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能够“继承”吗?养老保险如何实现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能够“继承”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如何实现跨省转移?
首先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一般是凭个人身份证办理,办理转出手续后转出地社保机构会开具一份参保缴费凭证给你,这时候你的转出手续就办好了(但是实际上你的账户等权益信息还是记录在转出地,并未发生实际转移)。
然后你拿着这张缴费凭证到拟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符合转入条件时转入地社保会接收你,那么你就把缴费凭证交给他们完成你的转入手续。一般来说到这一步你的整个转移手续就办理完成了,虽然事实上你的账户此时根本没有发生转移。
再接下来就是社保经办机构的事情了,此时转入地社保会给转出地社保邮寄接收函,转出地社保收到接收函之后在规定时限内结清你的养老保险账户,把你的个人账户清单邮寄给转入地社保,同时转出地社保财务需要把你的个人账户资金和对应的统筹账户资金转到转入地社保。转入地社保在收到你的账户清单并确定资金到帐后根据清单录入转入地系统。
直到此时,才能说你的转移全部完成了。
很多人问办了转出手续之后有没有规定的转入时限,这个事实上是没有的。就像之前说的,真正的转移是从转入地社保拿到你的参保缴费凭证并给转出地发出接收函才开始的,在此之前,你的账户完整地保留在转出地并按年计息。所以一旦发生流动就业,为了避免之后的麻烦,都建议先办好转出手续,免得到时候又要回去办手续。
对于多次跨省就业的人员,我个人的建议是在走的时候都办好转出手续,但是不用急于去办转入手续,等最终确定定居的地方之后再统一办理,这样可以少办几次转入。万一转出的参保缴费凭证丢了都是可以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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