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规范(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标准?)
1. 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标准?
一是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要求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建成1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2022年底除峡山区外,其余15个经济发展主体实现园区全覆盖,其中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全市样板。同时,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运营补贴。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对入驻园区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社会贡献度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地方财政贡献,可分档给予50%-80%的奖励扶持,以及在享受贷款优惠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优化土地房租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服务机构,在配置土地要素,优化房租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四是实行人才用工激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财税政策、推荐就业奖励、颁发“人才潍坊伯乐”证书和引才奖励等方面提供扶持,鼓励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用工招引进培育等工作。
五是实施引进注册奖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国际、国内顶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国或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注册奖励,并鼓励引导存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发个性化服务拳头产品。
六是实施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政策。对拟挂牌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力争实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七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活动,从整体上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八是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政策。加强产业园和入园机构管理,规范运作,完善服务,对存在问题的积极帮助整改,并对诚信机构给予奖励。
2. 国家级农业园区申报标准?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
3. 产业园的标准?
一)规模适度。集中成片规模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20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1万亩;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5000亩。
(二)产业突出。有明确清晰、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5∶1)。
(三)要素集聚。有2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2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5%和1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四)机制创新。“三权”分置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水利基础设施等产权明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8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产业园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产业园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管理方式。
(五)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一控二减三基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用薄膜全部回收处理,亩均化肥和农药施用量比所在区县平均水平低30%以上。产业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产业园核心区和拓展区内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整治,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六)增收显著。创建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产业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4. 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一)规模适度。集中成片规模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20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1万亩;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5000亩。
(二)产业突出。有明确清晰、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5∶1)。
(三)要素集聚。有2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2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5%和1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四)机制创新。“三权”分置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水利基础设施等产权明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8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产业园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产业园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管理方式。
5. 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标准?
一是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要求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建成1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2022年底除峡山区外,其余15个经济发展主体实现园区全覆盖,其中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全市样板。同时,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运营补贴。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对入驻园区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社会贡献度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地方财政贡献,可分档给予50%-80%的奖励扶持,以及在享受贷款优惠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优化土地房租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服务机构,在配置土地要素,优化房租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四是实行人才用工激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财税政策、推荐就业奖励、颁发“人才潍坊伯乐”证书和引才奖励等方面提供扶持,鼓励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用工招引进培育等工作。
五是实施引进注册奖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国际、国内顶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国或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注册奖励,并鼓励引导存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发个性化服务拳头产品。
六是实施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政策。对拟挂牌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力争实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七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活动,从整体上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八是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政策。加强产业园和入园机构管理,规范运作,完善服务,对存在问题的积极帮助整改,并对诚信机构给予奖励。
6. 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标准?
一是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要求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建成1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2022年底除峡山区外,其余15个经济发展主体实现园区全覆盖,其中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全市样板。同时,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运营补贴。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对入驻园区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社会贡献度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地方财政贡献,可分档给予50%-80%的奖励扶持,以及在享受贷款优惠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优化土地房租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服务机构,在配置土地要素,优化房租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四是实行人才用工激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财税政策、推荐就业奖励、颁发“人才潍坊伯乐”证书和引才奖励等方面提供扶持,鼓励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用工招引进培育等工作。
五是实施引进注册奖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国际、国内顶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国或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注册奖励,并鼓励引导存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发个性化服务拳头产品。
六是实施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政策。对拟挂牌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力争实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七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活动,从整体上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八是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政策。加强产业园和入园机构管理,规范运作,完善服务,对存在问题的积极帮助整改,并对诚信机构给予奖励。
7. 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一)规模适度。集中成片规模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20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1万亩;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5000亩。
(二)产业突出。有明确清晰、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5∶1)。
(三)要素集聚。有2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2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5%和1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四)机制创新。“三权”分置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水利基础设施等产权明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8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产业园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产业园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管理方式。
8. 产业园的标准?
一)规模适度。集中成片规模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20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1万亩;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5000亩。
(二)产业突出。有明确清晰、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5∶1)。
(三)要素集聚。有2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2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5%和1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四)机制创新。“三权”分置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水利基础设施等产权明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8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产业园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产业园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管理方式。
(五)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一控二减三基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用薄膜全部回收处理,亩均化肥和农药施用量比所在区县平均水平低30%以上。产业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产业园核心区和拓展区内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整治,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六)增收显著。创建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产业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9.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建设标准?
1.发展功能定位准确。
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产业园专项规划或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园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
产业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深度融合,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活力迸发。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占产业园总值的50%以上。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
入园企业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10. 产业园的标准?
一)规模适度。集中成片规模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20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1万亩;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5000亩。
(二)产业突出。有明确清晰、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5∶1)。
(三)要素集聚。有2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2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5%和1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四)机制创新。“三权”分置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水利基础设施等产权明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8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产业园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产业园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管理方式。
(五)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一控二减三基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用薄膜全部回收处理,亩均化肥和农药施用量比所在区县平均水平低30%以上。产业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产业园核心区和拓展区内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整治,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六)增收显著。创建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产业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11. 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标准?
一是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要求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建成1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2022年底除峡山区外,其余15个经济发展主体实现园区全覆盖,其中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全市样板。同时,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运营补贴。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对入驻园区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社会贡献度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地方财政贡献,可分档给予50%-80%的奖励扶持,以及在享受贷款优惠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优化土地房租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服务机构,在配置土地要素,优化房租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四是实行人才用工激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财税政策、推荐就业奖励、颁发“人才潍坊伯乐”证书和引才奖励等方面提供扶持,鼓励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用工招引进培育等工作。
五是实施引进注册奖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国际、国内顶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国或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注册奖励,并鼓励引导存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发个性化服务拳头产品。
六是实施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政策。对拟挂牌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力争实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七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活动,从整体上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八是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政策。加强产业园和入园机构管理,规范运作,完善服务,对存在问题的积极帮助整改,并对诚信机构给予奖励。
12.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建设标准?
1.发展功能定位准确。
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产业园专项规划或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园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
产业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深度融合,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活力迸发。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占产业园总值的50%以上。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
入园企业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13. 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1、根据园区特点,在治安管理上强调人的因素,所有安管人员由物业部统一指挥调度,强调多重结合,即防护设施与人员防护相结合,流动岗与固定岗相结合,安管人员与其他人员相结合,白天外松内紧与夜晚严密相结合,小围合与大围合相结合,在物防上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防范能力等,结合物业部统一管理,快速调度,确保治安工作万无一失。
2、精心养护园林绿化,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环境建设和环保建设。根据XXX园区的现状,清洁、绿化的工作重点是养护好园区内园林绿化和管理号区域卫生,以保障工业园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第一维护好园区绿化,使其保持长青、常新,始终焕发勃勃生机;第二加强和引导环保意识教育,使所有人员自觉维护园区内环境;第三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回收系统;第四开展环境文化建设和环境形象建设。
3、保证车辆有序停放。为防止园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物业部对使用人进行引导配需和现场温馨提示、管理相结合,若讲理无效后,将给予处理,最终达到整齐、规范停车和秩序井然的目的。
4、实行大围合整体管理和小围合局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此种方法体现在人员安排、治安、消防、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等各方面。物业部统一集中管理,同时各区域设立班、组长负责各自具体业务,各单项业务又设管理人员检查跟踪,做到有条不紊,规范严密。
5、物业部推行24小时值班巡逻的服务机制,以确保园区生产所需。
14. 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一)规模适度。集中成片规模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20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1万亩;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5000亩。
(二)产业突出。有明确清晰、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5∶1)。
(三)要素集聚。有2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2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5%和1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四)机制创新。“三权”分置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水利基础设施等产权明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8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产业园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产业园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管理方式。
15. 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1、根据园区特点,在治安管理上强调人的因素,所有安管人员由物业部统一指挥调度,强调多重结合,即防护设施与人员防护相结合,流动岗与固定岗相结合,安管人员与其他人员相结合,白天外松内紧与夜晚严密相结合,小围合与大围合相结合,在物防上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防范能力等,结合物业部统一管理,快速调度,确保治安工作万无一失。
2、精心养护园林绿化,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环境建设和环保建设。根据XXX园区的现状,清洁、绿化的工作重点是养护好园区内园林绿化和管理号区域卫生,以保障工业园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第一维护好园区绿化,使其保持长青、常新,始终焕发勃勃生机;第二加强和引导环保意识教育,使所有人员自觉维护园区内环境;第三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回收系统;第四开展环境文化建设和环境形象建设。
3、保证车辆有序停放。为防止园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物业部对使用人进行引导配需和现场温馨提示、管理相结合,若讲理无效后,将给予处理,最终达到整齐、规范停车和秩序井然的目的。
4、实行大围合整体管理和小围合局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此种方法体现在人员安排、治安、消防、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等各方面。物业部统一集中管理,同时各区域设立班、组长负责各自具体业务,各单项业务又设管理人员检查跟踪,做到有条不紊,规范严密。
5、物业部推行24小时值班巡逻的服务机制,以确保园区生产所需。
16.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建设标准?
1.发展功能定位准确。
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产业园专项规划或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园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
产业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深度融合,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活力迸发。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占产业园总值的50%以上。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
入园企业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17. 产业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业园区管理,保障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产业园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的批复》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执行。
第四条 产业园区应当突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促进产业集聚,推进产城一体化生态新城建设,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园区。
第五条 产业园区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国际接轨、高度开放的原则,全方位推进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自治区对产业园区的改革创新给予支持。
第六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推进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对产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开发建设运营、市场运行监管、公共服务提供等工作。
第七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实行岗位管理、身份留档、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挂钩的人事管理体制。
第八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享有自治区规定的经济管理权限。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产业园区发展相关的下列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
(三)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五)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审批和用海审查报批;
(六)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的审批;
(七)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处置的审批;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委托管委会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审批的具体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产业园区内公安、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征地拆迁、人防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实行属地管理,由钦州市负责。钦州市人民政府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十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产业园区内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务。
第十一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将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承诺事项等内容在管委会公共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坚持产业发展优先,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材料及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产业发展目录、产业准入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自治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组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外的其他各类园区规划,应当与钦州市相关规划相衔接,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
第十五条 自治区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列下达产业园区用地,统筹安排耕地、林地占补指标。自治区在用海指标方面给予产业园区支持。
产业园区国有土地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利用的,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钦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出让、租赁条件,纳入钦州市土地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并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划拨或者合作方式利用的,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方案报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产业园区应当创新投资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第十七条 产业园区实行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便于管理的税收征管机制,创造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财税环境。
第十八条 产业园区实施国家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创新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探索符合产业园区涉外经济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九条 产业园区应当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发展物流仓储、交易结算、现货和期货交割、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
第二十条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完善有利于提升产业园区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营造创新创业和高科技人才聚集的政策环境。
第二十一条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服务保障、人才载体等创新,创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发展的环境。
第二十二条 产业园区与钦州市应当加强相邻区域的规划、产业、项目、市政和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对接,实现良性互动发展。
第二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当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绿色生态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积极推广产业园区能源循环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十四条 由中国和马来西亚双方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根据相关协议开发建设产业园区,负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二十五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产业园区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对产业园区中马合资公司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18. 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1、根据园区特点,在治安管理上强调人的因素,所有安管人员由物业部统一指挥调度,强调多重结合,即防护设施与人员防护相结合,流动岗与固定岗相结合,安管人员与其他人员相结合,白天外松内紧与夜晚严密相结合,小围合与大围合相结合,在物防上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防范能力等,结合物业部统一管理,快速调度,确保治安工作万无一失。
2、精心养护园林绿化,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环境建设和环保建设。根据XXX园区的现状,清洁、绿化的工作重点是养护好园区内园林绿化和管理号区域卫生,以保障工业园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第一维护好园区绿化,使其保持长青、常新,始终焕发勃勃生机;第二加强和引导环保意识教育,使所有人员自觉维护园区内环境;第三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回收系统;第四开展环境文化建设和环境形象建设。
3、保证车辆有序停放。为防止园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物业部对使用人进行引导配需和现场温馨提示、管理相结合,若讲理无效后,将给予处理,最终达到整齐、规范停车和秩序井然的目的。
4、实行大围合整体管理和小围合局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此种方法体现在人员安排、治安、消防、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等各方面。物业部统一集中管理,同时各区域设立班、组长负责各自具体业务,各单项业务又设管理人员检查跟踪,做到有条不紊,规范严密。
5、物业部推行24小时值班巡逻的服务机制,以确保园区生产所需。
19. 产业园的标准?
一)规模适度。集中成片规模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20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1万亩;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5000亩。
(二)产业突出。有明确清晰、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5∶1)。
(三)要素集聚。有2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2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5%和1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四)机制创新。“三权”分置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水利基础设施等产权明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8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产业园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产业园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管理方式。
(五)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一控二减三基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用薄膜全部回收处理,亩均化肥和农药施用量比所在区县平均水平低30%以上。产业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产业园核心区和拓展区内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整治,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六)增收显著。创建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产业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20.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建设标准?
1.发展功能定位准确。
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产业园专项规划或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园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
产业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深度融合,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活力迸发。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占产业园总值的50%以上。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
入园企业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21. 国家级农业园区申报标准?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
22. 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1、根据园区特点,在治安管理上强调人的因素,所有安管人员由物业部统一指挥调度,强调多重结合,即防护设施与人员防护相结合,流动岗与固定岗相结合,安管人员与其他人员相结合,白天外松内紧与夜晚严密相结合,小围合与大围合相结合,在物防上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防范能力等,结合物业部统一管理,快速调度,确保治安工作万无一失。
2、精心养护园林绿化,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环境建设和环保建设。根据XXX园区的现状,清洁、绿化的工作重点是养护好园区内园林绿化和管理号区域卫生,以保障工业园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第一维护好园区绿化,使其保持长青、常新,始终焕发勃勃生机;第二加强和引导环保意识教育,使所有人员自觉维护园区内环境;第三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回收系统;第四开展环境文化建设和环境形象建设。
3、保证车辆有序停放。为防止园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物业部对使用人进行引导配需和现场温馨提示、管理相结合,若讲理无效后,将给予处理,最终达到整齐、规范停车和秩序井然的目的。
4、实行大围合整体管理和小围合局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此种方法体现在人员安排、治安、消防、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等各方面。物业部统一集中管理,同时各区域设立班、组长负责各自具体业务,各单项业务又设管理人员检查跟踪,做到有条不紊,规范严密。
5、物业部推行24小时值班巡逻的服务机制,以确保园区生产所需。
23. 国家级农业园区申报标准?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
24. 产业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业园区管理,保障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产业园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的批复》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执行。
第四条 产业园区应当突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促进产业集聚,推进产城一体化生态新城建设,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园区。
第五条 产业园区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国际接轨、高度开放的原则,全方位推进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自治区对产业园区的改革创新给予支持。
第六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推进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对产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开发建设运营、市场运行监管、公共服务提供等工作。
第七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实行岗位管理、身份留档、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挂钩的人事管理体制。
第八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享有自治区规定的经济管理权限。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产业园区发展相关的下列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
(三)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五)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审批和用海审查报批;
(六)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的审批;
(七)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处置的审批;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委托管委会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审批的具体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产业园区内公安、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征地拆迁、人防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实行属地管理,由钦州市负责。钦州市人民政府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十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产业园区内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务。
第十一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将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承诺事项等内容在管委会公共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坚持产业发展优先,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材料及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产业发展目录、产业准入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自治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组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外的其他各类园区规划,应当与钦州市相关规划相衔接,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
第十五条 自治区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列下达产业园区用地,统筹安排耕地、林地占补指标。自治区在用海指标方面给予产业园区支持。
产业园区国有土地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利用的,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钦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出让、租赁条件,纳入钦州市土地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并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划拨或者合作方式利用的,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方案报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产业园区应当创新投资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第十七条 产业园区实行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便于管理的税收征管机制,创造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财税环境。
第十八条 产业园区实施国家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创新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探索符合产业园区涉外经济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九条 产业园区应当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发展物流仓储、交易结算、现货和期货交割、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
第二十条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完善有利于提升产业园区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营造创新创业和高科技人才聚集的政策环境。
第二十一条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服务保障、人才载体等创新,创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发展的环境。
第二十二条 产业园区与钦州市应当加强相邻区域的规划、产业、项目、市政和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对接,实现良性互动发展。
第二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当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绿色生态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积极推广产业园区能源循环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十四条 由中国和马来西亚双方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根据相关协议开发建设产业园区,负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二十五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产业园区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对产业园区中马合资公司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25. 国家级农业园区申报标准?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
26. 人力资源产业园设立标准?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原则。
(三)政府引导、产业集聚原则。
(四)人力资源丰富、产业集聚度高、交通方便、生活便利区域优先原则。
第四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门市人社局)负责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规划论证充分。按照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论证报告。
(二)服务经济发展。园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高,较好满足服务当地企业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当地产业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三)规模优势明显。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亿元)。
(四)产业集聚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入驻企业办公面积占园区总面积60%以上。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五)运营管理科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拥有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园区能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方面专业服务。园区搭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
(六)政策体系完备。园区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产业园所在市(区)政府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
(七)社会效益显著。园区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7. 人力资源产业园设立标准?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原则。
(三)政府引导、产业集聚原则。
(四)人力资源丰富、产业集聚度高、交通方便、生活便利区域优先原则。
第四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门市人社局)负责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规划论证充分。按照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论证报告。
(二)服务经济发展。园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高,较好满足服务当地企业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当地产业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三)规模优势明显。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亿元)。
(四)产业集聚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入驻企业办公面积占园区总面积60%以上。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五)运营管理科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拥有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园区能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方面专业服务。园区搭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
(六)政策体系完备。园区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产业园所在市(区)政府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
(七)社会效益显著。园区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8. 人力资源产业园设立标准?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原则。
(三)政府引导、产业集聚原则。
(四)人力资源丰富、产业集聚度高、交通方便、生活便利区域优先原则。
第四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门市人社局)负责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规划论证充分。按照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论证报告。
(二)服务经济发展。园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高,较好满足服务当地企业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当地产业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三)规模优势明显。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亿元)。
(四)产业集聚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入驻企业办公面积占园区总面积60%以上。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五)运营管理科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拥有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园区能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方面专业服务。园区搭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
(六)政策体系完备。园区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产业园所在市(区)政府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
(七)社会效益显著。园区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9. 产业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业园区管理,保障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产业园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的批复》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执行。
第四条 产业园区应当突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促进产业集聚,推进产城一体化生态新城建设,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园区。
第五条 产业园区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国际接轨、高度开放的原则,全方位推进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自治区对产业园区的改革创新给予支持。
第六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推进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对产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开发建设运营、市场运行监管、公共服务提供等工作。
第七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实行岗位管理、身份留档、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挂钩的人事管理体制。
第八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享有自治区规定的经济管理权限。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产业园区发展相关的下列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
(三)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五)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审批和用海审查报批;
(六)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的审批;
(七)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处置的审批;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委托管委会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审批的具体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产业园区内公安、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征地拆迁、人防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实行属地管理,由钦州市负责。钦州市人民政府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十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产业园区内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务。
第十一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将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承诺事项等内容在管委会公共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坚持产业发展优先,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材料及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产业发展目录、产业准入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自治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组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外的其他各类园区规划,应当与钦州市相关规划相衔接,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
第十五条 自治区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列下达产业园区用地,统筹安排耕地、林地占补指标。自治区在用海指标方面给予产业园区支持。
产业园区国有土地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利用的,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钦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出让、租赁条件,纳入钦州市土地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并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划拨或者合作方式利用的,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方案报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产业园区应当创新投资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第十七条 产业园区实行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便于管理的税收征管机制,创造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财税环境。
第十八条 产业园区实施国家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创新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探索符合产业园区涉外经济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九条 产业园区应当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发展物流仓储、交易结算、现货和期货交割、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
第二十条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完善有利于提升产业园区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营造创新创业和高科技人才聚集的政策环境。
第二十一条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服务保障、人才载体等创新,创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发展的环境。
第二十二条 产业园区与钦州市应当加强相邻区域的规划、产业、项目、市政和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对接,实现良性互动发展。
第二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当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绿色生态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积极推广产业园区能源循环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十四条 由中国和马来西亚双方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根据相关协议开发建设产业园区,负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二十五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产业园区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对产业园区中马合资公司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30. 人力资源产业园设立标准?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原则。
(三)政府引导、产业集聚原则。
(四)人力资源丰富、产业集聚度高、交通方便、生活便利区域优先原则。
第四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门市人社局)负责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规划论证充分。按照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论证报告。
(二)服务经济发展。园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高,较好满足服务当地企业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当地产业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三)规模优势明显。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亿元)。
(四)产业集聚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其中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入驻企业办公面积占园区总面积60%以上。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五)运营管理科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拥有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园区能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方面专业服务。园区搭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
(六)政策体系完备。园区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产业园所在市(区)政府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
(七)社会效益显著。园区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1. 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一)规模适度。集中成片规模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20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1万亩;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5000亩。
(二)产业突出。有明确清晰、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5∶1)。
(三)要素集聚。有2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2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5%和1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四)机制创新。“三权”分置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水利基础设施等产权明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8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产业园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产业园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管理方式。
32. 产业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业园区管理,保障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产业园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的批复》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执行。
第四条 产业园区应当突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促进产业集聚,推进产城一体化生态新城建设,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园区。
第五条 产业园区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国际接轨、高度开放的原则,全方位推进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自治区对产业园区的改革创新给予支持。
第六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推进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对产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开发建设运营、市场运行监管、公共服务提供等工作。
第七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实行岗位管理、身份留档、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挂钩的人事管理体制。
第八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享有自治区规定的经济管理权限。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产业园区发展相关的下列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
(三)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五)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审批和用海审查报批;
(六)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的审批;
(七)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处置的审批;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委托管委会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审批的具体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产业园区内公安、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征地拆迁、人防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实行属地管理,由钦州市负责。钦州市人民政府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十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产业园区内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务。
第十一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将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承诺事项等内容在管委会公共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坚持产业发展优先,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材料及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产业发展目录、产业准入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自治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组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外的其他各类园区规划,应当与钦州市相关规划相衔接,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
第十五条 自治区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列下达产业园区用地,统筹安排耕地、林地占补指标。自治区在用海指标方面给予产业园区支持。
产业园区国有土地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利用的,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钦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出让、租赁条件,纳入钦州市土地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并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划拨或者合作方式利用的,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方案报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产业园区应当创新投资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第十七条 产业园区实行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便于管理的税收征管机制,创造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财税环境。
第十八条 产业园区实施国家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创新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探索符合产业园区涉外经济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九条 产业园区应当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发展物流仓储、交易结算、现货和期货交割、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
第二十条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完善有利于提升产业园区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营造创新创业和高科技人才聚集的政策环境。
第二十一条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服务保障、人才载体等创新,创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发展的环境。
第二十二条 产业园区与钦州市应当加强相邻区域的规划、产业、项目、市政和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对接,实现良性互动发展。
第二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当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绿色生态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积极推广产业园区能源循环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十四条 由中国和马来西亚双方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根据相关协议开发建设产业园区,负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二十五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产业园区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对产业园区中马合资公司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专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