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含视同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不足一年换算成年,并保留四位小数)×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比如,个人账户养老金=71007.66÷170 = 417.69
3、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996年后推算储存额)÷120。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接2052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一子孩3800元执行,比上年度提高了4.5%
按缴费基数最低档4250元计算,每月实际缴费医疗保险382.50元,养老保险850元,也就是每月交1232.50元。这个基数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选择。在每年七月份左右,这个基数会上调一次
1.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国家统一规定的每人每月五十五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缴费参保补贴。参保缴费统一划分为一百元到一千元十个档次。地方财政对选择一百元和两百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三十元;对选择三百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贴五元。最高补贴为七十元。缴费参保补贴所需的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3.重度残疾人参保特殊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最低档次一百元的缴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担;
4.老年城乡低保对象特殊补贴。把尚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城乡低保对象,全面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