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黄金代理买卖业务是指中国银行根据自身所具有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接受国内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法人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入或卖出黄金。中国银行收取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不承担代理黄金买卖的盈亏责任。
建行代理贵金属是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贵金属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贵金属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
帐户贵金属不可以提取实物,具有买卖功能,不必实物交割。实物贵金属帐户可以买入卖出实物和提取实物,有保管功能。一般银行保管实物可以再次出售给银行,赚取差价。 以人民币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起点数量为1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克;以美元买卖账户白银的交易起点数量为1盎司,以美元买卖其它账户贵金属(金、铂、钯)的交易起点数量为0.01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均为0.01盎司。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调整代理实物贵金属交易账户时,如遇“3010,该客户非注册客户或注册客户状态异常”,此问题是由于您的代理实物黄金账户为欠费状态,请您缴清费用后再进行操作。
银行默认的手续费都是比较高的,在万分之十左右,以当日凌晨结算价*你的持仓数量*手续费比例,收盘后上交所会公布支付方向,每天收取,节假日加收假日时间天数,方向可能是多付空,也可能是空付多。时间是没限制的,因为是交保证金交易的,就是多了这个延期手续费,每天给你做结算。起买白银最低1手,1手=10千克
客户办理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需本人持银行发行的借记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贵金属业务代理网点办理签约手续。
客户也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证书版直接办理签约手续。
客户在除本行以外的其他会员机构开过户,并依然存在代理关系,在我行开户时须与其前代理会员解除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关系。在本行开户时,客户须在协议书中填写之前已有的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代码,我行柜面人员以此客户代码为客户办理签约。
(一)客户申办条件
1、您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无会员资格,由中国银行分行依照总行《黄金代理交易开户、结算业务指导意见》协助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客户代码。
2、您在当地中国银行分行开立资金清算专户。
3、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交易品种、最小委托单位、交易成交后如需提取贵金属的最低额等,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您在委托买卖前,应通过资金结算专户向总行代理资金账户划拨交易资金及交易所手续费等有关费用或者其在交易所有相应的贵金属库存。根据交易所规定,铂金只能买入不能卖出。
5、您买入开仓或卖出开仓延期交收品种,应缴纳交易保证金。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如有其他业务需求,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微信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继续咨询、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