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提升数据监测分析能力(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1. 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企业端中的业务功能是按照业务应用来划分的,菜单层级较多,并会随着业务的开放而增加业务应用种类。现统一成“数字外管”平台一个业务应用,打破系统的壁垒,按照一种固定的框架,重构业务功能摆布结构,适应业务的变化,维持稳定的结构。
“数字外管”平台依据业务操作员的日常业务操作类型,具体划分为数据申报、业务办理、数据查询、业务监测、系统管理等分类。在每个分类下,对外汇业务进行功能菜单的组织与合并,减少菜单层级,方便业务人员使用。同时,“数字外管”平台还提供了“我的业务”,满足每个业务人员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可在自己账户最大权限范围内,进行功能展示的自定义设置。此外,还提供收藏功能,方便业务人员使用,提升适用性和友好性。
(二)“数字外管”平台并行原则
在“数字外管”平台上线后的3个月内(至2019年9月30日),新旧功能菜单摆布结构是并行的。在并行期内,银行/企业/个人应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日常业务(其中,个人只能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访问地址不变。若出现办理异常等情况,可应急使用原应用。并行期结束后,将全面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各类业务办理,不再提供原应用操作方式。
(三)业务管理员(ba)相关功能调整
对原有的业务管理员功能做了调整,在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的功能中增加检索条件,权限控制的粒度更细,有利于业务人员进行权限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方便业务管理员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
(四)系统角色调整
“数字外管”平台角色保持与现有各系统的角色对应,并在原系统角色基础上根据业务操作类型进行细化,将角色细分至数据申报、业务办理等类型角色。银行/企业现有用户及功能角色由外汇局统一迁移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企业需为新增用户分配“数字外管”平台有关功能角色。
(五)支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所做的调整
1、登录入口调整
配合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调整登录入口。登录入口分为机构/法人登录入口和个人登录入口。机构/法人登录入口供现有的办理一般外汇业务(除行政许可业务之外)的用户(含企业/互联网银行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和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机构用户(含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登录使用,这类用户使用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密码登录。个人登录入口仅供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自然人登录,这类用户使用用户代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
2. 外汇备案登记流程?
1.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办好的进出口权证书与相关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管局备案手续;
2.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也可办理外管局登记。
3.
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并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4.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备案信息。
3. 外汇备案登记流程?
1.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办好的进出口权证书与相关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管局备案手续;
2.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也可办理外管局登记。
3.
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并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4.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备案信息。
4. 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企业端中的业务功能是按照业务应用来划分的,菜单层级较多,并会随着业务的开放而增加业务应用种类。现统一成“数字外管”平台一个业务应用,打破系统的壁垒,按照一种固定的框架,重构业务功能摆布结构,适应业务的变化,维持稳定的结构。
“数字外管”平台依据业务操作员的日常业务操作类型,具体划分为数据申报、业务办理、数据查询、业务监测、系统管理等分类。在每个分类下,对外汇业务进行功能菜单的组织与合并,减少菜单层级,方便业务人员使用。同时,“数字外管”平台还提供了“我的业务”,满足每个业务人员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可在自己账户最大权限范围内,进行功能展示的自定义设置。此外,还提供收藏功能,方便业务人员使用,提升适用性和友好性。
(二)“数字外管”平台并行原则
在“数字外管”平台上线后的3个月内(至2019年9月30日),新旧功能菜单摆布结构是并行的。在并行期内,银行/企业/个人应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日常业务(其中,个人只能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访问地址不变。若出现办理异常等情况,可应急使用原应用。并行期结束后,将全面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各类业务办理,不再提供原应用操作方式。
(三)业务管理员(ba)相关功能调整
对原有的业务管理员功能做了调整,在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的功能中增加检索条件,权限控制的粒度更细,有利于业务人员进行权限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方便业务管理员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
(四)系统角色调整
“数字外管”平台角色保持与现有各系统的角色对应,并在原系统角色基础上根据业务操作类型进行细化,将角色细分至数据申报、业务办理等类型角色。银行/企业现有用户及功能角色由外汇局统一迁移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企业需为新增用户分配“数字外管”平台有关功能角色。
(五)支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所做的调整
1、登录入口调整
配合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调整登录入口。登录入口分为机构/法人登录入口和个人登录入口。机构/法人登录入口供现有的办理一般外汇业务(除行政许可业务之外)的用户(含企业/互联网银行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和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机构用户(含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登录使用,这类用户使用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密码登录。个人登录入口仅供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自然人登录,这类用户使用用户代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
5. 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企业端中的业务功能是按照业务应用来划分的,菜单层级较多,并会随着业务的开放而增加业务应用种类。现统一成“数字外管”平台一个业务应用,打破系统的壁垒,按照一种固定的框架,重构业务功能摆布结构,适应业务的变化,维持稳定的结构。
“数字外管”平台依据业务操作员的日常业务操作类型,具体划分为数据申报、业务办理、数据查询、业务监测、系统管理等分类。在每个分类下,对外汇业务进行功能菜单的组织与合并,减少菜单层级,方便业务人员使用。同时,“数字外管”平台还提供了“我的业务”,满足每个业务人员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可在自己账户最大权限范围内,进行功能展示的自定义设置。此外,还提供收藏功能,方便业务人员使用,提升适用性和友好性。
(二)“数字外管”平台并行原则
在“数字外管”平台上线后的3个月内(至2019年9月30日),新旧功能菜单摆布结构是并行的。在并行期内,银行/企业/个人应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日常业务(其中,个人只能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访问地址不变。若出现办理异常等情况,可应急使用原应用。并行期结束后,将全面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各类业务办理,不再提供原应用操作方式。
(三)业务管理员(ba)相关功能调整
对原有的业务管理员功能做了调整,在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的功能中增加检索条件,权限控制的粒度更细,有利于业务人员进行权限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方便业务管理员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
(四)系统角色调整
“数字外管”平台角色保持与现有各系统的角色对应,并在原系统角色基础上根据业务操作类型进行细化,将角色细分至数据申报、业务办理等类型角色。银行/企业现有用户及功能角色由外汇局统一迁移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企业需为新增用户分配“数字外管”平台有关功能角色。
(五)支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所做的调整
1、登录入口调整
配合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调整登录入口。登录入口分为机构/法人登录入口和个人登录入口。机构/法人登录入口供现有的办理一般外汇业务(除行政许可业务之外)的用户(含企业/互联网银行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和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机构用户(含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登录使用,这类用户使用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密码登录。个人登录入口仅供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自然人登录,这类用户使用用户代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
6. 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企业端中的业务功能是按照业务应用来划分的,菜单层级较多,并会随着业务的开放而增加业务应用种类。现统一成“数字外管”平台一个业务应用,打破系统的壁垒,按照一种固定的框架,重构业务功能摆布结构,适应业务的变化,维持稳定的结构。
“数字外管”平台依据业务操作员的日常业务操作类型,具体划分为数据申报、业务办理、数据查询、业务监测、系统管理等分类。在每个分类下,对外汇业务进行功能菜单的组织与合并,减少菜单层级,方便业务人员使用。同时,“数字外管”平台还提供了“我的业务”,满足每个业务人员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可在自己账户最大权限范围内,进行功能展示的自定义设置。此外,还提供收藏功能,方便业务人员使用,提升适用性和友好性。
(二)“数字外管”平台并行原则
在“数字外管”平台上线后的3个月内(至2019年9月30日),新旧功能菜单摆布结构是并行的。在并行期内,银行/企业/个人应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日常业务(其中,个人只能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访问地址不变。若出现办理异常等情况,可应急使用原应用。并行期结束后,将全面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各类业务办理,不再提供原应用操作方式。
(三)业务管理员(ba)相关功能调整
对原有的业务管理员功能做了调整,在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的功能中增加检索条件,权限控制的粒度更细,有利于业务人员进行权限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方便业务管理员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
(四)系统角色调整
“数字外管”平台角色保持与现有各系统的角色对应,并在原系统角色基础上根据业务操作类型进行细化,将角色细分至数据申报、业务办理等类型角色。银行/企业现有用户及功能角色由外汇局统一迁移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企业需为新增用户分配“数字外管”平台有关功能角色。
(五)支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所做的调整
1、登录入口调整
配合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调整登录入口。登录入口分为机构/法人登录入口和个人登录入口。机构/法人登录入口供现有的办理一般外汇业务(除行政许可业务之外)的用户(含企业/互联网银行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和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机构用户(含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登录使用,这类用户使用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密码登录。个人登录入口仅供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自然人登录,这类用户使用用户代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
7. 外汇备案登记流程?
1.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办好的进出口权证书与相关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管局备案手续;
2.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也可办理外管局登记。
3.
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并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4.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备案信息。
8. 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什么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结合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全部或部分监测工具设置差异化的监测预警值或预警区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涵盖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
6.当商业银行出现对短期同业批发融资依赖程度较高、同业批发融资增长较快、发行同业存单增长较快等情况时,或商业银行在上述方面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金额和所在地。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超额备付金率及所规定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押品的其他资产。
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情况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转移受限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用于分析、监测市场流动性的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相关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转贴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 ,或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12.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全部纳入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及时监测指标变化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9. 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什么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结合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全部或部分监测工具设置差异化的监测预警值或预警区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涵盖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
6.当商业银行出现对短期同业批发融资依赖程度较高、同业批发融资增长较快、发行同业存单增长较快等情况时,或商业银行在上述方面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金额和所在地。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超额备付金率及所规定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押品的其他资产。
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情况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转移受限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用于分析、监测市场流动性的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相关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转贴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 ,或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12.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全部纳入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及时监测指标变化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0. 外汇备案登记流程?
1.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办好的进出口权证书与相关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管局备案手续;
2.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也可办理外管局登记。
3.
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并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4.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备案信息。
11. 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什么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结合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全部或部分监测工具设置差异化的监测预警值或预警区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涵盖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
6.当商业银行出现对短期同业批发融资依赖程度较高、同业批发融资增长较快、发行同业存单增长较快等情况时,或商业银行在上述方面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金额和所在地。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超额备付金率及所规定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押品的其他资产。
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情况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转移受限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用于分析、监测市场流动性的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相关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转贴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 ,或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12.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全部纳入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及时监测指标变化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2. 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什么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结合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全部或部分监测工具设置差异化的监测预警值或预警区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涵盖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
6.当商业银行出现对短期同业批发融资依赖程度较高、同业批发融资增长较快、发行同业存单增长较快等情况时,或商业银行在上述方面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金额和所在地。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超额备付金率及所规定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押品的其他资产。
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情况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转移受限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用于分析、监测市场流动性的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相关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转贴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 ,或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12.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全部纳入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及时监测指标变化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