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转股价?
可转债的转股价,这个不是算出来的,是发行可转债伍举时候的合同约定。你按可转债的F10资料里有可蔽侍转债的腔并碧说明,里面有的 。
①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讲,肯定转股价是越低越好。假设股价现在是10元,当转股价设定为9元,等于9折买股票,何乐而不为?就算转股价是10元,虽然等于市价购买股票,但是在五年内可以保底,上涨却不封顶,要比股票安全多了,肯定也是愿意的。
②反之站在发行方的角度,就不乐意了。五年内股票上涨的概率还是很大的,如果定得这么低,万一股票大涨了,比如一年内到了15元,投资者用10元买了岂不是让公司很亏?
好在中国有证监会审核制度,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维护可转债双方的利益,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目前基本都是按照这个规定来确定转股价:
“以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
(当然,不排除有部分例外者,多是早期发行的可转债或者特殊时期发行的可转债。)
例如,某公司意图发行可转债,它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9.5元(也就是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加起来除以20天),到了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元,那么转股价就择高定为10元;如果20日均价为9.5元,前一日均价跌为9元,那么择高转股价定为9.5元。
看起来很美是吗?马上就能买到和场内股价差不多,但是却有五年保底功能的可转债了,万一买了就大涨,多好啊!
上市公司不是傻子,傻子也不可能做到公司上市。如果投资者要真要这样想的话,无良的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这样来屠杀投资者:
首先在发行可转债前20日尽量打压股价,使得股价尽量很低;
然后在发行后,马上放出大量好消息刺激股价大涨,造成强制转股的条件,促使大量可转债持有人大量转股;
转股完毕后,马上打回原形,股价下跌,反正可转债的钱拿到手里了,股价与我何关乎?
这是活生生的一幅《债民吁天图》啊......
好在证监会里面不乏精英,这个问题他们同样也考虑到了,为了达到专款专用可转债只能是给上市公司提供悉高低息贷款+融资功能,不能作为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武器他们祭出了杀手锏:转股期!
转股期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发行人的债券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
转股期是转股价的附属品,它规定了可转债发行上市以后,必须过了一定的时间以后才能进行转换股票的行为。这就等于限定了以上情况的发生,促使企业借到钱以后尽量用在生产上,而不是用来操纵股价牟取暴利。
例如:
国电电力可转债的转股期为: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也就是六个月之后才能转股,在此六个月内股价上天也哪歼不能转换股票。
套利小锦囊:
值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市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的一些时间段,尽量放出利好刺激股价上升。这样可以将转股价的门槛定得高一些,未来转股的时候可以融到更多的钱。所以,擅长做短线的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适当参与博弈,进行套利。
不过,这种套利是比较脆弱的,上市公司虽有拉抬股价的动力,但往往是动用利好而不是真金白银,具体成功与否还要看大市是否配合。
转股价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正式发行之后,当上市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睁缓尺(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各个可转债的调整公司和规则不尽相同,但相差不大。例如深圳机场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息: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o-D+A×k)/(1+n+k)。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具体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并根据其公式和规则学习。不过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会自行计算后自动调整,并在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只要留意就行了。
转股价,可以说是一个可转债最重要的元素,其它几乎所有的条款和投资行为都以它为准绳。当转股价低于股票市场价的时候,等于可以低价买入股票,所以可转债的价格就会上涨并维持在面值100元以上;当转股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时,等于高价买入股票,不值得,所以可转债价格下跌,向面值靠拢甚至跌破100元。
因此,形象的说法,转股价就是可转债价格这杆秤的定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