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预增上市(创业板中报预增披露规则?)
1. 创业板中报预增披露规则?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2、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但对业绩快报不强求。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创业板预增50%必须预告吗?
是的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3. 一季报预增50%以上必须要预告吗?
是的。
具体规定如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 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人民币;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人民币;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人民币。
4. 一季报预告披露规则?
深市
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规定,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季度报告、3季度报告)经营业绩进行预计。如上市公司预计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时间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
中小板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预计出现第二项情形的情况除外。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在3月底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最迟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按本备忘录的要求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5. 创业板年报预告什么时间公布?
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6. 一季报预增是什么意思?
一季报预增是指一季报经营业绩和去年同期相比,业绩增长。业绩增长的原因可能是主营业绩增长,还有可能是有投资收益。
7.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或预减怎样公告,公告时间有何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规定,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季度报告、3季度报告)经营业绩进行预计。如上市公司预计公司第一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3366232季度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时间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另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预计出现第二项情形的情况除外。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在3月底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最迟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按本备忘录的要求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