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味着该股票被结束特别处理(ST即特别处理),恢复正常交易(俗称摘帽)。某个股票因为出现经营业绩严重下滑或其他不符合股票交易所规定的条件时,就会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俗称戴帽),措施包括向其发出退市警告、涨跌幅限制由10%降低为5%等。
当被ST的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时,一般都伴随着业绩的大幅度提升或其他重大利好,所以,被恢复交易一段时间内都是上涨的。
有可能
股票退市后是有可能再上市的。只要达到上市的条件,得到交易所的批准,就可以重新上市。 不过股票重新上市的门槛是比较高的,条件很严苛。
就拿盈利来说,公司近3年的净利润是必须累计超过3千万元的;而且公司近3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也得超过5千万元,或者近3年的营业收入累计有超过3亿元。 而发行前股本总额也不能少于3千万元;还有最近一期末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当然,其他方面也必须要达标,比如说近3年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及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发生变更等等。 也正是因为重新上市的条件非常严苛,所以我国的股票自退市以后,鲜有能重新上市的。
三板退市股票恢复上市,具体条件与规则与IPO相似
公司的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五)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九)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十)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本所自其股票终止上市后3年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决定。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间。
恢复上市之路基本上可以分三步走:一是破产重整或债务清理;二是注入资产或恢复主营业务;三是实现持续盈利、重返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