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内申报外汇(外汇出境规定?)
1. 外汇出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
“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按以下规定查验放行:
一、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汇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如无申报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可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出境,超出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数额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报外汇管理机关核准,海关凭核准件放行。
第八条 “携带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九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银行存查;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季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存查;第三联由携带外汇出境人员交海关验存。
第十条 银行在签发“携带证”的同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客户填报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第十一条 银行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签发“携带证”的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银行签发“携带证”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停止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进出境违反本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施行。
2. 外汇出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
“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按以下规定查验放行:
一、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汇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如无申报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可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出境,超出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数额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报外汇管理机关核准,海关凭核准件放行。
第八条 “携带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九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银行存查;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季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存查;第三联由携带外汇出境人员交海关验存。
第十条 银行在签发“携带证”的同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客户填报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第十一条 银行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签发“携带证”的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银行签发“携带证”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停止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进出境违反本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施行。
3. 外汇出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
“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按以下规定查验放行:
一、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汇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如无申报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可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出境,超出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数额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报外汇管理机关核准,海关凭核准件放行。
第八条 “携带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九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银行存查;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季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存查;第三联由携带外汇出境人员交海关验存。
第十条 银行在签发“携带证”的同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客户填报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第十一条 银行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签发“携带证”的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银行签发“携带证”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停止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进出境违反本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施行。
4. 外汇申报超期了怎么办?
外汇申报逾期: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度规定,货到付款/收款的国际贸易结算应该在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内执行完成.即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90天内需要将此笔货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来。
2、如果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无法付款并且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未办理延期,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合同,代理协议,合同付款修改协议,延期报告,报关单等文件)交至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延期.延期到对应的月份,货款必须在所延至的月份内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后再去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重新延期。
5. 建行收外币汇款多少要申报?
每人每年可结/售汇限制为等值5万美元,现钞结汇一天不要超过等值1万美元。
银行卡接受国外外汇汇款无上限,但等值3000美元以上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6. 出国旅游换外汇的规定?
1.银行和货币兑换处:通常,你可以在银行或官方的货币兑换处换取外汇。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外汇兑换服务,并遵循当地法律和规定。
2.限额和申报:一些国家会有外汇兑换的限额,即一次或一年内可以兑换的金额上限。此外,有些国家要求你在进出境时申报携带的外币金额。确保了解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以避免违反法规。
3.费用和汇率:外汇兑换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例如手续费和汇率差异。了解兑换的费用和汇率,以及是否存在更划算的方式进行兑换,可以帮助你节省费用。
4.支付方式:除了现金外,现代化的旅游目的地通常接受国际信用卡和借记卡,这可以减少你对外汇的需求。在出国前,确保你的银行卡可以在目的地使用,并了解可能产生的费用,例如国际交易费和汇率差异。
5.安全性: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换取外汇,都要确保你在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保持警惕,以防止欺诈或盗窃行为。
7. 外汇申报超期了怎么办?
外汇申报逾期: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度规定,货到付款/收款的国际贸易结算应该在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内执行完成.即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90天内需要将此笔货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来。
2、如果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无法付款并且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未办理延期,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合同,代理协议,合同付款修改协议,延期报告,报关单等文件)交至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延期.延期到对应的月份,货款必须在所延至的月份内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后再去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重新延期。
8. 建行收外币汇款多少要申报?
每人每年可结/售汇限制为等值5万美元,现钞结汇一天不要超过等值1万美元。
银行卡接受国外外汇汇款无上限,但等值3000美元以上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9. 外汇申报超期了怎么办?
外汇申报逾期: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度规定,货到付款/收款的国际贸易结算应该在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内执行完成.即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90天内需要将此笔货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来。
2、如果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无法付款并且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未办理延期,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合同,代理协议,合同付款修改协议,延期报告,报关单等文件)交至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延期.延期到对应的月份,货款必须在所延至的月份内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后再去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重新延期。
10. 建行收外币汇款多少要申报?
每人每年可结/售汇限制为等值5万美元,现钞结汇一天不要超过等值1万美元。
银行卡接受国外外汇汇款无上限,但等值3000美元以上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11. 建行收外币汇款多少要申报?
每人每年可结/售汇限制为等值5万美元,现钞结汇一天不要超过等值1万美元。
银行卡接受国外外汇汇款无上限,但等值3000美元以上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12. 出国旅游换外汇的规定?
1.银行和货币兑换处:通常,你可以在银行或官方的货币兑换处换取外汇。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外汇兑换服务,并遵循当地法律和规定。
2.限额和申报:一些国家会有外汇兑换的限额,即一次或一年内可以兑换的金额上限。此外,有些国家要求你在进出境时申报携带的外币金额。确保了解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以避免违反法规。
3.费用和汇率:外汇兑换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例如手续费和汇率差异。了解兑换的费用和汇率,以及是否存在更划算的方式进行兑换,可以帮助你节省费用。
4.支付方式:除了现金外,现代化的旅游目的地通常接受国际信用卡和借记卡,这可以减少你对外汇的需求。在出国前,确保你的银行卡可以在目的地使用,并了解可能产生的费用,例如国际交易费和汇率差异。
5.安全性: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换取外汇,都要确保你在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保持警惕,以防止欺诈或盗窃行为。
13. 出国旅游换外汇的规定?
1.银行和货币兑换处:通常,你可以在银行或官方的货币兑换处换取外汇。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外汇兑换服务,并遵循当地法律和规定。
2.限额和申报:一些国家会有外汇兑换的限额,即一次或一年内可以兑换的金额上限。此外,有些国家要求你在进出境时申报携带的外币金额。确保了解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以避免违反法规。
3.费用和汇率:外汇兑换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例如手续费和汇率差异。了解兑换的费用和汇率,以及是否存在更划算的方式进行兑换,可以帮助你节省费用。
4.支付方式:除了现金外,现代化的旅游目的地通常接受国际信用卡和借记卡,这可以减少你对外汇的需求。在出国前,确保你的银行卡可以在目的地使用,并了解可能产生的费用,例如国际交易费和汇率差异。
5.安全性: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换取外汇,都要确保你在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保持警惕,以防止欺诈或盗窃行为。
14. 出国旅游换外汇的规定?
1.银行和货币兑换处:通常,你可以在银行或官方的货币兑换处换取外汇。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外汇兑换服务,并遵循当地法律和规定。
2.限额和申报:一些国家会有外汇兑换的限额,即一次或一年内可以兑换的金额上限。此外,有些国家要求你在进出境时申报携带的外币金额。确保了解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以避免违反法规。
3.费用和汇率:外汇兑换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例如手续费和汇率差异。了解兑换的费用和汇率,以及是否存在更划算的方式进行兑换,可以帮助你节省费用。
4.支付方式:除了现金外,现代化的旅游目的地通常接受国际信用卡和借记卡,这可以减少你对外汇的需求。在出国前,确保你的银行卡可以在目的地使用,并了解可能产生的费用,例如国际交易费和汇率差异。
5.安全性: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换取外汇,都要确保你在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保持警惕,以防止欺诈或盗窃行为。
15. 外汇申报超期了怎么办?
外汇申报逾期: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度规定,货到付款/收款的国际贸易结算应该在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内执行完成.即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90天内需要将此笔货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来。
2、如果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无法付款并且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未办理延期,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合同,代理协议,合同付款修改协议,延期报告,报关单等文件)交至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延期.延期到对应的月份,货款必须在所延至的月份内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后再去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重新延期。
16. 带外币入境申报和不申报的区别?
区别在于是否遵守海关规定。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或者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币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进出境均需进行申报。如果您携带的外币或有价证券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未进行申报,就会被视为违反海关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如果您携带的外币或有价证券未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超过限额但已经进行了申报,就不会被视为违反海关规定。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建议您在携带外币或有价证券时,按照海关规定进行申报。
17. 带外币入境申报和不申报的区别?
区别在于是否遵守海关规定。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或者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币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进出境均需进行申报。如果您携带的外币或有价证券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未进行申报,就会被视为违反海关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如果您携带的外币或有价证券未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超过限额但已经进行了申报,就不会被视为违反海关规定。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建议您在携带外币或有价证券时,按照海关规定进行申报。
18. 带外币入境申报和不申报的区别?
区别在于是否遵守海关规定。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或者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币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进出境均需进行申报。如果您携带的外币或有价证券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未进行申报,就会被视为违反海关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如果您携带的外币或有价证券未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超过限额但已经进行了申报,就不会被视为违反海关规定。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建议您在携带外币或有价证券时,按照海关规定进行申报。
19. 带外币入境申报和不申报的区别?
区别在于是否遵守海关规定。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或者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币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进出境均需进行申报。如果您携带的外币或有价证券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未进行申报,就会被视为违反海关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如果您携带的外币或有价证券未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超过限额但已经进行了申报,就不会被视为违反海关规定。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建议您在携带外币或有价证券时,按照海关规定进行申报。
20. 外汇出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
“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按以下规定查验放行:
一、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汇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如无申报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可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出境,超出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数额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报外汇管理机关核准,海关凭核准件放行。
第八条 “携带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九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银行存查;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季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存查;第三联由携带外汇出境人员交海关验存。
第十条 银行在签发“携带证”的同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客户填报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第十一条 银行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签发“携带证”的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银行签发“携带证”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停止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进出境违反本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