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县域能源建设(乡村振兴实施哪些项目?)
1. 乡村振兴实施哪些项目?
乡村振兴具实施的项目有: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2. 县域经济腾飞方案?
(一)强化项目带动,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加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能源网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建设。
(二)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县委、县政府着力推进的“六大重点产业”,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快县域城镇化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县域中心城镇发展,培育发展特色小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易地搬迁和扶贫开发。
(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五)推动改革创新:强化创新驱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六)加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3. 乡村振兴实施哪些项目?
乡村振兴具实施的项目有: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4. 乡村振兴实施哪些项目?
乡村振兴具实施的项目有: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5. 乡村振兴实施哪些项目?
乡村振兴具实施的项目有: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6. 农村五网建设项目是哪五网?
一是加大路网建设,实现了村村通、户户通。
二是加大水网建设,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等均达到标准要求。
三是加大电网建设,对全区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供电可靠性提高至99.9%。
四是加大林网建设,对全区农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变优。
五是加大公共服务网建设,建成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完成学校教育工程、卫生室等改扩建,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
7.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和侧重点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增长: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产业结构优化等指标。
2. 创新发展:包括科技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指标。
3. 资源利用效率:包括土地利用率、水资源利用率、能源消耗效率等指标。
4. 人口发展:包括人口增长率、人口素质、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等指标。
5. 城乡协调发展:包括城镇化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指标。
6. 环境保护:包括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指标。
7. 社会民生:包括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社会保障等指标。
以上指标可以综合考虑,根据县域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权重的调整,以全面评估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评价的时间周期和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以确定评价的重点和方法。
8. 乡村振兴具体实施哪些项目?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9. 县域经济腾飞方案?
(一)强化项目带动,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加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能源网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建设。
(二)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县委、县政府着力推进的“六大重点产业”,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快县域城镇化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县域中心城镇发展,培育发展特色小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易地搬迁和扶贫开发。
(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五)推动改革创新:强化创新驱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六)加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0. 县域经济腾飞方案?
(一)强化项目带动,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加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能源网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建设。
(二)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县委、县政府着力推进的“六大重点产业”,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快县域城镇化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县域中心城镇发展,培育发展特色小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易地搬迁和扶贫开发。
(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五)推动改革创新:强化创新驱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六)加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1. 乡村振兴具体实施哪些项目?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12.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和侧重点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增长: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产业结构优化等指标。
2. 创新发展:包括科技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指标。
3. 资源利用效率:包括土地利用率、水资源利用率、能源消耗效率等指标。
4. 人口发展:包括人口增长率、人口素质、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等指标。
5. 城乡协调发展:包括城镇化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指标。
6. 环境保护:包括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指标。
7. 社会民生:包括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社会保障等指标。
以上指标可以综合考虑,根据县域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权重的调整,以全面评估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评价的时间周期和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以确定评价的重点和方法。
13. 农村五网建设项目是哪五网?
一是加大路网建设,实现了村村通、户户通。
二是加大水网建设,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等均达到标准要求。
三是加大电网建设,对全区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供电可靠性提高至99.9%。
四是加大林网建设,对全区农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变优。
五是加大公共服务网建设,建成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完成学校教育工程、卫生室等改扩建,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
14. 榆林市新能源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能源革命大势,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推动榆林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要求,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域内所有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和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对全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及年度开发规模、开发边界、公共升压站和送出线路等进行明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不再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规划区域外原则上不得开发相关项目。
第四条 成立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审批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规划、管理,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优选项目业主、项目调度管理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
第五条 根据《发展规划》,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的原则,统筹谋划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采用竞争方式优选项目开发主体(即企业取得开发资格),竞争优选条件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对地方贡献、项目采用设备和技术方案的先进性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按照《发展规划》和全省及我市的年度开发计划,结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需要,适时发布《榆林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以下简称《配置方案》),对拟开发项目场址、规模、建设要求及项目业主优选条件和办法等进行明确,《配置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市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及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根据《配置方案》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和电网接入条件。
第七条 拟参与竞争性优选的企业按照《配置方案》要求,按程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及信用承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并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优选结果经公示后公开发布。
第八条 取得项目开发资格的企业必须和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园区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跨县区项目企业必须和市政府、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园区共同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投资、入统、税收分成、开发时序等事项。
第九条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年度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要求,结合项目业主优选结果,确定该项目分年度建设计划。对已建成且在不新增用地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升级改造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超出原核准(备案)容量部分以新建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条 对采用行业内首创或对产业进步有巨大作用的颠覆性技术的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光伏项目须在纳入国家或省级建设计划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备案后18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须在纳入国家或省级建设计划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核准后24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遇重大灾情、国家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延误的,项目业主可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 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后,项目业主要及时向市和县市区、市直园区发改部门报备,提供自主验收及并网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光伏项目使用一般农用地的,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未利用地的,应采用生态治理或生态恢复等模式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并网后2年内,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企业不得转让项目。
第四章 要素保障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土地、环评、林业等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要积极支持项目配套线路及升压站建设,加快办理项目电力接入设计批复。市级相关平台公司要牵头做好可再生能源项目送出线路和汇集站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网。
第十七条 可再生能源项目用地按照《榆林市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20〕16号)予以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按照《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区域内土地管控和用地保障工作,成立或授权可再生能源开发平台公司,提前做好土地租赁、征用、附着物赔偿等工作,并在项目建设期间负责现场协调相关事宜,进一步提升区域营商环境。项目公共进场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可由项目业主委托平台公司代建。
第十九条 光伏项目使用村集体或村民所有土地的,必须由县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平台公司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费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亩/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发改委负责建设榆林市可再生能源监测管理平台,项目业主须全力配合做好平台接入、运行监测、数据共享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取消企业项目开发资格,直至取消企业及其所属集团一定时期内参与榆林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取得项目开发资格后,因项目推进缓慢、未按项目开发协议或承诺完成投资,或项目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经领导小组评估后可核减其已取得项目开发规模直至取消开发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本办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5.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和侧重点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增长: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产业结构优化等指标。
2. 创新发展:包括科技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指标。
3. 资源利用效率:包括土地利用率、水资源利用率、能源消耗效率等指标。
4. 人口发展:包括人口增长率、人口素质、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等指标。
5. 城乡协调发展:包括城镇化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指标。
6. 环境保护:包括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指标。
7. 社会民生:包括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社会保障等指标。
以上指标可以综合考虑,根据县域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权重的调整,以全面评估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评价的时间周期和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以确定评价的重点和方法。
16. 乡村振兴具体实施哪些项目?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17. 县域经济腾飞方案?
(一)强化项目带动,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加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能源网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建设。
(二)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县委、县政府着力推进的“六大重点产业”,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快县域城镇化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县域中心城镇发展,培育发展特色小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易地搬迁和扶贫开发。
(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五)推动改革创新:强化创新驱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六)加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8. 榆林市新能源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能源革命大势,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推动榆林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要求,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域内所有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和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对全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及年度开发规模、开发边界、公共升压站和送出线路等进行明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不再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规划区域外原则上不得开发相关项目。
第四条 成立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审批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规划、管理,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优选项目业主、项目调度管理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
第五条 根据《发展规划》,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的原则,统筹谋划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采用竞争方式优选项目开发主体(即企业取得开发资格),竞争优选条件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对地方贡献、项目采用设备和技术方案的先进性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按照《发展规划》和全省及我市的年度开发计划,结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需要,适时发布《榆林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以下简称《配置方案》),对拟开发项目场址、规模、建设要求及项目业主优选条件和办法等进行明确,《配置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市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及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根据《配置方案》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和电网接入条件。
第七条 拟参与竞争性优选的企业按照《配置方案》要求,按程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及信用承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并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优选结果经公示后公开发布。
第八条 取得项目开发资格的企业必须和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园区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跨县区项目企业必须和市政府、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园区共同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投资、入统、税收分成、开发时序等事项。
第九条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年度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要求,结合项目业主优选结果,确定该项目分年度建设计划。对已建成且在不新增用地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升级改造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超出原核准(备案)容量部分以新建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条 对采用行业内首创或对产业进步有巨大作用的颠覆性技术的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光伏项目须在纳入国家或省级建设计划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备案后18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须在纳入国家或省级建设计划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核准后24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遇重大灾情、国家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延误的,项目业主可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 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后,项目业主要及时向市和县市区、市直园区发改部门报备,提供自主验收及并网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光伏项目使用一般农用地的,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未利用地的,应采用生态治理或生态恢复等模式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并网后2年内,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企业不得转让项目。
第四章 要素保障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土地、环评、林业等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要积极支持项目配套线路及升压站建设,加快办理项目电力接入设计批复。市级相关平台公司要牵头做好可再生能源项目送出线路和汇集站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网。
第十七条 可再生能源项目用地按照《榆林市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20〕16号)予以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按照《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区域内土地管控和用地保障工作,成立或授权可再生能源开发平台公司,提前做好土地租赁、征用、附着物赔偿等工作,并在项目建设期间负责现场协调相关事宜,进一步提升区域营商环境。项目公共进场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可由项目业主委托平台公司代建。
第十九条 光伏项目使用村集体或村民所有土地的,必须由县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平台公司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费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亩/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发改委负责建设榆林市可再生能源监测管理平台,项目业主须全力配合做好平台接入、运行监测、数据共享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取消企业项目开发资格,直至取消企业及其所属集团一定时期内参与榆林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取得项目开发资格后,因项目推进缓慢、未按项目开发协议或承诺完成投资,或项目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经领导小组评估后可核减其已取得项目开发规模直至取消开发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本办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9.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和侧重点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增长: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产业结构优化等指标。
2. 创新发展:包括科技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指标。
3. 资源利用效率:包括土地利用率、水资源利用率、能源消耗效率等指标。
4. 人口发展:包括人口增长率、人口素质、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等指标。
5. 城乡协调发展:包括城镇化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指标。
6. 环境保护:包括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指标。
7. 社会民生:包括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社会保障等指标。
以上指标可以综合考虑,根据县域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权重的调整,以全面评估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评价的时间周期和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以确定评价的重点和方法。
20. 榆林市新能源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能源革命大势,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推动榆林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要求,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域内所有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和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对全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及年度开发规模、开发边界、公共升压站和送出线路等进行明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不再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规划区域外原则上不得开发相关项目。
第四条 成立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审批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规划、管理,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优选项目业主、项目调度管理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
第五条 根据《发展规划》,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的原则,统筹谋划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采用竞争方式优选项目开发主体(即企业取得开发资格),竞争优选条件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对地方贡献、项目采用设备和技术方案的先进性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按照《发展规划》和全省及我市的年度开发计划,结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需要,适时发布《榆林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以下简称《配置方案》),对拟开发项目场址、规模、建设要求及项目业主优选条件和办法等进行明确,《配置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市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及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根据《配置方案》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和电网接入条件。
第七条 拟参与竞争性优选的企业按照《配置方案》要求,按程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及信用承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并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优选结果经公示后公开发布。
第八条 取得项目开发资格的企业必须和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园区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跨县区项目企业必须和市政府、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园区共同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投资、入统、税收分成、开发时序等事项。
第九条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年度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要求,结合项目业主优选结果,确定该项目分年度建设计划。对已建成且在不新增用地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升级改造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超出原核准(备案)容量部分以新建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条 对采用行业内首创或对产业进步有巨大作用的颠覆性技术的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光伏项目须在纳入国家或省级建设计划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备案后18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须在纳入国家或省级建设计划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核准后24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遇重大灾情、国家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延误的,项目业主可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 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后,项目业主要及时向市和县市区、市直园区发改部门报备,提供自主验收及并网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光伏项目使用一般农用地的,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未利用地的,应采用生态治理或生态恢复等模式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并网后2年内,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企业不得转让项目。
第四章 要素保障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土地、环评、林业等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要积极支持项目配套线路及升压站建设,加快办理项目电力接入设计批复。市级相关平台公司要牵头做好可再生能源项目送出线路和汇集站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网。
第十七条 可再生能源项目用地按照《榆林市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20〕16号)予以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按照《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区域内土地管控和用地保障工作,成立或授权可再生能源开发平台公司,提前做好土地租赁、征用、附着物赔偿等工作,并在项目建设期间负责现场协调相关事宜,进一步提升区域营商环境。项目公共进场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可由项目业主委托平台公司代建。
第十九条 光伏项目使用村集体或村民所有土地的,必须由县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平台公司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费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亩/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发改委负责建设榆林市可再生能源监测管理平台,项目业主须全力配合做好平台接入、运行监测、数据共享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取消企业项目开发资格,直至取消企业及其所属集团一定时期内参与榆林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取得项目开发资格后,因项目推进缓慢、未按项目开发协议或承诺完成投资,或项目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经领导小组评估后可核减其已取得项目开发规模直至取消开发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本办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1. 乡村振兴具体实施哪些项目?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22. 农村五网建设项目是哪五网?
一是加大路网建设,实现了村村通、户户通。
二是加大水网建设,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等均达到标准要求。
三是加大电网建设,对全区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供电可靠性提高至99.9%。
四是加大林网建设,对全区农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变优。
五是加大公共服务网建设,建成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完成学校教育工程、卫生室等改扩建,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
23. 榆林市新能源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能源革命大势,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推动榆林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要求,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域内所有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和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对全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及年度开发规模、开发边界、公共升压站和送出线路等进行明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不再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规划区域外原则上不得开发相关项目。
第四条 成立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审批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规划、管理,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优选项目业主、项目调度管理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
第五条 根据《发展规划》,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的原则,统筹谋划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采用竞争方式优选项目开发主体(即企业取得开发资格),竞争优选条件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对地方贡献、项目采用设备和技术方案的先进性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按照《发展规划》和全省及我市的年度开发计划,结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需要,适时发布《榆林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以下简称《配置方案》),对拟开发项目场址、规模、建设要求及项目业主优选条件和办法等进行明确,《配置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市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及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根据《配置方案》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和电网接入条件。
第七条 拟参与竞争性优选的企业按照《配置方案》要求,按程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及信用承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并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优选结果经公示后公开发布。
第八条 取得项目开发资格的企业必须和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园区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跨县区项目企业必须和市政府、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园区共同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投资、入统、税收分成、开发时序等事项。
第九条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年度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要求,结合项目业主优选结果,确定该项目分年度建设计划。对已建成且在不新增用地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升级改造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超出原核准(备案)容量部分以新建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条 对采用行业内首创或对产业进步有巨大作用的颠覆性技术的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光伏项目须在纳入国家或省级建设计划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备案后18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须在纳入国家或省级建设计划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核准后24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遇重大灾情、国家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延误的,项目业主可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 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后,项目业主要及时向市和县市区、市直园区发改部门报备,提供自主验收及并网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光伏项目使用一般农用地的,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未利用地的,应采用生态治理或生态恢复等模式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并网后2年内,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企业不得转让项目。
第四章 要素保障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土地、环评、林业等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市供电局要积极支持项目配套线路及升压站建设,加快办理项目电力接入设计批复。市级相关平台公司要牵头做好可再生能源项目送出线路和汇集站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网。
第十七条 可再生能源项目用地按照《榆林市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20〕16号)予以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按照《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区域内土地管控和用地保障工作,成立或授权可再生能源开发平台公司,提前做好土地租赁、征用、附着物赔偿等工作,并在项目建设期间负责现场协调相关事宜,进一步提升区域营商环境。项目公共进场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可由项目业主委托平台公司代建。
第十九条 光伏项目使用村集体或村民所有土地的,必须由县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平台公司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费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亩/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发改委负责建设榆林市可再生能源监测管理平台,项目业主须全力配合做好平台接入、运行监测、数据共享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取消企业项目开发资格,直至取消企业及其所属集团一定时期内参与榆林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取得项目开发资格后,因项目推进缓慢、未按项目开发协议或承诺完成投资,或项目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经领导小组评估后可核减其已取得项目开发规模直至取消开发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本办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 农村五网建设项目是哪五网?
一是加大路网建设,实现了村村通、户户通。
二是加大水网建设,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等均达到标准要求。
三是加大电网建设,对全区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供电可靠性提高至99.9%。
四是加大林网建设,对全区农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变优。
五是加大公共服务网建设,建成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完成学校教育工程、卫生室等改扩建,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