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融资融券对散户不利?
一、为什么说,融资融券对散户不利?
融资融券的业务实施过程: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券商)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券商)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
客户(券商)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券商)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
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所以融资融券的门槛比较高,一般的散户进不去的,只有资金庞大的机构、基金、券商才有能力的。
二、关于融资融券。
这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一只证券中止交易,意味该证券存在重大变数,可能退市、重组等,所以必须在中止交易前了结。如果不了结,客户只能现金和券商了结。此外,由于信用证券账户的特殊属性,对于该类证券的权利主张较普通证券账户难度加大。所以最好还是在中止交易前的了结该合约。
三、融资融券是怎么一回事?有何风险?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对于投资者来说,融资融券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是杠杆效应带来的风险。融资融券既然为投资者提供了杠杆,它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了亏损风险。如果投资者判断正确,可获得较大的利润,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投资者的亏损可能比在现金交易方式下更为严重。
二是投资者对趋势判断错误的风险。如果对趋势的判断相反,即在上涨趋势中融券卖空或在下跌趋势中融资买股,则投资者的亏损速度和程度要比单边市场大很多,甚至可能出现亏掉所有本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