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许可网上办理几天审批(外汇出境规定?)
1. 外汇出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
“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按以下规定查验放行:
一、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汇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如无申报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可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出境,超出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数额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报外汇管理机关核准,海关凭核准件放行。
第八条 “携带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九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银行存查;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季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存查;第三联由携带外汇出境人员交海关验存。
第十条 银行在签发“携带证”的同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客户填报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第十一条 银行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签发“携带证”的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银行签发“携带证”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停止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进出境违反本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施行。
2. 外汇出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
“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按以下规定查验放行:
一、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汇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如无申报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可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出境,超出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数额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报外汇管理机关核准,海关凭核准件放行。
第八条 “携带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九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银行存查;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季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存查;第三联由携带外汇出境人员交海关验存。
第十条 银行在签发“携带证”的同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客户填报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第十一条 银行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签发“携带证”的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银行签发“携带证”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停止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进出境违反本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施行。
3. 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如何收外汇?
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如需收取外汇,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开设外汇账户:首先,公司需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外汇账户。这个账户通常用于存放和管理外汇资金。请注意,公司需要具备相关的外汇业务许可证和资质。
2. 外汇兑换:公司可以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收到的外汇兑换为本国货币。在兑换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汇率差价和手续费。
3. 跨境汇款:如果公司希望将外汇资金汇往国外,可以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跨境汇款业务。在进行跨境汇款时,公司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合同、发票等,以证明交易的合规性。同时,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汇款手续费和汇率差价。
4. 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还可以考虑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Stripe等)进行外汇收款。这种方式通常较为便捷,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请确保其合规性并遵守相关法规。
5. 外汇风险管理:由于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对业务产生影响,公司可以考虑采取一定的外汇风险管理措施,如外汇远期合约、期权等。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公司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在开展外汇业务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公司应密切关注外汇市场动态,以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4. 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如何收外汇?
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如需收取外汇,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开设外汇账户:首先,公司需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外汇账户。这个账户通常用于存放和管理外汇资金。请注意,公司需要具备相关的外汇业务许可证和资质。
2. 外汇兑换:公司可以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收到的外汇兑换为本国货币。在兑换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汇率差价和手续费。
3. 跨境汇款:如果公司希望将外汇资金汇往国外,可以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跨境汇款业务。在进行跨境汇款时,公司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合同、发票等,以证明交易的合规性。同时,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汇款手续费和汇率差价。
4. 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还可以考虑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Stripe等)进行外汇收款。这种方式通常较为便捷,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请确保其合规性并遵守相关法规。
5. 外汇风险管理:由于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对业务产生影响,公司可以考虑采取一定的外汇风险管理措施,如外汇远期合约、期权等。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公司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在开展外汇业务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公司应密切关注外汇市场动态,以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5. 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如何收外汇?
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如需收取外汇,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开设外汇账户:首先,公司需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外汇账户。这个账户通常用于存放和管理外汇资金。请注意,公司需要具备相关的外汇业务许可证和资质。
2. 外汇兑换:公司可以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收到的外汇兑换为本国货币。在兑换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汇率差价和手续费。
3. 跨境汇款:如果公司希望将外汇资金汇往国外,可以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跨境汇款业务。在进行跨境汇款时,公司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合同、发票等,以证明交易的合规性。同时,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汇款手续费和汇率差价。
4. 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还可以考虑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Stripe等)进行外汇收款。这种方式通常较为便捷,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请确保其合规性并遵守相关法规。
5. 外汇风险管理:由于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对业务产生影响,公司可以考虑采取一定的外汇风险管理措施,如外汇远期合约、期权等。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公司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在开展外汇业务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公司应密切关注外汇市场动态,以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6. 外汇出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
“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按以下规定查验放行:
一、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汇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如无申报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可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出境,超出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数额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报外汇管理机关核准,海关凭核准件放行。
第八条 “携带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九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银行存查;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季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存查;第三联由携带外汇出境人员交海关验存。
第十条 银行在签发“携带证”的同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客户填报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第十一条 银行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签发“携带证”的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银行签发“携带证”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停止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进出境违反本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施行。
7. 惠州公司注册审批一般多久?
第1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2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3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4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公司章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惠州公司注册完成。
二、特殊情况注意
1、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还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各行业的许可证办理所需时间没有统一标准。
2、注册外贸公司,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办理进出口备案所需时间在30个工作日左右。
3、注册外资公司因涉及到外经委审批及办理统计、外汇、财政等登记,其注册公司所需时间比内资公司要长。
8. 惠州公司注册审批一般多久?
第1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2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3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4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公司章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惠州公司注册完成。
二、特殊情况注意
1、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还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各行业的许可证办理所需时间没有统一标准。
2、注册外贸公司,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办理进出口备案所需时间在30个工作日左右。
3、注册外资公司因涉及到外经委审批及办理统计、外汇、财政等登记,其注册公司所需时间比内资公司要长。
9. 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企业端中的业务功能是按照业务应用来划分的,菜单层级较多,并会随着业务的开放而增加业务应用种类。现统一成“数字外管”平台一个业务应用,打破系统的壁垒,按照一种固定的框架,重构业务功能摆布结构,适应业务的变化,维持稳定的结构。
“数字外管”平台依据业务操作员的日常业务操作类型,具体划分为数据申报、业务办理、数据查询、业务监测、系统管理等分类。在每个分类下,对外汇业务进行功能菜单的组织与合并,减少菜单层级,方便业务人员使用。同时,“数字外管”平台还提供了“我的业务”,满足每个业务人员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可在自己账户最大权限范围内,进行功能展示的自定义设置。此外,还提供收藏功能,方便业务人员使用,提升适用性和友好性。
(二)“数字外管”平台并行原则
在“数字外管”平台上线后的3个月内(至2019年9月30日),新旧功能菜单摆布结构是并行的。在并行期内,银行/企业/个人应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日常业务(其中,个人只能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访问地址不变。若出现办理异常等情况,可应急使用原应用。并行期结束后,将全面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各类业务办理,不再提供原应用操作方式。
(三)业务管理员(ba)相关功能调整
对原有的业务管理员功能做了调整,在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的功能中增加检索条件,权限控制的粒度更细,有利于业务人员进行权限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方便业务管理员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
(四)系统角色调整
“数字外管”平台角色保持与现有各系统的角色对应,并在原系统角色基础上根据业务操作类型进行细化,将角色细分至数据申报、业务办理等类型角色。银行/企业现有用户及功能角色由外汇局统一迁移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企业需为新增用户分配“数字外管”平台有关功能角色。
(五)支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所做的调整
1、登录入口调整
配合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调整登录入口。登录入口分为机构/法人登录入口和个人登录入口。机构/法人登录入口供现有的办理一般外汇业务(除行政许可业务之外)的用户(含企业/互联网银行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和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机构用户(含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登录使用,这类用户使用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密码登录。个人登录入口仅供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自然人登录,这类用户使用用户代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
10. 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企业端中的业务功能是按照业务应用来划分的,菜单层级较多,并会随着业务的开放而增加业务应用种类。现统一成“数字外管”平台一个业务应用,打破系统的壁垒,按照一种固定的框架,重构业务功能摆布结构,适应业务的变化,维持稳定的结构。
“数字外管”平台依据业务操作员的日常业务操作类型,具体划分为数据申报、业务办理、数据查询、业务监测、系统管理等分类。在每个分类下,对外汇业务进行功能菜单的组织与合并,减少菜单层级,方便业务人员使用。同时,“数字外管”平台还提供了“我的业务”,满足每个业务人员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可在自己账户最大权限范围内,进行功能展示的自定义设置。此外,还提供收藏功能,方便业务人员使用,提升适用性和友好性。
(二)“数字外管”平台并行原则
在“数字外管”平台上线后的3个月内(至2019年9月30日),新旧功能菜单摆布结构是并行的。在并行期内,银行/企业/个人应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日常业务(其中,个人只能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访问地址不变。若出现办理异常等情况,可应急使用原应用。并行期结束后,将全面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各类业务办理,不再提供原应用操作方式。
(三)业务管理员(ba)相关功能调整
对原有的业务管理员功能做了调整,在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的功能中增加检索条件,权限控制的粒度更细,有利于业务人员进行权限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方便业务管理员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
(四)系统角色调整
“数字外管”平台角色保持与现有各系统的角色对应,并在原系统角色基础上根据业务操作类型进行细化,将角色细分至数据申报、业务办理等类型角色。银行/企业现有用户及功能角色由外汇局统一迁移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企业需为新增用户分配“数字外管”平台有关功能角色。
(五)支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所做的调整
1、登录入口调整
配合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调整登录入口。登录入口分为机构/法人登录入口和个人登录入口。机构/法人登录入口供现有的办理一般外汇业务(除行政许可业务之外)的用户(含企业/互联网银行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和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机构用户(含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登录使用,这类用户使用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密码登录。个人登录入口仅供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自然人登录,这类用户使用用户代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
11. 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企业端中的业务功能是按照业务应用来划分的,菜单层级较多,并会随着业务的开放而增加业务应用种类。现统一成“数字外管”平台一个业务应用,打破系统的壁垒,按照一种固定的框架,重构业务功能摆布结构,适应业务的变化,维持稳定的结构。
“数字外管”平台依据业务操作员的日常业务操作类型,具体划分为数据申报、业务办理、数据查询、业务监测、系统管理等分类。在每个分类下,对外汇业务进行功能菜单的组织与合并,减少菜单层级,方便业务人员使用。同时,“数字外管”平台还提供了“我的业务”,满足每个业务人员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可在自己账户最大权限范围内,进行功能展示的自定义设置。此外,还提供收藏功能,方便业务人员使用,提升适用性和友好性。
(二)“数字外管”平台并行原则
在“数字外管”平台上线后的3个月内(至2019年9月30日),新旧功能菜单摆布结构是并行的。在并行期内,银行/企业/个人应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日常业务(其中,个人只能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访问地址不变。若出现办理异常等情况,可应急使用原应用。并行期结束后,将全面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各类业务办理,不再提供原应用操作方式。
(三)业务管理员(ba)相关功能调整
对原有的业务管理员功能做了调整,在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的功能中增加检索条件,权限控制的粒度更细,有利于业务人员进行权限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方便业务管理员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
(四)系统角色调整
“数字外管”平台角色保持与现有各系统的角色对应,并在原系统角色基础上根据业务操作类型进行细化,将角色细分至数据申报、业务办理等类型角色。银行/企业现有用户及功能角色由外汇局统一迁移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企业需为新增用户分配“数字外管”平台有关功能角色。
(五)支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所做的调整
1、登录入口调整
配合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调整登录入口。登录入口分为机构/法人登录入口和个人登录入口。机构/法人登录入口供现有的办理一般外汇业务(除行政许可业务之外)的用户(含企业/互联网银行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和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机构用户(含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登录使用,这类用户使用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密码登录。个人登录入口仅供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自然人登录,这类用户使用用户代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
12. 外汇出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
“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按以下规定查验放行:
一、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汇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如无申报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可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出境,超出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数额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报外汇管理机关核准,海关凭核准件放行。
第八条 “携带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九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银行存查;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季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存查;第三联由携带外汇出境人员交海关验存。
第十条 银行在签发“携带证”的同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客户填报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第十一条 银行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签发“携带证”的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银行签发“携带证”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停止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进出境违反本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施行。
13. 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企业端中的业务功能是按照业务应用来划分的,菜单层级较多,并会随着业务的开放而增加业务应用种类。现统一成“数字外管”平台一个业务应用,打破系统的壁垒,按照一种固定的框架,重构业务功能摆布结构,适应业务的变化,维持稳定的结构。
“数字外管”平台依据业务操作员的日常业务操作类型,具体划分为数据申报、业务办理、数据查询、业务监测、系统管理等分类。在每个分类下,对外汇业务进行功能菜单的组织与合并,减少菜单层级,方便业务人员使用。同时,“数字外管”平台还提供了“我的业务”,满足每个业务人员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可在自己账户最大权限范围内,进行功能展示的自定义设置。此外,还提供收藏功能,方便业务人员使用,提升适用性和友好性。
(二)“数字外管”平台并行原则
在“数字外管”平台上线后的3个月内(至2019年9月30日),新旧功能菜单摆布结构是并行的。在并行期内,银行/企业/个人应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日常业务(其中,个人只能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访问地址不变。若出现办理异常等情况,可应急使用原应用。并行期结束后,将全面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各类业务办理,不再提供原应用操作方式。
(三)业务管理员(ba)相关功能调整
对原有的业务管理员功能做了调整,在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的功能中增加检索条件,权限控制的粒度更细,有利于业务人员进行权限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方便业务管理员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
(四)系统角色调整
“数字外管”平台角色保持与现有各系统的角色对应,并在原系统角色基础上根据业务操作类型进行细化,将角色细分至数据申报、业务办理等类型角色。银行/企业现有用户及功能角色由外汇局统一迁移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企业需为新增用户分配“数字外管”平台有关功能角色。
(五)支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所做的调整
1、登录入口调整
配合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调整登录入口。登录入口分为机构/法人登录入口和个人登录入口。机构/法人登录入口供现有的办理一般外汇业务(除行政许可业务之外)的用户(含企业/互联网银行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和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机构用户(含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登录使用,这类用户使用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密码登录。个人登录入口仅供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自然人登录,这类用户使用用户代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
14. 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如何收外汇?
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如需收取外汇,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开设外汇账户:首先,公司需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外汇账户。这个账户通常用于存放和管理外汇资金。请注意,公司需要具备相关的外汇业务许可证和资质。
2. 外汇兑换:公司可以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收到的外汇兑换为本国货币。在兑换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汇率差价和手续费。
3. 跨境汇款:如果公司希望将外汇资金汇往国外,可以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跨境汇款业务。在进行跨境汇款时,公司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合同、发票等,以证明交易的合规性。同时,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汇款手续费和汇率差价。
4. 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还可以考虑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Stripe等)进行外汇收款。这种方式通常较为便捷,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请确保其合规性并遵守相关法规。
5. 外汇风险管理:由于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对业务产生影响,公司可以考虑采取一定的外汇风险管理措施,如外汇远期合约、期权等。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公司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在开展外汇业务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公司应密切关注外汇市场动态,以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15. 惠州公司注册审批一般多久?
第1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2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3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4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公司章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惠州公司注册完成。
二、特殊情况注意
1、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还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各行业的许可证办理所需时间没有统一标准。
2、注册外贸公司,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办理进出口备案所需时间在30个工作日左右。
3、注册外资公司因涉及到外经委审批及办理统计、外汇、财政等登记,其注册公司所需时间比内资公司要长。
16. 惠州公司注册审批一般多久?
第1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2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3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4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公司章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惠州公司注册完成。
二、特殊情况注意
1、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还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各行业的许可证办理所需时间没有统一标准。
2、注册外贸公司,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办理进出口备案所需时间在30个工作日左右。
3、注册外资公司因涉及到外经委审批及办理统计、外汇、财政等登记,其注册公司所需时间比内资公司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