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乡镇文化惠民扶贫实施方案?(什么是产业扶贫资金?)
1. 2021年乡镇文化惠民扶贫实施方案?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基 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 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 如下: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 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 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 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 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 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 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 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4、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包括: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开展免费讲解以及讲座、宣讲、青少 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免费提供包裹寄存柜、参观路线图、宣传资料等。
(二)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
由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 1 场, 丰畜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村应急广播建设
做好全区应急广播维保及补点,实现 280 个行政村全覆盖, 加强灾害易发生区域等重点区域覆盖,实现与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发挥应急广播在政策宣讲、乡村振兴、灾害预警中的重要作用。
2. 什么是产业扶贫资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推动审计等部门对我市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更加有效、可持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脱贫硬任务,统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增收脱贫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定点扶贫单位自筹专项资金和社会扶贫定向帮扶资金。
2、省级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产业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将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要优先用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
二、突出增强“造血”功能,严格产业扶贫资金投向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也可以由县、镇、村统筹实施增收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以下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
(1)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旅游业;
(2)支持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及“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3)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生产和加工用房(单层,含大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冷库储藏和流通设施、信息化管理、优良品种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5)可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
(6)可用于农业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联结扶贫开发对象的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物流电商平台建设;
(7)可用于涉及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
(8)可用于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扶贫工作必需的管理费用;
(9)其他符合产业扶贫规定要求的用途。
3、产业扶贫资金(含投入的资产收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弥补财政预算缺口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2)偿还债务;
(3)民间借贷;
(4)弥补企业亏损;
(5)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
(6)购置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与扶贫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贫困户稳定增收,优化产业扶贫结构
1、压减县一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比例,加大镇村资金投入。对用于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的资金占本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总额超过50%的县(市、区),新增投入资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资金,下同)不再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要调整用于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重点支持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能辐射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
2、各地要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扶贫产业,优先安排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实施主体,压减与扶贫相关度不大、贫困户参与性不高的产业项目投入。
四、突出风险防控,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产业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准投入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实施主体,严禁投入亏损企业。
2、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前,必须按程序签订股权合同(协议)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至少应包括产业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退出机制、违约赔偿等。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获得稳定合理回报,确保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3、县级要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所有;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统筹实施增收项目有定点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的,由统筹资金主体与定点帮扶单位、社会帮扶单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少部分收益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4、县级要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于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当实施主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应享有的收益等情况时,要督促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对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较大且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
5、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对不可抗力造成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严重受损的进行补贴。
五、突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1、来源于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属于扶贫资产范畴,要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损失,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
2、引导扶贫资产及收益有效转化为防止贫困发生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除已量化到贫困户个人的股权外,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出后,可用于后续扶贫项目、解决其他民生问题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县镇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促进本地区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突出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1、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使产业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镇村要承担直接责任。
2、鼓励基层探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产业扶贫资金、扶贫资产闲置2年以上和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3. 什么是产业扶贫资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推动审计等部门对我市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更加有效、可持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脱贫硬任务,统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增收脱贫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定点扶贫单位自筹专项资金和社会扶贫定向帮扶资金。
2、省级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产业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将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要优先用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
二、突出增强“造血”功能,严格产业扶贫资金投向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也可以由县、镇、村统筹实施增收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以下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
(1)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旅游业;
(2)支持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及“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3)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生产和加工用房(单层,含大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冷库储藏和流通设施、信息化管理、优良品种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5)可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
(6)可用于农业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联结扶贫开发对象的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物流电商平台建设;
(7)可用于涉及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
(8)可用于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扶贫工作必需的管理费用;
(9)其他符合产业扶贫规定要求的用途。
3、产业扶贫资金(含投入的资产收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弥补财政预算缺口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2)偿还债务;
(3)民间借贷;
(4)弥补企业亏损;
(5)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
(6)购置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与扶贫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贫困户稳定增收,优化产业扶贫结构
1、压减县一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比例,加大镇村资金投入。对用于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的资金占本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总额超过50%的县(市、区),新增投入资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资金,下同)不再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要调整用于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重点支持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能辐射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
2、各地要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扶贫产业,优先安排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实施主体,压减与扶贫相关度不大、贫困户参与性不高的产业项目投入。
四、突出风险防控,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产业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准投入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实施主体,严禁投入亏损企业。
2、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前,必须按程序签订股权合同(协议)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至少应包括产业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退出机制、违约赔偿等。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获得稳定合理回报,确保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3、县级要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所有;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统筹实施增收项目有定点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的,由统筹资金主体与定点帮扶单位、社会帮扶单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少部分收益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4、县级要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于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当实施主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应享有的收益等情况时,要督促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对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较大且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
5、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对不可抗力造成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严重受损的进行补贴。
五、突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1、来源于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属于扶贫资产范畴,要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损失,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
2、引导扶贫资产及收益有效转化为防止贫困发生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除已量化到贫困户个人的股权外,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出后,可用于后续扶贫项目、解决其他民生问题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县镇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促进本地区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突出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1、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使产业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镇村要承担直接责任。
2、鼓励基层探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产业扶贫资金、扶贫资产闲置2年以上和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4. 乡村振兴一村一策帮扶方案?
1、认真询问面临的困难和实际需求,与当地干部共商脱贫攻坚具体举措。
2、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也在精准,真正做到一户一策不落一户、一人一法不漏一人, 必须在“精准”上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到实处。
3、要进村入户,找准致贫原因,一户一户地走,一家一家地唠,逐人逐项走访摸底,真正找准症结、切中要害。
4、要逐户制定帮扶措施,综合考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科学研究脱贫路子和增收方案,真正做到量身定做、精准施策。
5、要全程盯办扶贫方案实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盯,一个过程一个过程地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 乡村振兴一村一策帮扶方案?
1、认真询问面临的困难和实际需求,与当地干部共商脱贫攻坚具体举措。
2、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也在精准,真正做到一户一策不落一户、一人一法不漏一人, 必须在“精准”上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到实处。
3、要进村入户,找准致贫原因,一户一户地走,一家一家地唠,逐人逐项走访摸底,真正找准症结、切中要害。
4、要逐户制定帮扶措施,综合考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科学研究脱贫路子和增收方案,真正做到量身定做、精准施策。
5、要全程盯办扶贫方案实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盯,一个过程一个过程地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6.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对象为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三类户”。
奖补标准
(一)种植产业:新植果园1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马铃薯、玉米(含饲用玉米)、油料、豆类和小杂粮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中药材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露地蔬菜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设施蔬菜每标准棚补助2000元。
(二)养殖产业:牛(驴、马、骡)新增1头补助4000元、2头及以上补助6000元;新增1头平凉红牛基础母牛奖补5000元,新增2头及以上奖补8000元;猪每头补助4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2000元; 基础母牛每头保护补贴500元;平凉红牛基础母牛且当年产犊为平凉红牛的,在原保护补贴基础上再增加补贴1000元;新建标准化暖棚每座补助4000元。
7. 乡村振兴一村一策帮扶方案?
1、认真询问面临的困难和实际需求,与当地干部共商脱贫攻坚具体举措。
2、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也在精准,真正做到一户一策不落一户、一人一法不漏一人, 必须在“精准”上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到实处。
3、要进村入户,找准致贫原因,一户一户地走,一家一家地唠,逐人逐项走访摸底,真正找准症结、切中要害。
4、要逐户制定帮扶措施,综合考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科学研究脱贫路子和增收方案,真正做到量身定做、精准施策。
5、要全程盯办扶贫方案实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盯,一个过程一个过程地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8. 扶贫内容怎么写?
1、精准摸底。驻村帮扶工作开展以来,驻村队员组成两个调查组深入到所有村民小组,用三天的时间,走家串户,摸清每家每户的详细情况、贫穷现状、对34户123人贫困户致贫原因进行详细分类,为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2、科学规划。工作组与村“两委”班子共同制定村队贫困户三年脱贫工作规划和每年的脱贫计划、脱贫人员名单,明确帮扶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贫困户家庭实际的脱贫方案,确保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精准确定扶贫攻坚的“路线图”。
3、精准措施。把精准扶贫作为当前的最大政治任务、最紧迫的中心工作、最艰巨的历史使命,在财力支出、项目布局、基本公共工程、排忧解难、工作举措上聚焦精力,集中攻坚,全力落实。一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完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种植、养殖户借助商务部《新农商网》平台销售农产品,开展网络购销业务,促进消费拓展,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同步推进;二是通过招商引资促发展。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优势,抓好招商引资是充分发掘资源潜力,促进贫困村尽快脱贫的有效途径。深入分析了解水银江村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主动帮助该村规划招商项目,加强对水银江村农业招商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宣传联系村的资源开发前景,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我们拟引进恒康药业集团在该村建立中草药基地,大力扶持中草药合作社做强做大,目前,基地正在烧山整土阶段;三是抓新农村建设。根据规划,20XX年计划通村公路1公里,目前,该村公路建设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四是建设村级活动室。目前村民活动室正在抓紧建设,活动室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村支部、村委会无办公场所的状况。
9. 怎么申报产业扶贫项目?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的原则。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一定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实事求是,着眼当下,放眼未来,通盘考虑。
二、坚持群众参与表达意愿的原则。让群众参与项目遴选工作,充分表达群众意愿,使各项目建设源于群众需求。
三、坚持逐级上报、规范流程的原则。项目申报要从村级上报开始,然后乡(镇)核实核准,最后县级核查立项报批。
四、坚持公示、公告的原则。项目确定后,要在项目实施村、乡(镇)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满意度。
五、坚持申报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工程的有序申报和顺利实施,负有主体责任。
重点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要结合贫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及生产基地。重点扩大树莓、金银花、无公害蔬菜、中药材、食用菌、小杂果、花卉和苗木产业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积极发展花生、油用牡丹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
二、畜牧养殖产业。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快建设优质生猪生产基地,促进生猪生产集约化、规模化、良种化。大力发展牛羊草食动物养殖,实现秸秆过腹还田的经济环保经营模式。
三、优质粮食产业。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强筋优质专用小麦比重。扩大小麦良种种植面积及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推广优质粮食订单生产,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四、设施农业。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食用菌生产规模和多肉植物种植规模。运输便利的村重点发展速生绿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运输不便的村重点发展耐贮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产业扶贫项目区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蔬菜饮料等精深加工产品。
五、乡村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加强乡村风貌和民俗遗产保护,挖掘乡村资源,延伸拓展民俗风情文化,打造特色旅游村。加快乡村旅游产品开发,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创意农园、健身运动等旅游项目,开发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产品。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
六、企业带动产业。采取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村建设扶贫就业点,积极承接服装加工、速冻食品加工、电子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轻工产业,扩大贫困村就业承载能力。
七、特色加工产业。围绕优势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重点培育和发展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等产业集群。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
八、智慧扶贫与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围绕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推动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等领域发展,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扩大农产品和特色商品网上销售渠道。
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十、光伏扶贫产业。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投融资平台、商业化投资企业、政策性银行优惠贷款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建设以集中式电站为主,村级电站和户用光伏为辅的光伏扶贫产业体系,以发电收益、土地租金和新增就业等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长期可持续收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带动贫困地区增收的重要途径,共同促进贫困人口脱贫。
申报项目类别及条件
一、产业化扶贫项目指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采取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收入的项目。
二、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指由贫困村、乡(镇)组织实施的直接扶持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项目。
三、扶贫就业点建设项目以吸纳贫困劳动力效果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以及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为主,单个产业扶贫就业点安置贫困就业人数、收入达到一定标准,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四、贫困人口就业奖补项目单个产业扶贫就业点安置贫困就业人员占用工总数的30%以上,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0人以上;或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5人以上,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
五、冷库建设项目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并已发挥产业扶贫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根据需要建设扶贫产业冷库项目。
六、产业扶贫项目区道路、机井、灌溉及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吸纳贫困户达到一定规模、带贫效果明显的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扶贫项目区可以根据带贫情况和实际需要申报道路、机井、灌溉及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都需要根据村情及贫困户数,先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再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上报各乡(镇)政府。项目申报材料,重点是帮扶贫困户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流程
一、村初选贫困村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主体作用,充分征集群众意见,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具体扶贫项目申报方案。初选项目后,书写项目申请和说明材料,填写项目汇总表,报当地乡(镇)政府核实。经乡(镇)专人核实勘验后,由各乡(镇)专职的工作人员对所申报的扶贫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然后经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留档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向申报人员做出解释说明,且对该项目不予申报。
二、乡(镇)核实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各乡(镇)要安排专职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召集项目负责人询问详细的项目情况、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后能够达到的预期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相关应急预案。通过对申报项目全面深入了解后,在乡(镇)扶贫工作会议中,向参会人员汇报项目考察情况。经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初选项目,会后对初选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专职人员汇总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县级部门。
三、县核查县扶贫办专职人员接收到乡(镇)项目申报材料后,检查文字材料是否表述清楚、项目材料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精神,并详细了解乡(镇)申报、审核项目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公示等。待各项核查工作完成后,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留档备案,并留存电子版材料。对于各乡(镇)上报材料不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能补齐材料的项目,不予以留档、上报;对于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退回乡(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乡(镇)核准针对核查通过的项目,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会同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核准,向项目负责人再次核实项目信息。如需信息调整,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向所在乡(镇)上报项目调整信息,并做出调整情况说明及调整方案;无需调整的项目,按原上报信息汇总。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
五、县报批。对于各乡(镇)申报的符合要求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再进行分类汇总。由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组织进行评审论证。根据项目核查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然后在县级媒体上进行项目公告。
申报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编写简要的项目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初选过程、项目种类、项目个数、建设内容、项目效益及施工位置图。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后,报主管乡(镇)政府核实。
二、各乡(镇)根据项目申报村的申报材料,参照申报条件,安排专人实地勘验,对本乡(镇)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汇总,以红头文件形式将整套材料上报县扶贫办。内容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说明材料、汇总表格和施工位置图。
三、乡(镇)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10.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对象为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三类户”。
奖补标准
(一)种植产业:新植果园1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马铃薯、玉米(含饲用玉米)、油料、豆类和小杂粮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中药材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露地蔬菜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设施蔬菜每标准棚补助2000元。
(二)养殖产业:牛(驴、马、骡)新增1头补助4000元、2头及以上补助6000元;新增1头平凉红牛基础母牛奖补5000元,新增2头及以上奖补8000元;猪每头补助4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2000元; 基础母牛每头保护补贴500元;平凉红牛基础母牛且当年产犊为平凉红牛的,在原保护补贴基础上再增加补贴1000元;新建标准化暖棚每座补助4000元。
11. 扶贫内容怎么写?
1、精准摸底。驻村帮扶工作开展以来,驻村队员组成两个调查组深入到所有村民小组,用三天的时间,走家串户,摸清每家每户的详细情况、贫穷现状、对34户123人贫困户致贫原因进行详细分类,为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2、科学规划。工作组与村“两委”班子共同制定村队贫困户三年脱贫工作规划和每年的脱贫计划、脱贫人员名单,明确帮扶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贫困户家庭实际的脱贫方案,确保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精准确定扶贫攻坚的“路线图”。
3、精准措施。把精准扶贫作为当前的最大政治任务、最紧迫的中心工作、最艰巨的历史使命,在财力支出、项目布局、基本公共工程、排忧解难、工作举措上聚焦精力,集中攻坚,全力落实。一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完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种植、养殖户借助商务部《新农商网》平台销售农产品,开展网络购销业务,促进消费拓展,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同步推进;二是通过招商引资促发展。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优势,抓好招商引资是充分发掘资源潜力,促进贫困村尽快脱贫的有效途径。深入分析了解水银江村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主动帮助该村规划招商项目,加强对水银江村农业招商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宣传联系村的资源开发前景,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我们拟引进恒康药业集团在该村建立中草药基地,大力扶持中草药合作社做强做大,目前,基地正在烧山整土阶段;三是抓新农村建设。根据规划,20XX年计划通村公路1公里,目前,该村公路建设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四是建设村级活动室。目前村民活动室正在抓紧建设,活动室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村支部、村委会无办公场所的状况。
12. 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基,增强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准确核定村集体经济收入
发展村集体经济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指标,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村集体经济收入是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盈余。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1)经营收入。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生产生活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归村集体所有的生产性设施,村集体进行经营或租赁获得的收益;对路旁、渠道、沟旁等闲散地块进行清理整理,种植经济苗木或作物等的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经济组织上交的利润。
(3)投资收益。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4)其他收入。村集体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罚款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盘盈收入等。但不含补助收入(即村集体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和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5)经营管理成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员工工资等。
2、根据以上核算办法,镇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合计,以中心村为单位,准确核算村集体经济收入。对集体经济收入为零的村,称为集体经济“空壳村”;对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村,称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对集体经济收入3-5万元(含3万元、不含5万元)村,称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二、目标任务
3、村集体经济收入以中心村为核算单元,根据2017年底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空壳村、薄弱村、相对薄弱村数量。通过扎实工作,2018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平均增长30%以上;2019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平均增长70%以上;到2020年底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2017年底)的村实现收入翻番。各建制村按人口数分解中心村任务,兑现奖惩。
三、扶持政策
4、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组织。
①进一步放宽村集体注册公司或合作社条件,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领办创办适合本地发展的加工、商贸、物流、高效农业、乡村旅游等村办企业。
②鼓励村集体组建物流运输、建筑施工、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服务组织,向龙头企业、园区等提供有偿服务。
③鼓励村集体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通过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组建投资公司、参与信用担保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优质资产,促进集体资产集约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各建制村调整、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用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的,镇财政按每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土地流转项目涉及多个建制村的,且流转面积200亩以上的,同样适用该补助标准。
④对上级惠农政策和项目资金优先向以村集体名义组建的合作社倾斜。对2018年以来,以村集体名义组建或由村集体、村干部、村民三方入股合办的公司、合作社、服务组织,区分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相对薄弱村,有需求的镇党委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无息借款作为启动金,限期3年、滚动使用,3年期满后只归还本金,收益留作村集体收入;发展集体经济贡献较大、运行规范的村集体合作组织,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的,镇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
5、加快农村市场建设和拓展代办服务。
①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集贸市场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对2018年以来村级组织新建的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镇财政将按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②加强与通信、保险等机构合作,签订扶持协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联通通信、车辆保险等村级代办点;积极协调与建设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在严格政策和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由村集体开办裕农通等金融代办服务。
③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放心粮油”、电商进农村、农资超市等工程在村活动场所开办农家店,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配服务。
6、整合财政项目资金扶持。
①积极利用县财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基金等各项涉农基金,采取人才培训、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②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整合农业特色产业项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等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③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村级组织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
④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级的项目补助资金,在确保资金投向和基本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提供给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经济组织有偿使用,按项目资金投入所得净收益不低于30%的比例返还村集体。对以上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7、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①适时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5%的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乡村振兴用地空间。
②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预留5%作为专项指标,优先用于对增加村集体经济增收贡献大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③健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分配制度,将土地补偿费不少于20%留作村集体发展资金。
④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土地规模由镇财政按照每亩5000元的标准奖励村集体,用于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⑤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农转用地指标优先保障。
⑥对产权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评估后,其评估价值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①积极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参与的实体经营项目,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比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优惠1-2个百分点。
②积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镇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将已确权、可流转、可处置的农村产权纳入有效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林权抵押贷款和奶牛质押贷款试点。
③协调各金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业务。
④积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合作,并按同业最低保费和最高保额标准执行。
⑤加大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对接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临朐县设立的办事机构,利用其设立的“鲁担惠农贷”风险基金,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等问题。
9、加大激励扶持力度。
①对村级组织建设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综合商务楼、仓储物流设施、来料加工场所、小型冷链等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或养殖基地、养殖业等特色产业经济项目,兴办的农家乐、民宿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乡村旅游休闲经济项目,镇党委优先给予扶持,并帮助争取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补贴。
②制定村集体增收与村“两委”干部报酬挂钩机制,对集体经济增幅明显的村,允许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资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具体比例由镇党委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核定。
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发展集体经济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对“空壳村”当年收入超过2万元、薄弱村当年收入超过5万元、相对薄弱村当年收入增幅超过40%的,落实绩效补贴时在本镇平均绩效补贴基础上再上浮20%;对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当年收入增幅超过30%,且增量不低于3万元的予以适当奖励。
④每年年底,县、镇两级对各村发展集体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县委将根据增收情况分类确定部分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县财政从专项基金中予以奖励:对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增量全县排名前10名,5-50万元、增幅超过30%且增量不低于5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50-100万元、增幅超过20%且增量不低于15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1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10%且增量不低于20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授予“致富支书”称号。对于接受县委表彰的村党组织,镇财政将通过增拨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予以奖励;对于接受县委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
四、组织领导
10、组建工作机构。镇党委成立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调度,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相关站所结合职能,分别研究制定具体可行、便于操作的扶持政策,形成镇、村二级共同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11、配强工作力量。对增收难度较大的村,县委将结合包村联户和选派第一书记、“双联双增”等活动,安排部门企业包村和“第一书记”时予以倾斜,提供必要外力支持;镇党委将调配精兵强将,组建专门工作组靠上,全力配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2、强化考核管理。在镇党委综合考核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指标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部分赋分权重不低于20%,对工作推进缓慢、年度本地增收目标未完成的,予以相应扣分。对于2018年底,完不成既定任务村主要负责人,镇纪委予以诫勉谈话,到2019年底仍然完不成任务的,责令其辞职。
13、加大典型引导。注重典型示范带动,定期挖掘工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明显的村和积极干事创业的党支部书记,通过电视台、报纸、活力山旺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13. 扶贫内容怎么写?
1、精准摸底。驻村帮扶工作开展以来,驻村队员组成两个调查组深入到所有村民小组,用三天的时间,走家串户,摸清每家每户的详细情况、贫穷现状、对34户123人贫困户致贫原因进行详细分类,为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2、科学规划。工作组与村“两委”班子共同制定村队贫困户三年脱贫工作规划和每年的脱贫计划、脱贫人员名单,明确帮扶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贫困户家庭实际的脱贫方案,确保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精准确定扶贫攻坚的“路线图”。
3、精准措施。把精准扶贫作为当前的最大政治任务、最紧迫的中心工作、最艰巨的历史使命,在财力支出、项目布局、基本公共工程、排忧解难、工作举措上聚焦精力,集中攻坚,全力落实。一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完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种植、养殖户借助商务部《新农商网》平台销售农产品,开展网络购销业务,促进消费拓展,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同步推进;二是通过招商引资促发展。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优势,抓好招商引资是充分发掘资源潜力,促进贫困村尽快脱贫的有效途径。深入分析了解水银江村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主动帮助该村规划招商项目,加强对水银江村农业招商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宣传联系村的资源开发前景,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我们拟引进恒康药业集团在该村建立中草药基地,大力扶持中草药合作社做强做大,目前,基地正在烧山整土阶段;三是抓新农村建设。根据规划,20XX年计划通村公路1公里,目前,该村公路建设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四是建设村级活动室。目前村民活动室正在抓紧建设,活动室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村支部、村委会无办公场所的状况。
14. 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基,增强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准确核定村集体经济收入
发展村集体经济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指标,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村集体经济收入是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盈余。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1)经营收入。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生产生活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归村集体所有的生产性设施,村集体进行经营或租赁获得的收益;对路旁、渠道、沟旁等闲散地块进行清理整理,种植经济苗木或作物等的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经济组织上交的利润。
(3)投资收益。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4)其他收入。村集体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罚款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盘盈收入等。但不含补助收入(即村集体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和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5)经营管理成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员工工资等。
2、根据以上核算办法,镇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合计,以中心村为单位,准确核算村集体经济收入。对集体经济收入为零的村,称为集体经济“空壳村”;对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村,称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对集体经济收入3-5万元(含3万元、不含5万元)村,称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二、目标任务
3、村集体经济收入以中心村为核算单元,根据2017年底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空壳村、薄弱村、相对薄弱村数量。通过扎实工作,2018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平均增长30%以上;2019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平均增长70%以上;到2020年底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2017年底)的村实现收入翻番。各建制村按人口数分解中心村任务,兑现奖惩。
三、扶持政策
4、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组织。
①进一步放宽村集体注册公司或合作社条件,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领办创办适合本地发展的加工、商贸、物流、高效农业、乡村旅游等村办企业。
②鼓励村集体组建物流运输、建筑施工、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服务组织,向龙头企业、园区等提供有偿服务。
③鼓励村集体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通过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组建投资公司、参与信用担保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优质资产,促进集体资产集约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各建制村调整、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用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的,镇财政按每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土地流转项目涉及多个建制村的,且流转面积200亩以上的,同样适用该补助标准。
④对上级惠农政策和项目资金优先向以村集体名义组建的合作社倾斜。对2018年以来,以村集体名义组建或由村集体、村干部、村民三方入股合办的公司、合作社、服务组织,区分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相对薄弱村,有需求的镇党委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无息借款作为启动金,限期3年、滚动使用,3年期满后只归还本金,收益留作村集体收入;发展集体经济贡献较大、运行规范的村集体合作组织,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的,镇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
5、加快农村市场建设和拓展代办服务。
①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集贸市场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对2018年以来村级组织新建的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镇财政将按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②加强与通信、保险等机构合作,签订扶持协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联通通信、车辆保险等村级代办点;积极协调与建设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在严格政策和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由村集体开办裕农通等金融代办服务。
③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放心粮油”、电商进农村、农资超市等工程在村活动场所开办农家店,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配服务。
6、整合财政项目资金扶持。
①积极利用县财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基金等各项涉农基金,采取人才培训、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②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整合农业特色产业项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等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③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村级组织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
④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级的项目补助资金,在确保资金投向和基本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提供给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经济组织有偿使用,按项目资金投入所得净收益不低于30%的比例返还村集体。对以上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7、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①适时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5%的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乡村振兴用地空间。
②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预留5%作为专项指标,优先用于对增加村集体经济增收贡献大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③健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分配制度,将土地补偿费不少于20%留作村集体发展资金。
④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土地规模由镇财政按照每亩5000元的标准奖励村集体,用于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⑤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农转用地指标优先保障。
⑥对产权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评估后,其评估价值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①积极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参与的实体经营项目,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比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优惠1-2个百分点。
②积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镇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将已确权、可流转、可处置的农村产权纳入有效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林权抵押贷款和奶牛质押贷款试点。
③协调各金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业务。
④积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合作,并按同业最低保费和最高保额标准执行。
⑤加大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对接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临朐县设立的办事机构,利用其设立的“鲁担惠农贷”风险基金,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等问题。
9、加大激励扶持力度。
①对村级组织建设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综合商务楼、仓储物流设施、来料加工场所、小型冷链等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或养殖基地、养殖业等特色产业经济项目,兴办的农家乐、民宿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乡村旅游休闲经济项目,镇党委优先给予扶持,并帮助争取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补贴。
②制定村集体增收与村“两委”干部报酬挂钩机制,对集体经济增幅明显的村,允许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资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具体比例由镇党委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核定。
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发展集体经济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对“空壳村”当年收入超过2万元、薄弱村当年收入超过5万元、相对薄弱村当年收入增幅超过40%的,落实绩效补贴时在本镇平均绩效补贴基础上再上浮20%;对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当年收入增幅超过30%,且增量不低于3万元的予以适当奖励。
④每年年底,县、镇两级对各村发展集体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县委将根据增收情况分类确定部分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县财政从专项基金中予以奖励:对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增量全县排名前10名,5-50万元、增幅超过30%且增量不低于5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50-100万元、增幅超过20%且增量不低于15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1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10%且增量不低于20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授予“致富支书”称号。对于接受县委表彰的村党组织,镇财政将通过增拨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予以奖励;对于接受县委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
四、组织领导
10、组建工作机构。镇党委成立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调度,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相关站所结合职能,分别研究制定具体可行、便于操作的扶持政策,形成镇、村二级共同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11、配强工作力量。对增收难度较大的村,县委将结合包村联户和选派第一书记、“双联双增”等活动,安排部门企业包村和“第一书记”时予以倾斜,提供必要外力支持;镇党委将调配精兵强将,组建专门工作组靠上,全力配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2、强化考核管理。在镇党委综合考核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指标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部分赋分权重不低于20%,对工作推进缓慢、年度本地增收目标未完成的,予以相应扣分。对于2018年底,完不成既定任务村主要负责人,镇纪委予以诫勉谈话,到2019年底仍然完不成任务的,责令其辞职。
13、加大典型引导。注重典型示范带动,定期挖掘工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明显的村和积极干事创业的党支部书记,通过电视台、报纸、活力山旺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15. 扶贫内容怎么写?
1、精准摸底。驻村帮扶工作开展以来,驻村队员组成两个调查组深入到所有村民小组,用三天的时间,走家串户,摸清每家每户的详细情况、贫穷现状、对34户123人贫困户致贫原因进行详细分类,为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2、科学规划。工作组与村“两委”班子共同制定村队贫困户三年脱贫工作规划和每年的脱贫计划、脱贫人员名单,明确帮扶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贫困户家庭实际的脱贫方案,确保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精准确定扶贫攻坚的“路线图”。
3、精准措施。把精准扶贫作为当前的最大政治任务、最紧迫的中心工作、最艰巨的历史使命,在财力支出、项目布局、基本公共工程、排忧解难、工作举措上聚焦精力,集中攻坚,全力落实。一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完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种植、养殖户借助商务部《新农商网》平台销售农产品,开展网络购销业务,促进消费拓展,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同步推进;二是通过招商引资促发展。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优势,抓好招商引资是充分发掘资源潜力,促进贫困村尽快脱贫的有效途径。深入分析了解水银江村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主动帮助该村规划招商项目,加强对水银江村农业招商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宣传联系村的资源开发前景,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我们拟引进恒康药业集团在该村建立中草药基地,大力扶持中草药合作社做强做大,目前,基地正在烧山整土阶段;三是抓新农村建设。根据规划,20XX年计划通村公路1公里,目前,该村公路建设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四是建设村级活动室。目前村民活动室正在抓紧建设,活动室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村支部、村委会无办公场所的状况。
16. 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X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
各县统一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逐户逐项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帮扶措施落实、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逐户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全面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及时全面掌握情况。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
各县对照20**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扶贫、组织、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
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实行常态化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针对性加大帮扶力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基层干部要定期走访一般农户,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及时落实帮扶联系人,积极开展救助帮扶。
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
各县在X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建立监测管理系统。
(二)开展监测预警
要通过动态跟踪走访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系统预警提示,对返贫致贫风险较大予以红色预警的对象重点关注,针对性完善帮扶措施,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及时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市扶贫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
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
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经市县审核后报省扶贫办备案销号;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标注销号。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实行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
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各县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
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因帮扶工作不力重新调整的,对帮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市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
在市级扶持政策框架基础上,各县进一步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
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
村级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统筹安排乡村基层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员或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县级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
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实施产业扶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边缘户的家庭收入。
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对带动边缘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龙头培育、品牌创建等六次产业政策优先予以申报奖补。
把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作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必要申报条件。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实施就业扶持。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边缘户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落实《XXX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蚌扶组〔2020〕2号)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未外出务工在本地工商企业就业的边缘人口,凡与企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实际到岗时间,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奖补,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600元奖补,连续满1年的给予1000元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边缘人口,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5.开展救助帮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户给予临时救助。
6.稳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摸排边缘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行多元扶持与资助,保障边缘户家庭适龄学生不失学辍学。
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由各县政府研究确定。
对致贫风险为因大病的边缘户家庭,要确保患大病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帮扶。
实行慢性病卡帮办服务,参照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办证政策,对符合慢性病标准的边缘人口,简化办理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及时鉴定办证。
实行参保延期办理服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边缘人口,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统筹解决边缘户安全饮水问题。
7.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由各县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外),保障边缘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实。
各县可选择有条件行政村,利用村级集体收入资金建立乡村救急救难基金试点,加大对边缘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防止出现因大病、因大灾等情况致贫。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持续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因村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地谋划实施到村到户项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到80%具备条件的贫困户。
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
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
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组织好产销对接,发挥电商扶贫、消费扶贫作用,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做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服务,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因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
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深入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落实“四帮四促”举措。
突出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针对性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
广泛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推动贫困劳动者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鼓励本地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和贫困户、边缘户本地就业奖补政策,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
主动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广“123工作法”,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方式,引导帮助在外地有稳定岗位的外出务工困难人员尽快返岗;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人社扶贫“包保”制度,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突出困难问题,落实奖补政策,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
大力开发防疫消杀、环卫保洁、绿化植树、照料孤残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
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
建立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聚焦搬迁贫困户稳定脱贫和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账。鼓励和引导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搬迁户就近就地就业。
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户参加各类专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快实施后续产业扶持项目,促进搬迁户稳定增收。
进一步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安置点管理,着力提高安置点管理水平,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自然村统一管理,持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
落实《XXX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蚌政办秘〔2020〕11号)举措,切实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提高至5倍。
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改进帮扶方式,推广“一述两评三议事”活动,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
通过“扶贫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
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
各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
市扶贫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
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县,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
市县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分级防控,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 开展排查摸底
(一)对脱贫人口进行“再排查”。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乡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再次排查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17. 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基,增强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准确核定村集体经济收入
发展村集体经济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指标,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村集体经济收入是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盈余。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1)经营收入。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生产生活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归村集体所有的生产性设施,村集体进行经营或租赁获得的收益;对路旁、渠道、沟旁等闲散地块进行清理整理,种植经济苗木或作物等的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经济组织上交的利润。
(3)投资收益。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4)其他收入。村集体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罚款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盘盈收入等。但不含补助收入(即村集体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和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5)经营管理成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员工工资等。
2、根据以上核算办法,镇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合计,以中心村为单位,准确核算村集体经济收入。对集体经济收入为零的村,称为集体经济“空壳村”;对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村,称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对集体经济收入3-5万元(含3万元、不含5万元)村,称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二、目标任务
3、村集体经济收入以中心村为核算单元,根据2017年底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空壳村、薄弱村、相对薄弱村数量。通过扎实工作,2018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平均增长30%以上;2019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平均增长70%以上;到2020年底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2017年底)的村实现收入翻番。各建制村按人口数分解中心村任务,兑现奖惩。
三、扶持政策
4、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组织。
①进一步放宽村集体注册公司或合作社条件,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领办创办适合本地发展的加工、商贸、物流、高效农业、乡村旅游等村办企业。
②鼓励村集体组建物流运输、建筑施工、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服务组织,向龙头企业、园区等提供有偿服务。
③鼓励村集体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通过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组建投资公司、参与信用担保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优质资产,促进集体资产集约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各建制村调整、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用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的,镇财政按每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土地流转项目涉及多个建制村的,且流转面积200亩以上的,同样适用该补助标准。
④对上级惠农政策和项目资金优先向以村集体名义组建的合作社倾斜。对2018年以来,以村集体名义组建或由村集体、村干部、村民三方入股合办的公司、合作社、服务组织,区分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相对薄弱村,有需求的镇党委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无息借款作为启动金,限期3年、滚动使用,3年期满后只归还本金,收益留作村集体收入;发展集体经济贡献较大、运行规范的村集体合作组织,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的,镇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
5、加快农村市场建设和拓展代办服务。
①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集贸市场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对2018年以来村级组织新建的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镇财政将按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②加强与通信、保险等机构合作,签订扶持协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联通通信、车辆保险等村级代办点;积极协调与建设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在严格政策和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由村集体开办裕农通等金融代办服务。
③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放心粮油”、电商进农村、农资超市等工程在村活动场所开办农家店,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配服务。
6、整合财政项目资金扶持。
①积极利用县财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基金等各项涉农基金,采取人才培训、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②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整合农业特色产业项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等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③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村级组织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
④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级的项目补助资金,在确保资金投向和基本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提供给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经济组织有偿使用,按项目资金投入所得净收益不低于30%的比例返还村集体。对以上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7、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①适时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5%的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乡村振兴用地空间。
②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预留5%作为专项指标,优先用于对增加村集体经济增收贡献大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③健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分配制度,将土地补偿费不少于20%留作村集体发展资金。
④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土地规模由镇财政按照每亩5000元的标准奖励村集体,用于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⑤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农转用地指标优先保障。
⑥对产权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评估后,其评估价值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①积极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参与的实体经营项目,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比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优惠1-2个百分点。
②积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镇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将已确权、可流转、可处置的农村产权纳入有效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林权抵押贷款和奶牛质押贷款试点。
③协调各金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业务。
④积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合作,并按同业最低保费和最高保额标准执行。
⑤加大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对接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临朐县设立的办事机构,利用其设立的“鲁担惠农贷”风险基金,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等问题。
9、加大激励扶持力度。
①对村级组织建设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综合商务楼、仓储物流设施、来料加工场所、小型冷链等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或养殖基地、养殖业等特色产业经济项目,兴办的农家乐、民宿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乡村旅游休闲经济项目,镇党委优先给予扶持,并帮助争取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补贴。
②制定村集体增收与村“两委”干部报酬挂钩机制,对集体经济增幅明显的村,允许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资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具体比例由镇党委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核定。
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发展集体经济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对“空壳村”当年收入超过2万元、薄弱村当年收入超过5万元、相对薄弱村当年收入增幅超过40%的,落实绩效补贴时在本镇平均绩效补贴基础上再上浮20%;对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当年收入增幅超过30%,且增量不低于3万元的予以适当奖励。
④每年年底,县、镇两级对各村发展集体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县委将根据增收情况分类确定部分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县财政从专项基金中予以奖励:对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增量全县排名前10名,5-50万元、增幅超过30%且增量不低于5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50-100万元、增幅超过20%且增量不低于15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1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10%且增量不低于20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授予“致富支书”称号。对于接受县委表彰的村党组织,镇财政将通过增拨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予以奖励;对于接受县委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
四、组织领导
10、组建工作机构。镇党委成立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调度,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相关站所结合职能,分别研究制定具体可行、便于操作的扶持政策,形成镇、村二级共同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11、配强工作力量。对增收难度较大的村,县委将结合包村联户和选派第一书记、“双联双增”等活动,安排部门企业包村和“第一书记”时予以倾斜,提供必要外力支持;镇党委将调配精兵强将,组建专门工作组靠上,全力配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2、强化考核管理。在镇党委综合考核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指标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部分赋分权重不低于20%,对工作推进缓慢、年度本地增收目标未完成的,予以相应扣分。对于2018年底,完不成既定任务村主要负责人,镇纪委予以诫勉谈话,到2019年底仍然完不成任务的,责令其辞职。
13、加大典型引导。注重典型示范带动,定期挖掘工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明显的村和积极干事创业的党支部书记,通过电视台、报纸、活力山旺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18. 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基,增强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准确核定村集体经济收入
发展村集体经济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指标,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村集体经济收入是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盈余。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1)经营收入。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生产生活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归村集体所有的生产性设施,村集体进行经营或租赁获得的收益;对路旁、渠道、沟旁等闲散地块进行清理整理,种植经济苗木或作物等的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经济组织上交的利润。
(3)投资收益。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4)其他收入。村集体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罚款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盘盈收入等。但不含补助收入(即村集体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和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5)经营管理成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员工工资等。
2、根据以上核算办法,镇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合计,以中心村为单位,准确核算村集体经济收入。对集体经济收入为零的村,称为集体经济“空壳村”;对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村,称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对集体经济收入3-5万元(含3万元、不含5万元)村,称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二、目标任务
3、村集体经济收入以中心村为核算单元,根据2017年底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空壳村、薄弱村、相对薄弱村数量。通过扎实工作,2018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平均增长30%以上;2019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平均增长70%以上;到2020年底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2017年底)的村实现收入翻番。各建制村按人口数分解中心村任务,兑现奖惩。
三、扶持政策
4、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组织。
①进一步放宽村集体注册公司或合作社条件,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领办创办适合本地发展的加工、商贸、物流、高效农业、乡村旅游等村办企业。
②鼓励村集体组建物流运输、建筑施工、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服务组织,向龙头企业、园区等提供有偿服务。
③鼓励村集体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通过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组建投资公司、参与信用担保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优质资产,促进集体资产集约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各建制村调整、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用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的,镇财政按每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土地流转项目涉及多个建制村的,且流转面积200亩以上的,同样适用该补助标准。
④对上级惠农政策和项目资金优先向以村集体名义组建的合作社倾斜。对2018年以来,以村集体名义组建或由村集体、村干部、村民三方入股合办的公司、合作社、服务组织,区分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相对薄弱村,有需求的镇党委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无息借款作为启动金,限期3年、滚动使用,3年期满后只归还本金,收益留作村集体收入;发展集体经济贡献较大、运行规范的村集体合作组织,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的,镇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
5、加快农村市场建设和拓展代办服务。
①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集贸市场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对2018年以来村级组织新建的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镇财政将按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②加强与通信、保险等机构合作,签订扶持协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联通通信、车辆保险等村级代办点;积极协调与建设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在严格政策和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由村集体开办裕农通等金融代办服务。
③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放心粮油”、电商进农村、农资超市等工程在村活动场所开办农家店,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配服务。
6、整合财政项目资金扶持。
①积极利用县财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基金等各项涉农基金,采取人才培训、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②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整合农业特色产业项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等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③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村级组织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
④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级的项目补助资金,在确保资金投向和基本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提供给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经济组织有偿使用,按项目资金投入所得净收益不低于30%的比例返还村集体。对以上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7、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①适时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5%的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乡村振兴用地空间。
②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预留5%作为专项指标,优先用于对增加村集体经济增收贡献大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③健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分配制度,将土地补偿费不少于20%留作村集体发展资金。
④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土地规模由镇财政按照每亩5000元的标准奖励村集体,用于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⑤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的农转用地指标优先保障。
⑥对产权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评估后,其评估价值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①积极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参与的实体经营项目,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比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优惠1-2个百分点。
②积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镇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将已确权、可流转、可处置的农村产权纳入有效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林权抵押贷款和奶牛质押贷款试点。
③协调各金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业务。
④积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合作,并按同业最低保费和最高保额标准执行。
⑤加大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对接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临朐县设立的办事机构,利用其设立的“鲁担惠农贷”风险基金,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等问题。
9、加大激励扶持力度。
①对村级组织建设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综合商务楼、仓储物流设施、来料加工场所、小型冷链等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或养殖基地、养殖业等特色产业经济项目,兴办的农家乐、民宿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乡村旅游休闲经济项目,镇党委优先给予扶持,并帮助争取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补贴。
②制定村集体增收与村“两委”干部报酬挂钩机制,对集体经济增幅明显的村,允许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资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具体比例由镇党委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核定。
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发展集体经济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对“空壳村”当年收入超过2万元、薄弱村当年收入超过5万元、相对薄弱村当年收入增幅超过40%的,落实绩效补贴时在本镇平均绩效补贴基础上再上浮20%;对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当年收入增幅超过30%,且增量不低于3万元的予以适当奖励。
④每年年底,县、镇两级对各村发展集体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县委将根据增收情况分类确定部分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县财政从专项基金中予以奖励:对上年度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村增量全县排名前10名,5-50万元、增幅超过30%且增量不低于5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50-100万元、增幅超过20%且增量不低于15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100万元以上、增幅超过10%且增量不低于20万元全县排名前5名,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授予“致富支书”称号。对于接受县委表彰的村党组织,镇财政将通过增拨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予以奖励;对于接受县委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
四、组织领导
10、组建工作机构。镇党委成立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调度,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相关站所结合职能,分别研究制定具体可行、便于操作的扶持政策,形成镇、村二级共同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11、配强工作力量。对增收难度较大的村,县委将结合包村联户和选派第一书记、“双联双增”等活动,安排部门企业包村和“第一书记”时予以倾斜,提供必要外力支持;镇党委将调配精兵强将,组建专门工作组靠上,全力配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2、强化考核管理。在镇党委综合考核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指标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部分赋分权重不低于20%,对工作推进缓慢、年度本地增收目标未完成的,予以相应扣分。对于2018年底,完不成既定任务村主要负责人,镇纪委予以诫勉谈话,到2019年底仍然完不成任务的,责令其辞职。
13、加大典型引导。注重典型示范带动,定期挖掘工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明显的村和积极干事创业的党支部书记,通过电视台、报纸、活力山旺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19.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对象为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三类户”。
奖补标准
(一)种植产业:新植果园1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马铃薯、玉米(含饲用玉米)、油料、豆类和小杂粮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中药材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露地蔬菜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设施蔬菜每标准棚补助2000元。
(二)养殖产业:牛(驴、马、骡)新增1头补助4000元、2头及以上补助6000元;新增1头平凉红牛基础母牛奖补5000元,新增2头及以上奖补8000元;猪每头补助4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2000元; 基础母牛每头保护补贴500元;平凉红牛基础母牛且当年产犊为平凉红牛的,在原保护补贴基础上再增加补贴1000元;新建标准化暖棚每座补助4000元。
20. 2021年乡镇文化惠民扶贫实施方案?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基 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 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 如下: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 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 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 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 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 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 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 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4、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包括: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开展免费讲解以及讲座、宣讲、青少 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免费提供包裹寄存柜、参观路线图、宣传资料等。
(二)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
由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 1 场, 丰畜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村应急广播建设
做好全区应急广播维保及补点,实现 280 个行政村全覆盖, 加强灾害易发生区域等重点区域覆盖,实现与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发挥应急广播在政策宣讲、乡村振兴、灾害预警中的重要作用。
21. 怎么申报产业扶贫项目?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的原则。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一定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实事求是,着眼当下,放眼未来,通盘考虑。
二、坚持群众参与表达意愿的原则。让群众参与项目遴选工作,充分表达群众意愿,使各项目建设源于群众需求。
三、坚持逐级上报、规范流程的原则。项目申报要从村级上报开始,然后乡(镇)核实核准,最后县级核查立项报批。
四、坚持公示、公告的原则。项目确定后,要在项目实施村、乡(镇)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满意度。
五、坚持申报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工程的有序申报和顺利实施,负有主体责任。
重点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要结合贫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及生产基地。重点扩大树莓、金银花、无公害蔬菜、中药材、食用菌、小杂果、花卉和苗木产业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积极发展花生、油用牡丹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
二、畜牧养殖产业。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快建设优质生猪生产基地,促进生猪生产集约化、规模化、良种化。大力发展牛羊草食动物养殖,实现秸秆过腹还田的经济环保经营模式。
三、优质粮食产业。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强筋优质专用小麦比重。扩大小麦良种种植面积及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推广优质粮食订单生产,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四、设施农业。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食用菌生产规模和多肉植物种植规模。运输便利的村重点发展速生绿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运输不便的村重点发展耐贮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产业扶贫项目区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蔬菜饮料等精深加工产品。
五、乡村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加强乡村风貌和民俗遗产保护,挖掘乡村资源,延伸拓展民俗风情文化,打造特色旅游村。加快乡村旅游产品开发,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创意农园、健身运动等旅游项目,开发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产品。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
六、企业带动产业。采取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村建设扶贫就业点,积极承接服装加工、速冻食品加工、电子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轻工产业,扩大贫困村就业承载能力。
七、特色加工产业。围绕优势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重点培育和发展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等产业集群。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
八、智慧扶贫与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围绕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推动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等领域发展,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扩大农产品和特色商品网上销售渠道。
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十、光伏扶贫产业。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投融资平台、商业化投资企业、政策性银行优惠贷款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建设以集中式电站为主,村级电站和户用光伏为辅的光伏扶贫产业体系,以发电收益、土地租金和新增就业等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长期可持续收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带动贫困地区增收的重要途径,共同促进贫困人口脱贫。
申报项目类别及条件
一、产业化扶贫项目指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采取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收入的项目。
二、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指由贫困村、乡(镇)组织实施的直接扶持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项目。
三、扶贫就业点建设项目以吸纳贫困劳动力效果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以及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为主,单个产业扶贫就业点安置贫困就业人数、收入达到一定标准,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四、贫困人口就业奖补项目单个产业扶贫就业点安置贫困就业人员占用工总数的30%以上,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0人以上;或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5人以上,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
五、冷库建设项目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并已发挥产业扶贫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根据需要建设扶贫产业冷库项目。
六、产业扶贫项目区道路、机井、灌溉及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吸纳贫困户达到一定规模、带贫效果明显的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扶贫项目区可以根据带贫情况和实际需要申报道路、机井、灌溉及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都需要根据村情及贫困户数,先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再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上报各乡(镇)政府。项目申报材料,重点是帮扶贫困户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流程
一、村初选贫困村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主体作用,充分征集群众意见,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具体扶贫项目申报方案。初选项目后,书写项目申请和说明材料,填写项目汇总表,报当地乡(镇)政府核实。经乡(镇)专人核实勘验后,由各乡(镇)专职的工作人员对所申报的扶贫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然后经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留档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向申报人员做出解释说明,且对该项目不予申报。
二、乡(镇)核实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各乡(镇)要安排专职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召集项目负责人询问详细的项目情况、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后能够达到的预期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相关应急预案。通过对申报项目全面深入了解后,在乡(镇)扶贫工作会议中,向参会人员汇报项目考察情况。经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初选项目,会后对初选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专职人员汇总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县级部门。
三、县核查县扶贫办专职人员接收到乡(镇)项目申报材料后,检查文字材料是否表述清楚、项目材料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精神,并详细了解乡(镇)申报、审核项目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公示等。待各项核查工作完成后,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留档备案,并留存电子版材料。对于各乡(镇)上报材料不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能补齐材料的项目,不予以留档、上报;对于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退回乡(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乡(镇)核准针对核查通过的项目,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会同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核准,向项目负责人再次核实项目信息。如需信息调整,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向所在乡(镇)上报项目调整信息,并做出调整情况说明及调整方案;无需调整的项目,按原上报信息汇总。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
五、县报批。对于各乡(镇)申报的符合要求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再进行分类汇总。由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组织进行评审论证。根据项目核查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然后在县级媒体上进行项目公告。
申报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编写简要的项目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初选过程、项目种类、项目个数、建设内容、项目效益及施工位置图。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后,报主管乡(镇)政府核实。
二、各乡(镇)根据项目申报村的申报材料,参照申报条件,安排专人实地勘验,对本乡(镇)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汇总,以红头文件形式将整套材料上报县扶贫办。内容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说明材料、汇总表格和施工位置图。
三、乡(镇)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22. 怎么申报产业扶贫项目?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的原则。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一定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实事求是,着眼当下,放眼未来,通盘考虑。
二、坚持群众参与表达意愿的原则。让群众参与项目遴选工作,充分表达群众意愿,使各项目建设源于群众需求。
三、坚持逐级上报、规范流程的原则。项目申报要从村级上报开始,然后乡(镇)核实核准,最后县级核查立项报批。
四、坚持公示、公告的原则。项目确定后,要在项目实施村、乡(镇)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满意度。
五、坚持申报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工程的有序申报和顺利实施,负有主体责任。
重点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要结合贫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及生产基地。重点扩大树莓、金银花、无公害蔬菜、中药材、食用菌、小杂果、花卉和苗木产业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积极发展花生、油用牡丹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
二、畜牧养殖产业。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快建设优质生猪生产基地,促进生猪生产集约化、规模化、良种化。大力发展牛羊草食动物养殖,实现秸秆过腹还田的经济环保经营模式。
三、优质粮食产业。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强筋优质专用小麦比重。扩大小麦良种种植面积及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推广优质粮食订单生产,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四、设施农业。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食用菌生产规模和多肉植物种植规模。运输便利的村重点发展速生绿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运输不便的村重点发展耐贮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产业扶贫项目区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蔬菜饮料等精深加工产品。
五、乡村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加强乡村风貌和民俗遗产保护,挖掘乡村资源,延伸拓展民俗风情文化,打造特色旅游村。加快乡村旅游产品开发,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创意农园、健身运动等旅游项目,开发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产品。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
六、企业带动产业。采取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村建设扶贫就业点,积极承接服装加工、速冻食品加工、电子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轻工产业,扩大贫困村就业承载能力。
七、特色加工产业。围绕优势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重点培育和发展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等产业集群。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
八、智慧扶贫与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围绕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推动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等领域发展,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扩大农产品和特色商品网上销售渠道。
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十、光伏扶贫产业。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投融资平台、商业化投资企业、政策性银行优惠贷款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建设以集中式电站为主,村级电站和户用光伏为辅的光伏扶贫产业体系,以发电收益、土地租金和新增就业等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长期可持续收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带动贫困地区增收的重要途径,共同促进贫困人口脱贫。
申报项目类别及条件
一、产业化扶贫项目指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采取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收入的项目。
二、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指由贫困村、乡(镇)组织实施的直接扶持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项目。
三、扶贫就业点建设项目以吸纳贫困劳动力效果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以及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为主,单个产业扶贫就业点安置贫困就业人数、收入达到一定标准,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四、贫困人口就业奖补项目单个产业扶贫就业点安置贫困就业人员占用工总数的30%以上,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0人以上;或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5人以上,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
五、冷库建设项目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并已发挥产业扶贫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根据需要建设扶贫产业冷库项目。
六、产业扶贫项目区道路、机井、灌溉及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吸纳贫困户达到一定规模、带贫效果明显的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扶贫项目区可以根据带贫情况和实际需要申报道路、机井、灌溉及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都需要根据村情及贫困户数,先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再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上报各乡(镇)政府。项目申报材料,重点是帮扶贫困户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流程
一、村初选贫困村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主体作用,充分征集群众意见,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具体扶贫项目申报方案。初选项目后,书写项目申请和说明材料,填写项目汇总表,报当地乡(镇)政府核实。经乡(镇)专人核实勘验后,由各乡(镇)专职的工作人员对所申报的扶贫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然后经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留档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向申报人员做出解释说明,且对该项目不予申报。
二、乡(镇)核实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各乡(镇)要安排专职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召集项目负责人询问详细的项目情况、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后能够达到的预期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相关应急预案。通过对申报项目全面深入了解后,在乡(镇)扶贫工作会议中,向参会人员汇报项目考察情况。经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初选项目,会后对初选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专职人员汇总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县级部门。
三、县核查县扶贫办专职人员接收到乡(镇)项目申报材料后,检查文字材料是否表述清楚、项目材料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精神,并详细了解乡(镇)申报、审核项目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公示等。待各项核查工作完成后,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留档备案,并留存电子版材料。对于各乡(镇)上报材料不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能补齐材料的项目,不予以留档、上报;对于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退回乡(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乡(镇)核准针对核查通过的项目,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会同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核准,向项目负责人再次核实项目信息。如需信息调整,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向所在乡(镇)上报项目调整信息,并做出调整情况说明及调整方案;无需调整的项目,按原上报信息汇总。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
五、县报批。对于各乡(镇)申报的符合要求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再进行分类汇总。由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组织进行评审论证。根据项目核查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然后在县级媒体上进行项目公告。
申报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编写简要的项目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初选过程、项目种类、项目个数、建设内容、项目效益及施工位置图。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后,报主管乡(镇)政府核实。
二、各乡(镇)根据项目申报村的申报材料,参照申报条件,安排专人实地勘验,对本乡(镇)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汇总,以红头文件形式将整套材料上报县扶贫办。内容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说明材料、汇总表格和施工位置图。
三、乡(镇)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23. 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X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
各县统一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逐户逐项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帮扶措施落实、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逐户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全面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及时全面掌握情况。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
各县对照20**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扶贫、组织、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
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实行常态化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针对性加大帮扶力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基层干部要定期走访一般农户,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及时落实帮扶联系人,积极开展救助帮扶。
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
各县在X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建立监测管理系统。
(二)开展监测预警
要通过动态跟踪走访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系统预警提示,对返贫致贫风险较大予以红色预警的对象重点关注,针对性完善帮扶措施,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及时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市扶贫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
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
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经市县审核后报省扶贫办备案销号;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标注销号。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实行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
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各县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
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因帮扶工作不力重新调整的,对帮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市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
在市级扶持政策框架基础上,各县进一步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
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
村级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统筹安排乡村基层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员或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县级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
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实施产业扶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边缘户的家庭收入。
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对带动边缘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龙头培育、品牌创建等六次产业政策优先予以申报奖补。
把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作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必要申报条件。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实施就业扶持。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边缘户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落实《XXX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蚌扶组〔2020〕2号)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未外出务工在本地工商企业就业的边缘人口,凡与企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实际到岗时间,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奖补,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600元奖补,连续满1年的给予1000元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边缘人口,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5.开展救助帮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户给予临时救助。
6.稳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摸排边缘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行多元扶持与资助,保障边缘户家庭适龄学生不失学辍学。
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由各县政府研究确定。
对致贫风险为因大病的边缘户家庭,要确保患大病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帮扶。
实行慢性病卡帮办服务,参照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办证政策,对符合慢性病标准的边缘人口,简化办理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及时鉴定办证。
实行参保延期办理服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边缘人口,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统筹解决边缘户安全饮水问题。
7.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由各县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外),保障边缘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实。
各县可选择有条件行政村,利用村级集体收入资金建立乡村救急救难基金试点,加大对边缘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防止出现因大病、因大灾等情况致贫。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持续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因村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地谋划实施到村到户项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到80%具备条件的贫困户。
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
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
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组织好产销对接,发挥电商扶贫、消费扶贫作用,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做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服务,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因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
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深入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落实“四帮四促”举措。
突出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针对性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
广泛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推动贫困劳动者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鼓励本地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和贫困户、边缘户本地就业奖补政策,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
主动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广“123工作法”,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方式,引导帮助在外地有稳定岗位的外出务工困难人员尽快返岗;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人社扶贫“包保”制度,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突出困难问题,落实奖补政策,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
大力开发防疫消杀、环卫保洁、绿化植树、照料孤残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
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
建立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聚焦搬迁贫困户稳定脱贫和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账。鼓励和引导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搬迁户就近就地就业。
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户参加各类专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快实施后续产业扶持项目,促进搬迁户稳定增收。
进一步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安置点管理,着力提高安置点管理水平,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自然村统一管理,持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
落实《XXX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蚌政办秘〔2020〕11号)举措,切实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提高至5倍。
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改进帮扶方式,推广“一述两评三议事”活动,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
通过“扶贫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
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
各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
市扶贫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
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县,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
市县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分级防控,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 开展排查摸底
(一)对脱贫人口进行“再排查”。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乡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再次排查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24. 2021年乡镇文化惠民扶贫实施方案?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基 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 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 如下: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 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 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 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 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 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 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 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4、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包括: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开展免费讲解以及讲座、宣讲、青少 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免费提供包裹寄存柜、参观路线图、宣传资料等。
(二)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
由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 1 场, 丰畜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村应急广播建设
做好全区应急广播维保及补点,实现 280 个行政村全覆盖, 加强灾害易发生区域等重点区域覆盖,实现与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发挥应急广播在政策宣讲、乡村振兴、灾害预警中的重要作用。
25. 什么是产业扶贫资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推动审计等部门对我市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更加有效、可持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脱贫硬任务,统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增收脱贫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定点扶贫单位自筹专项资金和社会扶贫定向帮扶资金。
2、省级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产业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将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要优先用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
二、突出增强“造血”功能,严格产业扶贫资金投向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也可以由县、镇、村统筹实施增收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以下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
(1)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旅游业;
(2)支持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及“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3)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生产和加工用房(单层,含大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冷库储藏和流通设施、信息化管理、优良品种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5)可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
(6)可用于农业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联结扶贫开发对象的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物流电商平台建设;
(7)可用于涉及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
(8)可用于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扶贫工作必需的管理费用;
(9)其他符合产业扶贫规定要求的用途。
3、产业扶贫资金(含投入的资产收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弥补财政预算缺口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2)偿还债务;
(3)民间借贷;
(4)弥补企业亏损;
(5)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
(6)购置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与扶贫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贫困户稳定增收,优化产业扶贫结构
1、压减县一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比例,加大镇村资金投入。对用于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的资金占本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总额超过50%的县(市、区),新增投入资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资金,下同)不再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要调整用于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重点支持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能辐射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
2、各地要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扶贫产业,优先安排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实施主体,压减与扶贫相关度不大、贫困户参与性不高的产业项目投入。
四、突出风险防控,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产业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准投入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实施主体,严禁投入亏损企业。
2、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前,必须按程序签订股权合同(协议)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至少应包括产业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退出机制、违约赔偿等。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获得稳定合理回报,确保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3、县级要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所有;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统筹实施增收项目有定点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的,由统筹资金主体与定点帮扶单位、社会帮扶单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少部分收益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4、县级要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于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当实施主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应享有的收益等情况时,要督促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对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较大且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
5、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对不可抗力造成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严重受损的进行补贴。
五、突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1、来源于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属于扶贫资产范畴,要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损失,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
2、引导扶贫资产及收益有效转化为防止贫困发生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除已量化到贫困户个人的股权外,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出后,可用于后续扶贫项目、解决其他民生问题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县镇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促进本地区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突出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1、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使产业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镇村要承担直接责任。
2、鼓励基层探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产业扶贫资金、扶贫资产闲置2年以上和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26. 什么是产业扶贫资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推动审计等部门对我市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更加有效、可持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脱贫硬任务,统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增收脱贫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定点扶贫单位自筹专项资金和社会扶贫定向帮扶资金。
2、省级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产业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将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要优先用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
二、突出增强“造血”功能,严格产业扶贫资金投向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也可以由县、镇、村统筹实施增收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以下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
(1)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旅游业;
(2)支持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及“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3)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生产和加工用房(单层,含大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冷库储藏和流通设施、信息化管理、优良品种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5)可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
(6)可用于农业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联结扶贫开发对象的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物流电商平台建设;
(7)可用于涉及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
(8)可用于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扶贫工作必需的管理费用;
(9)其他符合产业扶贫规定要求的用途。
3、产业扶贫资金(含投入的资产收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弥补财政预算缺口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2)偿还债务;
(3)民间借贷;
(4)弥补企业亏损;
(5)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
(6)购置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与扶贫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贫困户稳定增收,优化产业扶贫结构
1、压减县一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比例,加大镇村资金投入。对用于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的资金占本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总额超过50%的县(市、区),新增投入资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资金,下同)不再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要调整用于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重点支持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能辐射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
2、各地要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扶贫产业,优先安排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实施主体,压减与扶贫相关度不大、贫困户参与性不高的产业项目投入。
四、突出风险防控,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产业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准投入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实施主体,严禁投入亏损企业。
2、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前,必须按程序签订股权合同(协议)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至少应包括产业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退出机制、违约赔偿等。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获得稳定合理回报,确保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3、县级要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所有;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统筹实施增收项目有定点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的,由统筹资金主体与定点帮扶单位、社会帮扶单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少部分收益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4、县级要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于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当实施主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应享有的收益等情况时,要督促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对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较大且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
5、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对不可抗力造成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严重受损的进行补贴。
五、突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1、来源于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属于扶贫资产范畴,要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损失,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
2、引导扶贫资产及收益有效转化为防止贫困发生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除已量化到贫困户个人的股权外,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出后,可用于后续扶贫项目、解决其他民生问题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县镇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促进本地区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突出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1、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使产业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镇村要承担直接责任。
2、鼓励基层探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产业扶贫资金、扶贫资产闲置2年以上和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27. 乡村振兴一村一策帮扶方案?
1、认真询问面临的困难和实际需求,与当地干部共商脱贫攻坚具体举措。
2、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也在精准,真正做到一户一策不落一户、一人一法不漏一人, 必须在“精准”上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到实处。
3、要进村入户,找准致贫原因,一户一户地走,一家一家地唠,逐人逐项走访摸底,真正找准症结、切中要害。
4、要逐户制定帮扶措施,综合考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科学研究脱贫路子和增收方案,真正做到量身定做、精准施策。
5、要全程盯办扶贫方案实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盯,一个过程一个过程地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8.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对象为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三类户”。
奖补标准
(一)种植产业:新植果园1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马铃薯、玉米(含饲用玉米)、油料、豆类和小杂粮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中药材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露地蔬菜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设施蔬菜每标准棚补助2000元。
(二)养殖产业:牛(驴、马、骡)新增1头补助4000元、2头及以上补助6000元;新增1头平凉红牛基础母牛奖补5000元,新增2头及以上奖补8000元;猪每头补助4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2000元; 基础母牛每头保护补贴500元;平凉红牛基础母牛且当年产犊为平凉红牛的,在原保护补贴基础上再增加补贴1000元;新建标准化暖棚每座补助4000元。
29. 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X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
各县统一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逐户逐项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帮扶措施落实、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逐户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全面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及时全面掌握情况。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
各县对照20**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扶贫、组织、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
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实行常态化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针对性加大帮扶力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基层干部要定期走访一般农户,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及时落实帮扶联系人,积极开展救助帮扶。
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
各县在X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建立监测管理系统。
(二)开展监测预警
要通过动态跟踪走访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系统预警提示,对返贫致贫风险较大予以红色预警的对象重点关注,针对性完善帮扶措施,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及时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市扶贫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
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
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经市县审核后报省扶贫办备案销号;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标注销号。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实行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
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各县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
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因帮扶工作不力重新调整的,对帮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市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
在市级扶持政策框架基础上,各县进一步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
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
村级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统筹安排乡村基层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员或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县级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
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实施产业扶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边缘户的家庭收入。
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对带动边缘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龙头培育、品牌创建等六次产业政策优先予以申报奖补。
把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作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必要申报条件。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实施就业扶持。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边缘户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落实《XXX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蚌扶组〔2020〕2号)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未外出务工在本地工商企业就业的边缘人口,凡与企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实际到岗时间,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奖补,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600元奖补,连续满1年的给予1000元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边缘人口,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5.开展救助帮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户给予临时救助。
6.稳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摸排边缘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行多元扶持与资助,保障边缘户家庭适龄学生不失学辍学。
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由各县政府研究确定。
对致贫风险为因大病的边缘户家庭,要确保患大病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帮扶。
实行慢性病卡帮办服务,参照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办证政策,对符合慢性病标准的边缘人口,简化办理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及时鉴定办证。
实行参保延期办理服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边缘人口,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统筹解决边缘户安全饮水问题。
7.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由各县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外),保障边缘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实。
各县可选择有条件行政村,利用村级集体收入资金建立乡村救急救难基金试点,加大对边缘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防止出现因大病、因大灾等情况致贫。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持续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因村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地谋划实施到村到户项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到80%具备条件的贫困户。
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
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
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组织好产销对接,发挥电商扶贫、消费扶贫作用,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做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服务,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因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
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深入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落实“四帮四促”举措。
突出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针对性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
广泛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推动贫困劳动者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鼓励本地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和贫困户、边缘户本地就业奖补政策,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
主动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广“123工作法”,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方式,引导帮助在外地有稳定岗位的外出务工困难人员尽快返岗;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人社扶贫“包保”制度,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突出困难问题,落实奖补政策,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
大力开发防疫消杀、环卫保洁、绿化植树、照料孤残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
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
建立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聚焦搬迁贫困户稳定脱贫和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账。鼓励和引导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搬迁户就近就地就业。
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户参加各类专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快实施后续产业扶持项目,促进搬迁户稳定增收。
进一步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安置点管理,着力提高安置点管理水平,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自然村统一管理,持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
落实《XXX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蚌政办秘〔2020〕11号)举措,切实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提高至5倍。
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改进帮扶方式,推广“一述两评三议事”活动,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
通过“扶贫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
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
各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
市扶贫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
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县,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
市县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分级防控,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 开展排查摸底
(一)对脱贫人口进行“再排查”。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乡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再次排查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30. 2021年乡镇文化惠民扶贫实施方案?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基 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 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 如下: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 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 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 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 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 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 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 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4、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包括: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开展免费讲解以及讲座、宣讲、青少 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免费提供包裹寄存柜、参观路线图、宣传资料等。
(二)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
由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 1 场, 丰畜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村应急广播建设
做好全区应急广播维保及补点,实现 280 个行政村全覆盖, 加强灾害易发生区域等重点区域覆盖,实现与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发挥应急广播在政策宣讲、乡村振兴、灾害预警中的重要作用。
31. 怎么申报产业扶贫项目?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的原则。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一定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实事求是,着眼当下,放眼未来,通盘考虑。
二、坚持群众参与表达意愿的原则。让群众参与项目遴选工作,充分表达群众意愿,使各项目建设源于群众需求。
三、坚持逐级上报、规范流程的原则。项目申报要从村级上报开始,然后乡(镇)核实核准,最后县级核查立项报批。
四、坚持公示、公告的原则。项目确定后,要在项目实施村、乡(镇)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满意度。
五、坚持申报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工程的有序申报和顺利实施,负有主体责任。
重点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要结合贫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及生产基地。重点扩大树莓、金银花、无公害蔬菜、中药材、食用菌、小杂果、花卉和苗木产业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积极发展花生、油用牡丹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
二、畜牧养殖产业。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快建设优质生猪生产基地,促进生猪生产集约化、规模化、良种化。大力发展牛羊草食动物养殖,实现秸秆过腹还田的经济环保经营模式。
三、优质粮食产业。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强筋优质专用小麦比重。扩大小麦良种种植面积及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推广优质粮食订单生产,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四、设施农业。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食用菌生产规模和多肉植物种植规模。运输便利的村重点发展速生绿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运输不便的村重点发展耐贮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产业扶贫项目区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蔬菜饮料等精深加工产品。
五、乡村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加强乡村风貌和民俗遗产保护,挖掘乡村资源,延伸拓展民俗风情文化,打造特色旅游村。加快乡村旅游产品开发,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创意农园、健身运动等旅游项目,开发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产品。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
六、企业带动产业。采取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村建设扶贫就业点,积极承接服装加工、速冻食品加工、电子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轻工产业,扩大贫困村就业承载能力。
七、特色加工产业。围绕优势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重点培育和发展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等产业集群。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
八、智慧扶贫与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围绕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推动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等领域发展,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扩大农产品和特色商品网上销售渠道。
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十、光伏扶贫产业。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投融资平台、商业化投资企业、政策性银行优惠贷款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建设以集中式电站为主,村级电站和户用光伏为辅的光伏扶贫产业体系,以发电收益、土地租金和新增就业等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长期可持续收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带动贫困地区增收的重要途径,共同促进贫困人口脱贫。
申报项目类别及条件
一、产业化扶贫项目指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采取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收入的项目。
二、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指由贫困村、乡(镇)组织实施的直接扶持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项目。
三、扶贫就业点建设项目以吸纳贫困劳动力效果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以及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为主,单个产业扶贫就业点安置贫困就业人数、收入达到一定标准,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四、贫困人口就业奖补项目单个产业扶贫就业点安置贫困就业人员占用工总数的30%以上,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0人以上;或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5人以上,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
五、冷库建设项目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并已发挥产业扶贫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根据需要建设扶贫产业冷库项目。
六、产业扶贫项目区道路、机井、灌溉及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吸纳贫困户达到一定规模、带贫效果明显的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扶贫项目区可以根据带贫情况和实际需要申报道路、机井、灌溉及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都需要根据村情及贫困户数,先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再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上报各乡(镇)政府。项目申报材料,重点是帮扶贫困户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流程
一、村初选贫困村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主体作用,充分征集群众意见,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具体扶贫项目申报方案。初选项目后,书写项目申请和说明材料,填写项目汇总表,报当地乡(镇)政府核实。经乡(镇)专人核实勘验后,由各乡(镇)专职的工作人员对所申报的扶贫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然后经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留档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向申报人员做出解释说明,且对该项目不予申报。
二、乡(镇)核实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各乡(镇)要安排专职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召集项目负责人询问详细的项目情况、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后能够达到的预期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相关应急预案。通过对申报项目全面深入了解后,在乡(镇)扶贫工作会议中,向参会人员汇报项目考察情况。经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初选项目,会后对初选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专职人员汇总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县级部门。
三、县核查县扶贫办专职人员接收到乡(镇)项目申报材料后,检查文字材料是否表述清楚、项目材料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精神,并详细了解乡(镇)申报、审核项目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公示等。待各项核查工作完成后,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留档备案,并留存电子版材料。对于各乡(镇)上报材料不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能补齐材料的项目,不予以留档、上报;对于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退回乡(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乡(镇)核准针对核查通过的项目,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会同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核准,向项目负责人再次核实项目信息。如需信息调整,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向所在乡(镇)上报项目调整信息,并做出调整情况说明及调整方案;无需调整的项目,按原上报信息汇总。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
五、县报批。对于各乡(镇)申报的符合要求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再进行分类汇总。由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组织进行评审论证。根据项目核查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然后在县级媒体上进行项目公告。
申报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编写简要的项目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初选过程、项目种类、项目个数、建设内容、项目效益及施工位置图。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后,报主管乡(镇)政府核实。
二、各乡(镇)根据项目申报村的申报材料,参照申报条件,安排专人实地勘验,对本乡(镇)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汇总,以红头文件形式将整套材料上报县扶贫办。内容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说明材料、汇总表格和施工位置图。
三、乡(镇)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32. 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X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
各县统一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逐户逐项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帮扶措施落实、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逐户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全面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及时全面掌握情况。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
各县对照20**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扶贫、组织、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
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实行常态化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针对性加大帮扶力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基层干部要定期走访一般农户,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及时落实帮扶联系人,积极开展救助帮扶。
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
各县在X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建立监测管理系统。
(二)开展监测预警
要通过动态跟踪走访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系统预警提示,对返贫致贫风险较大予以红色预警的对象重点关注,针对性完善帮扶措施,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及时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市扶贫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
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
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经市县审核后报省扶贫办备案销号;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标注销号。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实行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
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各县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
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因帮扶工作不力重新调整的,对帮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市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
在市级扶持政策框架基础上,各县进一步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
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
村级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统筹安排乡村基层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员或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县级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
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实施产业扶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边缘户的家庭收入。
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对带动边缘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龙头培育、品牌创建等六次产业政策优先予以申报奖补。
把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作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必要申报条件。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实施就业扶持。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边缘户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边缘户劳动者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落实《XXX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蚌扶组〔2020〕2号)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未外出务工在本地工商企业就业的边缘人口,凡与企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实际到岗时间,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奖补,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600元奖补,连续满1年的给予1000元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边缘人口,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5.开展救助帮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户给予临时救助。
6.稳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摸排边缘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行多元扶持与资助,保障边缘户家庭适龄学生不失学辍学。
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由各县政府研究确定。
对致贫风险为因大病的边缘户家庭,要确保患大病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帮扶。
实行慢性病卡帮办服务,参照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办证政策,对符合慢性病标准的边缘人口,简化办理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及时鉴定办证。
实行参保延期办理服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边缘人口,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统筹解决边缘户安全饮水问题。
7.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由各县统筹整合救助、帮扶等各类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外),保障边缘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实。
各县可选择有条件行政村,利用村级集体收入资金建立乡村救急救难基金试点,加大对边缘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防止出现因大病、因大灾等情况致贫。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持续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因村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地谋划实施到村到户项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到80%具备条件的贫困户。
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
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
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组织好产销对接,发挥电商扶贫、消费扶贫作用,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做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服务,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因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
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深入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落实“四帮四促”举措。
突出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针对性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
广泛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推动贫困劳动者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鼓励本地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和贫困户、边缘户本地就业奖补政策,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
主动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广“123工作法”,采取“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方式,引导帮助在外地有稳定岗位的外出务工困难人员尽快返岗;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人社扶贫“包保”制度,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突出困难问题,落实奖补政策,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
大力开发防疫消杀、环卫保洁、绿化植树、照料孤残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
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
建立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聚焦搬迁贫困户稳定脱贫和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账。鼓励和引导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搬迁户就近就地就业。
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户参加各类专项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快实施后续产业扶持项目,促进搬迁户稳定增收。
进一步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安置点管理,着力提高安置点管理水平,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自然村统一管理,持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
落实《XXX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蚌政办秘〔2020〕11号)举措,切实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提高至5倍。
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改进帮扶方式,推广“一述两评三议事”活动,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
通过“扶贫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
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
各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
市扶贫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
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县,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
市县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皖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分级防控,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 开展排查摸底
(一)对脱贫人口进行“再排查”。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乡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再次排查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