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监测预警(省能源局管哪些范围?)
1. 省能源局管哪些范围?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 能源局管辖范围?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 能源局管辖范围?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 智能云预警仪干什么用的?
智能云预警仪是一种用于实时监测和预警的设备。它可以通过连接到云平台,收集并分析大量的数据,包括气象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它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及时的预警信息,例如天气突变、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通过智能算法和机器学习,它能够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预测,以帮助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危害。智能云预警仪的使用可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和精准度,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并保护人们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5. 能源局管辖范围?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光伏电站容量电力局如何监测?
电力局依法对光伏电站容量,消纳和运行进行监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光伏行业监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光伏电站消纳利用指标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电网运行并接受电网调度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光伏发电消纳利用监测工作。
第四条 相关信息平台及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改委〔2014〕14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号)有关要求。
第二章 光伏电站数据报送
第五条 数据采集以单个光伏电站为单元。
第六条 各光伏电站应按照各级电网调度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供光伏电站基础数据和满足质量、精度要求的实时运行数据。
(1)光伏电站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光伏电站装机容量、逆变器型号与台数、逆变器效率、光伏组件型号与数量、光伏组件标准工况下的设备参数、样板逆变器选取与分布等。
(2)光伏电站实时运行数据:包括逆变器运行数据和状态、样板逆变器实时出力曲线,光伏电站并网点实际功率,气象监测数据,数据实时采集,采集频率根据光伏电站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5分钟,宜采用时段内的平均值。
第三章 数据统计管理
第七条 电网企业对光伏电站运行数据进行监测、归集、整理,开展光伏发电消纳指标统计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以省级电网企业为单位报送可利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弃光电量、弃光率、利用率等数据。相关指标计算依据《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导则》。
第八条 省级电网企业(含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经营区域内电网调度光伏电站运行消纳数据统计表(附件1)、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消纳数据统计表(附件2)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保留光伏发电运行相关数据3年以上,以备抽查。
第九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导则》相关规定完成各区域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情况分析工作。
第十条 为提高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应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加强光伏电站管理工作,并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按月报送各光伏电站项目的可利用发电量和实际发电量数据,以便开展消纳指标统计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加强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统计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对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统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全国光伏发电消纳信息统计与发布
第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月监测、按季评估,滚动公布各省级区域光伏发电并网消纳情况。
第十三条 光伏发电并网消纳利用情况发布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奋力保障能源安全的相关举措?
一要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有效发挥煤电基础性调节性作用,扎实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不断完善产供储销体系,保障北方地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加强能源安全运行预测预警。
二要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政策措施保障,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三要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着力加强技术装备攻关,大力开展技术和产业创新。
四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扎实推进管网改革。
五要提升能源监管效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六要拓展能源国际合作,统筹谋划好大国能源合作,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精心打造国际合作平台。
8. 光伏电站容量电力局如何监测?
电力局依法对光伏电站容量,消纳和运行进行监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光伏行业监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光伏电站消纳利用指标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电网运行并接受电网调度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光伏发电消纳利用监测工作。
第四条 相关信息平台及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改委〔2014〕14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号)有关要求。
第二章 光伏电站数据报送
第五条 数据采集以单个光伏电站为单元。
第六条 各光伏电站应按照各级电网调度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供光伏电站基础数据和满足质量、精度要求的实时运行数据。
(1)光伏电站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光伏电站装机容量、逆变器型号与台数、逆变器效率、光伏组件型号与数量、光伏组件标准工况下的设备参数、样板逆变器选取与分布等。
(2)光伏电站实时运行数据:包括逆变器运行数据和状态、样板逆变器实时出力曲线,光伏电站并网点实际功率,气象监测数据,数据实时采集,采集频率根据光伏电站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5分钟,宜采用时段内的平均值。
第三章 数据统计管理
第七条 电网企业对光伏电站运行数据进行监测、归集、整理,开展光伏发电消纳指标统计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以省级电网企业为单位报送可利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弃光电量、弃光率、利用率等数据。相关指标计算依据《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导则》。
第八条 省级电网企业(含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经营区域内电网调度光伏电站运行消纳数据统计表(附件1)、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消纳数据统计表(附件2)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保留光伏发电运行相关数据3年以上,以备抽查。
第九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导则》相关规定完成各区域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情况分析工作。
第十条 为提高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应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加强光伏电站管理工作,并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按月报送各光伏电站项目的可利用发电量和实际发电量数据,以便开展消纳指标统计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加强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统计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对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统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全国光伏发电消纳信息统计与发布
第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月监测、按季评估,滚动公布各省级区域光伏发电并网消纳情况。
第十三条 光伏发电并网消纳利用情况发布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光伏电站容量电力局如何监测?
电力局依法对光伏电站容量,消纳和运行进行监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光伏行业监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光伏电站消纳利用指标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电网运行并接受电网调度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光伏发电消纳利用监测工作。
第四条 相关信息平台及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改委〔2014〕14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号)有关要求。
第二章 光伏电站数据报送
第五条 数据采集以单个光伏电站为单元。
第六条 各光伏电站应按照各级电网调度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供光伏电站基础数据和满足质量、精度要求的实时运行数据。
(1)光伏电站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光伏电站装机容量、逆变器型号与台数、逆变器效率、光伏组件型号与数量、光伏组件标准工况下的设备参数、样板逆变器选取与分布等。
(2)光伏电站实时运行数据:包括逆变器运行数据和状态、样板逆变器实时出力曲线,光伏电站并网点实际功率,气象监测数据,数据实时采集,采集频率根据光伏电站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5分钟,宜采用时段内的平均值。
第三章 数据统计管理
第七条 电网企业对光伏电站运行数据进行监测、归集、整理,开展光伏发电消纳指标统计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以省级电网企业为单位报送可利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弃光电量、弃光率、利用率等数据。相关指标计算依据《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导则》。
第八条 省级电网企业(含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经营区域内电网调度光伏电站运行消纳数据统计表(附件1)、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消纳数据统计表(附件2)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保留光伏发电运行相关数据3年以上,以备抽查。
第九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导则》相关规定完成各区域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情况分析工作。
第十条 为提高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应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加强光伏电站管理工作,并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按月报送各光伏电站项目的可利用发电量和实际发电量数据,以便开展消纳指标统计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加强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统计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对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统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全国光伏发电消纳信息统计与发布
第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月监测、按季评估,滚动公布各省级区域光伏发电并网消纳情况。
第十三条 光伏发电并网消纳利用情况发布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内容?
一、广泛宣传
连队接到团关于环境整治的通知后,在3月15日召开了连队“两委”会议,学习了《九十团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制定出连队的环境整治方案及两委人员的分工情况,在3月16日上午召开了全连职工大会,下午召开了全连居民大会,会议传达了团环境整治工作的内容,并宣传连队的环境整治内容,对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安排部署
通过会议宣传,安排部署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及标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连队关于卫生环境的奖惩制度,按照干净整洁、畅通、持续的要求,对危旧住房进行拆除,对私搭乱建的违建物进行拆除,对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对农机具划出区域整齐摆放,对住户的院内院外卫生进行打扫,所有杂物入院或者清理,确保连队的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三、全民动员
对辖区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区域分工,把小区落实到每一口井上,采取住户和职工相结合的清理方式,让环境整治工作中没有不相关的事,无不相关的人,做到人人有责,户户负责,增强了职工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检查落实
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奖惩制度,并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评优批差,以促进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通过3月31日对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按小区评选,最终评选出18名环境整治工作比较优秀的住户,进行奖励,还有18名打扫不彻底的住户,进行处罚,并限期三天内整改。
五、存在问题
对连队营区和连队道路林带内的涂白和清理杂草工作基本结束且道路通畅,机车和农机具的停放工作已全部停放到指定场所,但是私搭乱建还有部分没有拆除,危旧住房还有9户没有拆除,农机具使用后仍有乱停放的现象,连队旱厕需要改进等
六、下部工作
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仍需要长期保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没有完成的违建物,危旧住房拆除,还需要继续努力,对农机具的摆放和管理还要加强。
11. 智能云预警仪干什么用的?
智能云预警仪是一种用于实时监测和预警的设备。它可以通过连接到云平台,收集并分析大量的数据,包括气象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它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及时的预警信息,例如天气突变、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通过智能算法和机器学习,它能够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预测,以帮助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危害。智能云预警仪的使用可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和精准度,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并保护人们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智能云预警仪干什么用的?
智能云预警仪是一种用于实时监测和预警的设备。它可以通过连接到云平台,收集并分析大量的数据,包括气象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它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及时的预警信息,例如天气突变、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通过智能算法和机器学习,它能够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预测,以帮助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危害。智能云预警仪的使用可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和精准度,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并保护人们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13. 智能云预警仪干什么用的?
智能云预警仪是一种用于实时监测和预警的设备。它可以通过连接到云平台,收集并分析大量的数据,包括气象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它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及时的预警信息,例如天气突变、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通过智能算法和机器学习,它能够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预测,以帮助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危害。智能云预警仪的使用可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和精准度,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并保护人们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14. 省能源局管哪些范围?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能源局管辖范围?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光伏电站容量电力局如何监测?
电力局依法对光伏电站容量,消纳和运行进行监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光伏行业监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光伏电站消纳利用指标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电网运行并接受电网调度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光伏发电消纳利用监测工作。
第四条 相关信息平台及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改委〔2014〕14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号)有关要求。
第二章 光伏电站数据报送
第五条 数据采集以单个光伏电站为单元。
第六条 各光伏电站应按照各级电网调度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供光伏电站基础数据和满足质量、精度要求的实时运行数据。
(1)光伏电站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光伏电站装机容量、逆变器型号与台数、逆变器效率、光伏组件型号与数量、光伏组件标准工况下的设备参数、样板逆变器选取与分布等。
(2)光伏电站实时运行数据:包括逆变器运行数据和状态、样板逆变器实时出力曲线,光伏电站并网点实际功率,气象监测数据,数据实时采集,采集频率根据光伏电站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5分钟,宜采用时段内的平均值。
第三章 数据统计管理
第七条 电网企业对光伏电站运行数据进行监测、归集、整理,开展光伏发电消纳指标统计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以省级电网企业为单位报送可利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弃光电量、弃光率、利用率等数据。相关指标计算依据《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导则》。
第八条 省级电网企业(含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经营区域内电网调度光伏电站运行消纳数据统计表(附件1)、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消纳数据统计表(附件2)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保留光伏发电运行相关数据3年以上,以备抽查。
第九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导则》相关规定完成各区域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情况分析工作。
第十条 为提高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应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加强光伏电站管理工作,并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按月报送各光伏电站项目的可利用发电量和实际发电量数据,以便开展消纳指标统计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加强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统计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对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统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全国光伏发电消纳信息统计与发布
第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月监测、按季评估,滚动公布各省级区域光伏发电并网消纳情况。
第十三条 光伏发电并网消纳利用情况发布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7. 奋力保障能源安全的相关举措?
一要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有效发挥煤电基础性调节性作用,扎实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不断完善产供储销体系,保障北方地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加强能源安全运行预测预警。
二要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政策措施保障,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三要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着力加强技术装备攻关,大力开展技术和产业创新。
四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扎实推进管网改革。
五要提升能源监管效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六要拓展能源国际合作,统筹谋划好大国能源合作,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精心打造国际合作平台。
18. 奋力保障能源安全的相关举措?
一要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有效发挥煤电基础性调节性作用,扎实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不断完善产供储销体系,保障北方地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加强能源安全运行预测预警。
二要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政策措施保障,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三要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着力加强技术装备攻关,大力开展技术和产业创新。
四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扎实推进管网改革。
五要提升能源监管效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六要拓展能源国际合作,统筹谋划好大国能源合作,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精心打造国际合作平台。
19. 省能源局管哪些范围?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省能源局管哪些范围?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奋力保障能源安全的相关举措?
一要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有效发挥煤电基础性调节性作用,扎实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不断完善产供储销体系,保障北方地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加强能源安全运行预测预警。
二要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政策措施保障,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三要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着力加强技术装备攻关,大力开展技术和产业创新。
四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扎实推进管网改革。
五要提升能源监管效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六要拓展能源国际合作,统筹谋划好大国能源合作,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精心打造国际合作平台。
22. 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内容?
一、广泛宣传
连队接到团关于环境整治的通知后,在3月15日召开了连队“两委”会议,学习了《九十团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制定出连队的环境整治方案及两委人员的分工情况,在3月16日上午召开了全连职工大会,下午召开了全连居民大会,会议传达了团环境整治工作的内容,并宣传连队的环境整治内容,对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安排部署
通过会议宣传,安排部署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及标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连队关于卫生环境的奖惩制度,按照干净整洁、畅通、持续的要求,对危旧住房进行拆除,对私搭乱建的违建物进行拆除,对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对农机具划出区域整齐摆放,对住户的院内院外卫生进行打扫,所有杂物入院或者清理,确保连队的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三、全民动员
对辖区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区域分工,把小区落实到每一口井上,采取住户和职工相结合的清理方式,让环境整治工作中没有不相关的事,无不相关的人,做到人人有责,户户负责,增强了职工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检查落实
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奖惩制度,并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评优批差,以促进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通过3月31日对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按小区评选,最终评选出18名环境整治工作比较优秀的住户,进行奖励,还有18名打扫不彻底的住户,进行处罚,并限期三天内整改。
五、存在问题
对连队营区和连队道路林带内的涂白和清理杂草工作基本结束且道路通畅,机车和农机具的停放工作已全部停放到指定场所,但是私搭乱建还有部分没有拆除,危旧住房还有9户没有拆除,农机具使用后仍有乱停放的现象,连队旱厕需要改进等
六、下部工作
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仍需要长期保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没有完成的违建物,危旧住房拆除,还需要继续努力,对农机具的摆放和管理还要加强。
23. 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内容?
一、广泛宣传
连队接到团关于环境整治的通知后,在3月15日召开了连队“两委”会议,学习了《九十团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制定出连队的环境整治方案及两委人员的分工情况,在3月16日上午召开了全连职工大会,下午召开了全连居民大会,会议传达了团环境整治工作的内容,并宣传连队的环境整治内容,对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安排部署
通过会议宣传,安排部署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及标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连队关于卫生环境的奖惩制度,按照干净整洁、畅通、持续的要求,对危旧住房进行拆除,对私搭乱建的违建物进行拆除,对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对农机具划出区域整齐摆放,对住户的院内院外卫生进行打扫,所有杂物入院或者清理,确保连队的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三、全民动员
对辖区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区域分工,把小区落实到每一口井上,采取住户和职工相结合的清理方式,让环境整治工作中没有不相关的事,无不相关的人,做到人人有责,户户负责,增强了职工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检查落实
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奖惩制度,并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评优批差,以促进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通过3月31日对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按小区评选,最终评选出18名环境整治工作比较优秀的住户,进行奖励,还有18名打扫不彻底的住户,进行处罚,并限期三天内整改。
五、存在问题
对连队营区和连队道路林带内的涂白和清理杂草工作基本结束且道路通畅,机车和农机具的停放工作已全部停放到指定场所,但是私搭乱建还有部分没有拆除,危旧住房还有9户没有拆除,农机具使用后仍有乱停放的现象,连队旱厕需要改进等
六、下部工作
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仍需要长期保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没有完成的违建物,危旧住房拆除,还需要继续努力,对农机具的摆放和管理还要加强。
24. 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内容?
一、广泛宣传
连队接到团关于环境整治的通知后,在3月15日召开了连队“两委”会议,学习了《九十团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制定出连队的环境整治方案及两委人员的分工情况,在3月16日上午召开了全连职工大会,下午召开了全连居民大会,会议传达了团环境整治工作的内容,并宣传连队的环境整治内容,对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安排部署
通过会议宣传,安排部署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及标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连队关于卫生环境的奖惩制度,按照干净整洁、畅通、持续的要求,对危旧住房进行拆除,对私搭乱建的违建物进行拆除,对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对农机具划出区域整齐摆放,对住户的院内院外卫生进行打扫,所有杂物入院或者清理,确保连队的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三、全民动员
对辖区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区域分工,把小区落实到每一口井上,采取住户和职工相结合的清理方式,让环境整治工作中没有不相关的事,无不相关的人,做到人人有责,户户负责,增强了职工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检查落实
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奖惩制度,并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评优批差,以促进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通过3月31日对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按小区评选,最终评选出18名环境整治工作比较优秀的住户,进行奖励,还有18名打扫不彻底的住户,进行处罚,并限期三天内整改。
五、存在问题
对连队营区和连队道路林带内的涂白和清理杂草工作基本结束且道路通畅,机车和农机具的停放工作已全部停放到指定场所,但是私搭乱建还有部分没有拆除,危旧住房还有9户没有拆除,农机具使用后仍有乱停放的现象,连队旱厕需要改进等
六、下部工作
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仍需要长期保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没有完成的违建物,危旧住房拆除,还需要继续努力,对农机具的摆放和管理还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