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买卖都有哪些税收?
一、购房买卖都有哪些税收?
转让方:1.土地增值税:按0.7%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详见注释②)
2.营业税:5% (详见注释③、④、⑤)
城市建设税:营业税×7%(镇区、南区5%)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3.堤围防护费:0.1%(详见注释③)
4.个人所得税:按3%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 (个人自用住房5年以上免)
5.企业所得税:3%(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详见注释⑥)
6.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个人住房免征)
7.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8.出售以标准价(92、86年)购买的房改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的20%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9.出售解困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按出资比例分成。
10.出售撤改房,将所得款(即课税价卖方交易税费)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受让方:1.契税:3%(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咨询电话:88880463)
2.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个人住房免征)
3.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4.房地产产权证明费 :(注:房产、用地、地籍三案合一的,按核发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最大面积者计算。)
A.150平方米以下:50元B.150至800平方米:100元 C.800平方米以上:20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80元/宗;非住房550元/宗
6.印花税:5元
7.房地产权共有(用)证:10元/本
二、房产税暂行条例
1至3月的房产税:
3000×(1-20%)×1.2%×3/12=7.2万元
4至12月份:
从价计征部分:
2000×(1-20%)×1.2%×9/12=14.4万元
从租计征部分:
5×9×12%=5.4万元
全年应交房产税:
7.2+14.4+5.4=27万元
三、房屋买卖税收税收新规定
个人要按照房屋价值缴纳0.03%的印花税和1.5%的契税。个人商品房转让,出售方要按照买卖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按照营业税的10%缴纳附加税,按照交易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1%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净收益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怎样的?
2020年1月1日起,房产税新规出台,具体细则为: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