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指标股调整(深市业绩预报规则?)
1. 深市业绩预报规则?
一、 业绩预告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7.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1种至第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进行预告。
注:
1、公司触及前述第4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公司因第6种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3、鼓励触及其他业绩预告情形的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4、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且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当包括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1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的业绩情况;如当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当年半年度业绩发生盈亏变化的,还需要特别注明。
(二)豁免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三)时间要求
1.年度业绩预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2.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
3.其他无强制要求
(四)业绩预计方式
1.可以通过区间或确数两种方式进行业绩预计。
2.对于以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上交所:一般20%为宜)。
上下限区间计算方式:[(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
二、业绩预告修正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正值,但最新预计为负值;或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2.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高于1亿元);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
4.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二)时间要求:及时披露
三、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已发布的业绩预告中遗漏业绩预告情形的,应当就遗漏情形进行补充预告。
例如,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期末净资产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时间要求:
1.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2.半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
四、业绩快报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3.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二)时间要求:
1.及时披露。
2.出现上述第3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五、业绩快报修正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2. 深市业绩预报规则?
一、 业绩预告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7.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1种至第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进行预告。
注:
1、公司触及前述第4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公司因第6种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3、鼓励触及其他业绩预告情形的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4、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且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当包括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1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的业绩情况;如当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当年半年度业绩发生盈亏变化的,还需要特别注明。
(二)豁免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三)时间要求
1.年度业绩预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2.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
3.其他无强制要求
(四)业绩预计方式
1.可以通过区间或确数两种方式进行业绩预计。
2.对于以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上交所:一般20%为宜)。
上下限区间计算方式:[(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
二、业绩预告修正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正值,但最新预计为负值;或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2.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高于1亿元);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
4.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二)时间要求:及时披露
三、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已发布的业绩预告中遗漏业绩预告情形的,应当就遗漏情形进行补充预告。
例如,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期末净资产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时间要求:
1.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2.半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
四、业绩快报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3.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二)时间要求:
1.及时披露。
2.出现上述第3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五、业绩快报修正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3. 深市业绩预报规则?
一、 业绩预告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7.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1种至第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进行预告。
注:
1、公司触及前述第4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公司因第6种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3、鼓励触及其他业绩预告情形的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4、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且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当包括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1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的业绩情况;如当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当年半年度业绩发生盈亏变化的,还需要特别注明。
(二)豁免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三)时间要求
1.年度业绩预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2.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
3.其他无强制要求
(四)业绩预计方式
1.可以通过区间或确数两种方式进行业绩预计。
2.对于以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上交所:一般20%为宜)。
上下限区间计算方式:[(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
二、业绩预告修正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正值,但最新预计为负值;或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2.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高于1亿元);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
4.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二)时间要求:及时披露
三、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已发布的业绩预告中遗漏业绩预告情形的,应当就遗漏情形进行补充预告。
例如,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期末净资产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时间要求:
1.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2.半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
四、业绩快报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3.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二)时间要求:
1.及时披露。
2.出现上述第3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五、业绩快报修正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4. 深市业绩预报规则?
一、 业绩预告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7.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1种至第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进行预告。
注:
1、公司触及前述第4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公司因第6种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3、鼓励触及其他业绩预告情形的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4、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且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当包括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1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的业绩情况;如当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当年半年度业绩发生盈亏变化的,还需要特别注明。
(二)豁免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三)时间要求
1.年度业绩预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2.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
3.其他无强制要求
(四)业绩预计方式
1.可以通过区间或确数两种方式进行业绩预计。
2.对于以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上交所:一般20%为宜)。
上下限区间计算方式:[(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
二、业绩预告修正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正值,但最新预计为负值;或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2.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高于1亿元);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
4.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二)时间要求:及时披露
三、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已发布的业绩预告中遗漏业绩预告情形的,应当就遗漏情形进行补充预告。
例如,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期末净资产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时间要求:
1.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2.半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
四、业绩快报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3.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二)时间要求:
1.及时披露。
2.出现上述第3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五、业绩快报修正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5. 00开头是深市还是沪市?
00开头代表是深市股票,60开头代表是沪市股票,300开头代表是创业板股票,688开头代表是科创板股票,沪市和科创板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深市和创业板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每个板块的代码不同,每个股票的代码也不同,主要是让投资者区分各个板块和股票。
6. 00开头是深市还是沪市?
00开头代表是深市股票,60开头代表是沪市股票,300开头代表是创业板股票,688开头代表是科创板股票,沪市和科创板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深市和创业板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每个板块的代码不同,每个股票的代码也不同,主要是让投资者区分各个板块和股票。
7. 00开头是深市还是沪市?
00开头代表是深市股票,60开头代表是沪市股票,300开头代表是创业板股票,688开头代表是科创板股票,沪市和科创板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深市和创业板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每个板块的代码不同,每个股票的代码也不同,主要是让投资者区分各个板块和股票。
8. 00开头是深市还是沪市?
00开头代表是深市股票,60开头代表是沪市股票,300开头代表是创业板股票,688开头代表是科创板股票,沪市和科创板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深市和创业板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每个板块的代码不同,每个股票的代码也不同,主要是让投资者区分各个板块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