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汇
外汇(Foreign currency)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外汇主要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等,是一个国家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偿国际债务的主要支付手段。
二、定义
广义
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实际上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狭义
外汇
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
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态外汇同于国际结算。静态的外汇有份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外汇是外国外汇管理法令所称的外汇。它泛指一切对外金融资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外汇贷款(Foreign Exchange Loans)是银行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外汇贷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外汇贷款,仅指我国银行运用从境内企业、个人吸收的外汇资金,贷放于境内企业的贷款;广义的外汇贷款,还包括国际融资转贷款,即包括我国从国外借入,通过国内外汇指定银行转贷于境内企业的贷款。
广义的外汇泛指一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这一概念通常用于各国管理外汇的法令中。
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直接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普遍接受性、可偿性、可兑换性。
狭义外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国际性,即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而不能是本币表示的金融资产;
②可兑换性,即持有人能够不受限制地将它们兑换为其他外币支付手段;
③可偿性,即可以在另一国直接作为支付手段无条件使用。
按照这一定义,以外币表示的有价证券,由于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不能视为外汇。严格地说,外币现钞也不能算作狭义外汇,因为只能将现钞运回发行国并存入银行形成银行存款后才能成为外汇。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在国外的银行存款以及索取这些存款的外币凭证和外币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汇款凭证等),才是狭义外汇。广义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狭义现金仅指库存现金。我国会计上所说的现金是狭义的概念,即指库存现金,包括库存人民币和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