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千分之一计算,满50元封顶。
个人光票托收业务是我行将委托人委托收款的票据寄到境外代收行或出票行,待收到托收款项后,为委托人办理票据兑现的业务。 温馨提示:
1.受理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瑞士法郎、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币、丹麦克朗、新西兰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币;
2.目前受理的票种包括旅行支票、私人支票、境外银行或其他商业机构开出的支票、本票、汇票以及与我行签有协议可办理托收的其他票据,部分外币票据不支持,请以营业网点提示为准。
个人外币光票托收业务是指工商银行将委托人委托收款的票据寄到境外代收行或出票行,待收到托收款项后,为委托人办理票据兑现的业务。凡是能够办理个人外币存取款业务的储蓄网点均可以受理个人外币光票托收业务。 注:
1.西藏分行暂未开办此业务。
2.重庆、大连、青岛、湖南分行规定不同。 所谓的光票(clean bill),指得是不随附任何商业单据(如货运等相关单据),而在国外付款的外币票据,种类包括: 1.银行汇票、支票、本票(bank drafts,banker's checks,cashier's check) 2.银行拨款单(bank money order)
3.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ck)
4.旅行信用状下之汇票(drafts drawn under traveller's letter or credit)
5.外国邮政汇票(postal money order)
6.外国公库支票(treasury check)
7.到期国外公债及息票(matured bonds and coupons)
8.私人或公司行号开发之汇票、本票、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