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账户外汇收支申报(国内离岸账户怎么开?需要?)
1. 国内离岸账户怎么开?需要?
开立离岸账户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 (2)董事委任书,董事委任同意书,股东委任书,董事登记册,股东登记册,股份变更登记册,第一次董事会议纪录和前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委任资料名单连同其后有关的修订决议(如有); (3)由注册代理人发出的或由董事申报的董事、股东证明书,而该等文件须经在欧洲联盟或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国或同等地区的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出具确认函核实确认; (4)由注册代地方政府发出的信誉良好证书(注册满一年或以上的公司); (5)由董事、授权签署人、主要股东及实益拥有人提供的下列文件档(如董事人持有香港住址或身份证明文件,便可提供正本;否则,其必须由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行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1、身份证明文件; 2、前用姓名/别名证明(如有前用姓名/别名); 3、国籍证明,例如:护照,通行证(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4、三个月内住宅地址证明,如电费,水费,电话费单据或由当地政府出的信函
2. 在岸账户付离岸账户怎么操作?
国内在岸账户是个人还是公司?公司汇出进出都需要申报的,个人汇出小金额的话直接购汇汇到离岸账户就可以了。个人去银行购汇,然后拿着离岸账户的汇款信息(离岸账户号码,开户行信息等)银行就给你入账了。离岸账户外汇进出是没有限制的。
3. 国内离岸账户怎么开?需要?
开立离岸账户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 (2)董事委任书,董事委任同意书,股东委任书,董事登记册,股东登记册,股份变更登记册,第一次董事会议纪录和前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委任资料名单连同其后有关的修订决议(如有); (3)由注册代理人发出的或由董事申报的董事、股东证明书,而该等文件须经在欧洲联盟或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国或同等地区的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出具确认函核实确认; (4)由注册代地方政府发出的信誉良好证书(注册满一年或以上的公司); (5)由董事、授权签署人、主要股东及实益拥有人提供的下列文件档(如董事人持有香港住址或身份证明文件,便可提供正本;否则,其必须由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行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1、身份证明文件; 2、前用姓名/别名证明(如有前用姓名/别名); 3、国籍证明,例如:护照,通行证(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4、三个月内住宅地址证明,如电费,水费,电话费单据或由当地政府出的信函
4. 在岸账户付离岸账户怎么操作?
国内在岸账户是个人还是公司?公司汇出进出都需要申报的,个人汇出小金额的话直接购汇汇到离岸账户就可以了。个人去银行购汇,然后拿着离岸账户的汇款信息(离岸账户号码,开户行信息等)银行就给你入账了。离岸账户外汇进出是没有限制的。
5. 在岸账户付离岸账户怎么操作?
国内在岸账户是个人还是公司?公司汇出进出都需要申报的,个人汇出小金额的话直接购汇汇到离岸账户就可以了。个人去银行购汇,然后拿着离岸账户的汇款信息(离岸账户号码,开户行信息等)银行就给你入账了。离岸账户外汇进出是没有限制的。
6. 在岸账户付离岸账户怎么操作?
国内在岸账户是个人还是公司?公司汇出进出都需要申报的,个人汇出小金额的话直接购汇汇到离岸账户就可以了。个人去银行购汇,然后拿着离岸账户的汇款信息(离岸账户号码,开户行信息等)银行就给你入账了。离岸账户外汇进出是没有限制的。
7. 国内离岸账户怎么开?需要?
开立离岸账户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 (2)董事委任书,董事委任同意书,股东委任书,董事登记册,股东登记册,股份变更登记册,第一次董事会议纪录和前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委任资料名单连同其后有关的修订决议(如有); (3)由注册代理人发出的或由董事申报的董事、股东证明书,而该等文件须经在欧洲联盟或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国或同等地区的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出具确认函核实确认; (4)由注册代地方政府发出的信誉良好证书(注册满一年或以上的公司); (5)由董事、授权签署人、主要股东及实益拥有人提供的下列文件档(如董事人持有香港住址或身份证明文件,便可提供正本;否则,其必须由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行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1、身份证明文件; 2、前用姓名/别名证明(如有前用姓名/别名); 3、国籍证明,例如:护照,通行证(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4、三个月内住宅地址证明,如电费,水费,电话费单据或由当地政府出的信函
8. 国内离岸账户怎么开?需要?
开立离岸账户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 (2)董事委任书,董事委任同意书,股东委任书,董事登记册,股东登记册,股份变更登记册,第一次董事会议纪录和前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委任资料名单连同其后有关的修订决议(如有); (3)由注册代理人发出的或由董事申报的董事、股东证明书,而该等文件须经在欧洲联盟或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国或同等地区的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出具确认函核实确认; (4)由注册代地方政府发出的信誉良好证书(注册满一年或以上的公司); (5)由董事、授权签署人、主要股东及实益拥有人提供的下列文件档(如董事人持有香港住址或身份证明文件,便可提供正本;否则,其必须由执业会计师行/执业律师行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1、身份证明文件; 2、前用姓名/别名证明(如有前用姓名/别名); 3、国籍证明,例如:护照,通行证(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4、三个月内住宅地址证明,如电费,水费,电话费单据或由当地政府出的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