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便利化服务措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
1. 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等多种手段,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四)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五)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发展。
(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等多种手段,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四)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五)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发展。
(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3. 2022年银行换汇新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个人客户结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目前年度便利化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境内个人客户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同样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每人每日的换汇额度:从5万美元降为1万美元,超过5万人民币的换汇都要申报。
4. 2022年银行换汇新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个人客户结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目前年度便利化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境内个人客户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同样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每人每日的换汇额度:从5万美元降为1万美元,超过5万人民币的换汇都要申报。
5. 2022年银行换汇新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个人客户结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目前年度便利化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境内个人客户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同样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每人每日的换汇额度:从5万美元降为1万美元,超过5万人民币的换汇都要申报。
6. 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等多种手段,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四)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五)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发展。
(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7. 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等多种手段,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四)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五)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发展。
(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8. 2022年银行换汇新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个人客户结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目前年度便利化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境内个人客户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同样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每人每日的换汇额度:从5万美元降为1万美元,超过5万人民币的换汇都要申报。
9.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内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贡献。
(二)主要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市服务业发展特点,注重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政策和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科学规划开放路径,在局部性、阶段性实践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开放。
(三)发展目标。经过三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
二、构建服务业扩大开放格局
(四)科学技术服务领域。支持科技服务“走出去”,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境外服务,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鼓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科技服务加快融入全球化进程。
(五)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服务业国内外资本合作。鼓励外资进入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六)文化教育服务领域。推进文化、教育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
(七)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八)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推进商务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放开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节能环保、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商务服务业,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商务服务企业改造和重组。
(九)健康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医疗服务多元化发展格局。支持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进入医疗服务业。发挥中医药服务贸易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海外市场推广渠道,树立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品牌。
(十)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优化配套支撑体系
(十一)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政府、行业、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
(十二)改革市场监管模式。
(十三)创新高端人才聚集机制。加大对服务业六大重点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快速办理。
(十四)加大金融保障力度。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十五)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优势,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10. 外汇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外 汇 局
2019年
11.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内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贡献。
(二)主要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市服务业发展特点,注重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政策和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科学规划开放路径,在局部性、阶段性实践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开放。
(三)发展目标。经过三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
二、构建服务业扩大开放格局
(四)科学技术服务领域。支持科技服务“走出去”,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境外服务,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鼓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科技服务加快融入全球化进程。
(五)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服务业国内外资本合作。鼓励外资进入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六)文化教育服务领域。推进文化、教育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
(七)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八)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推进商务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放开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节能环保、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商务服务业,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商务服务企业改造和重组。
(九)健康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医疗服务多元化发展格局。支持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进入医疗服务业。发挥中医药服务贸易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海外市场推广渠道,树立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品牌。
(十)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优化配套支撑体系
(十一)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政府、行业、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
(十二)改革市场监管模式。
(十三)创新高端人才聚集机制。加大对服务业六大重点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快速办理。
(十四)加大金融保障力度。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十五)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优势,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12.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内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贡献。
(二)主要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市服务业发展特点,注重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政策和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科学规划开放路径,在局部性、阶段性实践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开放。
(三)发展目标。经过三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
二、构建服务业扩大开放格局
(四)科学技术服务领域。支持科技服务“走出去”,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境外服务,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鼓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科技服务加快融入全球化进程。
(五)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服务业国内外资本合作。鼓励外资进入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六)文化教育服务领域。推进文化、教育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
(七)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八)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推进商务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放开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节能环保、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商务服务业,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商务服务企业改造和重组。
(九)健康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医疗服务多元化发展格局。支持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进入医疗服务业。发挥中医药服务贸易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海外市场推广渠道,树立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品牌。
(十)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优化配套支撑体系
(十一)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政府、行业、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
(十二)改革市场监管模式。
(十三)创新高端人才聚集机制。加大对服务业六大重点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快速办理。
(十四)加大金融保障力度。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十五)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优势,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13.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内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贡献。
(二)主要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市服务业发展特点,注重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政策和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科学规划开放路径,在局部性、阶段性实践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开放。
(三)发展目标。经过三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
二、构建服务业扩大开放格局
(四)科学技术服务领域。支持科技服务“走出去”,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境外服务,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鼓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科技服务加快融入全球化进程。
(五)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服务业国内外资本合作。鼓励外资进入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六)文化教育服务领域。推进文化、教育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
(七)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八)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推进商务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放开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节能环保、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商务服务业,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商务服务企业改造和重组。
(九)健康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医疗服务多元化发展格局。支持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进入医疗服务业。发挥中医药服务贸易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海外市场推广渠道,树立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品牌。
(十)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优化配套支撑体系
(十一)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政府、行业、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
(十二)改革市场监管模式。
(十三)创新高端人才聚集机制。加大对服务业六大重点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快速办理。
(十四)加大金融保障力度。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十五)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优势,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14. 外汇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外 汇 局
2019年
15. 外汇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外 汇 局
2019年
16. 外汇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外 汇 局
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