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控制架构,称为VIE架构,是常见的海外股权架构中的红筹架构的范畴。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
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
股权架构安排是公司组织的顶层设计。股权设计核心是解决谁投资、谁来做、谁收益以及谁担责的问题。
股权设计需将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经理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绑定在一起,从而将股权价值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坐标,建立竞争优势获得指数级增长。
具体而言,完美的股权架构可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如下价值:
1、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明晰股东之间的权责利,科学体现各股东之间对企业的贡献、利益和权利,从而使各股东的积极性得以充分的调动;
2、合理并且稳定的股权结构及恰当的退出机制,有助于维护公司和创业项目的稳定;
3、在未来引资时,股权要稀释,完美的股权架构,有助于确保创业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
4、无论是主板、创业板还是新三板,均会要求上市标的股权结构是否明晰、清楚、稳定。完美的股权架构有利于企业顺利走向资本市场;
5、避免出现公司股权僵局或股权争议,以避免重蹈“真功夫”、“西少爷”等股权争议覆辙。
股权架构安排解决的不仅仅是分割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要对创业企业生存、发展所需对接的各种资源,将这些资源合理地拼接利用起来,实现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赢局面,因此,设计股权架构要根据企业的具体类型分析,进行多元化的架构设计。
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
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也称协议控制。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达到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的效果。
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控制协议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使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即境外投资人)实际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又可以规避境内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比例限制,能够最大程度地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