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外汇账户时,可以凭身份证到中国银行办理一卡通或银行卡。告诉对方你的外币。开立相应的结算账户。 然后,告诉国外汇款人银行的账号、账户名称(标准汉语拼音)、名称、地址和SWIFT CODE。您可以用外币或人民币直接将外币汇入您的账户。
当外汇到达时,银行会在您办理手续时向您填写的联系地址发送到达通知。收到后,可以尽快到银行办理外汇收入申报手续。处理完了,钱会存入你的账户,你就可以用了。
1.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办好的进出口权证书与相关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管局备案手续;
2.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也可办理外管局登记。
3.
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并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4.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备案信息。
1.
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银行直接办理(需提前与网点电话预约)。
2.
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管理局签章的《提权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银行开立外汇买卖帐户,签署《人个实盘外汇买卖交易协议书》,存入外汇,也可以将已有的现汇帐户存款转至开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办理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交易开户手续。
如果采用柜台交易,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没有开户起点金额的限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户起点金额为50美元;如果采用电话交易,交通银行的开户起点金额为300美元等值外币,工商银行的开户起点金额为100美元等值外币。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 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 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银行开立外汇买卖帐户,签署《人个实盘外汇买卖交易协议书》,存入外汇,也可以将已有的现汇帐户存款转至开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办理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交易开户手续。
如果采用柜台交易,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没有开户起点金额的限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户起点金额为50美元;如果采用电话交易,交通银行的开户起点金额为300美元等值外币,工商银行的开户起点金额为100美元等值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