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外汇收支从2012年8月1日外汇改革后,不管什么企业都是从A类开始的。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网上开户及系统密码、用户名领用登记工作。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外汇局按照下列原则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 (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 (3)资料完整且表面真实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8月1日起,来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统一纳入“辅导期企业”管理 (1)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2)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3)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总结:已结束辅导期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就是A类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始终不能结束辅导期的就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关键就在于该企业是否已结束辅导期。行业类型:制造业/ 经济类型:内资企业 / 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看看营业执照上面 电子口岸地区代码:应填写企业注册地所属外汇局代码
一、资料录入 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制卡点录入资料(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皆可,并已完成本年年检)复 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海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二、资料审核 资料录入完成后,企业前往工商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国税局(营业执照、国税原件及复印件)、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料审核。 二个工作日后: 三、制作法人卡及操作员卡、企业备案及企业权限审核: 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皆可,并已完成本年年检)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一份; 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IC卡登记表》(2号表); 企业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所在企业授权书原件,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授权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表格下载地址详见《目录》注意事项。 四、录入操作员资料 使用企业法人卡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
www2.chinaport.gov.cn
),进入“制卡发卡”系统,选择“数据录入”,填写企业操作员信息,录入完成后单击“暂存”、“申报”。 五、制操作员卡 提供以下资料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制作操作员卡(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 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登记表》(2号表),一个操作员对应一份表 格; 企业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所在企业授权书原件,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六、企业备案、权限信息申报 1.企业备案 使用企业人法卡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进入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单击菜单“数据备案”,选择“企业备案”,点击页面上方“海关”进入录入界面,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后依次点击“暂存”、“申报”。如需在电子口岸进行收付汇业务的企业还需点击页面上方“外汇”进入录入界面,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后依次点击“暂存”、“申报”。企业相对应的主管外汇局代码请参考《目录》常用主管外汇局代码。 2.企业权限备案 使用企业法人卡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进入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单击菜单“数据备案”,选择“企业权限”,点击页面上方相关审批部门,在出现的权限列表单击所需的权限(可参考《目录》常用权限列表),依次点击“暂存”、“申报”。3.IC
卡备案 企业在操作员卡制作完成之后,如果要开展相应的业务,需要先向相应的部门进行IC卡的备案。 使用企业法人卡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进入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单击菜单“数据备案”,选择“IC卡备案”,进入查询界面,在查询条件中选择相应的部门(如要向海关备案,则选择“海关”,如要向外管局备案,则选择“外汇”),点击“开始查找”,在操作员列表选取相应的记录,进入IC卡备案页面,录入相应的数据,依次点击“暂存”、“申报”。 由于一般入网企业都会涉及海关业务和外汇业务,建议企业在新增了操作员卡后,都向海关和外管局进行IC卡备案。 4.IC卡权限 对操作员卡,在相关审批部门进行了IC卡备案之后,如要办理相关的业务,还要申请相关的权限。具体操作为: 使用企业法人卡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进入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单击菜单“数据备案”,选择“IC卡权限”,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条件中选择相应的部门(如要向海关申请权限,则选择“海关”,如要向外管局备案,则选择“外汇”),点击“开始查找”,在操作员列表选取相应的记录,进入IC权限备案页面,在出现的权限列表单击所需的权限(可参考常用权限列表),依次点击“暂存”、“申报”。 (七)企业备案、权限信息审批 。 企业完成以上操作后,三个工作日后打电话或在数据分中心现场递交有关资料(备案及权限审批所需资料复印件如若重复只需一份即可)完成海关方面的企业备案及权限审批。 若有申请海关以外的权限还需前往相应主管部门(如申请外汇备案及权限,主管部门为外管局)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