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界定(专业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中亿财经网 gengxing 2023-07-28 19:33:05

1. 专业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专业投资者”必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金融资产主要指您的投资资产,例如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至于房子和车,并不包含在内。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专业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专业投资者”必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金融资产主要指您的投资资产,例如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至于房子和车,并不包含在内。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 什么是外汇分账制?

  外汇分账制也称为原币账法,是指在外汇交易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账,平时不进行汇率折算,也不反映记账本位币金额,如果涉及两种货币的交易,则用“货币兑换”账户作为两种货币账务之间的桥梁,分别与原币的有关账户对转,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记账的各账户全部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并汇总确认汇兑损益。有外币业务的金融企业采用这种方法。在分账制记账方法下,为保持不同币种借贷方金额合计相等,需要设置“货币兑换”账户进行核算。实务中又可采取两种方法核算:  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 所有外币交易均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处理  在这种方法下,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外币金额同时记入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外币)”账户,同时,按以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记入非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  (2) 企业发生的交易仅涉及本位币以外的一种货币反映的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币种金额入账,不需要通过“货币兑换”账户核算;如果涉及两种以上货币,按相同币种金额记入相应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外币)”账户。  (3) 期末,应将所有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的“货币兑换”账户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余额相比较,其差额转入“汇兑损益”账户: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汇兑损益”账户,贷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贷记“汇兑损益”账户。  (4) 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外币交易的日常核算不通过“货币兑换”账户,仅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汇兑损益时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处理  采用这种方法,在外币交易发生时直接以发生的币种进行账务处理,期末,由于所有账户均需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因此,所有以外币反映的账户余额均需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余额,其中,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以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所有账户借方余额之和与所有账户余额之和的差额即为当期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外汇分账制核算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它是指商业银行处理外汇业务所采用的一种专门记账方法。它是在外汇业务发生时,对有关外币的账务,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都直接以外币核算,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互不混淆。外币分账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各种外币分别设账。  在外汇资金核算中,银行应当将本币和外币严格分开设置账户。一般按照经营的主要外汇币种分别设置外汇账户,填制外币凭证、登记账薄、编制报表形成独立的外币账务体系。以反映各种外币情况。  (2)划分现汇和记账外汇。  按照银行与国外银行清算方式划分,商业银行要将外汇进一步划分为现汇账务体系和记账外汇账务体系。  (3)设置“外汇买卖”科目。  在外汇核算过程中,当涉及到两种不同种类货币交易时,必须通过“外汇买卖”账户核算,使其各自保持账务系统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4)年终编制各种货币合并的决算报表。  年终决算时,为了全面反映本币和外币的资产负债情况,各商业银行应将按照原币反映的各种分账货币按照年终决算日汇价折合为本币,与

4. 什么是外汇分账制?

  外汇分账制也称为原币账法,是指在外汇交易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账,平时不进行汇率折算,也不反映记账本位币金额,如果涉及两种货币的交易,则用“货币兑换”账户作为两种货币账务之间的桥梁,分别与原币的有关账户对转,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记账的各账户全部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并汇总确认汇兑损益。有外币业务的金融企业采用这种方法。在分账制记账方法下,为保持不同币种借贷方金额合计相等,需要设置“货币兑换”账户进行核算。实务中又可采取两种方法核算:  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 所有外币交易均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处理  在这种方法下,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外币金额同时记入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外币)”账户,同时,按以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记入非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  (2) 企业发生的交易仅涉及本位币以外的一种货币反映的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币种金额入账,不需要通过“货币兑换”账户核算;如果涉及两种以上货币,按相同币种金额记入相应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外币)”账户。  (3) 期末,应将所有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的“货币兑换”账户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余额相比较,其差额转入“汇兑损益”账户: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汇兑损益”账户,贷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贷记“汇兑损益”账户。  (4) 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外币交易的日常核算不通过“货币兑换”账户,仅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汇兑损益时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处理  采用这种方法,在外币交易发生时直接以发生的币种进行账务处理,期末,由于所有账户均需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因此,所有以外币反映的账户余额均需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余额,其中,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以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所有账户借方余额之和与所有账户余额之和的差额即为当期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外汇分账制核算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它是指商业银行处理外汇业务所采用的一种专门记账方法。它是在外汇业务发生时,对有关外币的账务,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都直接以外币核算,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互不混淆。外币分账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各种外币分别设账。  在外汇资金核算中,银行应当将本币和外币严格分开设置账户。一般按照经营的主要外汇币种分别设置外汇账户,填制外币凭证、登记账薄、编制报表形成独立的外币账务体系。以反映各种外币情况。  (2)划分现汇和记账外汇。  按照银行与国外银行清算方式划分,商业银行要将外汇进一步划分为现汇账务体系和记账外汇账务体系。  (3)设置“外汇买卖”科目。  在外汇核算过程中,当涉及到两种不同种类货币交易时,必须通过“外汇买卖”账户核算,使其各自保持账务系统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4)年终编制各种货币合并的决算报表。  年终决算时,为了全面反映本币和外币的资产负债情况,各商业银行应将按照原币反映的各种分账货币按照年终决算日汇价折合为本币,与

5. 专业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专业投资者”必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金融资产主要指您的投资资产,例如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至于房子和车,并不包含在内。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6. 专业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专业投资者”必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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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么是外汇分账制?

  外汇分账制也称为原币账法,是指在外汇交易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账,平时不进行汇率折算,也不反映记账本位币金额,如果涉及两种货币的交易,则用“货币兑换”账户作为两种货币账务之间的桥梁,分别与原币的有关账户对转,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记账的各账户全部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并汇总确认汇兑损益。有外币业务的金融企业采用这种方法。在分账制记账方法下,为保持不同币种借贷方金额合计相等,需要设置“货币兑换”账户进行核算。实务中又可采取两种方法核算:  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 所有外币交易均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处理  在这种方法下,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外币金额同时记入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外币)”账户,同时,按以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记入非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  (2) 企业发生的交易仅涉及本位币以外的一种货币反映的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币种金额入账,不需要通过“货币兑换”账户核算;如果涉及两种以上货币,按相同币种金额记入相应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外币)”账户。  (3) 期末,应将所有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的“货币兑换”账户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余额相比较,其差额转入“汇兑损益”账户: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汇兑损益”账户,贷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贷记“汇兑损益”账户。  (4) 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外币交易的日常核算不通过“货币兑换”账户,仅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汇兑损益时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处理  采用这种方法,在外币交易发生时直接以发生的币种进行账务处理,期末,由于所有账户均需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因此,所有以外币反映的账户余额均需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余额,其中,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以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所有账户借方余额之和与所有账户余额之和的差额即为当期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外汇分账制核算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它是指商业银行处理外汇业务所采用的一种专门记账方法。它是在外汇业务发生时,对有关外币的账务,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都直接以外币核算,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互不混淆。外币分账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各种外币分别设账。  在外汇资金核算中,银行应当将本币和外币严格分开设置账户。一般按照经营的主要外汇币种分别设置外汇账户,填制外币凭证、登记账薄、编制报表形成独立的外币账务体系。以反映各种外币情况。  (2)划分现汇和记账外汇。  按照银行与国外银行清算方式划分,商业银行要将外汇进一步划分为现汇账务体系和记账外汇账务体系。  (3)设置“外汇买卖”科目。  在外汇核算过程中,当涉及到两种不同种类货币交易时,必须通过“外汇买卖”账户核算,使其各自保持账务系统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4)年终编制各种货币合并的决算报表。  年终决算时,为了全面反映本币和外币的资产负债情况,各商业银行应将按照原币反映的各种分账货币按照年终决算日汇价折合为本币,与

8. 什么是外汇分账制?

  外汇分账制也称为原币账法,是指在外汇交易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账,平时不进行汇率折算,也不反映记账本位币金额,如果涉及两种货币的交易,则用“货币兑换”账户作为两种货币账务之间的桥梁,分别与原币的有关账户对转,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记账的各账户全部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并汇总确认汇兑损益。有外币业务的金融企业采用这种方法。在分账制记账方法下,为保持不同币种借贷方金额合计相等,需要设置“货币兑换”账户进行核算。实务中又可采取两种方法核算:  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 所有外币交易均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处理  在这种方法下,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外币金额同时记入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外币)”账户,同时,按以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记入非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  (2) 企业发生的交易仅涉及本位币以外的一种货币反映的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币种金额入账,不需要通过“货币兑换”账户核算;如果涉及两种以上货币,按相同币种金额记入相应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外币)”账户。  (3) 期末,应将所有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的“货币兑换”账户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余额相比较,其差额转入“汇兑损益”账户: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汇兑损益”账户,贷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贷记“汇兑损益”账户。  (4) 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外币交易的日常核算不通过“货币兑换”账户,仅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汇兑损益时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处理  采用这种方法,在外币交易发生时直接以发生的币种进行账务处理,期末,由于所有账户均需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因此,所有以外币反映的账户余额均需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余额,其中,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以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所有账户借方余额之和与所有账户余额之和的差额即为当期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外汇分账制核算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它是指商业银行处理外汇业务所采用的一种专门记账方法。它是在外汇业务发生时,对有关外币的账务,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都直接以外币核算,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互不混淆。外币分账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各种外币分别设账。  在外汇资金核算中,银行应当将本币和外币严格分开设置账户。一般按照经营的主要外汇币种分别设置外汇账户,填制外币凭证、登记账薄、编制报表形成独立的外币账务体系。以反映各种外币情况。  (2)划分现汇和记账外汇。  按照银行与国外银行清算方式划分,商业银行要将外汇进一步划分为现汇账务体系和记账外汇账务体系。  (3)设置“外汇买卖”科目。  在外汇核算过程中,当涉及到两种不同种类货币交易时,必须通过“外汇买卖”账户核算,使其各自保持账务系统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4)年终编制各种货币合并的决算报表。  年终决算时,为了全面反映本币和外币的资产负债情况,各商业银行应将按照原币反映的各种分账货币按照年终决算日汇价折合为本币,与

9. 金融业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并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经营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开户、信贷、结算及现金等服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金融业务是指存款、贷款、结算、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票据贴现、副资担保、外汇买卖、金融期货、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交易,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金融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冠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金融机构专用名称,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称或与其近似的名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金融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设立金融机构应依据下列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符合经济核算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申请设立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货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经营外汇业务的,另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外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部经理、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其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或属于大中专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条件的营业场所和完备的防盗、报警、通讯、消防等设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名称中未冠“中国”、“中华”字样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设立下列金融机构,应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非全国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银行、金融性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银行的分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分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本规定第三条中未列入的试办性金融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区域性金融机构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在行政区内设立下列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审批,但批准其筹建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银行的分行设立支行和办事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设立支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设立办事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指标内负责审核、批准,同时抄报总行备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设立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之外的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或其授权的下级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核、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的批件中应同时明确负责对该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机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设立金融机构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申请筹建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筹建申请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筹建方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逾期未获批准的,申请人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筹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筹建,筹建期限为6个月。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筹建就绪,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开业申请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有关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投资者的背景资料、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履历,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的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章程,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经营宗旨、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收到申请开业文件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其申请,未予批准的,在书面通知中注明理由。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开业的金融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另按规定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办妥以上手续始得营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必须开业。逾期未开业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许可证。但遇不可抗力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延期营业的不在此限。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金融机构支付。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是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除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颁发、扣缴或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收缴或扣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设计和印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并注明金融机构的名称、编号、企业性质及形式、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颁发日期及有效期限等内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正本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存放、保管许可证副本,以备查验。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复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领取或更换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每3年更换一次。如许可证丢失或严重破损,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并持书面检查和已刊发的登报声明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申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管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的货币资本金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入账到位。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股东数量和股本结构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来源应是投资者有权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入资金、债权作为资本金。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具有法人地位,分支机构应具有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其营运资金由总行(总公司)从资本金或公积金中拨付,累计拨付总额不得超过总行(总公司)资本金的60%。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必须真实、充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实行资格审查制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或变更,应事先按金融机构审批权限报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任免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方式包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审核履历及有关材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考察谈话;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了解有关情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金融机构的变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的下列变更事项,应事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变更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增减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调整股权结构及股本方式,转让股权;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调整业务范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更换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更改名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机构分设、合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修改章程;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变更营业地址;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定须报经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与权限,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营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可由原审批机关授权下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变更申请的答复期为60天,逾期如未获批准,90天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金融机构的终止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责令其关闭并缴销许可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后90天内未开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已丧失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具备的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已连续停业6个月或累计停业1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被其他金融机构收购或兼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连续3年亏损额占资本金的10%或亏损额已占资本金的15%以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年检不合格整改无效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在申请设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不正当行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应予关闭的情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申请歇业、破产、解散,应按其设立时的申报程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的终止、被收购或兼并,破产、解散或被责令关闭,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进行清算后,缴回《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持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报纸上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章 年检与日常检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随时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检查,并实行行业年度检查制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全国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总公司的年检和日常检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实施或授权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年检和日常检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依法对金融机构行使检查职权时,应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颁发的《金融检查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年检及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设置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是否真实、充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是否超业务范围经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手续是否完备;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是否违章、违法经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业务经营状况是否良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年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金融机构在接到年检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和报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年检报告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年度决算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九条 年检合格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并予以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金融机构年检及日常检查的有关资料和结论,由中国人民银行记入该金融机构档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章 罚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进行查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冻结其账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金融业务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伪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二条 金融机构在设立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的,除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外,另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筹建期间擅自办理金融业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违法金额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筹建资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四条 拒绝和阻挠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年检或日常检查的,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的处罚,同时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五条 金融机构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资料、文件及报表中弄虚作假的,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撤换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六条 丢失或涂改《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通报批评或责令其停业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七条 对年检不合格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予以下列处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限期改正;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缓办年检登记,并要求其进行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建议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中其他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予以下列处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警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通报批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限期纠正;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没收非法所得;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勒令停办部分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停业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指派人员接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十)冻结账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十一)责令其关闭并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银行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起诉,处罚决定生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复议期间和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章 附 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有抵触,一律按本规定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三条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金融行业的发展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对金融机构管理有一定的规定,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这类的的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的划分国家有相关的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0. 金融业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并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经营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开户、信贷、结算及现金等服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金融业务是指存款、贷款、结算、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票据贴现、副资担保、外汇买卖、金融期货、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交易,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金融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冠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金融机构专用名称,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称或与其近似的名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金融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设立金融机构应依据下列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符合经济核算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申请设立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货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经营外汇业务的,另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外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部经理、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其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或属于大中专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条件的营业场所和完备的防盗、报警、通讯、消防等设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名称中未冠“中国”、“中华”字样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设立下列金融机构,应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非全国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银行、金融性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银行的分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分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本规定第三条中未列入的试办性金融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区域性金融机构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在行政区内设立下列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审批,但批准其筹建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银行的分行设立支行和办事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设立支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设立办事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指标内负责审核、批准,同时抄报总行备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设立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之外的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或其授权的下级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核、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的批件中应同时明确负责对该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机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设立金融机构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申请筹建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筹建申请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筹建方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逾期未获批准的,申请人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筹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筹建,筹建期限为6个月。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筹建就绪,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开业申请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有关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投资者的背景资料、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履历,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的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章程,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经营宗旨、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收到申请开业文件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其申请,未予批准的,在书面通知中注明理由。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开业的金融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另按规定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办妥以上手续始得营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必须开业。逾期未开业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许可证。但遇不可抗力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延期营业的不在此限。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金融机构支付。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是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除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颁发、扣缴或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收缴或扣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设计和印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并注明金融机构的名称、编号、企业性质及形式、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颁发日期及有效期限等内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正本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存放、保管许可证副本,以备查验。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复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领取或更换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每3年更换一次。如许可证丢失或严重破损,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并持书面检查和已刊发的登报声明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申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管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的货币资本金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入账到位。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股东数量和股本结构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来源应是投资者有权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入资金、债权作为资本金。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具有法人地位,分支机构应具有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其营运资金由总行(总公司)从资本金或公积金中拨付,累计拨付总额不得超过总行(总公司)资本金的60%。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必须真实、充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实行资格审查制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或变更,应事先按金融机构审批权限报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任免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方式包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审核履历及有关材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考察谈话;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了解有关情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金融机构的变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的下列变更事项,应事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变更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增减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调整股权结构及股本方式,转让股权;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调整业务范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更换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更改名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机构分设、合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修改章程;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变更营业地址;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定须报经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与权限,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营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可由原审批机关授权下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变更申请的答复期为60天,逾期如未获批准,90天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金融机构的终止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责令其关闭并缴销许可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后90天内未开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已丧失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具备的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已连续停业6个月或累计停业1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被其他金融机构收购或兼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连续3年亏损额占资本金的10%或亏损额已占资本金的15%以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年检不合格整改无效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在申请设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不正当行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应予关闭的情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申请歇业、破产、解散,应按其设立时的申报程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的终止、被收购或兼并,破产、解散或被责令关闭,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进行清算后,缴回《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持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报纸上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章 年检与日常检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随时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检查,并实行行业年度检查制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全国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总公司的年检和日常检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实施或授权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年检和日常检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依法对金融机构行使检查职权时,应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颁发的《金融检查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年检及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设置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是否真实、充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是否超业务范围经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手续是否完备;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是否违章、违法经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业务经营状况是否良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年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金融机构在接到年检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和报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年检报告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年度决算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九条 年检合格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并予以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金融机构年检及日常检查的有关资料和结论,由中国人民银行记入该金融机构档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章 罚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进行查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冻结其账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金融业务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伪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二条 金融机构在设立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的,除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外,另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筹建期间擅自办理金融业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违法金额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筹建资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四条 拒绝和阻挠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年检或日常检查的,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的处罚,同时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五条 金融机构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资料、文件及报表中弄虚作假的,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撤换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六条 丢失或涂改《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通报批评或责令其停业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七条 对年检不合格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予以下列处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限期改正;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缓办年检登记,并要求其进行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建议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中其他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予以下列处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警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通报批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限期纠正;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没收非法所得;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勒令停办部分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停业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指派人员接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十)冻结账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十一)责令其关闭并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银行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起诉,处罚决定生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复议期间和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章 附 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有抵触,一律按本规定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三条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金融行业的发展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对金融机构管理有一定的规定,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这类的的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的划分国家有相关的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1. 金融业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并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经营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开户、信贷、结算及现金等服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金融业务是指存款、贷款、结算、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票据贴现、副资担保、外汇买卖、金融期货、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交易,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金融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冠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金融机构专用名称,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称或与其近似的名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金融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设立金融机构应依据下列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符合经济核算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申请设立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货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经营外汇业务的,另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外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部经理、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其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或属于大中专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条件的营业场所和完备的防盗、报警、通讯、消防等设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名称中未冠“中国”、“中华”字样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设立下列金融机构,应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非全国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银行、金融性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银行的分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分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本规定第三条中未列入的试办性金融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区域性金融机构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在行政区内设立下列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审批,但批准其筹建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银行的分行设立支行和办事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设立支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设立办事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指标内负责审核、批准,同时抄报总行备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设立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之外的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或其授权的下级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核、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的批件中应同时明确负责对该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机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设立金融机构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申请筹建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筹建申请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筹建方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逾期未获批准的,申请人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筹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筹建,筹建期限为6个月。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筹建就绪,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开业申请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有关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投资者的背景资料、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履历,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的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章程,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经营宗旨、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收到申请开业文件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其申请,未予批准的,在书面通知中注明理由。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开业的金融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另按规定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办妥以上手续始得营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必须开业。逾期未开业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许可证。但遇不可抗力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延期营业的不在此限。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金融机构支付。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是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除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颁发、扣缴或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收缴或扣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设计和印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并注明金融机构的名称、编号、企业性质及形式、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颁发日期及有效期限等内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正本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存放、保管许可证副本,以备查验。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复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领取或更换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每3年更换一次。如许可证丢失或严重破损,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并持书面检查和已刊发的登报声明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申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管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的货币资本金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入账到位。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股东数量和股本结构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来源应是投资者有权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入资金、债权作为资本金。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具有法人地位,分支机构应具有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其营运资金由总行(总公司)从资本金或公积金中拨付,累计拨付总额不得超过总行(总公司)资本金的60%。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必须真实、充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实行资格审查制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或变更,应事先按金融机构审批权限报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任免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方式包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审核履历及有关材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考察谈话;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了解有关情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金融机构的变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的下列变更事项,应事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变更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增减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调整股权结构及股本方式,转让股权;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调整业务范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更换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更改名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机构分设、合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修改章程;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变更营业地址;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定须报经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与权限,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营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可由原审批机关授权下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变更申请的答复期为60天,逾期如未获批准,90天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金融机构的终止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责令其关闭并缴销许可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后90天内未开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已丧失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具备的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已连续停业6个月或累计停业1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被其他金融机构收购或兼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连续3年亏损额占资本金的10%或亏损额已占资本金的15%以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年检不合格整改无效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在申请设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不正当行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应予关闭的情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申请歇业、破产、解散,应按其设立时的申报程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的终止、被收购或兼并,破产、解散或被责令关闭,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进行清算后,缴回《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持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报纸上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章 年检与日常检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随时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检查,并实行行业年度检查制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全国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总公司的年检和日常检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实施或授权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年检和日常检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依法对金融机构行使检查职权时,应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颁发的《金融检查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年检及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设置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是否真实、充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是否超业务范围经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手续是否完备;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是否违章、违法经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业务经营状况是否良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年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金融机构在接到年检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和报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年检报告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年度决算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九条 年检合格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并予以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金融机构年检及日常检查的有关资料和结论,由中国人民银行记入该金融机构档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章 罚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进行查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冻结其账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金融业务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伪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二条 金融机构在设立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的,除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外,另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筹建期间擅自办理金融业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违法金额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筹建资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四条 拒绝和阻挠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年检或日常检查的,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的处罚,同时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五条 金融机构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资料、文件及报表中弄虚作假的,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撤换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六条 丢失或涂改《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通报批评或责令其停业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七条 对年检不合格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予以下列处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限期改正;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缓办年检登记,并要求其进行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建议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中其他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予以下列处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警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通报批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限期纠正;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没收非法所得;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勒令停办部分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停业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指派人员接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十)冻结账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十一)责令其关闭并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银行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起诉,处罚决定生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复议期间和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章 附 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有抵触,一律按本规定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三条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金融行业的发展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对金融机构管理有一定的规定,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这类的的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的划分国家有相关的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2. 金融业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并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经营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开户、信贷、结算及现金等服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金融业务是指存款、贷款、结算、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票据贴现、副资担保、外汇买卖、金融期货、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交易,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金融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冠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金融机构专用名称,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称或与其近似的名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金融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设立金融机构应依据下列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符合经济核算原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申请设立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货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经营外汇业务的,另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外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部经理、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其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或属于大中专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条件的营业场所和完备的防盗、报警、通讯、消防等设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名称中未冠“中国”、“中华”字样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设立下列金融机构,应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非全国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银行、金融性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银行的分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分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本规定第三条中未列入的试办性金融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区域性金融机构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在行政区内设立下列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审批,但批准其筹建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银行的分行设立支行和办事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设立支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设立办事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指标内负责审核、批准,同时抄报总行备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设立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之外的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或其授权的下级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核、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的批件中应同时明确负责对该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机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设立金融机构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申请筹建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筹建申请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筹建方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逾期未获批准的,申请人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筹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筹建,筹建期限为6个月。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筹建就绪,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开业申请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有关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投资者的背景资料、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履历,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的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章程,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经营宗旨、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收到申请开业文件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其申请,未予批准的,在书面通知中注明理由。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开业的金融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另按规定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办妥以上手续始得营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必须开业。逾期未开业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许可证。但遇不可抗力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延期营业的不在此限。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金融机构支付。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是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除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颁发、扣缴或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收缴或扣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设计和印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并注明金融机构的名称、编号、企业性质及形式、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颁发日期及有效期限等内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正本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存放、保管许可证副本,以备查验。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复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领取或更换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每3年更换一次。如许可证丢失或严重破损,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并持书面检查和已刊发的登报声明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申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管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的货币资本金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入账到位。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股东数量和股本结构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来源应是投资者有权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入资金、债权作为资本金。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具有法人地位,分支机构应具有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其营运资金由总行(总公司)从资本金或公积金中拨付,累计拨付总额不得超过总行(总公司)资本金的60%。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必须真实、充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实行资格审查制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或变更,应事先按金融机构审批权限报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任免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方式包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审核履历及有关材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考察谈话;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了解有关情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金融机构的变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的下列变更事项,应事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变更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增减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调整股权结构及股本方式,转让股权;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调整业务范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更换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更改名称;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机构分设、合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修改章程;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变更营业地址;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定须报经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与权限,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营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可由原审批机关授权下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变更申请的答复期为60天,逾期如未获批准,90天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金融机构的终止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责令其关闭并缴销许可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后90天内未开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已丧失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具备的条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已连续停业6个月或累计停业1年;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被其他金融机构收购或兼并;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连续3年亏损额占资本金的10%或亏损额已占资本金的15%以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年检不合格整改无效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在申请设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不正当行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应予关闭的情况。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申请歇业、破产、解散,应按其设立时的申报程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的终止、被收购或兼并,破产、解散或被责令关闭,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进行清算后,缴回《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持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报纸上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章 年检与日常检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随时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检查,并实行行业年度检查制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全国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总公司的年检和日常检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实施或授权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年检和日常检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依法对金融机构行使检查职权时,应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颁发的《金融检查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年检及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设置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是否真实、充足;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是否超业务范围经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手续是否完备;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是否违章、违法经营;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业务经营状况是否良好;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年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金融机构在接到年检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和报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年检报告书;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年度决算报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九条 年检合格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并予以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金融机构年检及日常检查的有关资料和结论,由中国人民银行记入该金融机构档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章 罚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进行查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冻结其账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金融业务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伪造《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二条 金融机构在设立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的,除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外,另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筹建期间擅自办理金融业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违法金额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筹建资格。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四条 拒绝和阻挠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年检或日常检查的,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的处罚,同时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五条 金融机构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资料、文件及报表中弄虚作假的,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撤换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六条 丢失或涂改《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通报批评或责令其停业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七条 对年检不合格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予以下列处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限期改正;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缓办年检登记,并要求其进行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建议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中其他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予以下列处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警告;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通报批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限期纠正;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没收非法所得;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勒令停办部分业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停业整顿;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指派人员接管;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十)冻结账户;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十一)责令其关闭并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银行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起诉,处罚决定生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复议期间和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章 附 则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有抵触,一律按本规定执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三条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金融行业的发展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对金融机构管理有一定的规定,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这类的的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的划分国家有相关的规定tMy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