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1)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2)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3)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5)其它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外汇局对下列企业实施重点监测:
(1)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的;
(2)贸易信贷余额或中长期贸易信贷发生额超过一定比例的;
(3)经专项监测发现其他异常或可疑的;
(4)其它需要重点监测的。
外汇收入是一国对外提供各类服务所得外汇收入和接受服务发生的外汇支出的总称,外汇收入包括国际运输、旅游等项下外汇收支。外汇收入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收付汇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即付汇大于收汇。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外汇收入其中职工报酬主要为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外汇收入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近年来,外汇收入我国收益项下顺差额不断扩大。
外汇收入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是资金或货物在国际间的单向转移,外汇收入不产生归还或偿还问题;外汇收入具体包括个人转移和政府转移,前者指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赔偿等,后者指政府之间的军事、经济援助、赔款、赠与等。近年来,外汇收入我国经常转移项下顺差额也呈现持续扩大的态势。
外汇从哪来:外贸顺差大,海外机构投资境内证券也较为踊跃
(1)凡引起本国外汇收入的项目,记入贷方,记为“+”(可省略)
国际收支平衡表报道
(2)凡引起本国外汇支出的项目,记入借方,记为“-”;
支出给外国工资,应该是以外汇结算,即引起外汇储备减少,所以应该记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