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保单转让?寿险保单可不可以转让?
中亿财经网5月24日讯,如何理解保单转让?寿险保单可不可以转让?大家全都知道了吗?不知道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它们都是什么意思吧!
如何理解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后的合同效力
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视合同而定。
(1) 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
(2) 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和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变更的内容
(1) 被保险人地址;
(2) 标的数量;
(3) 标的品种、价值、存放地点;
(4) 保险期限、金额;
(5) 保险责任范围;
(6) 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程序
(1)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
(2)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
(3)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
(三)保险合同效力变更
(1)保险合同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
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复效。
复效的法律后果: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
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寿险保单可不可以转让?
只要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人寿保单是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则法院将做出否认的裁决,即不能转让。如果指定的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也不能转让。保单转让后,投保人或保单的持有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单转让中的抵押转让,抵押人通常承诺不做可能使保单失效的事,如果保单失效,也允许再取得新的保单。
值得一提的是,中长期寿险保单也可以转让。人寿保险单具有财产属性,因此其转让受到各国立法的认可。在保险单转让的标的问题上,大陆法系国家界定为保险金请求权,而英美法系国家界定为保险合同的整体。基于保险法律制度上的原因,以及保险单转让的未来趋势,我国立法上的保险单转让应该理解为保险合同的整体转让。大多数人寿保险单转让是抵押转让。
通常保单转让分为两类
一是绝对转让。即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一个新的所有人,也就是说,受让人成为新的保单所有人。绝对转让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存时进行。在绝对转让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全部保险金将给付受让人而不是原来的受益人。
二是抵押转让。即把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也就是说受让人仅承受保单的部分权利。在抵押转让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让人收到的是已转让权益的那一部分保险金,其余的仍归受益人所有,即使受益人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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