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财务分析该怎么做?
一、一个公司的财务分析该怎么做?
如果你公司都还没有起步的话,那老板的意思是否叫财务做一个对未来预算呢?如果是预算的话,那你有预算的财务数据,有了你预算的财务数据的话,那你一样可以做财务分析。
以下为财务报表分析的指标(供参考)
企业总结和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对指标。
中国《企业财务通则》中为企业规定的三种财务指标为:偿债能力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营运能力指标,包括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盈利能力指标,包括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营业收入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一、偿债能力状况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存货) / 流动负债
3、现金比率,计算公式: (现金+现金等价物) / 流动负债
4、现金流量比率,计算公式: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流动负债
5、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例,计算公式: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本期到期债务本金+现金利息支出)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2、股东权益比例,计算公式: 股东权益总额 / 资产总额
3、权益乘数,计算公式: 资产总额 / 股东权益总额
4、负债股权比例,计算公式: 负债总额 / 股东权益总额
5、有形净值债务率,计算公式: 负债总额 / (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额)
6、偿债保障比率,计算公式: 负债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7、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 (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
8、现金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利息支出+付现所得税) / 现金利息支出
二、营运能力分析
1、存货周转率,计算公式: 销售成本 / 平均存货
2、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 赊销收入净额 /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3、流动资产周转率,计算公式: 销售收入 / 平均流动资产余额
4、固定资产周转率,计算公式: 销售收入 / 平均固定资产净额
5、总资产周转率,计算公式: 销售收入 / 平均资产总额
三、盈利能力分析
1、资产报酬率,计算公式: 净利润 / 平均资产总额
2、净资产报酬率,计算公式: 净利润 / 平均净资产
3、股东权益报酬率,计算公式: 净利润 / 平均股东权益总额
4、毛利率,计算公式: 销售毛利 / 销售收入净额
5、销售净利率,计算公式: 净利润 / 销售收入净额
6、成本费用净利率,计算公式: 净利率 / 成本费用总额
7、每股利润,计算公式: (净利润-优先股股利) / 流通在外股数
8、每股现金流量,计算公式: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优先股股利) / 流通在外股数
9、每股股利,计算公式: (现金股利总额-优先股股利) /流通在外股数
10、股利发放率,计算公式: 每股股利 / 每股利润
11、每股净资产,计算公式: 股东权益总额 / 流通在外股数
12、市盈率,计算公式: 每股市价 / 每股利润
13、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四、发展能力状况分析
1、营业增长率,计算公式: 本期营业增长额 / 上年同期营业收入总额
2、资本积累率,计算公式: 本期所有者权益增长额 / 年初所有都权益
3、总资产增长率,计算公式: 本期总资产增长额 / 年初资产总额
4、固定资产成新率,计算公式: 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 平均固定资产原值
二、审计学的问题,请解释下面的两个威胁,是什么意思呢,谢谢!
如果涉及的金额过大并且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时,会计师事务所很难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处理所涉及的事项,很可能倾向于有利于客户的立场来处理,这实际是推介自己的产品,因此可能产生重大过度推介威胁。
与自我评价无关,因为涉及诉讼的当事人是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仅仅是代表,这中间没有会计师事务所自己做事自己评价的问题,因此与自我评价无关。
三、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2016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扶贫资金,是指用于加快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脱贫的专项资金,包括:
(一)财政性扶贫资金;
(二)信贷扶贫资金;
(三)利用外资扶贫项目资金;
(四)政府部门管理的或者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橘凳的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扶贫资金。第三条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扶贫资金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等行政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扶贫资金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审计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七条 省审计机关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可以采取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也可以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开展异地交叉审计或者同级审计。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扶贫资金审计信息化监督平台,真实、完整、及时地向审计机关提供扶贫等涉农资金和项目数据。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第十一条 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所需工作经费,由组织扶贫资金审计工态亏作的审计机关纳入部门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保证。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扶贫开发的计划、任务、对象和重点落实情况;
(二)扶贫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拨付、管理和效益,资金整合情况;
(三)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调整、实施和管理、验收和绩效情况;
(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但是应当至少2年进行一次;既可以专项审计,也可以与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相结合。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扶贫资金工程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于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出申请,由审计机关按照程序报批后列入当年或者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应当如实反映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作出总体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期限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移送处理书90日内将帆伍神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