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一、日常零散开支,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小额支出:如发工资、水电费、办公经费、购买办公用品(非大批量采购)。只要是金额不大,没有合同、发票的支出均可按照备用金结汇。 二、资金结汇备用金办理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
1,到当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得到FDI对内义务出资业务登记凭证2,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3,流入资金4,办理出资确认登记5,按银行合规要求,使用资本金,目前每月备用金额度20万美元,无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