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驻场(非本企业的水电费发票抬头如何处理?)
1. 非本企业的水电费发票抬头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抬头为建设方的发票,相关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税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规定,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问题所述情形,可认为建设方属于转售水电行为,应缴纳销售水电增值税。建设方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向你公司开具发票。
2. 非本企业的水电费发票抬头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抬头为建设方的发票,相关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税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规定,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问题所述情形,可认为建设方属于转售水电行为,应缴纳销售水电增值税。建设方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向你公司开具发票。
3. 非本企业的水电费发票抬头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抬头为建设方的发票,相关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税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规定,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问题所述情形,可认为建设方属于转售水电行为,应缴纳销售水电增值税。建设方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向你公司开具发票。
4. 新能源车辆过户手续流程及费用?
1.汽车转移所需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指示、证明原件或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拨指令等应为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海关认可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
(五)驾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检验记录原件(张贴机动车规格照片和架号拓印件)。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说明书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
2.汽车转移所需的文件
合伙人身份证原件、新合伙人身份证、汽车驾驶证正/副本、购置税簿、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事侦查查验单、保险单/卡/发票。以上所有必须提供原件。
汽车过户流程简介:汽车过户必须办理手续。
1.汽车驾驶执照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由所辖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开具,附身份证、驾驶证和养路费凭证)
4.购车附加税证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国外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购买者的暂住证必须是一年前的。
汽车转移流程简介:程序流程
1.二手车市场在汽车转让时实行运营公司代理制度,转让窗口不直接由消费者办理。汽车驶往市场时,旧机动车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完成过户手续:评估、验车、售票。
2.买卖双方应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各执一份。只有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汽车过户或登记手续。
3.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管,卖方也应留存一份,以备日后应急。
5. 新能源车辆过户手续流程及费用?
1.汽车转移所需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指示、证明原件或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拨指令等应为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海关认可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
(五)驾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检验记录原件(张贴机动车规格照片和架号拓印件)。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说明书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
2.汽车转移所需的文件
合伙人身份证原件、新合伙人身份证、汽车驾驶证正/副本、购置税簿、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事侦查查验单、保险单/卡/发票。以上所有必须提供原件。
汽车过户流程简介:汽车过户必须办理手续。
1.汽车驾驶执照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由所辖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开具,附身份证、驾驶证和养路费凭证)
4.购车附加税证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国外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购买者的暂住证必须是一年前的。
汽车转移流程简介:程序流程
1.二手车市场在汽车转让时实行运营公司代理制度,转让窗口不直接由消费者办理。汽车驶往市场时,旧机动车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完成过户手续:评估、验车、售票。
2.买卖双方应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各执一份。只有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汽车过户或登记手续。
3.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管,卖方也应留存一份,以备日后应急。
6. 新能源车辆过户手续流程及费用?
1.汽车转移所需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指示、证明原件或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拨指令等应为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海关认可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
(五)驾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检验记录原件(张贴机动车规格照片和架号拓印件)。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说明书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
2.汽车转移所需的文件
合伙人身份证原件、新合伙人身份证、汽车驾驶证正/副本、购置税簿、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事侦查查验单、保险单/卡/发票。以上所有必须提供原件。
汽车过户流程简介:汽车过户必须办理手续。
1.汽车驾驶执照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由所辖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开具,附身份证、驾驶证和养路费凭证)
4.购车附加税证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国外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购买者的暂住证必须是一年前的。
汽车转移流程简介:程序流程
1.二手车市场在汽车转让时实行运营公司代理制度,转让窗口不直接由消费者办理。汽车驶往市场时,旧机动车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完成过户手续:评估、验车、售票。
2.买卖双方应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各执一份。只有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汽车过户或登记手续。
3.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管,卖方也应留存一份,以备日后应急。
7. 非本企业的水电费发票抬头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抬头为建设方的发票,相关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税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规定,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问题所述情形,可认为建设方属于转售水电行为,应缴纳销售水电增值税。建设方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向你公司开具发票。
8. 新能源车辆过户手续流程及费用?
1.汽车转移所需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指示、证明原件或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拨指令等应为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海关认可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
(五)驾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检验记录原件(张贴机动车规格照片和架号拓印件)。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说明书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
2.汽车转移所需的文件
合伙人身份证原件、新合伙人身份证、汽车驾驶证正/副本、购置税簿、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事侦查查验单、保险单/卡/发票。以上所有必须提供原件。
汽车过户流程简介:汽车过户必须办理手续。
1.汽车驾驶执照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由所辖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开具,附身份证、驾驶证和养路费凭证)
4.购车附加税证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国外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购买者的暂住证必须是一年前的。
汽车转移流程简介:程序流程
1.二手车市场在汽车转让时实行运营公司代理制度,转让窗口不直接由消费者办理。汽车驶往市场时,旧机动车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完成过户手续:评估、验车、售票。
2.买卖双方应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各执一份。只有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汽车过户或登记手续。
3.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管,卖方也应留存一份,以备日后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