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法(能源法案例分析)

中亿财经网 gengxing 2023-05-25 07:20:06

1. 能源法案例分析

《能源法》实际上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平衡点更多地需要在实践中寻找。冲突与平衡的最大表现就是改革。“可以说,公开征求意见本身就具有宣示能源改革成果的意义。”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垂直一体化的垄断企业在我国长期存在。近年来的改革在区分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基础上,实行切分,针对不同环节施以不同的对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垄断与竞争的问题上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业务特点区别对待,是改革实践取得的重要经验,于是新版《能源法》将其上升为法律,明确“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能源法》让不同能源行业、不同能源企业处在同样的法律规范之下,实现了更大范围的跨行业标尺竞争,“对标”将有助于改革经验的快速移植,如电力改革可以借鉴石油天然气“网运分离”的经验,这对能源改革而言无疑是巨大利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简述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

法定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在空间范围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以及其所管辖的海域。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 节约能源法所指的节约能源是什么?

《节约能源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机器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的利用能源。能源是指煤炭,原石,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智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人的各种资源。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 节约能源法实施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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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实施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还没有实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6. 国网新能源公司和国网公司区别?

肯定有差距,一个是发电企业,一个是供电企业。1.国网新源公司肯定在偏僻的地方,只有这些地方才能发展新能源,城里肯定有办事处的,培训不需要几年的,一般都是进入跟老师傅学习,学习一段时间就差不多了,你是人资部的话,还是非常不多的,建议签协议,前提是国网新源有很多单位分部在全国各地,签之前最好确定工作地点。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国家电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按照集团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集约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投资设立的特大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32亿元人民币,现有总资产370亿元人民币。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7. 2017森林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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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森林权属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发展规划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森林保护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造林绿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经营管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监督检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法律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章 附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章 总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教育。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森林权属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营造的林木,依法由营造者所有并享有林木收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发展规划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公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森林保护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护。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造林绿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矿区、工业园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城市造林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经营管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八条 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公益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九条 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商品林: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以生产燃料和其他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其他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一条 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三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四条 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采伐限额,经征求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重点林区的年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五条 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九条 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一条 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通过贴息、林权收储担保补助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林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等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扶持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市场化收储担保。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三条 国家支持发展森林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四条 林业经营者可以自愿申请森林认证,促进森林经营水平提高和可持续经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五条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监督检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八条 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九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监督。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法律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下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义务、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恢复森林保护标志,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章 附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8. 199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条款修订]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税屋提示——“征用”修改为“征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规划目标;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规划期限;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规划范围;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地块用途;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土地权属;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土地利用现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土地条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耕地保护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建设用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条款修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税屋提示——“征用”修改为“征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条款修订]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税屋提示——“征用”修改为“征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条款修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税屋提示——“征用”修改为“征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条款修订]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税屋提示——“征用”修改为“征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国有土地租赁;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监督检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对于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法律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条款修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屋提示——“征用”修改为“征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附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9. 电力法最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 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 事业的监督管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电力建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 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 力建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力企业为发电工程建设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 、用水。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 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 调决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电网调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 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 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方可营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 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 资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 相应的电力。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 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供电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 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 ,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 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 、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 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 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 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 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 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 门核准。 独立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 行政主管部门核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 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 门核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 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八条 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 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 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 电。 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条 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农民生活用电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应当逐步实行相同的电价。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一条 农业和农村用电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 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 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 业。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 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 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 者砍伐。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 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五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 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监督检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 专业技术。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 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章 法律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 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不可抗力;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 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 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 制清除障碍。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 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 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行政处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 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 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 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 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 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行政处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由 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 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 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 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 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 常进行的;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 、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四条 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 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章 附 则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附:刑法有关条款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百零九条 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 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t2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