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1. 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资格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并符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此外,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要求净利润达到一定的水平,并符合IPO审查的其他条件。
审查程序:企业需要通过深交所的上市审核,包括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多重审核流程。审核包括初审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审核内容包括公司业绩、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信息披露、法律合规等方面。
发行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发行股票。公开发行方式包括向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定向增发方式则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
发行价格: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定价规则。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公司股票合理价值的水平,也不能高于市场能够承受的水平。
信息披露:企业需要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经营、股权等信息,并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
2. 主板ST规则?
主板ST标准: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六)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3. 主板ST规则?
主板ST标准: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六)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4. 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资格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并符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此外,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要求净利润达到一定的水平,并符合IPO审查的其他条件。
审查程序:企业需要通过深交所的上市审核,包括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多重审核流程。审核包括初审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审核内容包括公司业绩、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信息披露、法律合规等方面。
发行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发行股票。公开发行方式包括向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定向增发方式则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
发行价格: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定价规则。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公司股票合理价值的水平,也不能高于市场能够承受的水平。
信息披露:企业需要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经营、股权等信息,并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
5. 注册制主板上市规则?
变化一: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019年以来,注册制已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成功试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在复制科创板、创业板现有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变化二:主板上市不再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全面注册制下,主板上市条件大幅优化,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提供了三套上市财务标准,境内企业申请上市应当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标准:
第一套标准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第二套标准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第三套标准要求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套和第三套标准不再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
“主板上市条件有所放松,连续三年盈利不再要求,但还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的,有利于一些受行业或其他周期影响的大企业上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
6. 主板ST规则?
主板ST标准: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六)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7. 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资格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并符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此外,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要求净利润达到一定的水平,并符合IPO审查的其他条件。
审查程序:企业需要通过深交所的上市审核,包括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多重审核流程。审核包括初审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审核内容包括公司业绩、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信息披露、法律合规等方面。
发行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发行股票。公开发行方式包括向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定向增发方式则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
发行价格: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定价规则。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公司股票合理价值的水平,也不能高于市场能够承受的水平。
信息披露:企业需要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经营、股权等信息,并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
8. 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资格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并符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此外,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要求净利润达到一定的水平,并符合IPO审查的其他条件。
审查程序:企业需要通过深交所的上市审核,包括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多重审核流程。审核包括初审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审核内容包括公司业绩、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信息披露、法律合规等方面。
发行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发行股票。公开发行方式包括向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定向增发方式则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
发行价格: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定价规则。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公司股票合理价值的水平,也不能高于市场能够承受的水平。
信息披露:企业需要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经营、股权等信息,并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
9. 注册制主板上市规则?
变化一: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019年以来,注册制已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成功试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在复制科创板、创业板现有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变化二:主板上市不再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全面注册制下,主板上市条件大幅优化,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提供了三套上市财务标准,境内企业申请上市应当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标准:
第一套标准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第二套标准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第三套标准要求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套和第三套标准不再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
“主板上市条件有所放松,连续三年盈利不再要求,但还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的,有利于一些受行业或其他周期影响的大企业上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
10. 注册制主板上市规则?
变化一: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019年以来,注册制已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成功试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在复制科创板、创业板现有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变化二:主板上市不再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全面注册制下,主板上市条件大幅优化,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提供了三套上市财务标准,境内企业申请上市应当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标准:
第一套标准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第二套标准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第三套标准要求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套和第三套标准不再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
“主板上市条件有所放松,连续三年盈利不再要求,但还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的,有利于一些受行业或其他周期影响的大企业上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
11. 注册制主板上市规则?
变化一: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019年以来,注册制已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成功试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在复制科创板、创业板现有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变化二:主板上市不再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全面注册制下,主板上市条件大幅优化,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提供了三套上市财务标准,境内企业申请上市应当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标准:
第一套标准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第二套标准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第三套标准要求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套和第三套标准不再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
“主板上市条件有所放松,连续三年盈利不再要求,但还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的,有利于一些受行业或其他周期影响的大企业上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
12. 主板ST规则?
主板ST标准: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六)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