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位于上海浦东新区。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09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351个,股票市价总值184655.23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受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截至2020年末,沪市上市公司家数达1800家,总市值45.5万亿元;2020年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84.0万亿元,日均成交3456亿元,股票市场筹资总额9152亿元;债券市场挂牌20378只,托管量13.2万亿元,现货成交11.5万亿元;基金市场上市只数达373只,累计成交10.8万亿元;衍生品市场全年累计成交7167亿元。沪市投资者开户数量已达27550万户。
2018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正式发布实施。
主要条件与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
①股份有限公司;
②持续经营3年以上;
③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生产经营合法;
⑤股份清晰;
⑥近3年主业、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⑦允许多元化经营,但必须主业突出。
2、规范运行。
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
②董事、监事和高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③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④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⑤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⑥资金管理严格。
3、财务指标。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净利润大于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大于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大于3亿元;
③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小于或等于20%;
④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⑤发行前股本总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
企业在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要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
①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③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独立性。
①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②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③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公司治理。
①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③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④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相关主体合规性。
①发行人及董监高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或者最近12 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②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财务指标。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④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⑤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6、股本及发行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小于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大于等于25%;发行后总股本大于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大于等于10%。
上交所级别,副部级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属于副部级单位,理事长对标副部级级别。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一年的12月19日正式开始交易,受中国证监会监管和管理,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地和设备,推行约束管理的法人。以上就是上交所级别相关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纪检办公室、交易运作发展部、市场发展部、上市审核中心、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科创板发展部、监管执行部、会计监管部、巡回审理工作部、债券市场部、会员管理部、债券市场部、国际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创新产品部、交易监管部、市场监测部、法律事务部、投资者服务中心、企业培训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它依照国务院和证监会的要求,审核各大公司的上市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民国时期的证券交易所。
1946年5月,南京政府行政院发布训令,“为提倡企业投资,促进经济复员及恢复证券市场之正常交易”,指定杜月笙牵头筹建上海证券交易所。
1946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资本10 亿元,原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股东认购六成,另四成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及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认购。交易所在原证券大楼的基础上扩充改造,建股票和债券两个市场。最初核定经纪人225 家,上市股票有永安纱厂、美亚绸厂、新亚药厂、华丰搪瓷等20只。起先只做现期交易,但交易十分清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