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流通的外汇怎么办理(普通人怎么换外币?)
1. 普通人怎么换外币?
1、国内银行购汇
可持护照、签证、身份证、出境机票或火车票直接到各大银行购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汇需出境前办理,出境后不予补办。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是比较合适的,因为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人们需要花费的时间会更短,而且在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
2、ATM机办理
关于如何办理外币兑换,国外的ATM取现汇手续费还算可以,不会高得离谱,银行一般都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所以如果兑换点汇率太低,那就到ATM机取。
3、外币兑换点
这些兑换点遍布在市中心的街道、商场和繁华地区,营业时间较长,有些还是24小时的,兑换起来非常方便。不过各家门店的汇率不太相同,如果时间和精力允许建议货比三家。
4、机场、酒店
机场、酒店兑换汇率都很低,还可能收取高额手续费。说到如何办理外币兑换,如果实在迫不得已需要在机场、酒店应急兑换的话,尽量多转一转机场,往往角落里不那么显眼好找的换汇窗口会优惠一点。
外币兑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兑换外币现金不宜过多
目前,很多银行都有开展兑换汇率的业务,可办理美元、港元、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等大币种。
由于购物主要以刷卡为主,现金主要用来支出交通、吃饭等费用。银行理财师建议,尽量少换些外币,一般兑换300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即可。如兑换外币过多未用完,回国后再兑换回人民币,买进卖出这一交易,以美元为例,将会造成1.2%左右的损失。
此外,如需携带大于5000美元的等值外币出境,需向银行申请《外币携带证》之后,才可携带出国;如携带大于10000美元的等值外币出境,则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之后方可携带出国。
2、国内换币时间不宜过早
对于有出境需求的居民来说,如何选择换汇时间也是一门学问。合理的换汇时间主要依据的是所换外币的汇率涨跌趋势。
以人民币兑换美元为例,从长期看,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因此不要提前很长时间购汇。此外,目前国内外币存款利率较人民币相对低很多,如果提前很长时间购汇,外币存款在利息上会有一定损失。一般来讲,在出行前一两周兑换外币较为合适。
3、小外币种国内先换美元
如果您要去的国家,使用结算的币种在国内各大银行不能直接兑换成当地币种,也不要着急,只需在国内银行中先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再在当地兑换成当地币种即可。
不过在去之前,要问清楚所去国家是否能够接受人民币结算。由于近年来人民币走势强硬,如东南亚一些国家、韩国、俄罗斯部分地区,均可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这样便可省去汇率差额和相应手续费用。
如果不能使用,您最好在国内先兑换成一定额度的美元。这是因为美元作为流通货币,各个国家都会认可,这样较为方便。且美元的汇率相对较为稳定,而在国内兑换美元,较国外兑换美元在利率上更加优惠。
4、刷卡消费可减少手续费
在兑换外汇之前,最好要先了解下是否收取手续费。如果有,则可以选择刷卡消费,这样可以减少手续费用。
以美元兑换欧元为例,如果使用信用卡消费,所消费的欧元金额会首先折算成美元金额,再从美元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也就是说,如果在欧洲使用信用卡消费,将会经历两次换汇,这样支付的手续费较高。
目前有不少银行都推出了面向出境的人民币和美元双币种信用卡,当选择非美元结算国家时,刷卡则以当地货币来结算,而在信用卡还款单显示为美元记账,回国后可用美元或去开户银行用人民币兑汇偿还账单。但要注意,在国外最好使用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并在背后签好字,因为大多情况下,比起信用卡密码,店家更认可本人签名。
5、用借记卡应带好人民币
不少人出境留学或游玩,随身携带的并非信用卡,而是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这时就要注意,卡中最好存储人民币,以免外出时扫兴。
另外,虽然携带借记卡出境时存储外币,在金额上并没有限制,但借记卡内的外币仅限在开户地使用,也就是说,卡内的外币在境外不能进行结算,不能使用卡里的外币进行任何消费。
2. 普通人怎么换外币?
1、国内银行购汇
可持护照、签证、身份证、出境机票或火车票直接到各大银行购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汇需出境前办理,出境后不予补办。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是比较合适的,因为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人们需要花费的时间会更短,而且在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
2、ATM机办理
关于如何办理外币兑换,国外的ATM取现汇手续费还算可以,不会高得离谱,银行一般都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所以如果兑换点汇率太低,那就到ATM机取。
3、外币兑换点
这些兑换点遍布在市中心的街道、商场和繁华地区,营业时间较长,有些还是24小时的,兑换起来非常方便。不过各家门店的汇率不太相同,如果时间和精力允许建议货比三家。
4、机场、酒店
机场、酒店兑换汇率都很低,还可能收取高额手续费。说到如何办理外币兑换,如果实在迫不得已需要在机场、酒店应急兑换的话,尽量多转一转机场,往往角落里不那么显眼好找的换汇窗口会优惠一点。
外币兑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兑换外币现金不宜过多
目前,很多银行都有开展兑换汇率的业务,可办理美元、港元、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等大币种。
由于购物主要以刷卡为主,现金主要用来支出交通、吃饭等费用。银行理财师建议,尽量少换些外币,一般兑换300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即可。如兑换外币过多未用完,回国后再兑换回人民币,买进卖出这一交易,以美元为例,将会造成1.2%左右的损失。
此外,如需携带大于5000美元的等值外币出境,需向银行申请《外币携带证》之后,才可携带出国;如携带大于10000美元的等值外币出境,则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之后方可携带出国。
2、国内换币时间不宜过早
对于有出境需求的居民来说,如何选择换汇时间也是一门学问。合理的换汇时间主要依据的是所换外币的汇率涨跌趋势。
以人民币兑换美元为例,从长期看,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因此不要提前很长时间购汇。此外,目前国内外币存款利率较人民币相对低很多,如果提前很长时间购汇,外币存款在利息上会有一定损失。一般来讲,在出行前一两周兑换外币较为合适。
3、小外币种国内先换美元
如果您要去的国家,使用结算的币种在国内各大银行不能直接兑换成当地币种,也不要着急,只需在国内银行中先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再在当地兑换成当地币种即可。
不过在去之前,要问清楚所去国家是否能够接受人民币结算。由于近年来人民币走势强硬,如东南亚一些国家、韩国、俄罗斯部分地区,均可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这样便可省去汇率差额和相应手续费用。
如果不能使用,您最好在国内先兑换成一定额度的美元。这是因为美元作为流通货币,各个国家都会认可,这样较为方便。且美元的汇率相对较为稳定,而在国内兑换美元,较国外兑换美元在利率上更加优惠。
4、刷卡消费可减少手续费
在兑换外汇之前,最好要先了解下是否收取手续费。如果有,则可以选择刷卡消费,这样可以减少手续费用。
以美元兑换欧元为例,如果使用信用卡消费,所消费的欧元金额会首先折算成美元金额,再从美元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也就是说,如果在欧洲使用信用卡消费,将会经历两次换汇,这样支付的手续费较高。
目前有不少银行都推出了面向出境的人民币和美元双币种信用卡,当选择非美元结算国家时,刷卡则以当地货币来结算,而在信用卡还款单显示为美元记账,回国后可用美元或去开户银行用人民币兑汇偿还账单。但要注意,在国外最好使用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并在背后签好字,因为大多情况下,比起信用卡密码,店家更认可本人签名。
5、用借记卡应带好人民币
不少人出境留学或游玩,随身携带的并非信用卡,而是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这时就要注意,卡中最好存储人民币,以免外出时扫兴。
另外,虽然携带借记卡出境时存储外币,在金额上并没有限制,但借记卡内的外币仅限在开户地使用,也就是说,卡内的外币在境外不能进行结算,不能使用卡里的外币进行任何消费。
3. 外汇怎么转移啊?
可以,境内外币流通,仅限于同名账户和直系亲属之间,只要都是你自己的账户就可以转。到柜台好办些,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的,如果是招行的话,咨询下看网银可否转。
银行可受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含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本人名下的转账业务,以及本人和直系亲属间的转账业务,不能受理本人和除直系亲属外的其他人之间的外汇账户转账业务。
4. 外汇怎么转移啊?
可以,境内外币流通,仅限于同名账户和直系亲属之间,只要都是你自己的账户就可以转。到柜台好办些,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的,如果是招行的话,咨询下看网银可否转。
银行可受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含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本人名下的转账业务,以及本人和直系亲属间的转账业务,不能受理本人和除直系亲属外的其他人之间的外汇账户转账业务。
5. 普通人怎么换外币?
1、国内银行购汇
可持护照、签证、身份证、出境机票或火车票直接到各大银行购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汇需出境前办理,出境后不予补办。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是比较合适的,因为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人们需要花费的时间会更短,而且在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
2、ATM机办理
关于如何办理外币兑换,国外的ATM取现汇手续费还算可以,不会高得离谱,银行一般都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所以如果兑换点汇率太低,那就到ATM机取。
3、外币兑换点
这些兑换点遍布在市中心的街道、商场和繁华地区,营业时间较长,有些还是24小时的,兑换起来非常方便。不过各家门店的汇率不太相同,如果时间和精力允许建议货比三家。
4、机场、酒店
机场、酒店兑换汇率都很低,还可能收取高额手续费。说到如何办理外币兑换,如果实在迫不得已需要在机场、酒店应急兑换的话,尽量多转一转机场,往往角落里不那么显眼好找的换汇窗口会优惠一点。
外币兑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兑换外币现金不宜过多
目前,很多银行都有开展兑换汇率的业务,可办理美元、港元、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等大币种。
由于购物主要以刷卡为主,现金主要用来支出交通、吃饭等费用。银行理财师建议,尽量少换些外币,一般兑换300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即可。如兑换外币过多未用完,回国后再兑换回人民币,买进卖出这一交易,以美元为例,将会造成1.2%左右的损失。
此外,如需携带大于5000美元的等值外币出境,需向银行申请《外币携带证》之后,才可携带出国;如携带大于10000美元的等值外币出境,则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之后方可携带出国。
2、国内换币时间不宜过早
对于有出境需求的居民来说,如何选择换汇时间也是一门学问。合理的换汇时间主要依据的是所换外币的汇率涨跌趋势。
以人民币兑换美元为例,从长期看,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因此不要提前很长时间购汇。此外,目前国内外币存款利率较人民币相对低很多,如果提前很长时间购汇,外币存款在利息上会有一定损失。一般来讲,在出行前一两周兑换外币较为合适。
3、小外币种国内先换美元
如果您要去的国家,使用结算的币种在国内各大银行不能直接兑换成当地币种,也不要着急,只需在国内银行中先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再在当地兑换成当地币种即可。
不过在去之前,要问清楚所去国家是否能够接受人民币结算。由于近年来人民币走势强硬,如东南亚一些国家、韩国、俄罗斯部分地区,均可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这样便可省去汇率差额和相应手续费用。
如果不能使用,您最好在国内先兑换成一定额度的美元。这是因为美元作为流通货币,各个国家都会认可,这样较为方便。且美元的汇率相对较为稳定,而在国内兑换美元,较国外兑换美元在利率上更加优惠。
4、刷卡消费可减少手续费
在兑换外汇之前,最好要先了解下是否收取手续费。如果有,则可以选择刷卡消费,这样可以减少手续费用。
以美元兑换欧元为例,如果使用信用卡消费,所消费的欧元金额会首先折算成美元金额,再从美元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也就是说,如果在欧洲使用信用卡消费,将会经历两次换汇,这样支付的手续费较高。
目前有不少银行都推出了面向出境的人民币和美元双币种信用卡,当选择非美元结算国家时,刷卡则以当地货币来结算,而在信用卡还款单显示为美元记账,回国后可用美元或去开户银行用人民币兑汇偿还账单。但要注意,在国外最好使用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并在背后签好字,因为大多情况下,比起信用卡密码,店家更认可本人签名。
5、用借记卡应带好人民币
不少人出境留学或游玩,随身携带的并非信用卡,而是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这时就要注意,卡中最好存储人民币,以免外出时扫兴。
另外,虽然携带借记卡出境时存储外币,在金额上并没有限制,但借记卡内的外币仅限在开户地使用,也就是说,卡内的外币在境外不能进行结算,不能使用卡里的外币进行任何消费。
6. 外汇怎么转移啊?
可以,境内外币流通,仅限于同名账户和直系亲属之间,只要都是你自己的账户就可以转。到柜台好办些,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的,如果是招行的话,咨询下看网银可否转。
银行可受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含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本人名下的转账业务,以及本人和直系亲属间的转账业务,不能受理本人和除直系亲属外的其他人之间的外汇账户转账业务。
7. 普通人怎么换外币?
1、国内银行购汇
可持护照、签证、身份证、出境机票或火车票直接到各大银行购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汇需出境前办理,出境后不予补办。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是比较合适的,因为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来进行外币兑换,人们需要花费的时间会更短,而且在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
2、ATM机办理
关于如何办理外币兑换,国外的ATM取现汇手续费还算可以,不会高得离谱,银行一般都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所以如果兑换点汇率太低,那就到ATM机取。
3、外币兑换点
这些兑换点遍布在市中心的街道、商场和繁华地区,营业时间较长,有些还是24小时的,兑换起来非常方便。不过各家门店的汇率不太相同,如果时间和精力允许建议货比三家。
4、机场、酒店
机场、酒店兑换汇率都很低,还可能收取高额手续费。说到如何办理外币兑换,如果实在迫不得已需要在机场、酒店应急兑换的话,尽量多转一转机场,往往角落里不那么显眼好找的换汇窗口会优惠一点。
外币兑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兑换外币现金不宜过多
目前,很多银行都有开展兑换汇率的业务,可办理美元、港元、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等大币种。
由于购物主要以刷卡为主,现金主要用来支出交通、吃饭等费用。银行理财师建议,尽量少换些外币,一般兑换300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即可。如兑换外币过多未用完,回国后再兑换回人民币,买进卖出这一交易,以美元为例,将会造成1.2%左右的损失。
此外,如需携带大于5000美元的等值外币出境,需向银行申请《外币携带证》之后,才可携带出国;如携带大于10000美元的等值外币出境,则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之后方可携带出国。
2、国内换币时间不宜过早
对于有出境需求的居民来说,如何选择换汇时间也是一门学问。合理的换汇时间主要依据的是所换外币的汇率涨跌趋势。
以人民币兑换美元为例,从长期看,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因此不要提前很长时间购汇。此外,目前国内外币存款利率较人民币相对低很多,如果提前很长时间购汇,外币存款在利息上会有一定损失。一般来讲,在出行前一两周兑换外币较为合适。
3、小外币种国内先换美元
如果您要去的国家,使用结算的币种在国内各大银行不能直接兑换成当地币种,也不要着急,只需在国内银行中先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再在当地兑换成当地币种即可。
不过在去之前,要问清楚所去国家是否能够接受人民币结算。由于近年来人民币走势强硬,如东南亚一些国家、韩国、俄罗斯部分地区,均可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这样便可省去汇率差额和相应手续费用。
如果不能使用,您最好在国内先兑换成一定额度的美元。这是因为美元作为流通货币,各个国家都会认可,这样较为方便。且美元的汇率相对较为稳定,而在国内兑换美元,较国外兑换美元在利率上更加优惠。
4、刷卡消费可减少手续费
在兑换外汇之前,最好要先了解下是否收取手续费。如果有,则可以选择刷卡消费,这样可以减少手续费用。
以美元兑换欧元为例,如果使用信用卡消费,所消费的欧元金额会首先折算成美元金额,再从美元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也就是说,如果在欧洲使用信用卡消费,将会经历两次换汇,这样支付的手续费较高。
目前有不少银行都推出了面向出境的人民币和美元双币种信用卡,当选择非美元结算国家时,刷卡则以当地货币来结算,而在信用卡还款单显示为美元记账,回国后可用美元或去开户银行用人民币兑汇偿还账单。但要注意,在国外最好使用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并在背后签好字,因为大多情况下,比起信用卡密码,店家更认可本人签名。
5、用借记卡应带好人民币
不少人出境留学或游玩,随身携带的并非信用卡,而是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这时就要注意,卡中最好存储人民币,以免外出时扫兴。
另外,虽然携带借记卡出境时存储外币,在金额上并没有限制,但借记卡内的外币仅限在开户地使用,也就是说,卡内的外币在境外不能进行结算,不能使用卡里的外币进行任何消费。
8. 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
发布:2008-08-05 实施:2008-08-05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第二十三条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第五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 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
发布:2008-08-05 实施:2008-08-05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第二十三条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第五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 临沂除了中国银行还有哪里能换外币?
1、中国银行可以兑换外币的币种最多。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新西兰元、韩元等。
对于大额的兑换需要提前预约。因为兑换外币需要带身份证办理,每个身份证最多办理5万美元,或者和5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外币,如,1英镑能兑换1.67美元,那就最多兑换50000/1.67=29940英镑。
如果兑换超过5万美元,需要到银行特别申请。也可以用家人的身份证再办理5万美元。
对于流通性不高的币种也需要提前预约。
每家银行兑换外币都没有手续费,但都会赚取点差,中国银行是点差最低的。
2、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都可以,不过能兑换的币种不如中国银行的多。
也就是说目前四大行都可以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3、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可以办理。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如果有3万的人民币额度,那就有等额的美元可以提取,
注意事项
不是所有营业厅都能办理,有些城市只有特定的营业厅能办理外币兑换,这个要提前电话问清楚了。
上面提到了中国银行的兑换币种比较多,一般银行只能兑换:美元,日圆,英镑,港币,欧元,澳元,瑞士法郎。
11. 临沂除了中国银行还有哪里能换外币?
1、中国银行可以兑换外币的币种最多。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新西兰元、韩元等。
对于大额的兑换需要提前预约。因为兑换外币需要带身份证办理,每个身份证最多办理5万美元,或者和5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外币,如,1英镑能兑换1.67美元,那就最多兑换50000/1.67=29940英镑。
如果兑换超过5万美元,需要到银行特别申请。也可以用家人的身份证再办理5万美元。
对于流通性不高的币种也需要提前预约。
每家银行兑换外币都没有手续费,但都会赚取点差,中国银行是点差最低的。
2、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都可以,不过能兑换的币种不如中国银行的多。
也就是说目前四大行都可以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3、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可以办理。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如果有3万的人民币额度,那就有等额的美元可以提取,
注意事项
不是所有营业厅都能办理,有些城市只有特定的营业厅能办理外币兑换,这个要提前电话问清楚了。
上面提到了中国银行的兑换币种比较多,一般银行只能兑换:美元,日圆,英镑,港币,欧元,澳元,瑞士法郎。
12. 临沂除了中国银行还有哪里能换外币?
1、中国银行可以兑换外币的币种最多。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新西兰元、韩元等。
对于大额的兑换需要提前预约。因为兑换外币需要带身份证办理,每个身份证最多办理5万美元,或者和5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外币,如,1英镑能兑换1.67美元,那就最多兑换50000/1.67=29940英镑。
如果兑换超过5万美元,需要到银行特别申请。也可以用家人的身份证再办理5万美元。
对于流通性不高的币种也需要提前预约。
每家银行兑换外币都没有手续费,但都会赚取点差,中国银行是点差最低的。
2、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都可以,不过能兑换的币种不如中国银行的多。
也就是说目前四大行都可以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3、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可以办理。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如果有3万的人民币额度,那就有等额的美元可以提取,
注意事项
不是所有营业厅都能办理,有些城市只有特定的营业厅能办理外币兑换,这个要提前电话问清楚了。
上面提到了中国银行的兑换币种比较多,一般银行只能兑换:美元,日圆,英镑,港币,欧元,澳元,瑞士法郎。
13. 个人购汇怎么换回人民币?
外币可以直接到银行,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它流通货币。
1、如果想直接兑换成人民币,那么必须到中国银行兑换,银行按照当日的外汇牌价,以“现钞买入价”,给您兑换成人民币。
2、如果想兑换成其它流通外币,既可以到中行,还可以到开办外币兑换的其它银行直接兑换成其它流通外币的!
3、当然其它的银行,也可以间接的把您的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不过较为麻烦,需要您先开户存入外币,然后给您办理“结汇”业务,所以我建议您想兑换成人民币的话,直接到“中国银行”办理,即可。
4、许多银行都可以办理,中国银行是可以,把流通外币直接兑换成人民币的唯一银行的!其它的比如:工行、交行、招行等,可以间接办理,属于“结汇”业务。当然,开办外汇业务的很多银行,可以将一种流通外币,直接兑换成另外一种流通外币的!
14. 个人购汇怎么换回人民币?
外币可以直接到银行,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它流通货币。
1、如果想直接兑换成人民币,那么必须到中国银行兑换,银行按照当日的外汇牌价,以“现钞买入价”,给您兑换成人民币。
2、如果想兑换成其它流通外币,既可以到中行,还可以到开办外币兑换的其它银行直接兑换成其它流通外币的!
3、当然其它的银行,也可以间接的把您的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不过较为麻烦,需要您先开户存入外币,然后给您办理“结汇”业务,所以我建议您想兑换成人民币的话,直接到“中国银行”办理,即可。
4、许多银行都可以办理,中国银行是可以,把流通外币直接兑换成人民币的唯一银行的!其它的比如:工行、交行、招行等,可以间接办理,属于“结汇”业务。当然,开办外汇业务的很多银行,可以将一种流通外币,直接兑换成另外一种流通外币的!
15. 个人购汇怎么换回人民币?
外币可以直接到银行,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它流通货币。
1、如果想直接兑换成人民币,那么必须到中国银行兑换,银行按照当日的外汇牌价,以“现钞买入价”,给您兑换成人民币。
2、如果想兑换成其它流通外币,既可以到中行,还可以到开办外币兑换的其它银行直接兑换成其它流通外币的!
3、当然其它的银行,也可以间接的把您的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不过较为麻烦,需要您先开户存入外币,然后给您办理“结汇”业务,所以我建议您想兑换成人民币的话,直接到“中国银行”办理,即可。
4、许多银行都可以办理,中国银行是可以,把流通外币直接兑换成人民币的唯一银行的!其它的比如:工行、交行、招行等,可以间接办理,属于“结汇”业务。当然,开办外汇业务的很多银行,可以将一种流通外币,直接兑换成另外一种流通外币的!
16. 个人购汇怎么换回人民币?
外币可以直接到银行,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它流通货币。
1、如果想直接兑换成人民币,那么必须到中国银行兑换,银行按照当日的外汇牌价,以“现钞买入价”,给您兑换成人民币。
2、如果想兑换成其它流通外币,既可以到中行,还可以到开办外币兑换的其它银行直接兑换成其它流通外币的!
3、当然其它的银行,也可以间接的把您的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不过较为麻烦,需要您先开户存入外币,然后给您办理“结汇”业务,所以我建议您想兑换成人民币的话,直接到“中国银行”办理,即可。
4、许多银行都可以办理,中国银行是可以,把流通外币直接兑换成人民币的唯一银行的!其它的比如:工行、交行、招行等,可以间接办理,属于“结汇”业务。当然,开办外汇业务的很多银行,可以将一种流通外币,直接兑换成另外一种流通外币的!
17. 外汇怎么转移啊?
可以,境内外币流通,仅限于同名账户和直系亲属之间,只要都是你自己的账户就可以转。到柜台好办些,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的,如果是招行的话,咨询下看网银可否转。
银行可受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含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本人名下的转账业务,以及本人和直系亲属间的转账业务,不能受理本人和除直系亲属外的其他人之间的外汇账户转账业务。
18. 外汇储备为什么不能在国内流通?
外汇储备是指一国政府拥有的各种外币资产,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这些货币储备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本国货币的稳定性、维护国际支付能力和扶持国内经济发展。由于外汇储备是帮助国家应对国际支付等方面的需求,因此不适合直接在国内流通。
首先,外汇储备通常是以外币形式存在的。而在国内,法定货币为人民币,因此不能直接使用外币进行交易。其次,即使外汇储备能够在国内使用,这将导致货币的过度供应和通胀。通常情况下,外汇储备是按照需要进行投放和回收的,这样可以保持合理的货币供给和稳定的汇率。如果将外汇储备直接引入国内市场,将会扰乱市场秩序、引发通货膨胀等问题,损害经济发展。
总之,外汇储备不能在国内流通主要是因为货币的属性差异、稳定货币供给和应对国际支付需求等方面的考虑。
19. 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
发布:2008-08-05 实施:2008-08-05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第二十三条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第五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 临沂除了中国银行还有哪里能换外币?
1、中国银行可以兑换外币的币种最多。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新西兰元、韩元等。
对于大额的兑换需要提前预约。因为兑换外币需要带身份证办理,每个身份证最多办理5万美元,或者和5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外币,如,1英镑能兑换1.67美元,那就最多兑换50000/1.67=29940英镑。
如果兑换超过5万美元,需要到银行特别申请。也可以用家人的身份证再办理5万美元。
对于流通性不高的币种也需要提前预约。
每家银行兑换外币都没有手续费,但都会赚取点差,中国银行是点差最低的。
2、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都可以,不过能兑换的币种不如中国银行的多。
也就是说目前四大行都可以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3、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可以办理。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如果有3万的人民币额度,那就有等额的美元可以提取,
注意事项
不是所有营业厅都能办理,有些城市只有特定的营业厅能办理外币兑换,这个要提前电话问清楚了。
上面提到了中国银行的兑换币种比较多,一般银行只能兑换:美元,日圆,英镑,港币,欧元,澳元,瑞士法郎。
21. 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
发布:2008-08-05 实施:2008-08-05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第二十三条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第五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 外汇储备为什么不能在国内流通?
外汇储备是指一国政府拥有的各种外币资产,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这些货币储备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本国货币的稳定性、维护国际支付能力和扶持国内经济发展。由于外汇储备是帮助国家应对国际支付等方面的需求,因此不适合直接在国内流通。
首先,外汇储备通常是以外币形式存在的。而在国内,法定货币为人民币,因此不能直接使用外币进行交易。其次,即使外汇储备能够在国内使用,这将导致货币的过度供应和通胀。通常情况下,外汇储备是按照需要进行投放和回收的,这样可以保持合理的货币供给和稳定的汇率。如果将外汇储备直接引入国内市场,将会扰乱市场秩序、引发通货膨胀等问题,损害经济发展。
总之,外汇储备不能在国内流通主要是因为货币的属性差异、稳定货币供给和应对国际支付需求等方面的考虑。
23. 外汇储备为什么不能在国内流通?
外汇储备是指一国政府拥有的各种外币资产,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这些货币储备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本国货币的稳定性、维护国际支付能力和扶持国内经济发展。由于外汇储备是帮助国家应对国际支付等方面的需求,因此不适合直接在国内流通。
首先,外汇储备通常是以外币形式存在的。而在国内,法定货币为人民币,因此不能直接使用外币进行交易。其次,即使外汇储备能够在国内使用,这将导致货币的过度供应和通胀。通常情况下,外汇储备是按照需要进行投放和回收的,这样可以保持合理的货币供给和稳定的汇率。如果将外汇储备直接引入国内市场,将会扰乱市场秩序、引发通货膨胀等问题,损害经济发展。
总之,外汇储备不能在国内流通主要是因为货币的属性差异、稳定货币供给和应对国际支付需求等方面的考虑。
24. 外汇储备为什么不能在国内流通?
外汇储备是指一国政府拥有的各种外币资产,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这些货币储备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本国货币的稳定性、维护国际支付能力和扶持国内经济发展。由于外汇储备是帮助国家应对国际支付等方面的需求,因此不适合直接在国内流通。
首先,外汇储备通常是以外币形式存在的。而在国内,法定货币为人民币,因此不能直接使用外币进行交易。其次,即使外汇储备能够在国内使用,这将导致货币的过度供应和通胀。通常情况下,外汇储备是按照需要进行投放和回收的,这样可以保持合理的货币供给和稳定的汇率。如果将外汇储备直接引入国内市场,将会扰乱市场秩序、引发通货膨胀等问题,损害经济发展。
总之,外汇储备不能在国内流通主要是因为货币的属性差异、稳定货币供给和应对国际支付需求等方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