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单证审核流程是什么(单证备案资料有哪些?)
1. 单证备案资料有哪些?
答:单证备案是指货物出口前向海关提交单证备案申请,以备海关查验。具体需要提交的单证备案资料如下:
1. 货物出口合同:出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包括合同编号、合同日期、买卖双方的名称、联系方式、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方式和期限等。
2. 提单或运单:包括海运提单、空运运单、公路运输托运单等。
3. 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4. 装箱单:即装载货物的箱单或包装清单,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规格、毛重、净重、体积等。
5. 货物检验报告:如果出口货物需要经过检验检疫等程序的,需要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6. 货物出口许可证:如果出口货物需要经过出口许可证审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
7. 外汇收汇证明:出口货物的外汇收汇证明,包括银行出具的汇款证明和结汇单据等。
8. 证书或声明:如原产地证书、健康证书、自由销售证明等。
9. 其他:如保险单、商检证书、出口退税申请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单证备案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当地海关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2. 单证备案资料有哪些?
答:单证备案是指货物出口前向海关提交单证备案申请,以备海关查验。具体需要提交的单证备案资料如下:
1. 货物出口合同:出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包括合同编号、合同日期、买卖双方的名称、联系方式、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方式和期限等。
2. 提单或运单:包括海运提单、空运运单、公路运输托运单等。
3. 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4. 装箱单:即装载货物的箱单或包装清单,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规格、毛重、净重、体积等。
5. 货物检验报告:如果出口货物需要经过检验检疫等程序的,需要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6. 货物出口许可证:如果出口货物需要经过出口许可证审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
7. 外汇收汇证明:出口货物的外汇收汇证明,包括银行出具的汇款证明和结汇单据等。
8. 证书或声明:如原产地证书、健康证书、自由销售证明等。
9. 其他:如保险单、商检证书、出口退税申请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单证备案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当地海关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3. 付汇申请流程及手续?
办理付汇流程:
1、填写核销单、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2、外汇指定银行办付、核销单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应当将核销单联按货到汇款和其它结算方式分类,分别装订成册并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将第二联退进口单位,将第三联与其它付汇单证一并留存五年备查。
3、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备查。外汇指定银行对凭备案表付汇的,应当将备案表联与核销单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与核销单第二联退进口单位留存;将第三联与核销单联报送本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4、进口单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5、外汇局审查签章。外汇局审查进口单位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后,应当在核销表及所附的各张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留存核销表联,将第二联与所附单证退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将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
6、外汇指定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
4. 付汇申请流程及手续?
办理付汇流程:
1、填写核销单、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2、外汇指定银行办付、核销单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应当将核销单联按货到汇款和其它结算方式分类,分别装订成册并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将第二联退进口单位,将第三联与其它付汇单证一并留存五年备查。
3、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备查。外汇指定银行对凭备案表付汇的,应当将备案表联与核销单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与核销单第二联退进口单位留存;将第三联与核销单联报送本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4、进口单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5、外汇局审查签章。外汇局审查进口单位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后,应当在核销表及所附的各张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留存核销表联,将第二联与所附单证退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将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
6、外汇指定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
5. 付汇申请流程及手续?
办理付汇流程:
1、填写核销单、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2、外汇指定银行办付、核销单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应当将核销单联按货到汇款和其它结算方式分类,分别装订成册并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将第二联退进口单位,将第三联与其它付汇单证一并留存五年备查。
3、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备查。外汇指定银行对凭备案表付汇的,应当将备案表联与核销单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与核销单第二联退进口单位留存;将第三联与核销单联报送本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4、进口单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5、外汇局审查签章。外汇局审查进口单位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后,应当在核销表及所附的各张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留存核销表联,将第二联与所附单证退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将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
6、外汇指定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
6. 单证备案资料有哪些?
答:单证备案是指货物出口前向海关提交单证备案申请,以备海关查验。具体需要提交的单证备案资料如下:
1. 货物出口合同:出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包括合同编号、合同日期、买卖双方的名称、联系方式、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方式和期限等。
2. 提单或运单:包括海运提单、空运运单、公路运输托运单等。
3. 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4. 装箱单:即装载货物的箱单或包装清单,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规格、毛重、净重、体积等。
5. 货物检验报告:如果出口货物需要经过检验检疫等程序的,需要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6. 货物出口许可证:如果出口货物需要经过出口许可证审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
7. 外汇收汇证明:出口货物的外汇收汇证明,包括银行出具的汇款证明和结汇单据等。
8. 证书或声明:如原产地证书、健康证书、自由销售证明等。
9. 其他:如保险单、商检证书、出口退税申请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单证备案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当地海关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7. 单证备案资料有哪些?
答:单证备案是指货物出口前向海关提交单证备案申请,以备海关查验。具体需要提交的单证备案资料如下:
1. 货物出口合同:出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包括合同编号、合同日期、买卖双方的名称、联系方式、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方式和期限等。
2. 提单或运单:包括海运提单、空运运单、公路运输托运单等。
3. 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4. 装箱单:即装载货物的箱单或包装清单,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规格、毛重、净重、体积等。
5. 货物检验报告:如果出口货物需要经过检验检疫等程序的,需要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6. 货物出口许可证:如果出口货物需要经过出口许可证审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
7. 外汇收汇证明:出口货物的外汇收汇证明,包括银行出具的汇款证明和结汇单据等。
8. 证书或声明:如原产地证书、健康证书、自由销售证明等。
9. 其他:如保险单、商检证书、出口退税申请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单证备案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当地海关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8. 出口转内销了,所以问一下到底什么叫单证收齐?
单证收齐是指: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即收到纸质单证,又能在网上查询到电子信息。
出口报关单收齐的含义:货物出口,海关放行,上传报关信息,因此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收到相关出口电子信息,承认出口业务发生,地方各部门审查时都可共享此信息。
外汇核销单收齐的含义:2012年部分地区试点以前,由于每一票出口报关单都有独立核销单与之对应,因此在期限内收到的外汇货款,也需要与每一张核销单对应,才能核销、结汇,只有出口货款收到了,根据核销单核销了,出口业务才予以承认,因此才可以办理免抵退优惠;2012年试点以后,外汇核销总体控制,不再一一对应,核销单虽然不再核销了,但仍然作为出口退税的一个凭证。
9. 付汇申请流程及手续?
办理付汇流程:
1、填写核销单、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2、外汇指定银行办付、核销单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应当将核销单联按货到汇款和其它结算方式分类,分别装订成册并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将第二联退进口单位,将第三联与其它付汇单证一并留存五年备查。
3、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备查。外汇指定银行对凭备案表付汇的,应当将备案表联与核销单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与核销单第二联退进口单位留存;将第三联与核销单联报送本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4、进口单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5、外汇局审查签章。外汇局审查进口单位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后,应当在核销表及所附的各张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留存核销表联,将第二联与所附单证退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将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
6、外汇指定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
10. 出口转内销了,所以问一下到底什么叫单证收齐?
单证收齐是指: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即收到纸质单证,又能在网上查询到电子信息。
出口报关单收齐的含义:货物出口,海关放行,上传报关信息,因此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收到相关出口电子信息,承认出口业务发生,地方各部门审查时都可共享此信息。
外汇核销单收齐的含义:2012年部分地区试点以前,由于每一票出口报关单都有独立核销单与之对应,因此在期限内收到的外汇货款,也需要与每一张核销单对应,才能核销、结汇,只有出口货款收到了,根据核销单核销了,出口业务才予以承认,因此才可以办理免抵退优惠;2012年试点以后,外汇核销总体控制,不再一一对应,核销单虽然不再核销了,但仍然作为出口退税的一个凭证。
11. 出口转内销了,所以问一下到底什么叫单证收齐?
单证收齐是指: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即收到纸质单证,又能在网上查询到电子信息。
出口报关单收齐的含义:货物出口,海关放行,上传报关信息,因此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收到相关出口电子信息,承认出口业务发生,地方各部门审查时都可共享此信息。
外汇核销单收齐的含义:2012年部分地区试点以前,由于每一票出口报关单都有独立核销单与之对应,因此在期限内收到的外汇货款,也需要与每一张核销单对应,才能核销、结汇,只有出口货款收到了,根据核销单核销了,出口业务才予以承认,因此才可以办理免抵退优惠;2012年试点以后,外汇核销总体控制,不再一一对应,核销单虽然不再核销了,但仍然作为出口退税的一个凭证。
12. 出口转内销了,所以问一下到底什么叫单证收齐?
单证收齐是指: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即收到纸质单证,又能在网上查询到电子信息。
出口报关单收齐的含义:货物出口,海关放行,上传报关信息,因此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收到相关出口电子信息,承认出口业务发生,地方各部门审查时都可共享此信息。
外汇核销单收齐的含义:2012年部分地区试点以前,由于每一票出口报关单都有独立核销单与之对应,因此在期限内收到的外汇货款,也需要与每一张核销单对应,才能核销、结汇,只有出口货款收到了,根据核销单核销了,出口业务才予以承认,因此才可以办理免抵退优惠;2012年试点以后,外汇核销总体控制,不再一一对应,核销单虽然不再核销了,但仍然作为出口退税的一个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