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只有一种分类方法(什么叫外汇的项目?)
1. 什么叫外汇的项目?
(1) 根据外汇是否可自由兑换,划分为①自由外汇。它是指无需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用于对第三国支付的外汇。换句话说,凡在国际经济领域可自由兑换、自由流动、自由转让的外币或外币支付手段,均称为自由外汇。
例如:美元、英镑、日元、欧元、瑞士法郎等货币以及以这些货币表示的支票、汇票、股票、公债等都是自由外汇。由于许多国家基本上取消或放松外汇管制,因此目前世界上有50余种货币是自由兑换货币,持有它们可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向第三者进行支付,因而成为国际上普遍可以接受的支付手段。
②记账外汇。它又称为协定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在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项目中使用的外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准自由兑换成他国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记账外汇只能根据协定在两国间使用,协定规定双方计价结算的货币可以是甲国货币,乙国货币或第三国货币;通过双方银行开立专门账户记载,年度终了时发生的顺差或逆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是转入下一年度,或是用自由外汇或货物清偿。
记账外汇的特点是;它只能记载在双方银行的账户上,用于两国间的支付,既不能兑换成他国货币,也不能拨给第三者使用。一些彼此友好的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为了节省双方的自由外汇,常采用记账外汇的方式进行进出口贸易。例如,历史上原来隶属于《华沙条约》组织的东欧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曾经采用部分或全部记账外汇方式来办理清算。
(2)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划分为
①贸易外汇。它是指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包括货物及相关的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宣传费、推销费用等。由于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内容就是国际贸易,贸易外汇是一个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②非贸易外汇。它是指除进出口贸易和资本输出/输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包括劳务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一般来说,非贸易外汇是一国外汇的次要来源与用途;也有个别国家例外,如瑞士,非贸易外汇是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主要用途。
(3) 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划分为
①即期外汇,又称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所谓交割是指本币的所有者与外币所有者互相交换其本币的所有权和外币的所有权的行为,即外汇买卖中的实际支付。
②远期外汇,又称期汇。是指买卖双方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在某一时间(在两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外汇。远期外汇,通常是由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远期付款条件引起的;买卖远期外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或减少由于汇率变动所造成的风险损失。远期外汇的交割期限从1个月到1年不等,通常是3~6个月。
一、外汇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态外汇同于国际结算。静态的外汇有份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外汇是外国外汇管理法令所称的外汇。它泛指一切对外金融资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2. 什么叫外汇的项目?
(1) 根据外汇是否可自由兑换,划分为①自由外汇。它是指无需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用于对第三国支付的外汇。换句话说,凡在国际经济领域可自由兑换、自由流动、自由转让的外币或外币支付手段,均称为自由外汇。
例如:美元、英镑、日元、欧元、瑞士法郎等货币以及以这些货币表示的支票、汇票、股票、公债等都是自由外汇。由于许多国家基本上取消或放松外汇管制,因此目前世界上有50余种货币是自由兑换货币,持有它们可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向第三者进行支付,因而成为国际上普遍可以接受的支付手段。
②记账外汇。它又称为协定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在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项目中使用的外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准自由兑换成他国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记账外汇只能根据协定在两国间使用,协定规定双方计价结算的货币可以是甲国货币,乙国货币或第三国货币;通过双方银行开立专门账户记载,年度终了时发生的顺差或逆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是转入下一年度,或是用自由外汇或货物清偿。
记账外汇的特点是;它只能记载在双方银行的账户上,用于两国间的支付,既不能兑换成他国货币,也不能拨给第三者使用。一些彼此友好的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为了节省双方的自由外汇,常采用记账外汇的方式进行进出口贸易。例如,历史上原来隶属于《华沙条约》组织的东欧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曾经采用部分或全部记账外汇方式来办理清算。
(2)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划分为
①贸易外汇。它是指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包括货物及相关的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宣传费、推销费用等。由于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内容就是国际贸易,贸易外汇是一个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②非贸易外汇。它是指除进出口贸易和资本输出/输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包括劳务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一般来说,非贸易外汇是一国外汇的次要来源与用途;也有个别国家例外,如瑞士,非贸易外汇是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主要用途。
(3) 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划分为
①即期外汇,又称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所谓交割是指本币的所有者与外币所有者互相交换其本币的所有权和外币的所有权的行为,即外汇买卖中的实际支付。
②远期外汇,又称期汇。是指买卖双方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在某一时间(在两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外汇。远期外汇,通常是由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远期付款条件引起的;买卖远期外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或减少由于汇率变动所造成的风险损失。远期外汇的交割期限从1个月到1年不等,通常是3~6个月。
一、外汇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态外汇同于国际结算。静态的外汇有份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外汇是外国外汇管理法令所称的外汇。它泛指一切对外金融资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3. 什么叫外汇的项目?
(1) 根据外汇是否可自由兑换,划分为①自由外汇。它是指无需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用于对第三国支付的外汇。换句话说,凡在国际经济领域可自由兑换、自由流动、自由转让的外币或外币支付手段,均称为自由外汇。
例如:美元、英镑、日元、欧元、瑞士法郎等货币以及以这些货币表示的支票、汇票、股票、公债等都是自由外汇。由于许多国家基本上取消或放松外汇管制,因此目前世界上有50余种货币是自由兑换货币,持有它们可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向第三者进行支付,因而成为国际上普遍可以接受的支付手段。
②记账外汇。它又称为协定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在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项目中使用的外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准自由兑换成他国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记账外汇只能根据协定在两国间使用,协定规定双方计价结算的货币可以是甲国货币,乙国货币或第三国货币;通过双方银行开立专门账户记载,年度终了时发生的顺差或逆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是转入下一年度,或是用自由外汇或货物清偿。
记账外汇的特点是;它只能记载在双方银行的账户上,用于两国间的支付,既不能兑换成他国货币,也不能拨给第三者使用。一些彼此友好的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为了节省双方的自由外汇,常采用记账外汇的方式进行进出口贸易。例如,历史上原来隶属于《华沙条约》组织的东欧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曾经采用部分或全部记账外汇方式来办理清算。
(2)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划分为
①贸易外汇。它是指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包括货物及相关的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宣传费、推销费用等。由于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内容就是国际贸易,贸易外汇是一个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②非贸易外汇。它是指除进出口贸易和资本输出/输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包括劳务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一般来说,非贸易外汇是一国外汇的次要来源与用途;也有个别国家例外,如瑞士,非贸易外汇是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主要用途。
(3) 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划分为
①即期外汇,又称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所谓交割是指本币的所有者与外币所有者互相交换其本币的所有权和外币的所有权的行为,即外汇买卖中的实际支付。
②远期外汇,又称期汇。是指买卖双方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在某一时间(在两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外汇。远期外汇,通常是由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远期付款条件引起的;买卖远期外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或减少由于汇率变动所造成的风险损失。远期外汇的交割期限从1个月到1年不等,通常是3~6个月。
一、外汇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态外汇同于国际结算。静态的外汇有份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外汇是外国外汇管理法令所称的外汇。它泛指一切对外金融资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4. 什么叫外汇的项目?
(1) 根据外汇是否可自由兑换,划分为①自由外汇。它是指无需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用于对第三国支付的外汇。换句话说,凡在国际经济领域可自由兑换、自由流动、自由转让的外币或外币支付手段,均称为自由外汇。
例如:美元、英镑、日元、欧元、瑞士法郎等货币以及以这些货币表示的支票、汇票、股票、公债等都是自由外汇。由于许多国家基本上取消或放松外汇管制,因此目前世界上有50余种货币是自由兑换货币,持有它们可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向第三者进行支付,因而成为国际上普遍可以接受的支付手段。
②记账外汇。它又称为协定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在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项目中使用的外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准自由兑换成他国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记账外汇只能根据协定在两国间使用,协定规定双方计价结算的货币可以是甲国货币,乙国货币或第三国货币;通过双方银行开立专门账户记载,年度终了时发生的顺差或逆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是转入下一年度,或是用自由外汇或货物清偿。
记账外汇的特点是;它只能记载在双方银行的账户上,用于两国间的支付,既不能兑换成他国货币,也不能拨给第三者使用。一些彼此友好的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为了节省双方的自由外汇,常采用记账外汇的方式进行进出口贸易。例如,历史上原来隶属于《华沙条约》组织的东欧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曾经采用部分或全部记账外汇方式来办理清算。
(2)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划分为
①贸易外汇。它是指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包括货物及相关的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宣传费、推销费用等。由于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内容就是国际贸易,贸易外汇是一个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②非贸易外汇。它是指除进出口贸易和资本输出/输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包括劳务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一般来说,非贸易外汇是一国外汇的次要来源与用途;也有个别国家例外,如瑞士,非贸易外汇是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主要用途。
(3) 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划分为
①即期外汇,又称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所谓交割是指本币的所有者与外币所有者互相交换其本币的所有权和外币的所有权的行为,即外汇买卖中的实际支付。
②远期外汇,又称期汇。是指买卖双方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在某一时间(在两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外汇。远期外汇,通常是由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远期付款条件引起的;买卖远期外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或减少由于汇率变动所造成的风险损失。远期外汇的交割期限从1个月到1年不等,通常是3~6个月。
一、外汇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态外汇同于国际结算。静态的外汇有份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外汇是外国外汇管理法令所称的外汇。它泛指一切对外金融资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5. 个人经常外汇收支采用什么方式?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外汇交易双方一旦达成买卖协议,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再由于外汇交易与其他商品交易不同,并不能当时就进行资金的收付。外汇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汇率又在不停的波动,所以,在所有的外汇交易市场上,都有其固定的标准交割日,以免于出现分歧和经济纠纷。
大多数即期外汇交易是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进行交割。这里注意,“第二个营业日”的确定并不简单。比如即期外汇交易涉及到两个国家时,这个“营业日”一般是在这两个国家都营业的日子。另外,假如即期外汇交易是在周末成交的,其交割日一般也应顺延。
即期外汇交易市场的报价及其分类
在即期外汇市场上,一般把提供交易价格(汇价)的机构称为报价者,通常由外汇银行充当这一角色;与此相对,外汇市场把向报价者索价并在报价者所提供的即期汇价上与报价者成交的其他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个人和中央银行等称为询价者。
在外汇市场上,报价银行在报出外汇交易价格时一向采用双向报价法,即同时报出银行买价与卖价(请注意,这里的买价与卖价是对于银行来说的),在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下,报价是不相同的。
直接标价法下,银行报出的外汇交易价格是买价在前,卖价在后。如,1998年3月19日,日本东京银行报出美元对日元的开市价为:US$=JY115.70-115.80,其中前面这个数表示报价银行买入美元(外汇)付出日元的价格,后面的数(JY115.80)表示报价银行卖出美元收回日元的价格。
间接标价法下,银行报出的即期外汇交易价格是卖价在前、买价在后。如:1998年3月17日,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德国马克的收市价是:US$=DM1.6615-1.6625,前面一个数是美国银行卖出德国马克的价格(即客户用1美元只能买到1.6615德国马克),后面一个数是美国银行买入德国马克的价格(即客户要用1.6625德国马克才能买到1美元)。
即期外汇交易中,报价的最小单位(市场称基本点)是标价货币最小价格单位的1%,如德国马克的最小价格单位是1%马克(即芬尼),则美元兑换德国马克的交易价格应标至0.0001马克,假如美元兑德国马克的汇率从1.6410/20上升到1.6430/40,则外汇市场称汇率上升了20个基本点或20个点。又如人民币,其最小单位是1%元(即分),则美元兑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应标至0.0001元。
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中交易方式
直接的远期外汇交易:是指直接在远期外汇市场做交易,而不在其它市场进行相应的交易。银行对于远期汇率的报价,通常并不采用全值报价,而是采用远期汇价和即期汇价之间的差额,即基点报价。远期汇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即期汇率。
期权性质的远期外汇交易:公司或企业通常不会提前知道其收入外汇的确切日期。因此,可以与银行进行期权外汇交易,即赋予企业在交易日后的一定时期内,如5-6个月内执行远期合同的权利。
即期和远期结合型的远期外汇交易
6. 个人经常外汇收支采用什么方式?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外汇交易双方一旦达成买卖协议,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再由于外汇交易与其他商品交易不同,并不能当时就进行资金的收付。外汇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汇率又在不停的波动,所以,在所有的外汇交易市场上,都有其固定的标准交割日,以免于出现分歧和经济纠纷。
大多数即期外汇交易是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进行交割。这里注意,“第二个营业日”的确定并不简单。比如即期外汇交易涉及到两个国家时,这个“营业日”一般是在这两个国家都营业的日子。另外,假如即期外汇交易是在周末成交的,其交割日一般也应顺延。
即期外汇交易市场的报价及其分类
在即期外汇市场上,一般把提供交易价格(汇价)的机构称为报价者,通常由外汇银行充当这一角色;与此相对,外汇市场把向报价者索价并在报价者所提供的即期汇价上与报价者成交的其他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个人和中央银行等称为询价者。
在外汇市场上,报价银行在报出外汇交易价格时一向采用双向报价法,即同时报出银行买价与卖价(请注意,这里的买价与卖价是对于银行来说的),在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下,报价是不相同的。
直接标价法下,银行报出的外汇交易价格是买价在前,卖价在后。如,1998年3月19日,日本东京银行报出美元对日元的开市价为:US$=JY115.70-115.80,其中前面这个数表示报价银行买入美元(外汇)付出日元的价格,后面的数(JY115.80)表示报价银行卖出美元收回日元的价格。
间接标价法下,银行报出的即期外汇交易价格是卖价在前、买价在后。如:1998年3月17日,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德国马克的收市价是:US$=DM1.6615-1.6625,前面一个数是美国银行卖出德国马克的价格(即客户用1美元只能买到1.6615德国马克),后面一个数是美国银行买入德国马克的价格(即客户要用1.6625德国马克才能买到1美元)。
即期外汇交易中,报价的最小单位(市场称基本点)是标价货币最小价格单位的1%,如德国马克的最小价格单位是1%马克(即芬尼),则美元兑换德国马克的交易价格应标至0.0001马克,假如美元兑德国马克的汇率从1.6410/20上升到1.6430/40,则外汇市场称汇率上升了20个基本点或20个点。又如人民币,其最小单位是1%元(即分),则美元兑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应标至0.0001元。
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中交易方式
直接的远期外汇交易:是指直接在远期外汇市场做交易,而不在其它市场进行相应的交易。银行对于远期汇率的报价,通常并不采用全值报价,而是采用远期汇价和即期汇价之间的差额,即基点报价。远期汇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即期汇率。
期权性质的远期外汇交易:公司或企业通常不会提前知道其收入外汇的确切日期。因此,可以与银行进行期权外汇交易,即赋予企业在交易日后的一定时期内,如5-6个月内执行远期合同的权利。
即期和远期结合型的远期外汇交易
7. 个人经常外汇收支采用什么方式?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外汇交易双方一旦达成买卖协议,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再由于外汇交易与其他商品交易不同,并不能当时就进行资金的收付。外汇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汇率又在不停的波动,所以,在所有的外汇交易市场上,都有其固定的标准交割日,以免于出现分歧和经济纠纷。
大多数即期外汇交易是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进行交割。这里注意,“第二个营业日”的确定并不简单。比如即期外汇交易涉及到两个国家时,这个“营业日”一般是在这两个国家都营业的日子。另外,假如即期外汇交易是在周末成交的,其交割日一般也应顺延。
即期外汇交易市场的报价及其分类
在即期外汇市场上,一般把提供交易价格(汇价)的机构称为报价者,通常由外汇银行充当这一角色;与此相对,外汇市场把向报价者索价并在报价者所提供的即期汇价上与报价者成交的其他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个人和中央银行等称为询价者。
在外汇市场上,报价银行在报出外汇交易价格时一向采用双向报价法,即同时报出银行买价与卖价(请注意,这里的买价与卖价是对于银行来说的),在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下,报价是不相同的。
直接标价法下,银行报出的外汇交易价格是买价在前,卖价在后。如,1998年3月19日,日本东京银行报出美元对日元的开市价为:US$=JY115.70-115.80,其中前面这个数表示报价银行买入美元(外汇)付出日元的价格,后面的数(JY115.80)表示报价银行卖出美元收回日元的价格。
间接标价法下,银行报出的即期外汇交易价格是卖价在前、买价在后。如:1998年3月17日,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德国马克的收市价是:US$=DM1.6615-1.6625,前面一个数是美国银行卖出德国马克的价格(即客户用1美元只能买到1.6615德国马克),后面一个数是美国银行买入德国马克的价格(即客户要用1.6625德国马克才能买到1美元)。
即期外汇交易中,报价的最小单位(市场称基本点)是标价货币最小价格单位的1%,如德国马克的最小价格单位是1%马克(即芬尼),则美元兑换德国马克的交易价格应标至0.0001马克,假如美元兑德国马克的汇率从1.6410/20上升到1.6430/40,则外汇市场称汇率上升了20个基本点或20个点。又如人民币,其最小单位是1%元(即分),则美元兑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应标至0.0001元。
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中交易方式
直接的远期外汇交易:是指直接在远期外汇市场做交易,而不在其它市场进行相应的交易。银行对于远期汇率的报价,通常并不采用全值报价,而是采用远期汇价和即期汇价之间的差额,即基点报价。远期汇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即期汇率。
期权性质的远期外汇交易:公司或企业通常不会提前知道其收入外汇的确切日期。因此,可以与银行进行期权外汇交易,即赋予企业在交易日后的一定时期内,如5-6个月内执行远期合同的权利。
即期和远期结合型的远期外汇交易
8. 个人经常外汇收支采用什么方式?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外汇交易双方一旦达成买卖协议,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再由于外汇交易与其他商品交易不同,并不能当时就进行资金的收付。外汇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汇率又在不停的波动,所以,在所有的外汇交易市场上,都有其固定的标准交割日,以免于出现分歧和经济纠纷。
大多数即期外汇交易是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进行交割。这里注意,“第二个营业日”的确定并不简单。比如即期外汇交易涉及到两个国家时,这个“营业日”一般是在这两个国家都营业的日子。另外,假如即期外汇交易是在周末成交的,其交割日一般也应顺延。
即期外汇交易市场的报价及其分类
在即期外汇市场上,一般把提供交易价格(汇价)的机构称为报价者,通常由外汇银行充当这一角色;与此相对,外汇市场把向报价者索价并在报价者所提供的即期汇价上与报价者成交的其他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个人和中央银行等称为询价者。
在外汇市场上,报价银行在报出外汇交易价格时一向采用双向报价法,即同时报出银行买价与卖价(请注意,这里的买价与卖价是对于银行来说的),在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下,报价是不相同的。
直接标价法下,银行报出的外汇交易价格是买价在前,卖价在后。如,1998年3月19日,日本东京银行报出美元对日元的开市价为:US$=JY115.70-115.80,其中前面这个数表示报价银行买入美元(外汇)付出日元的价格,后面的数(JY115.80)表示报价银行卖出美元收回日元的价格。
间接标价法下,银行报出的即期外汇交易价格是卖价在前、买价在后。如:1998年3月17日,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德国马克的收市价是:US$=DM1.6615-1.6625,前面一个数是美国银行卖出德国马克的价格(即客户用1美元只能买到1.6615德国马克),后面一个数是美国银行买入德国马克的价格(即客户要用1.6625德国马克才能买到1美元)。
即期外汇交易中,报价的最小单位(市场称基本点)是标价货币最小价格单位的1%,如德国马克的最小价格单位是1%马克(即芬尼),则美元兑换德国马克的交易价格应标至0.0001马克,假如美元兑德国马克的汇率从1.6410/20上升到1.6430/40,则外汇市场称汇率上升了20个基本点或20个点。又如人民币,其最小单位是1%元(即分),则美元兑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应标至0.0001元。
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中交易方式
直接的远期外汇交易:是指直接在远期外汇市场做交易,而不在其它市场进行相应的交易。银行对于远期汇率的报价,通常并不采用全值报价,而是采用远期汇价和即期汇价之间的差额,即基点报价。远期汇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即期汇率。
期权性质的远期外汇交易:公司或企业通常不会提前知道其收入外汇的确切日期。因此,可以与银行进行期权外汇交易,即赋予企业在交易日后的一定时期内,如5-6个月内执行远期合同的权利。
即期和远期结合型的远期外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