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贸区外汇管理部(自贸区报关方式?)
1. 自贸区报关方式?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2016-12
2. 自贸区试点银行有哪些?
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此次将试点范围由杭州扩大至宁波、温州、金华、台州、舟山5个地区,试点银行增加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等4家银行。
3. 自贸区报关方式?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2016-12
4. 自贸区试点银行有哪些?
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此次将试点范围由杭州扩大至宁波、温州、金华、台州、舟山5个地区,试点银行增加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等4家银行。
5. 自贸区报关方式?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2016-12
6. 自贸区试点银行有哪些?
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此次将试点范围由杭州扩大至宁波、温州、金华、台州、舟山5个地区,试点银行增加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等4家银行。
7. 中国外汇保证金试点开放城市?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是中国外汇保证金试点开放地区。
“央妈”加持,推动外汇市场开放 为了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开放
8. 中国外汇保证金试点开放城市?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是中国外汇保证金试点开放地区。
“央妈”加持,推动外汇市场开放 为了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开放
9. 中国外汇保证金试点开放城市?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是中国外汇保证金试点开放地区。
“央妈”加持,推动外汇市场开放 为了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开放
10. 自贸区报关方式?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2016-12
11. 自贸区试点银行有哪些?
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此次将试点范围由杭州扩大至宁波、温州、金华、台州、舟山5个地区,试点银行增加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等4家银行。
12. 中国外汇保证金试点开放城市?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是中国外汇保证金试点开放地区。
“央妈”加持,推动外汇市场开放 为了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开放
13. 商务局是干嘛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县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载体和平台建设。
(九)承担全县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十)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初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境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初审、报批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三)协调检验检疫、海关、口岸、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县政府委托,指导、管理有关本系统内的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实施办法草案,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五)保障全县粮食供应安全,承担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县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十七)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组织、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对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十九)研究制定全县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指导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储备粮财务工作,负责储备粮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商务局是干嘛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县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载体和平台建设。
(九)承担全县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十)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初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境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初审、报批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三)协调检验检疫、海关、口岸、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县政府委托,指导、管理有关本系统内的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实施办法草案,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五)保障全县粮食供应安全,承担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县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十七)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组织、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对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十九)研究制定全县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指导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储备粮财务工作,负责储备粮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商务局是干嘛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县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载体和平台建设。
(九)承担全县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十)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初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境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初审、报批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三)协调检验检疫、海关、口岸、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县政府委托,指导、管理有关本系统内的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实施办法草案,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五)保障全县粮食供应安全,承担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县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十七)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组织、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对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十九)研究制定全县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指导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储备粮财务工作,负责储备粮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商务局是干嘛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县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载体和平台建设。
(九)承担全县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十)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初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境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初审、报批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三)协调检验检疫、海关、口岸、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县政府委托,指导、管理有关本系统内的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实施办法草案,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五)保障全县粮食供应安全,承担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县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十七)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组织、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对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十九)研究制定全县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指导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储备粮财务工作,负责储备粮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