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的风险
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握灶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最大优点: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投资防略: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
转债的根本还是债,需要还本付息;
但是这种债有个特殊性,就是债权人有权利根据债务人的股票价格的情况把债转换为股票,相应得,债权也就转换为股权.
当你认为该公司的业绩增长会比较好而股价表示很高时,就是将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时候.
转债,全名叫做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于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于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可转换坦皮梁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因以下情况下暂停交易:
暂停原因及停让运牌时间
公布因发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变动 暂停交易半天。
如在交易日内披露,则见报当天暂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见报后第一个交易日暂停交易半天。
公布进行收购、兼并或改组等活动
公布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公布发生涉及公司的重大
诉讼案件
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
公布股东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公布有关股份变动涉及
调整转换价格的信息暂停交易一天。
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的规定,当可转换债券公司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从召开当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时间,这点也与A股一样。
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具股票和债券双重属性的衍生品种,其条款之复杂远远超过了单纯的股票或债券,而近期雅戈尔等转债发行条款的修改,又使得判断其投资价值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那么,投资者应如何分析,才能做到简单明了而又不失准确呢?
可转换债券条款虽多,但最影响其投资价值判断的,无非是四条:利率条款、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票面利率只具有象征意义
与一般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比较低的,目前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债券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债券的年利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方面看,可转换债券的利率越高,说明其债券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降,投资者从转股获得的收益相应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偿失。总而言之,票面利率不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
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
目前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阳光转债发行以后,各家发行人及承销商都接受了这样的国际化思路: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要高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简单的拿来主义势必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股票的价格与流通盘的大小有相当大的关系,可转换债券全部转变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盘的大幅度增加,进而必然拉低发行人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在条款设计上,与转换前的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这样,一旦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开始以后,投资者就会发现,初始转股价格原来如此高高在上。这里仅仅论及流通盘的因素,更不要说可转换债券转股造成收益的稀释(在目前的A股市场,这几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滞、对当时指数位置的判断等等。
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造成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债券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一般而言,由于转股价格相对保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走高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达到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向上调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就要出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达到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获取收益。所以,可转换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③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④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股票市场低迷时持有债券,股票市场火暴时进行债转股,获得更高收益,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
可转债需要在发行时申购,或者发行前买入对应的股票来获得优先认购权
通常会形成积极的影响,因为筹集的资金投入新的项目一般都会带来更多的利润
对股价影响不大
机构大多积极认购,股价在短期内会有个小幅上涨,在认购除权的当日会出现明显的小幅下跌。
可转换债风险很低,但如果公司成长性不好,收益不高。
简单升败讲笑核 你碰笑掘买了后 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转换公司股票
如果公司股票涨过 约定价格 你转换就是挣钱了
如果价格低于 约定价格 你不转换就是了 可以吃企业债券的利息 等股票价格涨了在转换
可亩燃友转债 风险最主要的有:
1、利率风险 这个简单点说就是 银行利率和债券利率的高低比较
2、市场风险 即:可迅槐以转换的股票是涨还是跌 高于还是低于转换价格 高与转换价段薯格 那恭喜你赚到了 低于 则不合算
3、信用风险 就是发行公司的诚信问题咯!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
1、构建政府和市场(企业)投融资体系相结合的总体框架。投融资体制改革就是划清企业、银行、政府和中介组织四个方面的职能,理清相互关系,形成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健全服务体系,发展资本市场,强化监督反馈有机协调起来的基本框架。目前的紧要任务是,从市场经济体系在不同发育时期的不同程度出发,研究并构架一个政府与企业、银行、中介组织协调运作的模式,政府最大程度地发挥调控能力,完善引导和服务功能。在现阶段,我省的政府行为主要应包括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证,现在政策的完善和新政策的争取,投资软硬环境的改善等。政府对各领域进行分类指导,为全社会提供纯公共物品;在准公共物品领域(如基础设施、教育滚谈卫生、科技等)尽可能引入市场机制,按市场规律建设、运营和管理,在体现公平的同时,注重体现效率;政府通过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竞争性行业的发展,实现最大服务,最小干预。
2、构建新型投融资体系,需要进行改革的三个方面。
培育投融资主体。政府应依据其在投融资体系中的定位,加强投融资软硬件环境建设,将投资机会和风险逐渐让渡给市场主体,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市场为依托,明晰产权,实现企业自主决策,形成综合考虑投融资成本和风险的决策机制,规范投融资行为,按照市场发展的要求,培育企业真正成为投融资活动的主体,实现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
完善投融资机制。以市场机制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融资主体和其他投融资主体相协调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资本的本质在于其在流动中增值,投资的目的在于利润的获取。因此,投融资机制应建立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政府对投融资活动进行有效地调控,其根本就是要建立较完善的投融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利益驱动、竞争机制以及补偿机制与投资退出机制,通过制度约束进行宏观调控。建议省政府系统研究制定出台适合我省基本省情的有关投融资的激励、风险约束、公平竞争以及退出与补偿机制方面的政策,进一步调动省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规范投融资活动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增加投融资政策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促进我省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从而实现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促进资本流动,公平高效地配置资本和资源。
逐步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按照资金安全、收益要求和其追逐利润的固有特性,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主渠道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逐步改善现有融资渠道,引入新型融资工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使投融资主体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对资金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现阶段我省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的建立,应根据我省投融资活动的实际,坚持围绕国家投资与政策性融资为主,以国家投资(政策性融资)带动市场融资。同时,大力创慧核造条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投融资活动市场化的基本思路。尤其在“十五”期间,应特别注重我省投融资体制与政策的实用性和发展性相结合,注重通过国家投资引导大碧碰社会投资,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使我省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
3、构筑新型投融资体系应当重视的问题。政府要积极推进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市场的全面发展。要更加重视价格与市场的作用,政府的直接干预只限于公共经济部门,对私营经济部门则是通过指导性计划、预测、协商对话和各种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间接施加影响,这是政府投融资体系创新及改革的方向。我省作为一个经济基础和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的省份,政府除了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投资外,还需要对“瓶颈”制约严重的基础产业投资,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现状和未来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运行的特点应该是,加强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政策性引导,加大政府投入,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带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活动的繁荣,形成一个长期、市场化、良性发展的投融资环境。
通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投融资体系应具备以下功能目标:为投融资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对投融资活动的宏观调控具有可操作性且调控成本较低,并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完善;促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低成本广纳社会资金;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促进资本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配置;有效地动员全社会资源投入到经济建设之中,在经济系统中高效使用所配置的资源,促使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满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如体系图一、图二)。
(二)新型融资工具的引入与创新
我省西部开发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除了争取中央政府投入外,还有很大缺口需要西部各地区自己解决。因此,在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融资活动新体系的同时,必须拓展和创新融资思路,特别是对于我省这样一个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来说,是要大胆地冲破传统观念,建立一种新的投融资理念,在使传统融资途径继续发挥其作用的同时,要超常规地大胆设想和尝试新的融资方式,实现筹融资活动的跳跃式发展。
除前面所述融资手段外,国外和外省还有使用其他融资工具的成功经验。我省也应进行研究,做好实施准备,引入新型融资工具以提高融资水平。
1、可转换债。可转换债对企业与投资者来讲是一个较好的投融资品种,它具有低利率的特点,融资成本低廉。对于中国的证券二级市场来讲,只要设计合理,不论是在股权方面,还是在融资方面,是投融资风险较小的品种,尤其适合于大型企业。
对于我省来讲,重视证券市场现有资源的利用,针对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积极利用可转换债券进行筹资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已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大型企业,选择可转换债这一融资工具,可以迅速取得大量资金。建议西宁特钢积极推进其优势资源和产业的资产重组,适时尝试发行可转换债券。
2、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的概念,指直接投资于产业,即主要对未上市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的投资集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可为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和上市前的培育、辅导,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并以市场机制有效地解决“选项问题”和“激励问题”,增加企业财务的透明度,规范企业的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与约束的问题。而且能克服资本体制外循环的无序性和低效率,为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和实现产融结合提供一条有效的途径。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既能为国内外资本提供一个投资青海的平台,又可以为我省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加快我省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进而促进青海经济的发展。我省目前正在积极进行青海资源开发基金的前期准备工作,探索利用产业基金服务于青海经济建设。
通过对产业基金筹备进展情况分析来看,发行境内产业基金存在相对的比较优势,应将基金筹备的重点向境内产业基金转移,调整组建方案,加快市场化运作进程。向国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与支持,在国家政策正式出台后,力争将青海资源开发基金列入国内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之一。
3、创业投资。我省应抓住机会,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这不仅会对我省的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提高大有好处,而且可以有效地将民间资本吸引到开发和生产领域,实现民间资本与政府资本的有效结合。
我省的高科技领域的项目可尝试创业投资方式。在初期阶段,宜在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设立高科技园,采用政府出资为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实现滚动发展。
我们建议成立省级创业投资公司,公司的初始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政府投资,然后逐渐吸引国内其他地区和国际资金介入。在投资技术时应充分注意市场导向,并与省内基础条件、资源优势、产品发展方向结合起来,注重实用性,选择对能够带动全局、产业关联度大、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进行创业投资,争取实现跨越式发展。
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高新技术产业及创业企业发展的关键。如果没有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影响,难以创造技术的比较优势。政府应在基本建设、创业投资、进出口渠道、人才制度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并建立一套有利于高新企业成长的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办事程序,使金融、税收、人才、分配政策协调一致,政出一门,提高办事效率。从而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创业企业的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4、项目融资。青海基础设施的严重不足,不仅限制了发展,而且难以对资金形成吸引力、项目融资方式的运用既能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又有吸引资金。目前国际通行的项目融资有以下几种形式;
(1)BOT项目融资方式。BOT既建设--运营--移交,也称“特许权融资”。是由政府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特许权作为融资基础,由中标单位成立项目公司,来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BOT的优点是,解决了政府在基础设施中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项目公司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安排融资并不增加东道国的外债总额和财政负担;由公司承担项目建设与运营,避免了公共部门投资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项目司追逐利润和规避风险,会不断地进行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从而实现为当地在引进资金同时引进技术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