,而且在时间的起源上也更早。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就已经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其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现今更是以与版权制度的关系将“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支撑产业”等四个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是采用的这种划分方法。无论是美国的“版权产业”还是英国的“创意产业”,其所包含行业部门都是相同的。所以有人就认为无论是“版权产业”,还是“创意产业”,都是“殊途同归”。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版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 其次,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认为,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加在一起“这四种工业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实际上目前各国和地区划分的“创意产业”绝大多数都对应的是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制度,其核心产品和服务的保护都是以版权制度来保护的。而且这种基础作用要远超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创新的保护与促进,版权制度直接成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版权成为了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版权收入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第一大收入,甚至有以“版权”作为直接交易对象的行业部门,比如说“版权贸易”。 再次,版权保护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走势。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版权制度的不同,对版权保护力度的差别,使得版权人及其投资流向版权制度完善、版权保护力度大的国家与地区,从而决定了各国家与地区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诸如我国近来在加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
7. 什么等产业的基本保障是版权保护?
文化创意产业与版权保护 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中,文化创意产业渐渐成为主导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及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一个重要战略规划。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自始就与版权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础。版权保护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决定了该国家与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败。 一、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 版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首先就体现在了“创意产业”的定义与界定上。我们今天所说的“创意产业”这个概念起源于英国,1997年该国政府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并于1998年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但是还有不少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把“创意产业”就直接称之为“版权产业”,而且在时间的起源上也更早。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就已经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其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现今更是以与版权制度的关系将“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支撑产业”等四个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是采用的这种划分方法。无论是美国的“版权产业”还是英国的“创意产业”,其所包含行业部门都是相同的。所以有人就认为无论是“版权产业”,还是“创意产业”,都是“殊途同归”。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版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 其次,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认为,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加在一起“这四种工业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实际上目前各国和地区划分的“创意产业”绝大多数都对应的是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制度,其核心产品和服务的保护都是以版权制度来保护的。而且这种基础作用要远超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创新的保护与促进,版权制度直接成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版权成为了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版权收入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第一大收入,甚至有以“版权”作为直接交易对象的行业部门,比如说“版权贸易”。 再次,版权保护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走势。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版权制度的不同,对版权保护力度的差别,使得版权人及其投资流向版权制度完善、版权保护力度大的国家与地区,从而决定了各国家与地区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诸如我国近来在加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
8. 版权,出版权和著作权各是什么意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出版权是文字作品及一部分美术作品享有的主要权利,也是戏剧、音乐等作品享有的权利之一。严格地讲,出版是复制的一种方式,包括在复制权中。但是,出版在各种复制方式中占最重要的地位。 构成版权意义上的出版,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经作者同意之后,以制作复制品形式公开其作品;第二,有关作品必须被复制够一定数量,能“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才成其为出版。 一、著作权法称呼的理由: 1、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均用著作权,称著作权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固定用法。 2、我国历史上在正式场合均称著作权,如清王朝、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制定的著作权法。 3、从版权一词原仅指对作品出版印刷的专有权这一起源情况来看,使用版权容易产生误解。版权一词,人们往往理解为出版者的权利,是“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意义上的版权,这与本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创作者大相径庭。 4、从法律体系上看,我国的法律更多地接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称作者权,转译为著作权。 二、本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其主要理由是: 1、无论称著作权还是称版权,其规定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来看,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还包括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保护的内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其保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基本一致。 2、在国际法领域,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是通用的,可以互换。 3、从我国的使用上看,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也是通用的,其含义一致。 既然著作权即版权,本法的名称可以叫著作权法,也可以叫版权法。
9. 版权,出版权和著作权各是什么意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出版权是文字作品及一部分美术作品享有的主要权利,也是戏剧、音乐等作品享有的权利之一。严格地讲,出版是复制的一种方式,包括在复制权中。但是,出版在各种复制方式中占最重要的地位。 构成版权意义上的出版,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经作者同意之后,以制作复制品形式公开其作品;第二,有关作品必须被复制够一定数量,能“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才成其为出版。 一、著作权法称呼的理由: 1、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均用著作权,称著作权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固定用法。 2、我国历史上在正式场合均称著作权,如清王朝、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制定的著作权法。 3、从版权一词原仅指对作品出版印刷的专有权这一起源情况来看,使用版权容易产生误解。版权一词,人们往往理解为出版者的权利,是“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意义上的版权,这与本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创作者大相径庭。 4、从法律体系上看,我国的法律更多地接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称作者权,转译为著作权。 二、本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其主要理由是: 1、无论称著作权还是称版权,其规定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来看,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还包括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保护的内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其保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基本一致。 2、在国际法领域,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是通用的,可以互换。 3、从我国的使用上看,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也是通用的,其含义一致。 既然著作权即版权,本法的名称可以叫著作权法,也可以叫版权法。
10. 版权,出版权和著作权各是什么意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出版权是文字作品及一部分美术作品享有的主要权利,也是戏剧、音乐等作品享有的权利之一。严格地讲,出版是复制的一种方式,包括在复制权中。但是,出版在各种复制方式中占最重要的地位。 构成版权意义上的出版,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经作者同意之后,以制作复制品形式公开其作品;第二,有关作品必须被复制够一定数量,能“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才成其为出版。 一、著作权法称呼的理由: 1、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均用著作权,称著作权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固定用法。 2、我国历史上在正式场合均称著作权,如清王朝、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制定的著作权法。 3、从版权一词原仅指对作品出版印刷的专有权这一起源情况来看,使用版权容易产生误解。版权一词,人们往往理解为出版者的权利,是“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意义上的版权,这与本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创作者大相径庭。 4、从法律体系上看,我国的法律更多地接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称作者权,转译为著作权。 二、本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其主要理由是: 1、无论称著作权还是称版权,其规定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来看,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还包括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保护的内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其保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基本一致。 2、在国际法领域,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是通用的,可以互换。 3、从我国的使用上看,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也是通用的,其含义一致。 既然著作权即版权,本法的名称可以叫著作权法,也可以叫版权法。
11. 图书的“版权页”指什么?
图书版权页,只是一种行业习惯称呼,是指图书中载有版权说明内容的书页。在国家标准中,它实际上是图书书名页中的主书名页背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GB12450—90)中规定:
4.2主书名页背面 提供图书的版权说明、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位于双数页码面。 4.2.1版权说明 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从上面的条文可以看出,标准中没有对作出规定,而从目前国内制定的有关法规上看,也没有关于的规定
12. 版权,出版权和著作权各是什么意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出版权是文字作品及一部分美术作品享有的主要权利,也是戏剧、音乐等作品享有的权利之一。严格地讲,出版是复制的一种方式,包括在复制权中。但是,出版在各种复制方式中占最重要的地位。 构成版权意义上的出版,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经作者同意之后,以制作复制品形式公开其作品;第二,有关作品必须被复制够一定数量,能“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才成其为出版。 一、著作权法称呼的理由: 1、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均用著作权,称著作权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固定用法。 2、我国历史上在正式场合均称著作权,如清王朝、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制定的著作权法。 3、从版权一词原仅指对作品出版印刷的专有权这一起源情况来看,使用版权容易产生误解。版权一词,人们往往理解为出版者的权利,是“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意义上的版权,这与本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创作者大相径庭。 4、从法律体系上看,我国的法律更多地接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称作者权,转译为著作权。 二、本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其主要理由是: 1、无论称著作权还是称版权,其规定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来看,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还包括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保护的内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其保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基本一致。 2、在国际法领域,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是通用的,可以互换。 3、从我国的使用上看,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也是通用的,其含义一致。 既然著作权即版权,本法的名称可以叫著作权法,也可以叫版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