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哪些房地产企业?
一、中国有哪些房地产企业?
中国房地产公司十强:
1·万科地产( 始于1984年,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之一,全球200家最佳中小企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2·万达地产( 万达集团旗下,中国商业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全国性大型商业地产投资及运营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3·恒大地产( 国内在建工程面积最大.进入省会城市最多房地产企业之一,十大房地产品牌,著名品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4·绿地地产( 成立于1992年,上海市国有控股特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龙头企业之一,中国企业500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保利地产( 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领先企业之一,房地产行业十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中海地产( 始创于1979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导品牌之一,著名品牌,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
7·碧桂园( 国内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房地产行业大盘开发模式的倡导者,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
8·华润置地( 华润集团旗下,中国内地最具实力的综合型地产开发商之一,领先的高端房地产发展商,上市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9·龙湖地产 (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大型地产开发运营商,极具规模与竟争实力房地产企业,著名品牌,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
10·富力地产 ,( 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企业之一,上市公司,国内房地产界影响力品牌,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恒大地产集团
3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5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8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9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1
0富 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1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2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15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6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7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8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19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4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金辉集团有限公司
26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7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8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9SOHO中国有限公司
30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3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32亿达集团有限公司
33合 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34中铁地产有限公司
35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7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8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9路劲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0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41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42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4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沿海绿色家园集团
46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7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福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
49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0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
二、房地产是做什么的
房地产开发商其实就是以房地产开发并且销售为主体的企业。房地产行业的开发商,除了房屋设计的工作不需要开发商完成,其他基本上都是由开发商进行拟定和决策的,包括选择房屋的规划地点、申报项目等工作。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并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企业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 的《预售契约》。
三、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再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从国税函[2008]635号文的规定看,以前年度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完全可以冲减实际利润额的。
综合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