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发布(上市公司公布高管吗?)
1. 上市公司公布高管吗?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履职情况、股份持股情况、个人资产情况、个人背景情况等。公司法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公布年报?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3. 上市公司公布高管吗?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履职情况、股份持股情况、个人资产情况、个人背景情况等。公司法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 发布和上市什么区别?
发布的时候的话一般只能进行一个申购,它的价格的话最后是由上市当天的价格来决定的,有可能会出现下跌,有可能会出现上涨。
上市之后价格的话就会有所变动,这时候因为有交易者的介入进行买卖交易,怎么导致价格会有一定的波动。
当然了,发布以后不一定会出现上市,也有可能会出现中止或者停止上市现象。
5. 上市公司公布高管吗?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履职情况、股份持股情况、个人资产情况、个人背景情况等。公司法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6. 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披露规则?
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2.
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已经按照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科创板 9.3.1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按照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三)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新增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沪主板与深主板新增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这一款,作为诉讼的披露标准之一,科创板与创业板尚未增加该款内容。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规则表述是“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要披露,那么无论特别代表人诉讼还是普通代表人诉讼均需要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2、关于累计计算 深市板块及沪主板对于“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一直需要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也即单笔未达到重大但累计12个月内未披露的达到重大标准应及时披露。科创板暂时没有累计计算的要求。 “连续十二个月”指现在的时点往前倒推12个月,不是自然年的1月到12月,统计范围包含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 3、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其他板块暂无要求,但是沪主板除外。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因此,沪主板上市公司在涉及诉讼时,需要判断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需要披露的内容 板块 具体规则 规则依据 深主板
7. 发布和上市什么区别?
发布的时候的话一般只能进行一个申购,它的价格的话最后是由上市当天的价格来决定的,有可能会出现下跌,有可能会出现上涨。
上市之后价格的话就会有所变动,这时候因为有交易者的介入进行买卖交易,怎么导致价格会有一定的波动。
当然了,发布以后不一定会出现上市,也有可能会出现中止或者停止上市现象。
8. 发布和上市什么区别?
发布的时候的话一般只能进行一个申购,它的价格的话最后是由上市当天的价格来决定的,有可能会出现下跌,有可能会出现上涨。
上市之后价格的话就会有所变动,这时候因为有交易者的介入进行买卖交易,怎么导致价格会有一定的波动。
当然了,发布以后不一定会出现上市,也有可能会出现中止或者停止上市现象。
9. 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披露规则?
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2.
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已经按照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科创板 9.3.1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按照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三)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新增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沪主板与深主板新增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这一款,作为诉讼的披露标准之一,科创板与创业板尚未增加该款内容。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规则表述是“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要披露,那么无论特别代表人诉讼还是普通代表人诉讼均需要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2、关于累计计算 深市板块及沪主板对于“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一直需要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也即单笔未达到重大但累计12个月内未披露的达到重大标准应及时披露。科创板暂时没有累计计算的要求。 “连续十二个月”指现在的时点往前倒推12个月,不是自然年的1月到12月,统计范围包含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 3、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其他板块暂无要求,但是沪主板除外。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因此,沪主板上市公司在涉及诉讼时,需要判断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需要披露的内容 板块 具体规则 规则依据 深主板
10. 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披露规则?
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2.
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已经按照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科创板 9.3.1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按照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三)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新增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沪主板与深主板新增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这一款,作为诉讼的披露标准之一,科创板与创业板尚未增加该款内容。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规则表述是“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要披露,那么无论特别代表人诉讼还是普通代表人诉讼均需要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2、关于累计计算 深市板块及沪主板对于“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一直需要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也即单笔未达到重大但累计12个月内未披露的达到重大标准应及时披露。科创板暂时没有累计计算的要求。 “连续十二个月”指现在的时点往前倒推12个月,不是自然年的1月到12月,统计范围包含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 3、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其他板块暂无要求,但是沪主板除外。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因此,沪主板上市公司在涉及诉讼时,需要判断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需要披露的内容 板块 具体规则 规则依据 深主板
11. 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公布年报?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12. 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公布年报?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13. 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披露规则?
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2.
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已经按照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科创板 9.3.1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按照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三)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新增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沪主板与深主板新增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这一款,作为诉讼的披露标准之一,科创板与创业板尚未增加该款内容。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规则表述是“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要披露,那么无论特别代表人诉讼还是普通代表人诉讼均需要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2、关于累计计算 深市板块及沪主板对于“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一直需要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也即单笔未达到重大但累计12个月内未披露的达到重大标准应及时披露。科创板暂时没有累计计算的要求。 “连续十二个月”指现在的时点往前倒推12个月,不是自然年的1月到12月,统计范围包含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 3、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其他板块暂无要求,但是沪主板除外。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因此,沪主板上市公司在涉及诉讼时,需要判断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需要披露的内容 板块 具体规则 规则依据 深主板
14. 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公布年报?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15. 上市公司公布高管吗?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履职情况、股份持股情况、个人资产情况、个人背景情况等。公司法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6. 发布和上市什么区别?
发布的时候的话一般只能进行一个申购,它的价格的话最后是由上市当天的价格来决定的,有可能会出现下跌,有可能会出现上涨。
上市之后价格的话就会有所变动,这时候因为有交易者的介入进行买卖交易,怎么导致价格会有一定的波动。
当然了,发布以后不一定会出现上市,也有可能会出现中止或者停止上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