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需要公告吗?(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要不要公布?)
1. 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需要公告吗?
如果仅仅是董事长离婚是不需要公告的。但如果董事长离婚需要分割财产,而分割的财产中包括董事长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董事长恰好又拥有该上市公司股票超过5%,如果财产分割时会导致董事长的持股发生变动,或者董事长分割完为防止持股变动以致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削弱而与前妻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等事项,就需要就所有者发生变动一事公告。
2. 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要不要公布?
要公布
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结婚需要公布,没有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结婚不需要公布。因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拥有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需要公告吗?
如果仅仅是董事长离婚是不需要公告的。但如果董事长离婚需要分割财产,而分割的财产中包括董事长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董事长恰好又拥有该上市公司股票超过5%,如果财产分割时会导致董事长的持股发生变动,或者董事长分割完为防止持股变动以致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削弱而与前妻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等事项,就需要就所有者发生变动一事公告。
4. 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要不要公布?
要公布
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结婚需要公布,没有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结婚不需要公布。因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拥有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 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要不要公布?
要公布
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结婚需要公布,没有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结婚不需要公布。因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拥有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6. 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需要公告吗?
如果仅仅是董事长离婚是不需要公告的。但如果董事长离婚需要分割财产,而分割的财产中包括董事长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董事长恰好又拥有该上市公司股票超过5%,如果财产分割时会导致董事长的持股发生变动,或者董事长分割完为防止持股变动以致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削弱而与前妻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等事项,就需要就所有者发生变动一事公告。
7. 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需要公告吗?
如果仅仅是董事长离婚是不需要公告的。但如果董事长离婚需要分割财产,而分割的财产中包括董事长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董事长恰好又拥有该上市公司股票超过5%,如果财产分割时会导致董事长的持股发生变动,或者董事长分割完为防止持股变动以致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削弱而与前妻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等事项,就需要就所有者发生变动一事公告。
8. 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要不要公布?
要公布
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结婚需要公布,没有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结婚不需要公布。因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拥有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