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市场包括那些(什么是外汇的场内和场外交易?)
1. 什么是外汇的场内和场外交易?
目前发达国家的外汇交易市场分为“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所谓“场内交易”,只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所有订单都是通过与交易所成交并清算,交易都是按标准合约来进行的,外汇市场中银行间进行的交易应该算是“场内交易”了,还有就是资金量大,符合标准合约的客户订单才可以参与。另外一种叫“场外交易”即OTC市场,客户的订单不进市场去交易,直接通过交易商在客户间进行撮合成交,这种交易方式在欧美国家非常盛行,目前我们接触到的FXsol,IKON,福汇,IFX,嘉盛,CMC等欧美零售外汇市场交易商都是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的优点是可以不按照标准合约来进行交易,目前大家接触的平台大多数可以交易0.1手甚至0.01手的小合约。了解了场外交易的方式后,就比较好理解对赌的概念了。场外市场是交易商用自己平台内撮合客户的订单,市场上有买有卖,假定某客户在某一时刻买入一手英镑/美元,而这个时候刚好有个客户在同一时间想卖出同样大小的合约,那么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交易,订单就会被执行。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流动性的问题,如果客户这个时候提交这个买单,而没有人卖出怎么办?这时候就会容易出现成交延迟的问题,客户必须等到有人做和自己相反方向的订单才会成交。一般对于较大的外汇交易商来讲,每天要处理成千上万笔订单,市场上订单的流动性很强,因此不太会出现成交困难的现象,有严格监管的交易商都是以撮合客户间订单为主。如果有交易商平台上交易不够活跃,而又想提高客户订单的成交效率,就会拿自有资金来和客户成交,这种就叫对赌了,对赌在外汇交易商里面是广泛存在的,主要集中在没有监管的和监管不严格的国家。英国和美国等对于外汇交易商对冲(对赌)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存在这类操作的公司很少,正规的交易商一般是不愿意承担对赌的风险的。对赌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在对赌过程中,如果客户方向是对的,那么客户的盈利就是交易商的亏损,反之亦然,严格来讲交易商是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机构,主要靠交易点差来作为收入,参与客户的交易就会有潜在很大的风险。例如出现了外汇市场单边行情,那么从事对赌的交易商将无力承担损失,只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不遵守游戏规则终止交易,对赌平台是庄家,可以操纵游戏规则,要么恪守信誉蒙受损失。知道对赌平台的运作流程,就可以看出对赌平台有很多潜在的风险:第一,此类平台大多数是非法的,无一例外都没有牌照经营,不受法律监管,大多数注册在岛国以摆脱法律的监管,目前国内查处的几个典型的对赌平台有:帕雷特,注册在地中海岛国塞浦路斯;GFX,注册在英属群岛;广州应时投资,境内自设非法交易平台。一旦这些交易商倒闭或者消失,客户资金将无法追回。第二,对赌平台是客户与交易商是对立关系,要么客户盈利交易商亏损,要么交易商盈利客户亏损。作为庄家,对赌平台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除了收取的点差费用以外,客户亏损是平台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为很多对赌平台鼓吹点差低,甚至无点差,其实还有客户亏损的黑色收入,一般人看不到而已。第三,对赌平台本身实力较弱,交易的流动性差,风险管理能力差,一旦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客户订单时,往往改变游戏规则,因此会经常出现订单成交困难的现象。可以这么说,当客户亏钱的时候,对赌的交易商在背后偷笑;当客户赚小钱的时候,交易商在后面冒汗;当客户有要赚大钱的时候,交易商会让你的梦想完蛋。以下是比较典型的对赌平台的特征:入金到个人账户,肯定是对赌;人民币入金,肯定是对赌;公司注册地为东南亚、英国某些小岛等;还要说一下,对赌和对冲的区别。做外汇保证金的经纪商们大部分是投资者的交易对手,但不是完全作客户的对手,因为客户之间可以做对冲,客户间也是交易对手。如果客户之间的剩余头寸,外汇保证金经纪商才会客户对赌,这个时候对冲和对赌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有些经纪商根本没有报价系统,或者客户的保证金根本就是在他们公司里,那么客户的头寸可以被他们随时对赌,无论外汇报价是多少,是利于客户还是不利于客户都可以做到。这种情况就是恶劣的作弊者,这种公司的特别之处往往是资金交给了他们,其此是平台点差或滑点很严重,每个做市商都可以做弊,这就是公司的理念和行业道德问题了。 现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外汇平台几乎都是对赌平台,外汇不是那么好做的,做投资还是保守一点好。其实很简单,所谓对赌大体指的是交易平台和客户之间的对赌。正规的交易平台需要把客户对自己平台上的交易投入市场中,这样客户的盈利就是实际上由市场决定。但是有一些对赌平台在客户交易完毕之后,把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客户交易仓位并没有投入市场中,很多国家允许交易平台在内部消化一些买和卖交易仓位,这在外汇交易行业是允许的。这样下来造成的结果就是,由于交易没有投入市场,那么客户如果盈利就不是从市场上获得,而是需要平台自掏腰包填补客户的盈利部分,相反如果客户亏损,实际金额不是亏损到市场中,而是进入的交易商的荷包里,这样的交易商从事的就是对赌交易。目前外汇市场中,包括任何一个正规的资本投资市场,赚钱的比例总会比亏钱的比例小,所以对赌的可能性就这样存在了。如果要进行外汇投资,寻找到一个合法正规的交易平台是很重要的咯。外汇交易需要知道的平台秘密在外汇保证金投资行里,汇友们经常会讨论平台类型,究竟什么是MM交易模式?那么NDD模式的好处在哪里?STP和ECN交易模式的差异在哪儿?做了外汇时间比较久的投资者都会懂得的。DD ---- Dealing Desk 交易员平台(或者MM,对冲对赌平台)外汇交易商为什么选用交易员平台呢?主要是它们通过点差赚钱,也和客户的订单反向操作。在平台里,如果有客户想买欧元,而此时没有其他客户卖出欧元,此类交易商就会把自己的欧元卖给客户;客户想卖欧元,如果没有其他客户来买走欧元,交易商就自己动手来买走客户的欧元。就这样,交易商总能让客户的单子成交,使交易变得活跃,从而创造了流通快速的市场。出于这个原因,人们也把这种类型的交易商称为 "做市商",也就是我们说的Market Maker,即MM了。一般做市商的盈利模式有以下几种:后台对冲:将客户之间持有的相反头寸进行小范围内的撮合,如果有多余的头寸,则打到ECN平台里进行撮合。这种做法理论上是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的,而对做市商来说可以多赚一些手续费(点差)。唯一的风险来自做市商“两次过滤”ECN的报价延迟造成的价格缺口。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应当自行承担这部分风险而不应将其转嫁到客户头上。没有后台干扰,直接连接到ECN:这种模式比较稳定,在ECN的报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点差,使之相对固定,纯粹通过点差赚取利润。和上一种情况类似,该模式理论上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做市商的风险来自于报价延迟引起的价格缺口。后台对赌:这种模式是与客户利益相冲突的模式,做市商和客户互为交易对手,一方盈利另一方必定亏损,反之亦然。但是关键不是对赌本身的性质,而是做市商的做法。由于市场上70%以上的交易者是亏损的,对于做市商来说,使用这种模式确实是有盈利预期的。即便遇到亏损的单子也能够坚决执行,让客户盈利,同样是可信赖的做市商。另外关于超短线的限制:有些做市商为避免数据延迟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会限制超短线的执行,同时挂单必须离开市价一定范围。作为做市商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我认为这还是属于合理的范围,谁叫他们是做市商呢。其实选择交易员平台则隐藏着意外的风险,客户可能分为两类,盈利能力强的客户被单独划分出来,进入慢速执行模式,此类客户面临着滑点、订单难以成交等多重障碍。而盈利能力差的客户被归入自动执行模式,因为从平均数上看,这些客户是亏损的。做市商和这些弱者交易,当然胜算更大,至于透明性,只能取决于这些做市商公司的内部政策。在美国交易商中,FXSOLutions是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250美金就能开户,而且在代理商处开户还有赠金,选择投资经纪人来开户的话客户还可以每标准手有5、6美元的返佣,做外汇时间较长的投资者可以想想这种平台的后台操作得有多厉害咯。NDD ---- No Dealing Desk 无交易员平台一些外汇交易商采用无交易员平台,客户的订单不必经过交易员处理,一步到位,输送到银行间市场。采用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可以收取客户的佣金,或者通过固定点差来赚钱。采用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可能属于STP类型,也可能属于ECN+STP类型。无交易员平台具有透明、报价好和快速成交的优势。在美国交易商中,FXCM是无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STP ---- 直接传输处理平台直接处理类型的外汇交易商通常会把客户的订单直接发送给提供流动性的机构,比如说银行和一些机构等。银行和其他提供流动性的机构越多,满足客户需求的效果就越好。在美国交易商中,MBTF是无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很多时候我们也认可MBTF是ECN的平台,我自己也这么认为,从使用MBTF的平台过程中我个人不认为它是纯ECN平台,算是ECN+STP平台较准确些。ECN ---- 电子通信网络交易平台在ECN外汇交易商的平台中,客户的订单将与其他客户的订单相互交易。ECN外汇交易商提供了一个市场,允许所有参与者,包括银行、做市商和个人交易者等等在ECN交易系统中,寻找最好的价格。所有的交易订单都会实时成交。这种类型的交易商收取很少比例的手续费用。有时候,人们讨论直接处理类型的交易商是否属于ECN类型。真正的ECN交易商必须显示客户订单的数量,从而允许其他客户与这些订单成交。通过ECN平台,交易商能够发现市场流动性,从而执行交易。透明性意味着客户可以进入真实的外汇市场,客户订单直接输送至银行间市场,自动执行。无交易员的报价通常较低,并且成交迅速。在美国外汇交易商中,盈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的外汇交易)是ECN交易模式的典型代表。
2. 外汇市场是如何产生的?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
(一)非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自营性交易:
1.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
2.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3.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4.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5.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1.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2.具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3.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4.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5.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6.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7.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持以下材料,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主要目的、人员配备等);
(2)非金融企业应出具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3)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出具外汇业务经营资格和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外汇财务报告;
(4)技术支持系统的配置和功能说明;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基本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交易中心递交的备案报告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同时抄送交易中心;对不符合规定而不予备案的申请者,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不予备案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不得进入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3.在特定情况下,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四)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管理
1.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以实需为原则,除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的交易外,均可入市交易。
2.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除按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须经外汇局批准并出具结汇或者售汇批准文件方可交易外,其他交易可在市场内进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须遵守各自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风险管理规定,或者参照执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中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规定。
二、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
(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系统,交易中心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二)采取询价交易方式的会员应当在双边授信基础上,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币种、汇率、金额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三)询价交易实行双边清算,风险自担,并遵守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
(一)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人民币对外汇的交易。
(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须为交易中心的会员。
(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会员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须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须获得其监管部门的批准;非金融企业会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实行法人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会员持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2点规定的程序对该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结售汇业务量、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规模、外汇资产状况等指标,核定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转换头寸。
(六)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2.远期交易可采取到期日本金全额交割的方式,也可采取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到期日即期交易价格轧差交割的方式。两种交割方式及币种在成交单中应予以明确。
3.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签订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协议。
4.为防范违约风险,保证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履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可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保证金可由交易中心代为集中保管。
5.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远期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
6.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系统并进行日常统计与监控工作,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信息,但不得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误导市场参与者。
7.远期外汇市场会员除遵守本通知规定外,还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七)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自获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起6个月后,可按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四、加强外汇市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和远期外汇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参与主体,依法严肃查处。
3. 什么是外汇的场内和场外交易?
目前发达国家的外汇交易市场分为“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所谓“场内交易”,只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所有订单都是通过与交易所成交并清算,交易都是按标准合约来进行的,外汇市场中银行间进行的交易应该算是“场内交易”了,还有就是资金量大,符合标准合约的客户订单才可以参与。另外一种叫“场外交易”即OTC市场,客户的订单不进市场去交易,直接通过交易商在客户间进行撮合成交,这种交易方式在欧美国家非常盛行,目前我们接触到的FXsol,IKON,福汇,IFX,嘉盛,CMC等欧美零售外汇市场交易商都是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的优点是可以不按照标准合约来进行交易,目前大家接触的平台大多数可以交易0.1手甚至0.01手的小合约。了解了场外交易的方式后,就比较好理解对赌的概念了。场外市场是交易商用自己平台内撮合客户的订单,市场上有买有卖,假定某客户在某一时刻买入一手英镑/美元,而这个时候刚好有个客户在同一时间想卖出同样大小的合约,那么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交易,订单就会被执行。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流动性的问题,如果客户这个时候提交这个买单,而没有人卖出怎么办?这时候就会容易出现成交延迟的问题,客户必须等到有人做和自己相反方向的订单才会成交。一般对于较大的外汇交易商来讲,每天要处理成千上万笔订单,市场上订单的流动性很强,因此不太会出现成交困难的现象,有严格监管的交易商都是以撮合客户间订单为主。如果有交易商平台上交易不够活跃,而又想提高客户订单的成交效率,就会拿自有资金来和客户成交,这种就叫对赌了,对赌在外汇交易商里面是广泛存在的,主要集中在没有监管的和监管不严格的国家。英国和美国等对于外汇交易商对冲(对赌)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存在这类操作的公司很少,正规的交易商一般是不愿意承担对赌的风险的。对赌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在对赌过程中,如果客户方向是对的,那么客户的盈利就是交易商的亏损,反之亦然,严格来讲交易商是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机构,主要靠交易点差来作为收入,参与客户的交易就会有潜在很大的风险。例如出现了外汇市场单边行情,那么从事对赌的交易商将无力承担损失,只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不遵守游戏规则终止交易,对赌平台是庄家,可以操纵游戏规则,要么恪守信誉蒙受损失。知道对赌平台的运作流程,就可以看出对赌平台有很多潜在的风险:第一,此类平台大多数是非法的,无一例外都没有牌照经营,不受法律监管,大多数注册在岛国以摆脱法律的监管,目前国内查处的几个典型的对赌平台有:帕雷特,注册在地中海岛国塞浦路斯;GFX,注册在英属群岛;广州应时投资,境内自设非法交易平台。一旦这些交易商倒闭或者消失,客户资金将无法追回。第二,对赌平台是客户与交易商是对立关系,要么客户盈利交易商亏损,要么交易商盈利客户亏损。作为庄家,对赌平台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除了收取的点差费用以外,客户亏损是平台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为很多对赌平台鼓吹点差低,甚至无点差,其实还有客户亏损的黑色收入,一般人看不到而已。第三,对赌平台本身实力较弱,交易的流动性差,风险管理能力差,一旦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客户订单时,往往改变游戏规则,因此会经常出现订单成交困难的现象。可以这么说,当客户亏钱的时候,对赌的交易商在背后偷笑;当客户赚小钱的时候,交易商在后面冒汗;当客户有要赚大钱的时候,交易商会让你的梦想完蛋。以下是比较典型的对赌平台的特征:入金到个人账户,肯定是对赌;人民币入金,肯定是对赌;公司注册地为东南亚、英国某些小岛等;还要说一下,对赌和对冲的区别。做外汇保证金的经纪商们大部分是投资者的交易对手,但不是完全作客户的对手,因为客户之间可以做对冲,客户间也是交易对手。如果客户之间的剩余头寸,外汇保证金经纪商才会客户对赌,这个时候对冲和对赌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有些经纪商根本没有报价系统,或者客户的保证金根本就是在他们公司里,那么客户的头寸可以被他们随时对赌,无论外汇报价是多少,是利于客户还是不利于客户都可以做到。这种情况就是恶劣的作弊者,这种公司的特别之处往往是资金交给了他们,其此是平台点差或滑点很严重,每个做市商都可以做弊,这就是公司的理念和行业道德问题了。 现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外汇平台几乎都是对赌平台,外汇不是那么好做的,做投资还是保守一点好。其实很简单,所谓对赌大体指的是交易平台和客户之间的对赌。正规的交易平台需要把客户对自己平台上的交易投入市场中,这样客户的盈利就是实际上由市场决定。但是有一些对赌平台在客户交易完毕之后,把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客户交易仓位并没有投入市场中,很多国家允许交易平台在内部消化一些买和卖交易仓位,这在外汇交易行业是允许的。这样下来造成的结果就是,由于交易没有投入市场,那么客户如果盈利就不是从市场上获得,而是需要平台自掏腰包填补客户的盈利部分,相反如果客户亏损,实际金额不是亏损到市场中,而是进入的交易商的荷包里,这样的交易商从事的就是对赌交易。目前外汇市场中,包括任何一个正规的资本投资市场,赚钱的比例总会比亏钱的比例小,所以对赌的可能性就这样存在了。如果要进行外汇投资,寻找到一个合法正规的交易平台是很重要的咯。外汇交易需要知道的平台秘密在外汇保证金投资行里,汇友们经常会讨论平台类型,究竟什么是MM交易模式?那么NDD模式的好处在哪里?STP和ECN交易模式的差异在哪儿?做了外汇时间比较久的投资者都会懂得的。DD ---- Dealing Desk 交易员平台(或者MM,对冲对赌平台)外汇交易商为什么选用交易员平台呢?主要是它们通过点差赚钱,也和客户的订单反向操作。在平台里,如果有客户想买欧元,而此时没有其他客户卖出欧元,此类交易商就会把自己的欧元卖给客户;客户想卖欧元,如果没有其他客户来买走欧元,交易商就自己动手来买走客户的欧元。就这样,交易商总能让客户的单子成交,使交易变得活跃,从而创造了流通快速的市场。出于这个原因,人们也把这种类型的交易商称为 "做市商",也就是我们说的Market Maker,即MM了。一般做市商的盈利模式有以下几种:后台对冲:将客户之间持有的相反头寸进行小范围内的撮合,如果有多余的头寸,则打到ECN平台里进行撮合。这种做法理论上是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的,而对做市商来说可以多赚一些手续费(点差)。唯一的风险来自做市商“两次过滤”ECN的报价延迟造成的价格缺口。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应当自行承担这部分风险而不应将其转嫁到客户头上。没有后台干扰,直接连接到ECN:这种模式比较稳定,在ECN的报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点差,使之相对固定,纯粹通过点差赚取利润。和上一种情况类似,该模式理论上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做市商的风险来自于报价延迟引起的价格缺口。后台对赌:这种模式是与客户利益相冲突的模式,做市商和客户互为交易对手,一方盈利另一方必定亏损,反之亦然。但是关键不是对赌本身的性质,而是做市商的做法。由于市场上70%以上的交易者是亏损的,对于做市商来说,使用这种模式确实是有盈利预期的。即便遇到亏损的单子也能够坚决执行,让客户盈利,同样是可信赖的做市商。另外关于超短线的限制:有些做市商为避免数据延迟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会限制超短线的执行,同时挂单必须离开市价一定范围。作为做市商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我认为这还是属于合理的范围,谁叫他们是做市商呢。其实选择交易员平台则隐藏着意外的风险,客户可能分为两类,盈利能力强的客户被单独划分出来,进入慢速执行模式,此类客户面临着滑点、订单难以成交等多重障碍。而盈利能力差的客户被归入自动执行模式,因为从平均数上看,这些客户是亏损的。做市商和这些弱者交易,当然胜算更大,至于透明性,只能取决于这些做市商公司的内部政策。在美国交易商中,FXSOLutions是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250美金就能开户,而且在代理商处开户还有赠金,选择投资经纪人来开户的话客户还可以每标准手有5、6美元的返佣,做外汇时间较长的投资者可以想想这种平台的后台操作得有多厉害咯。NDD ---- No Dealing Desk 无交易员平台一些外汇交易商采用无交易员平台,客户的订单不必经过交易员处理,一步到位,输送到银行间市场。采用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可以收取客户的佣金,或者通过固定点差来赚钱。采用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可能属于STP类型,也可能属于ECN+STP类型。无交易员平台具有透明、报价好和快速成交的优势。在美国交易商中,FXCM是无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STP ---- 直接传输处理平台直接处理类型的外汇交易商通常会把客户的订单直接发送给提供流动性的机构,比如说银行和一些机构等。银行和其他提供流动性的机构越多,满足客户需求的效果就越好。在美国交易商中,MBTF是无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很多时候我们也认可MBTF是ECN的平台,我自己也这么认为,从使用MBTF的平台过程中我个人不认为它是纯ECN平台,算是ECN+STP平台较准确些。ECN ---- 电子通信网络交易平台在ECN外汇交易商的平台中,客户的订单将与其他客户的订单相互交易。ECN外汇交易商提供了一个市场,允许所有参与者,包括银行、做市商和个人交易者等等在ECN交易系统中,寻找最好的价格。所有的交易订单都会实时成交。这种类型的交易商收取很少比例的手续费用。有时候,人们讨论直接处理类型的交易商是否属于ECN类型。真正的ECN交易商必须显示客户订单的数量,从而允许其他客户与这些订单成交。通过ECN平台,交易商能够发现市场流动性,从而执行交易。透明性意味着客户可以进入真实的外汇市场,客户订单直接输送至银行间市场,自动执行。无交易员的报价通常较低,并且成交迅速。在美国外汇交易商中,盈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的外汇交易)是ECN交易模式的典型代表。
4. 外汇市场是如何产生的?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
(一)非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自营性交易:
1.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
2.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3.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4.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5.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1.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2.具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3.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4.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5.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6.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7.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持以下材料,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主要目的、人员配备等);
(2)非金融企业应出具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3)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出具外汇业务经营资格和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外汇财务报告;
(4)技术支持系统的配置和功能说明;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基本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交易中心递交的备案报告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同时抄送交易中心;对不符合规定而不予备案的申请者,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不予备案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不得进入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3.在特定情况下,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四)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管理
1.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以实需为原则,除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的交易外,均可入市交易。
2.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除按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须经外汇局批准并出具结汇或者售汇批准文件方可交易外,其他交易可在市场内进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须遵守各自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风险管理规定,或者参照执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中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规定。
二、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
(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系统,交易中心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二)采取询价交易方式的会员应当在双边授信基础上,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币种、汇率、金额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三)询价交易实行双边清算,风险自担,并遵守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
(一)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人民币对外汇的交易。
(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须为交易中心的会员。
(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会员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须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须获得其监管部门的批准;非金融企业会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实行法人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会员持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2点规定的程序对该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结售汇业务量、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规模、外汇资产状况等指标,核定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转换头寸。
(六)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2.远期交易可采取到期日本金全额交割的方式,也可采取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到期日即期交易价格轧差交割的方式。两种交割方式及币种在成交单中应予以明确。
3.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签订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协议。
4.为防范违约风险,保证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履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可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保证金可由交易中心代为集中保管。
5.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远期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
6.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系统并进行日常统计与监控工作,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信息,但不得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误导市场参与者。
7.远期外汇市场会员除遵守本通知规定外,还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七)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自获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起6个月后,可按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四、加强外汇市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和远期外汇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参与主体,依法严肃查处。
5. 外汇市场是如何产生的?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
(一)非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自营性交易:
1.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
2.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3.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4.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5.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1.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2.具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3.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4.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5.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6.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7.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持以下材料,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主要目的、人员配备等);
(2)非金融企业应出具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3)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出具外汇业务经营资格和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外汇财务报告;
(4)技术支持系统的配置和功能说明;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基本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交易中心递交的备案报告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同时抄送交易中心;对不符合规定而不予备案的申请者,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不予备案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不得进入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3.在特定情况下,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四)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管理
1.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以实需为原则,除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的交易外,均可入市交易。
2.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除按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须经外汇局批准并出具结汇或者售汇批准文件方可交易外,其他交易可在市场内进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须遵守各自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风险管理规定,或者参照执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中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规定。
二、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
(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系统,交易中心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二)采取询价交易方式的会员应当在双边授信基础上,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币种、汇率、金额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三)询价交易实行双边清算,风险自担,并遵守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
(一)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人民币对外汇的交易。
(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须为交易中心的会员。
(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会员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须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须获得其监管部门的批准;非金融企业会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实行法人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会员持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2点规定的程序对该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结售汇业务量、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规模、外汇资产状况等指标,核定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转换头寸。
(六)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2.远期交易可采取到期日本金全额交割的方式,也可采取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到期日即期交易价格轧差交割的方式。两种交割方式及币种在成交单中应予以明确。
3.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签订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协议。
4.为防范违约风险,保证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履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可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保证金可由交易中心代为集中保管。
5.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远期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
6.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系统并进行日常统计与监控工作,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信息,但不得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误导市场参与者。
7.远期外汇市场会员除遵守本通知规定外,还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七)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自获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起6个月后,可按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四、加强外汇市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和远期外汇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参与主体,依法严肃查处。
6. 外汇市场是如何产生的?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
(一)非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自营性交易:
1.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
2.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3.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4.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5.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1.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2.具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3.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4.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5.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6.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7.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持以下材料,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主要目的、人员配备等);
(2)非金融企业应出具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3)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出具外汇业务经营资格和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外汇财务报告;
(4)技术支持系统的配置和功能说明;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基本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交易中心递交的备案报告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同时抄送交易中心;对不符合规定而不予备案的申请者,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不予备案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不得进入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3.在特定情况下,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四)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管理
1.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以实需为原则,除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的交易外,均可入市交易。
2.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除按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须经外汇局批准并出具结汇或者售汇批准文件方可交易外,其他交易可在市场内进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须遵守各自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风险管理规定,或者参照执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中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规定。
二、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
(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系统,交易中心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二)采取询价交易方式的会员应当在双边授信基础上,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币种、汇率、金额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三)询价交易实行双边清算,风险自担,并遵守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
(一)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人民币对外汇的交易。
(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须为交易中心的会员。
(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会员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须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须获得其监管部门的批准;非金融企业会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实行法人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会员持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2点规定的程序对该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结售汇业务量、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规模、外汇资产状况等指标,核定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转换头寸。
(六)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2.远期交易可采取到期日本金全额交割的方式,也可采取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到期日即期交易价格轧差交割的方式。两种交割方式及币种在成交单中应予以明确。
3.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签订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协议。
4.为防范违约风险,保证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履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可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保证金可由交易中心代为集中保管。
5.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远期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
6.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系统并进行日常统计与监控工作,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信息,但不得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误导市场参与者。
7.远期外汇市场会员除遵守本通知规定外,还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七)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自获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起6个月后,可按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四、加强外汇市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和远期外汇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参与主体,依法严肃查处。
7. 什么是外汇的场内和场外交易?
目前发达国家的外汇交易市场分为“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所谓“场内交易”,只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所有订单都是通过与交易所成交并清算,交易都是按标准合约来进行的,外汇市场中银行间进行的交易应该算是“场内交易”了,还有就是资金量大,符合标准合约的客户订单才可以参与。另外一种叫“场外交易”即OTC市场,客户的订单不进市场去交易,直接通过交易商在客户间进行撮合成交,这种交易方式在欧美国家非常盛行,目前我们接触到的FXsol,IKON,福汇,IFX,嘉盛,CMC等欧美零售外汇市场交易商都是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的优点是可以不按照标准合约来进行交易,目前大家接触的平台大多数可以交易0.1手甚至0.01手的小合约。了解了场外交易的方式后,就比较好理解对赌的概念了。场外市场是交易商用自己平台内撮合客户的订单,市场上有买有卖,假定某客户在某一时刻买入一手英镑/美元,而这个时候刚好有个客户在同一时间想卖出同样大小的合约,那么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交易,订单就会被执行。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流动性的问题,如果客户这个时候提交这个买单,而没有人卖出怎么办?这时候就会容易出现成交延迟的问题,客户必须等到有人做和自己相反方向的订单才会成交。一般对于较大的外汇交易商来讲,每天要处理成千上万笔订单,市场上订单的流动性很强,因此不太会出现成交困难的现象,有严格监管的交易商都是以撮合客户间订单为主。如果有交易商平台上交易不够活跃,而又想提高客户订单的成交效率,就会拿自有资金来和客户成交,这种就叫对赌了,对赌在外汇交易商里面是广泛存在的,主要集中在没有监管的和监管不严格的国家。英国和美国等对于外汇交易商对冲(对赌)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存在这类操作的公司很少,正规的交易商一般是不愿意承担对赌的风险的。对赌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在对赌过程中,如果客户方向是对的,那么客户的盈利就是交易商的亏损,反之亦然,严格来讲交易商是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机构,主要靠交易点差来作为收入,参与客户的交易就会有潜在很大的风险。例如出现了外汇市场单边行情,那么从事对赌的交易商将无力承担损失,只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不遵守游戏规则终止交易,对赌平台是庄家,可以操纵游戏规则,要么恪守信誉蒙受损失。知道对赌平台的运作流程,就可以看出对赌平台有很多潜在的风险:第一,此类平台大多数是非法的,无一例外都没有牌照经营,不受法律监管,大多数注册在岛国以摆脱法律的监管,目前国内查处的几个典型的对赌平台有:帕雷特,注册在地中海岛国塞浦路斯;GFX,注册在英属群岛;广州应时投资,境内自设非法交易平台。一旦这些交易商倒闭或者消失,客户资金将无法追回。第二,对赌平台是客户与交易商是对立关系,要么客户盈利交易商亏损,要么交易商盈利客户亏损。作为庄家,对赌平台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除了收取的点差费用以外,客户亏损是平台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为很多对赌平台鼓吹点差低,甚至无点差,其实还有客户亏损的黑色收入,一般人看不到而已。第三,对赌平台本身实力较弱,交易的流动性差,风险管理能力差,一旦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客户订单时,往往改变游戏规则,因此会经常出现订单成交困难的现象。可以这么说,当客户亏钱的时候,对赌的交易商在背后偷笑;当客户赚小钱的时候,交易商在后面冒汗;当客户有要赚大钱的时候,交易商会让你的梦想完蛋。以下是比较典型的对赌平台的特征:入金到个人账户,肯定是对赌;人民币入金,肯定是对赌;公司注册地为东南亚、英国某些小岛等;还要说一下,对赌和对冲的区别。做外汇保证金的经纪商们大部分是投资者的交易对手,但不是完全作客户的对手,因为客户之间可以做对冲,客户间也是交易对手。如果客户之间的剩余头寸,外汇保证金经纪商才会客户对赌,这个时候对冲和对赌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有些经纪商根本没有报价系统,或者客户的保证金根本就是在他们公司里,那么客户的头寸可以被他们随时对赌,无论外汇报价是多少,是利于客户还是不利于客户都可以做到。这种情况就是恶劣的作弊者,这种公司的特别之处往往是资金交给了他们,其此是平台点差或滑点很严重,每个做市商都可以做弊,这就是公司的理念和行业道德问题了。 现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外汇平台几乎都是对赌平台,外汇不是那么好做的,做投资还是保守一点好。其实很简单,所谓对赌大体指的是交易平台和客户之间的对赌。正规的交易平台需要把客户对自己平台上的交易投入市场中,这样客户的盈利就是实际上由市场决定。但是有一些对赌平台在客户交易完毕之后,把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客户交易仓位并没有投入市场中,很多国家允许交易平台在内部消化一些买和卖交易仓位,这在外汇交易行业是允许的。这样下来造成的结果就是,由于交易没有投入市场,那么客户如果盈利就不是从市场上获得,而是需要平台自掏腰包填补客户的盈利部分,相反如果客户亏损,实际金额不是亏损到市场中,而是进入的交易商的荷包里,这样的交易商从事的就是对赌交易。目前外汇市场中,包括任何一个正规的资本投资市场,赚钱的比例总会比亏钱的比例小,所以对赌的可能性就这样存在了。如果要进行外汇投资,寻找到一个合法正规的交易平台是很重要的咯。外汇交易需要知道的平台秘密在外汇保证金投资行里,汇友们经常会讨论平台类型,究竟什么是MM交易模式?那么NDD模式的好处在哪里?STP和ECN交易模式的差异在哪儿?做了外汇时间比较久的投资者都会懂得的。DD ---- Dealing Desk 交易员平台(或者MM,对冲对赌平台)外汇交易商为什么选用交易员平台呢?主要是它们通过点差赚钱,也和客户的订单反向操作。在平台里,如果有客户想买欧元,而此时没有其他客户卖出欧元,此类交易商就会把自己的欧元卖给客户;客户想卖欧元,如果没有其他客户来买走欧元,交易商就自己动手来买走客户的欧元。就这样,交易商总能让客户的单子成交,使交易变得活跃,从而创造了流通快速的市场。出于这个原因,人们也把这种类型的交易商称为 "做市商",也就是我们说的Market Maker,即MM了。一般做市商的盈利模式有以下几种:后台对冲:将客户之间持有的相反头寸进行小范围内的撮合,如果有多余的头寸,则打到ECN平台里进行撮合。这种做法理论上是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的,而对做市商来说可以多赚一些手续费(点差)。唯一的风险来自做市商“两次过滤”ECN的报价延迟造成的价格缺口。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应当自行承担这部分风险而不应将其转嫁到客户头上。没有后台干扰,直接连接到ECN:这种模式比较稳定,在ECN的报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点差,使之相对固定,纯粹通过点差赚取利润。和上一种情况类似,该模式理论上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做市商的风险来自于报价延迟引起的价格缺口。后台对赌:这种模式是与客户利益相冲突的模式,做市商和客户互为交易对手,一方盈利另一方必定亏损,反之亦然。但是关键不是对赌本身的性质,而是做市商的做法。由于市场上70%以上的交易者是亏损的,对于做市商来说,使用这种模式确实是有盈利预期的。即便遇到亏损的单子也能够坚决执行,让客户盈利,同样是可信赖的做市商。另外关于超短线的限制:有些做市商为避免数据延迟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会限制超短线的执行,同时挂单必须离开市价一定范围。作为做市商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我认为这还是属于合理的范围,谁叫他们是做市商呢。其实选择交易员平台则隐藏着意外的风险,客户可能分为两类,盈利能力强的客户被单独划分出来,进入慢速执行模式,此类客户面临着滑点、订单难以成交等多重障碍。而盈利能力差的客户被归入自动执行模式,因为从平均数上看,这些客户是亏损的。做市商和这些弱者交易,当然胜算更大,至于透明性,只能取决于这些做市商公司的内部政策。在美国交易商中,FXSOLutions是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250美金就能开户,而且在代理商处开户还有赠金,选择投资经纪人来开户的话客户还可以每标准手有5、6美元的返佣,做外汇时间较长的投资者可以想想这种平台的后台操作得有多厉害咯。NDD ---- No Dealing Desk 无交易员平台一些外汇交易商采用无交易员平台,客户的订单不必经过交易员处理,一步到位,输送到银行间市场。采用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可以收取客户的佣金,或者通过固定点差来赚钱。采用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可能属于STP类型,也可能属于ECN+STP类型。无交易员平台具有透明、报价好和快速成交的优势。在美国交易商中,FXCM是无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STP ---- 直接传输处理平台直接处理类型的外汇交易商通常会把客户的订单直接发送给提供流动性的机构,比如说银行和一些机构等。银行和其他提供流动性的机构越多,满足客户需求的效果就越好。在美国交易商中,MBTF是无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很多时候我们也认可MBTF是ECN的平台,我自己也这么认为,从使用MBTF的平台过程中我个人不认为它是纯ECN平台,算是ECN+STP平台较准确些。ECN ---- 电子通信网络交易平台在ECN外汇交易商的平台中,客户的订单将与其他客户的订单相互交易。ECN外汇交易商提供了一个市场,允许所有参与者,包括银行、做市商和个人交易者等等在ECN交易系统中,寻找最好的价格。所有的交易订单都会实时成交。这种类型的交易商收取很少比例的手续费用。有时候,人们讨论直接处理类型的交易商是否属于ECN类型。真正的ECN交易商必须显示客户订单的数量,从而允许其他客户与这些订单成交。通过ECN平台,交易商能够发现市场流动性,从而执行交易。透明性意味着客户可以进入真实的外汇市场,客户订单直接输送至银行间市场,自动执行。无交易员的报价通常较低,并且成交迅速。在美国外汇交易商中,盈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的外汇交易)是ECN交易模式的典型代表。
8. 什么是外汇的场内和场外交易?
目前发达国家的外汇交易市场分为“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所谓“场内交易”,只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所有订单都是通过与交易所成交并清算,交易都是按标准合约来进行的,外汇市场中银行间进行的交易应该算是“场内交易”了,还有就是资金量大,符合标准合约的客户订单才可以参与。另外一种叫“场外交易”即OTC市场,客户的订单不进市场去交易,直接通过交易商在客户间进行撮合成交,这种交易方式在欧美国家非常盛行,目前我们接触到的FXsol,IKON,福汇,IFX,嘉盛,CMC等欧美零售外汇市场交易商都是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的优点是可以不按照标准合约来进行交易,目前大家接触的平台大多数可以交易0.1手甚至0.01手的小合约。了解了场外交易的方式后,就比较好理解对赌的概念了。场外市场是交易商用自己平台内撮合客户的订单,市场上有买有卖,假定某客户在某一时刻买入一手英镑/美元,而这个时候刚好有个客户在同一时间想卖出同样大小的合约,那么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交易,订单就会被执行。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流动性的问题,如果客户这个时候提交这个买单,而没有人卖出怎么办?这时候就会容易出现成交延迟的问题,客户必须等到有人做和自己相反方向的订单才会成交。一般对于较大的外汇交易商来讲,每天要处理成千上万笔订单,市场上订单的流动性很强,因此不太会出现成交困难的现象,有严格监管的交易商都是以撮合客户间订单为主。如果有交易商平台上交易不够活跃,而又想提高客户订单的成交效率,就会拿自有资金来和客户成交,这种就叫对赌了,对赌在外汇交易商里面是广泛存在的,主要集中在没有监管的和监管不严格的国家。英国和美国等对于外汇交易商对冲(对赌)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存在这类操作的公司很少,正规的交易商一般是不愿意承担对赌的风险的。对赌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在对赌过程中,如果客户方向是对的,那么客户的盈利就是交易商的亏损,反之亦然,严格来讲交易商是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机构,主要靠交易点差来作为收入,参与客户的交易就会有潜在很大的风险。例如出现了外汇市场单边行情,那么从事对赌的交易商将无力承担损失,只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不遵守游戏规则终止交易,对赌平台是庄家,可以操纵游戏规则,要么恪守信誉蒙受损失。知道对赌平台的运作流程,就可以看出对赌平台有很多潜在的风险:第一,此类平台大多数是非法的,无一例外都没有牌照经营,不受法律监管,大多数注册在岛国以摆脱法律的监管,目前国内查处的几个典型的对赌平台有:帕雷特,注册在地中海岛国塞浦路斯;GFX,注册在英属群岛;广州应时投资,境内自设非法交易平台。一旦这些交易商倒闭或者消失,客户资金将无法追回。第二,对赌平台是客户与交易商是对立关系,要么客户盈利交易商亏损,要么交易商盈利客户亏损。作为庄家,对赌平台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除了收取的点差费用以外,客户亏损是平台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为很多对赌平台鼓吹点差低,甚至无点差,其实还有客户亏损的黑色收入,一般人看不到而已。第三,对赌平台本身实力较弱,交易的流动性差,风险管理能力差,一旦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客户订单时,往往改变游戏规则,因此会经常出现订单成交困难的现象。可以这么说,当客户亏钱的时候,对赌的交易商在背后偷笑;当客户赚小钱的时候,交易商在后面冒汗;当客户有要赚大钱的时候,交易商会让你的梦想完蛋。以下是比较典型的对赌平台的特征:入金到个人账户,肯定是对赌;人民币入金,肯定是对赌;公司注册地为东南亚、英国某些小岛等;还要说一下,对赌和对冲的区别。做外汇保证金的经纪商们大部分是投资者的交易对手,但不是完全作客户的对手,因为客户之间可以做对冲,客户间也是交易对手。如果客户之间的剩余头寸,外汇保证金经纪商才会客户对赌,这个时候对冲和对赌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有些经纪商根本没有报价系统,或者客户的保证金根本就是在他们公司里,那么客户的头寸可以被他们随时对赌,无论外汇报价是多少,是利于客户还是不利于客户都可以做到。这种情况就是恶劣的作弊者,这种公司的特别之处往往是资金交给了他们,其此是平台点差或滑点很严重,每个做市商都可以做弊,这就是公司的理念和行业道德问题了。 现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外汇平台几乎都是对赌平台,外汇不是那么好做的,做投资还是保守一点好。其实很简单,所谓对赌大体指的是交易平台和客户之间的对赌。正规的交易平台需要把客户对自己平台上的交易投入市场中,这样客户的盈利就是实际上由市场决定。但是有一些对赌平台在客户交易完毕之后,把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客户交易仓位并没有投入市场中,很多国家允许交易平台在内部消化一些买和卖交易仓位,这在外汇交易行业是允许的。这样下来造成的结果就是,由于交易没有投入市场,那么客户如果盈利就不是从市场上获得,而是需要平台自掏腰包填补客户的盈利部分,相反如果客户亏损,实际金额不是亏损到市场中,而是进入的交易商的荷包里,这样的交易商从事的就是对赌交易。目前外汇市场中,包括任何一个正规的资本投资市场,赚钱的比例总会比亏钱的比例小,所以对赌的可能性就这样存在了。如果要进行外汇投资,寻找到一个合法正规的交易平台是很重要的咯。外汇交易需要知道的平台秘密在外汇保证金投资行里,汇友们经常会讨论平台类型,究竟什么是MM交易模式?那么NDD模式的好处在哪里?STP和ECN交易模式的差异在哪儿?做了外汇时间比较久的投资者都会懂得的。DD ---- Dealing Desk 交易员平台(或者MM,对冲对赌平台)外汇交易商为什么选用交易员平台呢?主要是它们通过点差赚钱,也和客户的订单反向操作。在平台里,如果有客户想买欧元,而此时没有其他客户卖出欧元,此类交易商就会把自己的欧元卖给客户;客户想卖欧元,如果没有其他客户来买走欧元,交易商就自己动手来买走客户的欧元。就这样,交易商总能让客户的单子成交,使交易变得活跃,从而创造了流通快速的市场。出于这个原因,人们也把这种类型的交易商称为 "做市商",也就是我们说的Market Maker,即MM了。一般做市商的盈利模式有以下几种:后台对冲:将客户之间持有的相反头寸进行小范围内的撮合,如果有多余的头寸,则打到ECN平台里进行撮合。这种做法理论上是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的,而对做市商来说可以多赚一些手续费(点差)。唯一的风险来自做市商“两次过滤”ECN的报价延迟造成的价格缺口。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应当自行承担这部分风险而不应将其转嫁到客户头上。没有后台干扰,直接连接到ECN:这种模式比较稳定,在ECN的报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点差,使之相对固定,纯粹通过点差赚取利润。和上一种情况类似,该模式理论上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做市商的风险来自于报价延迟引起的价格缺口。后台对赌:这种模式是与客户利益相冲突的模式,做市商和客户互为交易对手,一方盈利另一方必定亏损,反之亦然。但是关键不是对赌本身的性质,而是做市商的做法。由于市场上70%以上的交易者是亏损的,对于做市商来说,使用这种模式确实是有盈利预期的。即便遇到亏损的单子也能够坚决执行,让客户盈利,同样是可信赖的做市商。另外关于超短线的限制:有些做市商为避免数据延迟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会限制超短线的执行,同时挂单必须离开市价一定范围。作为做市商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我认为这还是属于合理的范围,谁叫他们是做市商呢。其实选择交易员平台则隐藏着意外的风险,客户可能分为两类,盈利能力强的客户被单独划分出来,进入慢速执行模式,此类客户面临着滑点、订单难以成交等多重障碍。而盈利能力差的客户被归入自动执行模式,因为从平均数上看,这些客户是亏损的。做市商和这些弱者交易,当然胜算更大,至于透明性,只能取决于这些做市商公司的内部政策。在美国交易商中,FXSOLutions是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250美金就能开户,而且在代理商处开户还有赠金,选择投资经纪人来开户的话客户还可以每标准手有5、6美元的返佣,做外汇时间较长的投资者可以想想这种平台的后台操作得有多厉害咯。NDD ---- No Dealing Desk 无交易员平台一些外汇交易商采用无交易员平台,客户的订单不必经过交易员处理,一步到位,输送到银行间市场。采用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可以收取客户的佣金,或者通过固定点差来赚钱。采用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可能属于STP类型,也可能属于ECN+STP类型。无交易员平台具有透明、报价好和快速成交的优势。在美国交易商中,FXCM是无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STP ---- 直接传输处理平台直接处理类型的外汇交易商通常会把客户的订单直接发送给提供流动性的机构,比如说银行和一些机构等。银行和其他提供流动性的机构越多,满足客户需求的效果就越好。在美国交易商中,MBTF是无交易员平台的典型代表,很多时候我们也认可MBTF是ECN的平台,我自己也这么认为,从使用MBTF的平台过程中我个人不认为它是纯ECN平台,算是ECN+STP平台较准确些。ECN ---- 电子通信网络交易平台在ECN外汇交易商的平台中,客户的订单将与其他客户的订单相互交易。ECN外汇交易商提供了一个市场,允许所有参与者,包括银行、做市商和个人交易者等等在ECN交易系统中,寻找最好的价格。所有的交易订单都会实时成交。这种类型的交易商收取很少比例的手续费用。有时候,人们讨论直接处理类型的交易商是否属于ECN类型。真正的ECN交易商必须显示客户订单的数量,从而允许其他客户与这些订单成交。通过ECN平台,交易商能够发现市场流动性,从而执行交易。透明性意味着客户可以进入真实的外汇市场,客户订单直接输送至银行间市场,自动执行。无交易员的报价通常较低,并且成交迅速。在美国外汇交易商中,盈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的外汇交易)是ECN交易模式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