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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案例分析题

中亿财经网 kefu03 2023-12-27 08:11:07

一、票据案例分析题

1.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 (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 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 (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易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答:(1)该空白支票出票时虽欠缺必要记载事项,但后来经补记,已经具备有效票据的外观,故应当属于有效支票。其中,补记权被滥用,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2)本案中的空白支票,实际上在票据法学上可以称为“未完成票据”,而刘某则是公司以普通方式授权补记(最后完成签署)之人。但刘某故意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资金,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叶某作为同犯应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他们对某进出口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银行有权对某进出口公司处以空头支票的罚款。票据法明确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付结算方法》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并未区分故意还是过失。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票据法的案例分析 谢谢

案例中王某在哪里????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其实改写票据金额就是给票据造成了不能承兑的瑕疵.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票据法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可见,票据金额一旦改写,票据就无效了,当然拒绝承兑!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享有向其前手的追索权.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注:这里本票和汇票的规定是一样的)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九条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十条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七条 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一条 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二条 被追索人依照前二条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票据法案例解析

1.不能。因为E公司是合理取得汇票(不是非法取得)。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不是无效票据。没有记载付款日期。按票据法就是从出票日起两年内有效。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D公司的背书有效。该条件对汇票效力没有影响。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向承兑人或付款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期限为2年,追索不到可以请求再追索(自己的前手偿还再追索金额)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E公司能够得到的补偿额是2500(即:利息2000元+通知书的500元支出)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节 汇票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汇票出票的概念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出票由“作成”票据与“交付”票据两部分构成。“作成”票据是指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交付”票据是指出票人以自己的意见使汇票脱离自己的占有而给予他人。(二)汇票的绝对必要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汇票的相对必要事项1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如以到期日补充记载完成后的汇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则应认为该汇票在出票时即已记载到期日。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营居住地为付款地。3汇票上未记未记载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营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地记载的意义在于确定涉外票据适用法律的准据法。(四)汇票出票的效力出票行为作为基本票据行为,一经完成即对汇票当事人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对出票人的效力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就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对收款人的效力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出票人作成汇票并将汇票实际交付给收款人后,收款人便取得了汇票上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对付款人的效力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出票行为一旦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需由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达成合意。但同时付款人因出票而取得对汇票进行承兑的权利。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汇票的背书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以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以背书的效力不同,转让背书又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是指具有完全的、无限制效力的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其转让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依其记载事项完全与否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特殊转让背书包括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①一般转让背书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完全背书。完全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是指载明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名称的转让背书。完全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否则为无效背书。我国《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书人名称。此规定表明,在我国,汇票背书应以完全背书的方式进行,否则背书无效。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名称的背书。我国《票据法》不承认空白背书。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②特殊转让背书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上写明“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回头背书。回头背书又称科学实验原背书或逆向背书,是指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期后背书。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载到期日届满后所为的背书。我国《票据法》对期后背书未作规定。期后背书的效力较弱,它没有担保效力。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持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次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票据权利不得分割,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同一张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背书不得附有效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人所记载的任何条件都将被视为无记载,持票人不得请求付款人按此条件承兑或付款,也不得将此条件作为再背书转让的优惠吸引他人接受让与。 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不得转让的情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票据法》第36条作此规定,是为了促使受到拒绝承兑(付款)者尽快向有关责任者提出追索,而不是转嫁损失,将汇票转让与他人。ziz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