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文化产业(定西最早的文化记载?)
1. 定西最早的文化记载?
西使城
定西最早的记载叫“西使城”。北宋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西夏发生政变,李宪领军收复失地,奏请筑努札堡。这就是著名的“灵州战役”,宋军先赢后输,西边依旧没有平定。通常认为努扎堡是定西肇始,后来金朝兴起,将定西纳入其版图,金皇统二年(公元1142年)始置定西县,金贞祐四年(1216年)...生定西县为定西周。
2. 定西古文化类型?
定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有岷县花儿、二郎山花儿会、洮砚制作技艺、岷县巴当舞、通渭小曲戏、临洮貂蝉传说、渭源县麻家集高石崖花儿会、陇西民歌、陇西云阳板、渭源羌蕃鼓舞、通渭皮影戏、临洮皮影戏、渭源皮影戏、安定区陇中小曲、通渭木雕技艺等。
3. 2019年定西市旅游总收入?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呈现出转型升级、业态融合的良好态势,旅游接待人数、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9%和总收入28.8亿元。
4. 定西即将上马的项目?
甘肃省定西市2023年重点前期推进项目清单,包含:定西市安定区内鲁经济带快速通道项目、定西市安定区西岩新村棚户区改造(览山国际)五期工程、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及提标扩能项目、通渭县非遗文化展示中心项目、陇西县2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陇西县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中心、渭源县渭河源大景区太白山景区文化旅游建设项目、甘肃省临洮县巴下滨水度假村建设项目、甘肃临洮体育职业学院等245个项目。
5. 定西即将上马的项目?
甘肃省定西市2023年重点前期推进项目清单,包含:定西市安定区内鲁经济带快速通道项目、定西市安定区西岩新村棚户区改造(览山国际)五期工程、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及提标扩能项目、通渭县非遗文化展示中心项目、陇西县2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陇西县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中心、渭源县渭河源大景区太白山景区文化旅游建设项目、甘肃省临洮县巴下滨水度假村建设项目、甘肃临洮体育职业学院等245个项目。
6. 定西即将上马的项目?
甘肃省定西市2023年重点前期推进项目清单,包含:定西市安定区内鲁经济带快速通道项目、定西市安定区西岩新村棚户区改造(览山国际)五期工程、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及提标扩能项目、通渭县非遗文化展示中心项目、陇西县2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陇西县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中心、渭源县渭河源大景区太白山景区文化旅游建设项目、甘肃省临洮县巴下滨水度假村建设项目、甘肃临洮体育职业学院等245个项目。
7. 定西古文化类型?
定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有岷县花儿、二郎山花儿会、洮砚制作技艺、岷县巴当舞、通渭小曲戏、临洮貂蝉传说、渭源县麻家集高石崖花儿会、陇西民歌、陇西云阳板、渭源羌蕃鼓舞、通渭皮影戏、临洮皮影戏、渭源皮影戏、安定区陇中小曲、通渭木雕技艺等。
8. 定西五一劳动奖励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级工会审核同意,中华全国总工会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书记处审批等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三)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四)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第八条除召开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的年份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中,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抢险救灾等危急情况下以及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的全国示范性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即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第九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个人,或省(部)级党委作出学习(表彰)决定的集体和个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申报,可授予或追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第三章奖励和待遇
第十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奖章或奖牌,对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第十一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它活动。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十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国家或省级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导下,由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工会组织负责。
第十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评选管理机制,制定和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宣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
(四)关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困难,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荣誉称号的撤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状或奖牌。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章,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二)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非法离境的;
(七)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十七条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依照评选审批程序,由其原推荐单位逐级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2019年定西市旅游总收入?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呈现出转型升级、业态融合的良好态势,旅游接待人数、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9%和总收入28.8亿元。
10. 定西标语?
1. 建设美丽定西,共创美好未来!
2. 绿色发展,生态定西!
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定西人民共筑生态文明!
4.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建设幸福定西!
5. 发展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共创美好生活!
6.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美好生活!
7. 绿色发展,智慧定西!
8. 建设美丽乡村,共享幸福生活!
9. 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共创美好未来!
10. 绿色发展,美丽定西!
11. 定西标语?
1. 建设美丽定西,共创美好未来!
2. 绿色发展,生态定西!
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定西人民共筑生态文明!
4.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建设幸福定西!
5. 发展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共创美好生活!
6.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美好生活!
7. 绿色发展,智慧定西!
8. 建设美丽乡村,共享幸福生活!
9. 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共创美好未来!
10. 绿色发展,美丽定西!
12. 定西是哪里的?
定西是甘肃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
定西,通称“陇中”,是甘肃省辖地级市,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陇中地区中心城市。截至2019年,辖1个区、6个县,总面积19600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定西市常住人口为2524097人。
定西地处中国西北地区,甘肃省中部,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西秦岭交汇地带,是甘肃省确定的区域中心城市、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全国首批区域性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素有“兰州门户、甘肃咽喉”之称。
定西历史悠久,文化旅游资源丰富。自战国秦置陇西郡以来,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黄河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马家窑文化命名地,李氏寻根祭祖地,齐家,寺洼、辛店等史前文化交汇地,全国重要的书画作品集散地。
13. 定西陇佑文旅康养苑项目规划?
福定美好生活家园项目总投资40亿元,总占地面积469.11亩,项目主要规划建设“教育中心、创业中心、邻里中心、医养中心、养老中心、文创中心、体育休闲中心、影院动漫中心、酒店商务中心”,配建停车位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休闲公园。定西陇佑文旅康养苑建设项目总投资16.27亿元,项目计划总占地面积约171.2亩,该项目主要分“文旅和康养”两个板块。
14. 定西最早的文化记载?
西使城
定西最早的记载叫“西使城”。北宋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西夏发生政变,李宪领军收复失地,奏请筑努札堡。这就是著名的“灵州战役”,宋军先赢后输,西边依旧没有平定。通常认为努扎堡是定西肇始,后来金朝兴起,将定西纳入其版图,金皇统二年(公元1142年)始置定西县,金贞祐四年(1216年)...生定西县为定西周。
15. 定西古文化类型?
定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有岷县花儿、二郎山花儿会、洮砚制作技艺、岷县巴当舞、通渭小曲戏、临洮貂蝉传说、渭源县麻家集高石崖花儿会、陇西民歌、陇西云阳板、渭源羌蕃鼓舞、通渭皮影戏、临洮皮影戏、渭源皮影戏、安定区陇中小曲、通渭木雕技艺等。
16. 定西陇佑文旅康养苑项目规划?
福定美好生活家园项目总投资40亿元,总占地面积469.11亩,项目主要规划建设“教育中心、创业中心、邻里中心、医养中心、养老中心、文创中心、体育休闲中心、影院动漫中心、酒店商务中心”,配建停车位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休闲公园。定西陇佑文旅康养苑建设项目总投资16.27亿元,项目计划总占地面积约171.2亩,该项目主要分“文旅和康养”两个板块。
17. 定西即将上马的项目?
甘肃省定西市2023年重点前期推进项目清单,包含:定西市安定区内鲁经济带快速通道项目、定西市安定区西岩新村棚户区改造(览山国际)五期工程、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及提标扩能项目、通渭县非遗文化展示中心项目、陇西县2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陇西县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中心、渭源县渭河源大景区太白山景区文化旅游建设项目、甘肃省临洮县巴下滨水度假村建设项目、甘肃临洮体育职业学院等245个项目。
18. 定西是哪里的?
定西是甘肃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
定西,通称“陇中”,是甘肃省辖地级市,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陇中地区中心城市。截至2019年,辖1个区、6个县,总面积19600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定西市常住人口为2524097人。
定西地处中国西北地区,甘肃省中部,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西秦岭交汇地带,是甘肃省确定的区域中心城市、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全国首批区域性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素有“兰州门户、甘肃咽喉”之称。
定西历史悠久,文化旅游资源丰富。自战国秦置陇西郡以来,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黄河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马家窑文化命名地,李氏寻根祭祖地,齐家,寺洼、辛店等史前文化交汇地,全国重要的书画作品集散地。
19. 定西是哪里的?
定西是甘肃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
定西,通称“陇中”,是甘肃省辖地级市,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陇中地区中心城市。截至2019年,辖1个区、6个县,总面积19600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定西市常住人口为2524097人。
定西地处中国西北地区,甘肃省中部,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西秦岭交汇地带,是甘肃省确定的区域中心城市、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全国首批区域性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素有“兰州门户、甘肃咽喉”之称。
定西历史悠久,文化旅游资源丰富。自战国秦置陇西郡以来,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黄河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马家窑文化命名地,李氏寻根祭祖地,齐家,寺洼、辛店等史前文化交汇地,全国重要的书画作品集散地。
20. 定西最早的文化记载?
西使城
定西最早的记载叫“西使城”。北宋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西夏发生政变,李宪领军收复失地,奏请筑努札堡。这就是著名的“灵州战役”,宋军先赢后输,西边依旧没有平定。通常认为努扎堡是定西肇始,后来金朝兴起,将定西纳入其版图,金皇统二年(公元1142年)始置定西县,金贞祐四年(1216年)...生定西县为定西周。
21. 定西是哪里的?
定西是甘肃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
定西,通称“陇中”,是甘肃省辖地级市,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陇中地区中心城市。截至2019年,辖1个区、6个县,总面积19600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定西市常住人口为2524097人。
定西地处中国西北地区,甘肃省中部,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西秦岭交汇地带,是甘肃省确定的区域中心城市、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全国首批区域性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素有“兰州门户、甘肃咽喉”之称。
定西历史悠久,文化旅游资源丰富。自战国秦置陇西郡以来,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黄河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马家窑文化命名地,李氏寻根祭祖地,齐家,寺洼、辛店等史前文化交汇地,全国重要的书画作品集散地。
22. 定西标语?
1. 建设美丽定西,共创美好未来!
2. 绿色发展,生态定西!
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定西人民共筑生态文明!
4.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建设幸福定西!
5. 发展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共创美好生活!
6.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美好生活!
7. 绿色发展,智慧定西!
8. 建设美丽乡村,共享幸福生活!
9. 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共创美好未来!
10. 绿色发展,美丽定西!
23. 2019年定西市旅游总收入?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呈现出转型升级、业态融合的良好态势,旅游接待人数、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9%和总收入28.8亿元。
24. 定西五一劳动奖励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级工会审核同意,中华全国总工会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书记处审批等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三)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四)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第八条除召开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的年份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中,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抢险救灾等危急情况下以及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的全国示范性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即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第九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个人,或省(部)级党委作出学习(表彰)决定的集体和个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申报,可授予或追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第三章奖励和待遇
第十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奖章或奖牌,对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第十一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它活动。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十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国家或省级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导下,由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工会组织负责。
第十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评选管理机制,制定和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宣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
(四)关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困难,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荣誉称号的撤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状或奖牌。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章,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二)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非法离境的;
(七)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十七条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依照评选审批程序,由其原推荐单位逐级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5. 2019年定西市旅游总收入?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呈现出转型升级、业态融合的良好态势,旅游接待人数、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9%和总收入28.8亿元。
26. 定西最早的文化记载?
西使城
定西最早的记载叫“西使城”。北宋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西夏发生政变,李宪领军收复失地,奏请筑努札堡。这就是著名的“灵州战役”,宋军先赢后输,西边依旧没有平定。通常认为努扎堡是定西肇始,后来金朝兴起,将定西纳入其版图,金皇统二年(公元1142年)始置定西县,金贞祐四年(1216年)...生定西县为定西周。
27. 定西古文化类型?
定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有岷县花儿、二郎山花儿会、洮砚制作技艺、岷县巴当舞、通渭小曲戏、临洮貂蝉传说、渭源县麻家集高石崖花儿会、陇西民歌、陇西云阳板、渭源羌蕃鼓舞、通渭皮影戏、临洮皮影戏、渭源皮影戏、安定区陇中小曲、通渭木雕技艺等。
28. 定西陇佑文旅康养苑项目规划?
福定美好生活家园项目总投资40亿元,总占地面积469.11亩,项目主要规划建设“教育中心、创业中心、邻里中心、医养中心、养老中心、文创中心、体育休闲中心、影院动漫中心、酒店商务中心”,配建停车位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休闲公园。定西陇佑文旅康养苑建设项目总投资16.27亿元,项目计划总占地面积约171.2亩,该项目主要分“文旅和康养”两个板块。
29. 定西标语?
1. 建设美丽定西,共创美好未来!
2. 绿色发展,生态定西!
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定西人民共筑生态文明!
4.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建设幸福定西!
5. 发展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共创美好生活!
6.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美好生活!
7. 绿色发展,智慧定西!
8. 建设美丽乡村,共享幸福生活!
9. 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共创美好未来!
10. 绿色发展,美丽定西!
30. 定西五一劳动奖励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级工会审核同意,中华全国总工会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书记处审批等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三)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四)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第八条除召开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的年份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中,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抢险救灾等危急情况下以及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的全国示范性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即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第九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个人,或省(部)级党委作出学习(表彰)决定的集体和个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申报,可授予或追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第三章奖励和待遇
第十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奖章或奖牌,对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第十一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它活动。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十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国家或省级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导下,由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工会组织负责。
第十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评选管理机制,制定和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宣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
(四)关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困难,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荣誉称号的撤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状或奖牌。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章,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二)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非法离境的;
(七)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十七条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依照评选审批程序,由其原推荐单位逐级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1. 定西陇佑文旅康养苑项目规划?
福定美好生活家园项目总投资40亿元,总占地面积469.11亩,项目主要规划建设“教育中心、创业中心、邻里中心、医养中心、养老中心、文创中心、体育休闲中心、影院动漫中心、酒店商务中心”,配建停车位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休闲公园。定西陇佑文旅康养苑建设项目总投资16.27亿元,项目计划总占地面积约171.2亩,该项目主要分“文旅和康养”两个板块。
32. 定西五一劳动奖励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级工会审核同意,中华全国总工会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书记处审批等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三)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四)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第八条除召开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的年份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中,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抢险救灾等危急情况下以及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的全国示范性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即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第九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个人,或省(部)级党委作出学习(表彰)决定的集体和个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申报,可授予或追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第三章奖励和待遇
第十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奖章或奖牌,对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第十一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它活动。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十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国家或省级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导下,由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工会组织负责。
第十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评选管理机制,制定和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宣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
(四)关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困难,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荣誉称号的撤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状或奖牌。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章,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二)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非法离境的;
(七)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十七条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依照评选审批程序,由其原推荐单位逐级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