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区对入驻企业的发展有哪些好处和帮助?(科技园区对入驻企业的发展有哪些好处和帮助?)
1. 科技园区对入驻企业的发展有哪些好处和帮助?
为支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符合高新区定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总部,将在土地、财政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特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予以特殊支持。具体政策如下:研发产业优惠政策:项目申报优先: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资助:按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资助。租房优惠:享受优惠租金,并对重点机构给予租金补贴。人才公寓优惠:对入驻机构的高层次人才优惠提供人才公寓。软件产业优惠政策: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在宁波实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高新产业优惠政策:鼓励引进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三大高技术制造业。设立三个专业产业园,按准入条件,对入园企业用地实行定向挂牌出让,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经定向挂牌取得产业园用地的项目,享受《高新技术项目受让工业用地优惠政策》。鼓励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对新设立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产业企业,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具有产业带动性和高成长性的,按研发和设备实际投入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上市。列入宁波市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享受甬政办发[2008]146号各项扶持政策。对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在按甬政办发[2008]146号予以配套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股权代办转让交易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外资大项目。对新引进的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在实际投产一年后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对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大型服务业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不少于200万元的财政补助。贸易企业、物流企业、中介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可根据实际财力贡献,相应享受财政扶持。
2. 科技园区对入驻企业的发展有哪些好处和帮助?
为支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符合高新区定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总部,将在土地、财政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特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予以特殊支持。具体政策如下:研发产业优惠政策:项目申报优先: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资助:按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资助。租房优惠:享受优惠租金,并对重点机构给予租金补贴。人才公寓优惠:对入驻机构的高层次人才优惠提供人才公寓。软件产业优惠政策: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在宁波实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高新产业优惠政策:鼓励引进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三大高技术制造业。设立三个专业产业园,按准入条件,对入园企业用地实行定向挂牌出让,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经定向挂牌取得产业园用地的项目,享受《高新技术项目受让工业用地优惠政策》。鼓励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对新设立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产业企业,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具有产业带动性和高成长性的,按研发和设备实际投入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上市。列入宁波市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享受甬政办发[2008]146号各项扶持政策。对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在按甬政办发[2008]146号予以配套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股权代办转让交易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外资大项目。对新引进的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在实际投产一年后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对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大型服务业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不少于200万元的财政补助。贸易企业、物流企业、中介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可根据实际财力贡献,相应享受财政扶持。
3. 万州溪口乡新材料产业园拟规占地?
根据公开的信息来看,约为1000亩,但具体实施是否会按照这个规划进行,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正式公布。原因目前为止,我们只能根据公开信息来推测拟规占地的具体数值,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如土地利用政策、环保要求等因素。因此,这个数据是否最终能够得到落实,还需要进一步观察。除了面积的问题外,在新材料产业园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其他诸如基建设施、工业配套设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因素,这些都将对新材料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持续关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的进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 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的服务功能有什么区别?
孵化器主要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包括行政、政策、投融资、咨询、培训、中介及技术支撑服务等,目标是帮助创业企业度过创业期。
加速器主要是为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如投资融资、人才招聘、企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包装、上市辅导等。科技产业园则是园内企业提供管理、协调服务。如园区规划、园区秩序管理及协调园区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等。第四,从入孵(驻)企业的流动性上,孵化器、加速器内企业流动性强,科技产业园区流动性差,排除失败的案例,前二者流动性越强,说明服务能力越强。而科技园区则相反。5. 科技园区对入驻企业的发展有哪些好处和帮助?
为支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符合高新区定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总部,将在土地、财政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特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予以特殊支持。具体政策如下:研发产业优惠政策:项目申报优先: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资助:按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资助。租房优惠:享受优惠租金,并对重点机构给予租金补贴。人才公寓优惠:对入驻机构的高层次人才优惠提供人才公寓。软件产业优惠政策: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在宁波实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高新产业优惠政策:鼓励引进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三大高技术制造业。设立三个专业产业园,按准入条件,对入园企业用地实行定向挂牌出让,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经定向挂牌取得产业园用地的项目,享受《高新技术项目受让工业用地优惠政策》。鼓励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对新设立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产业企业,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具有产业带动性和高成长性的,按研发和设备实际投入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上市。列入宁波市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享受甬政办发[2008]146号各项扶持政策。对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在按甬政办发[2008]146号予以配套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股权代办转让交易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外资大项目。对新引进的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在实际投产一年后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对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大型服务业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不少于200万元的财政补助。贸易企业、物流企业、中介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可根据实际财力贡献,相应享受财政扶持。
6. 科技园区对入驻企业的发展有哪些好处和帮助?
为支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符合高新区定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总部,将在土地、财政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特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予以特殊支持。具体政策如下:研发产业优惠政策:项目申报优先: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资助:按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资助。租房优惠:享受优惠租金,并对重点机构给予租金补贴。人才公寓优惠:对入驻机构的高层次人才优惠提供人才公寓。软件产业优惠政策: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在宁波实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高新产业优惠政策:鼓励引进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三大高技术制造业。设立三个专业产业园,按准入条件,对入园企业用地实行定向挂牌出让,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经定向挂牌取得产业园用地的项目,享受《高新技术项目受让工业用地优惠政策》。鼓励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对新设立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产业企业,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具有产业带动性和高成长性的,按研发和设备实际投入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上市。列入宁波市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享受甬政办发[2008]146号各项扶持政策。对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在按甬政办发[2008]146号予以配套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股权代办转让交易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外资大项目。对新引进的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在实际投产一年后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对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大型服务业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不少于200万元的财政补助。贸易企业、物流企业、中介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可根据实际财力贡献,相应享受财政扶持。
7. 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的服务功能有什么区别?
孵化器主要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包括行政、政策、投融资、咨询、培训、中介及技术支撑服务等,目标是帮助创业企业度过创业期。
加速器主要是为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如投资融资、人才招聘、企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包装、上市辅导等。科技产业园则是园内企业提供管理、协调服务。如园区规划、园区秩序管理及协调园区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等。第四,从入孵(驻)企业的流动性上,孵化器、加速器内企业流动性强,科技产业园区流动性差,排除失败的案例,前二者流动性越强,说明服务能力越强。而科技园区则相反。8. 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的服务功能有什么区别?
孵化器主要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包括行政、政策、投融资、咨询、培训、中介及技术支撑服务等,目标是帮助创业企业度过创业期。
加速器主要是为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如投资融资、人才招聘、企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包装、上市辅导等。科技产业园则是园内企业提供管理、协调服务。如园区规划、园区秩序管理及协调园区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等。第四,从入孵(驻)企业的流动性上,孵化器、加速器内企业流动性强,科技产业园区流动性差,排除失败的案例,前二者流动性越强,说明服务能力越强。而科技园区则相反。9. 万州溪口乡新材料产业园拟规占地?
根据公开的信息来看,约为1000亩,但具体实施是否会按照这个规划进行,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正式公布。原因目前为止,我们只能根据公开信息来推测拟规占地的具体数值,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如土地利用政策、环保要求等因素。因此,这个数据是否最终能够得到落实,还需要进一步观察。除了面积的问题外,在新材料产业园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其他诸如基建设施、工业配套设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因素,这些都将对新材料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持续关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的进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10. 万州溪口乡新材料产业园拟规占地?
根据公开的信息来看,约为1000亩,但具体实施是否会按照这个规划进行,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正式公布。原因目前为止,我们只能根据公开信息来推测拟规占地的具体数值,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如土地利用政策、环保要求等因素。因此,这个数据是否最终能够得到落实,还需要进一步观察。除了面积的问题外,在新材料产业园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其他诸如基建设施、工业配套设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因素,这些都将对新材料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持续关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的进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11. 万州溪口乡新材料产业园拟规占地?
根据公开的信息来看,约为1000亩,但具体实施是否会按照这个规划进行,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正式公布。原因目前为止,我们只能根据公开信息来推测拟规占地的具体数值,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如土地利用政策、环保要求等因素。因此,这个数据是否最终能够得到落实,还需要进一步观察。除了面积的问题外,在新材料产业园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其他诸如基建设施、工业配套设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因素,这些都将对新材料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持续关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的进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12. 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的服务功能有什么区别?
孵化器主要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包括行政、政策、投融资、咨询、培训、中介及技术支撑服务等,目标是帮助创业企业度过创业期。
加速器主要是为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如投资融资、人才招聘、企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包装、上市辅导等。科技产业园则是园内企业提供管理、协调服务。如园区规划、园区秩序管理及协调园区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等。第四,从入孵(驻)企业的流动性上,孵化器、加速器内企业流动性强,科技产业园区流动性差,排除失败的案例,前二者流动性越强,说明服务能力越强。而科技园区则相反。13. 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一、扶持原则
按照逐年缩减产业到户资金比例、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支持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身发展,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愿,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自主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也可将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作为股金,选择投向产业形态优、经济效益好、市场风险小的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股份到户,权益到户。
二、扶持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自主自愿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扶持内容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持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业、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扶持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同时发展几类产业项目的可以累计计算,每户补助上限不超过 12000 元。
(一)产业到户类项目(共4类)
1.养殖业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项目按照扶持标准予以扶持,对往年存栏的养殖项目不予扶持。
(1)肉猪养殖项目:600 元/头
(2)肉羊养殖项目:500 元/只
(3)奶山羊养殖项目:2500 元/只
(4)肉牛养殖项目:4500 元/头
(5)肉驴养殖项目:4500 元/头
(6)蜜蜂养殖项目:200 元/箱
2.林果业扶持标准:新建类项目须栽植2年以上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不按标准建园的不予扶持;管理类项目中,对已享受4年扶持的老园不再继续扶持(具体以省办系统中标注的享受产业补助年度时间为准)。
(1)苹果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2)新建苹果园项目:1000 元/亩
(3)梨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4)新建梨园项目:1000 元/亩
(5)枣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6)新建枣园项目:1000 元/亩
(7)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8)新建桃园项目:200 元/亩
(9)核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10)新建核桃园项目:200 元/亩
(11)花椒园管理项目:400 元/亩
(12)新建花椒园项目:400 元/亩
(13)新建速生杨栽植项目:1000 元/亩
3.种植业扶持标准:
(1)中药材种植项目:800 元/亩
(2)大棚果蔬建设项目:8000 元/棚
(3)烤烟种植项目:400 元/亩
(4)黄花菜栽植项目:800 元/亩
(5)杭白菊种植项目:1000 元/亩
(6)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项目:400 元/亩
4.其他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自主创业项目:10000 元/个
(二)新建村集体产业园
以村为单位或者几个村联建的产业园,扶持的项目为苹果、梨。要求栽植2年以上生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有隔架、滴灌、防雹网等现代设施,亩均扶持标准不超过1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争取行业配套资金进行扶持,实行社会公开招标建设,由托管公司或者专业大户经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建园标准,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管资金运行,不按标准建园的坚决不予扶持。
(三)村集体“一村一园”
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管护标准和措施、操作规程,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拨付扶持资金至各镇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
村集体“一村一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四)统建托管园:
由各镇(街道)村与户下签订托管协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村振兴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统建托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五、资金发放程序
(一)到户资金发放程序
1.项目申报。由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各镇(街道)复审的程序申报。市乡村振兴局收到各镇(街道)的正式申报文件后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咸阳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扶贫产业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户、逐产业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脱贫户生产发展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贫困户准予兑付产业发展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脱贫户惠民一折通。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新建产业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由项目所在村征集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项目意愿,审核汇总后,报各镇(街道)复审,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产业扶贫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产业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产业园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三)“一村一园”、统建托管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各村根据“一村一园”和“统建托管园”建设情况向各镇(街道)上报申请立项报告,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类型联合上报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一村一园”及“统建托管园”项目实施情况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一村一园”项目验收表》、《彬州市“统建托管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发文前备案的所有扶贫产业项目扶持标准一律不予重新调整
14. 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一、扶持原则
按照逐年缩减产业到户资金比例、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支持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身发展,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愿,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自主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也可将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作为股金,选择投向产业形态优、经济效益好、市场风险小的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股份到户,权益到户。
二、扶持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自主自愿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扶持内容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持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业、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扶持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同时发展几类产业项目的可以累计计算,每户补助上限不超过 12000 元。
(一)产业到户类项目(共4类)
1.养殖业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项目按照扶持标准予以扶持,对往年存栏的养殖项目不予扶持。
(1)肉猪养殖项目:600 元/头
(2)肉羊养殖项目:500 元/只
(3)奶山羊养殖项目:2500 元/只
(4)肉牛养殖项目:4500 元/头
(5)肉驴养殖项目:4500 元/头
(6)蜜蜂养殖项目:200 元/箱
2.林果业扶持标准:新建类项目须栽植2年以上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不按标准建园的不予扶持;管理类项目中,对已享受4年扶持的老园不再继续扶持(具体以省办系统中标注的享受产业补助年度时间为准)。
(1)苹果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2)新建苹果园项目:1000 元/亩
(3)梨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4)新建梨园项目:1000 元/亩
(5)枣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6)新建枣园项目:1000 元/亩
(7)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8)新建桃园项目:200 元/亩
(9)核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10)新建核桃园项目:200 元/亩
(11)花椒园管理项目:400 元/亩
(12)新建花椒园项目:400 元/亩
(13)新建速生杨栽植项目:1000 元/亩
3.种植业扶持标准:
(1)中药材种植项目:800 元/亩
(2)大棚果蔬建设项目:8000 元/棚
(3)烤烟种植项目:400 元/亩
(4)黄花菜栽植项目:800 元/亩
(5)杭白菊种植项目:1000 元/亩
(6)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项目:400 元/亩
4.其他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自主创业项目:10000 元/个
(二)新建村集体产业园
以村为单位或者几个村联建的产业园,扶持的项目为苹果、梨。要求栽植2年以上生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有隔架、滴灌、防雹网等现代设施,亩均扶持标准不超过1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争取行业配套资金进行扶持,实行社会公开招标建设,由托管公司或者专业大户经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建园标准,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管资金运行,不按标准建园的坚决不予扶持。
(三)村集体“一村一园”
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管护标准和措施、操作规程,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拨付扶持资金至各镇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
村集体“一村一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四)统建托管园:
由各镇(街道)村与户下签订托管协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村振兴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统建托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五、资金发放程序
(一)到户资金发放程序
1.项目申报。由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各镇(街道)复审的程序申报。市乡村振兴局收到各镇(街道)的正式申报文件后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咸阳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扶贫产业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户、逐产业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脱贫户生产发展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贫困户准予兑付产业发展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脱贫户惠民一折通。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新建产业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由项目所在村征集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项目意愿,审核汇总后,报各镇(街道)复审,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产业扶贫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产业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产业园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三)“一村一园”、统建托管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各村根据“一村一园”和“统建托管园”建设情况向各镇(街道)上报申请立项报告,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类型联合上报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一村一园”及“统建托管园”项目实施情况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一村一园”项目验收表》、《彬州市“统建托管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发文前备案的所有扶贫产业项目扶持标准一律不予重新调整
15. 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一、扶持原则
按照逐年缩减产业到户资金比例、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支持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身发展,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愿,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自主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也可将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作为股金,选择投向产业形态优、经济效益好、市场风险小的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股份到户,权益到户。
二、扶持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自主自愿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扶持内容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持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业、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扶持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同时发展几类产业项目的可以累计计算,每户补助上限不超过 12000 元。
(一)产业到户类项目(共4类)
1.养殖业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项目按照扶持标准予以扶持,对往年存栏的养殖项目不予扶持。
(1)肉猪养殖项目:600 元/头
(2)肉羊养殖项目:500 元/只
(3)奶山羊养殖项目:2500 元/只
(4)肉牛养殖项目:4500 元/头
(5)肉驴养殖项目:4500 元/头
(6)蜜蜂养殖项目:200 元/箱
2.林果业扶持标准:新建类项目须栽植2年以上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不按标准建园的不予扶持;管理类项目中,对已享受4年扶持的老园不再继续扶持(具体以省办系统中标注的享受产业补助年度时间为准)。
(1)苹果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2)新建苹果园项目:1000 元/亩
(3)梨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4)新建梨园项目:1000 元/亩
(5)枣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6)新建枣园项目:1000 元/亩
(7)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8)新建桃园项目:200 元/亩
(9)核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10)新建核桃园项目:200 元/亩
(11)花椒园管理项目:400 元/亩
(12)新建花椒园项目:400 元/亩
(13)新建速生杨栽植项目:1000 元/亩
3.种植业扶持标准:
(1)中药材种植项目:800 元/亩
(2)大棚果蔬建设项目:8000 元/棚
(3)烤烟种植项目:400 元/亩
(4)黄花菜栽植项目:800 元/亩
(5)杭白菊种植项目:1000 元/亩
(6)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项目:400 元/亩
4.其他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自主创业项目:10000 元/个
(二)新建村集体产业园
以村为单位或者几个村联建的产业园,扶持的项目为苹果、梨。要求栽植2年以上生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有隔架、滴灌、防雹网等现代设施,亩均扶持标准不超过1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争取行业配套资金进行扶持,实行社会公开招标建设,由托管公司或者专业大户经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建园标准,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管资金运行,不按标准建园的坚决不予扶持。
(三)村集体“一村一园”
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管护标准和措施、操作规程,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拨付扶持资金至各镇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
村集体“一村一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四)统建托管园:
由各镇(街道)村与户下签订托管协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村振兴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统建托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五、资金发放程序
(一)到户资金发放程序
1.项目申报。由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各镇(街道)复审的程序申报。市乡村振兴局收到各镇(街道)的正式申报文件后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咸阳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扶贫产业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户、逐产业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脱贫户生产发展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贫困户准予兑付产业发展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脱贫户惠民一折通。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新建产业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由项目所在村征集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项目意愿,审核汇总后,报各镇(街道)复审,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产业扶贫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产业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产业园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三)“一村一园”、统建托管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各村根据“一村一园”和“统建托管园”建设情况向各镇(街道)上报申请立项报告,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类型联合上报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一村一园”及“统建托管园”项目实施情况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一村一园”项目验收表》、《彬州市“统建托管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发文前备案的所有扶贫产业项目扶持标准一律不予重新调整
16. 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一、扶持原则
按照逐年缩减产业到户资金比例、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支持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身发展,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愿,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自主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也可将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作为股金,选择投向产业形态优、经济效益好、市场风险小的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股份到户,权益到户。
二、扶持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自主自愿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扶持内容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持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业、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扶持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同时发展几类产业项目的可以累计计算,每户补助上限不超过 12000 元。
(一)产业到户类项目(共4类)
1.养殖业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项目按照扶持标准予以扶持,对往年存栏的养殖项目不予扶持。
(1)肉猪养殖项目:600 元/头
(2)肉羊养殖项目:500 元/只
(3)奶山羊养殖项目:2500 元/只
(4)肉牛养殖项目:4500 元/头
(5)肉驴养殖项目:4500 元/头
(6)蜜蜂养殖项目:200 元/箱
2.林果业扶持标准:新建类项目须栽植2年以上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不按标准建园的不予扶持;管理类项目中,对已享受4年扶持的老园不再继续扶持(具体以省办系统中标注的享受产业补助年度时间为准)。
(1)苹果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2)新建苹果园项目:1000 元/亩
(3)梨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4)新建梨园项目:1000 元/亩
(5)枣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6)新建枣园项目:1000 元/亩
(7)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8)新建桃园项目:200 元/亩
(9)核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10)新建核桃园项目:200 元/亩
(11)花椒园管理项目:400 元/亩
(12)新建花椒园项目:400 元/亩
(13)新建速生杨栽植项目:1000 元/亩
3.种植业扶持标准:
(1)中药材种植项目:800 元/亩
(2)大棚果蔬建设项目:8000 元/棚
(3)烤烟种植项目:400 元/亩
(4)黄花菜栽植项目:800 元/亩
(5)杭白菊种植项目:1000 元/亩
(6)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项目:400 元/亩
4.其他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自主创业项目:10000 元/个
(二)新建村集体产业园
以村为单位或者几个村联建的产业园,扶持的项目为苹果、梨。要求栽植2年以上生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有隔架、滴灌、防雹网等现代设施,亩均扶持标准不超过1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争取行业配套资金进行扶持,实行社会公开招标建设,由托管公司或者专业大户经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建园标准,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管资金运行,不按标准建园的坚决不予扶持。
(三)村集体“一村一园”
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管护标准和措施、操作规程,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拨付扶持资金至各镇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
村集体“一村一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四)统建托管园:
由各镇(街道)村与户下签订托管协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村振兴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统建托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五、资金发放程序
(一)到户资金发放程序
1.项目申报。由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各镇(街道)复审的程序申报。市乡村振兴局收到各镇(街道)的正式申报文件后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咸阳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扶贫产业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户、逐产业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脱贫户生产发展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贫困户准予兑付产业发展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脱贫户惠民一折通。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新建产业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由项目所在村征集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项目意愿,审核汇总后,报各镇(街道)复审,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产业扶贫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产业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产业园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三)“一村一园”、统建托管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各村根据“一村一园”和“统建托管园”建设情况向各镇(街道)上报申请立项报告,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类型联合上报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一村一园”及“统建托管园”项目实施情况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一村一园”项目验收表》、《彬州市“统建托管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发文前备案的所有扶贫产业项目扶持标准一律不予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